《地下室手记》体现了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的全部艺术特色,内容深刻,形式诡异,既像小说,又像忏悔录,又像哲学论文。作品主人公既像坏人,又像好人;既像小人,又像一个饱经沧桑、逆来顺受的人;既像英雄,又是“非英雄”,又什么都不像。……“地下室人”被认为是“自我中心主义者的典型”,但是又有人认为,“地下室人”是俄国的哈姆雷特,是“多余人”的当代变形。 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他那个时代的“真理的探求者”。 《地下室手记》成为一本越来越受到世人追捧的书,被认为是陀思妥耶夫斯基五部长篇小说的总序,是其创作涯的里程碑。人心的深,人心的苦,人心的无奈与悲剧,人人都有切身体会但又难以言说的,尽在此书中。
《德国物权法案例研习(第4版)》在当今德国民法学界声誉甚高,是延斯 科赫、马丁 洛尼希两位教授在波恩大学、雷根斯堡大学、康斯坦茨大学多年讲授物权法课程的经验凝结。全书包含17则案例,覆盖了德国物权法的所有核心领域。同时,也对近年司法中的重要变化加以全面考虑。此外,还特别涉及物权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横向联系。 《德国物权法案例研习(第4版)》以请求权基础(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系统呈现物权法案例的解析结构,特点鲜明:17则案例解析详尽,附思路说明、概要与法律关系图,且处处可见分析技巧提示。
作为德国破产法学习者的教材,《德国破产法导论(第六版)》将自身定位为入门教科书,为此,它既做到了内容的全面,也实现了化繁为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完整地将德国破产法呈现给该法的学习者。在对德国破产法的立法经过做出简单介绍后,本书便按照德国破产程序的一般运行系统的展开,涉及当事人、程序启动、财团、分配、程序结束等,接下来作者对破产计划、重整、余债免除、自行管理、个人破产、特殊财产破产等特殊程序进行了逐一介绍,后对国际破产法和破产刑法也有所涉及。其间,作者以敏锐的眼光,对领域内的各个重要问题做出了全面和准确的剖析。 目前我国尚无对德国破产法教材的译介,本书的翻译出版,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填补这一空白。对于中国法律学人来说,该书更是快速全面了解德国破产法的*工具。同时,由于作者在
《斗争与妥协:法英美三国宪法纵横谈》对英美法三国的宪法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对三个国家宪法的渊源、精神、特征、核心价值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精辟的论述,阅读之后读者可以对英国、法国、美国三个国家的宪法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感性认识。在行文方面,本书深入浅出,因繁就简,以散文一般的笔触和流畅的语言,从历史的、哲学的以及人性的角度对三国宪法进行了探讨,被本书的英译本译者戴雪评价为"比较宪法领域的一部优秀而富有原创性的力作",能够让读者受到启迪,学会从一个崭新的视角去观察熟悉的事实。
本书从法史学与法哲学层面,深入剖析了《德国民法典》的法史渊源、思想基础与基本要素。作者将《德国民法典》定位为一部罗马法学法典,通过梳理其法典编纂史,说明《德国民法典》虽然被作为技术上的杰作,但自始就没有幸运的历史,指出《德国民法典》是学说汇纂法学派、历史法学派之实践教义法学的终点,而人、占有、合同作为古典私法世界的本质性剪影,则构成《德国民法典》的基本要素。
本书作者马丁内克教授为德国著名法学家,在法学界享有盛名。本书是其所撰写的介绍德国伟大法学家生平与作品的文章,这七位法学家分别为:拉贝尔、耶林、萨维尼、吉尔克、拉伦茨、黑克、温德沙伊徳。每个名字都熠熠生辉,是德国和世界法学历史上的耀眼之光。通过本书,可以了解到他们的成长轨迹、研究进路、学术观点以及杰出作品与伟大贡献。
出版自由是否保护涉及军事秘密的文章发表? 否定纳粹屠杀的言论是否也受宪法保护? 色情文学是否是艺术? 新闻报道自由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侵入名人的私生活领域? 说 士兵就是谋杀犯 是否损害了军人的名誉? 这些争议出现在德国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并形成了宪法案件。本书译介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2个关于言论自由的案例,有助于我们理解言论自由对自由民主的宪法秩序的特殊意义,也有助于我们思考言论自由(广义上包括意见的形成与发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艺术创造、科研教学、集会游行等权利)与国家安全、人格保护、青少年保护、隐私权、社会安宁等法益的权衡关系。
《地下室手记》体现了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的全部艺术特色,内容深刻,形式诡异,既像小说,又像忏悔录,又像哲学论文。作品主人公既像坏人,又像好人;既像小人,又像一个饱经沧桑、逆来顺受的人;既像英雄,又是“非英雄”,又什么都不像。……“地下室人”被认为是“自我中心主义者的典型”,但是又有人认为,“地下室人”是俄国的哈姆雷特,是“多余人”的当代变形。 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他那个时代的“真理的探求者”。 《地下室手记》成为一本越来越受到世人追捧的书,被认为是陀思妥耶夫斯基五部长篇小说的总序,是其创作涯的里程碑。人心的深,人心的苦,人心的无奈与悲剧,人人都有切身体会但又难以言说的,尽在此书中。
本书着重介绍英美财产法的整体结构、基本思想、基本概念与技术,并非致力于某个特殊细节。因为特殊细节在普通法的各个国家中可能是各自不同的。 本书主要叙述现行的私有财产权益和它们的法律保护,包括财产的生产、分配和交易,而不主要探究由此而引起的哲学、伦理学和政治学问题。这些话题已经被辩论了上千年,因为本书关注的是实际运作的普通法制度,而非抽象的理论。 写一本包罗万象而又明白易懂的财产法教科书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本书中关于普通法的一般陈述当然在各个普通法地区存在例外和细微差别,但是如果我们致力于那些例外和细节,这些重要的基本要素很快就会被淹没在枝节问题的汪洋大海中。 本书是对英国财产法制度的撮要性专著,其独特性在于将普通法中财产法这个极其博大精深、纷纭复杂的体系提纲挈领,深入浅
韩秀义先生的《发展中的欧盟宪政:法律人格理论视角下的分析》即是就说明、解释与分析欧盟宪政的理论工具所做的尝试性研究而凝练的成果。作者首先假定欧洲一体化或欧盟宪政的发展过程就是追求法律人格构成要素不断丰富、完善与强健的过程。该种假定的根据既包括欧洲一体化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历史,也包括在一体化进程中所制定的诸多宪法性条约所展示的一体化法律实践。在对以往关于欧洲一体化的各种理论研究方法进行梳理与辨析的基础上,作者不无道理地得出“在解释欧洲一体化这个迄今为止为宏大的国家间经济、政治、法律运动中,法学几乎处于缺场的地位”这样的结论,同时又恰切地强调指出,在一定的意义上,欧洲一体化以及欧盟发展的载体或表现形式即是其法律体系,尤其是宪法性法律体系的累积性成长和完善;由此可进一步断言,法律的
《中间体、单体、聚合物和用于研发的物质指南》是《欧盟REACH法规实施指南丛书》(中文编译本)的第二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法规中心完成。本卷详细阐述了三类不同物质的注册要求,也就是中间体、单体和聚合物以及用于科学研发和以产品和工艺为导向的研发物质的注册要求。
古人云:他山之石,为我所用。固然“为我所用”是终的目的追求,但是,“用”的前提是对他山之石的认识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分析与研究。虽说法律首先具有民族性或国家性或地域性,但是任何法律的发展又无法远离不同民族或国家或地域法律文化之间信息交流的长河而顾影自怜。为此,法学的学习与研究需要黄石公先生所说的那样一种精神,即“博学切问,所以广知”。因此,学会交流、学会在交流中发现、学会在发现中汲取、学会在汲取中发展,这是中国当代法学界现在与未来的思维与视野中无法忽视的内容。 上述思考构成本书宗旨之核心。本卷收录的作品,固然有其特点,但其中主要的特点是,本卷的作品多来自于我们在20Q7年5月在罗马举办的中国学者罗马法高级研究班中的意大利学者的研究报告。2007年5月1~15日,在举世闻名的充满文化古韵的
本书主要以德国民法为考察对象,研究德国民法中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问题。研究目的是考察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理论的含义、逻辑结构及其合理性。本书采取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概念法学方法、历史主义和功能主义的方法。 本书共分为六章。 章导论。第二章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概念及其区分理论的源起。第三章分离原则中说明:与合意原则相对的交付原则是分离原则的逻辑前提;在德国民法典中,分离原则形成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各自适用于不同法领域的逻辑结构;分离原则的确切概念是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乃是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其合理性建筑于意思表示的精致化、债权法律关系与物权法律关系的区分、债权与物权的区分等因素之上。第四章和第五章讨论外在的抽象。第六章讨论内在抽象。 后,在结语部分综述区分理论的逻辑
第3编:财产法通则。第3 编与现行民法体系(事实上和任何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体系)相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财产法通则”包含两方面的原则: 一方面,一些传统上部分规定于合同法,部分规定于继承法的问题,现在纳入到第3编中;这些问题有一个共同点, 它们都涉及整体意义上的财产法。首先,涉及法律行为的概念:有效成立的一般要件(合意,行为能力);对善意信赖表面上有效的合意的人士的保护;条件和期限;违反法律、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的法律行为的效果;转换和部分无效:合意的瑕疵;债权人欺诈;法律救济、批准和确认的一些形式。次之,现行立法中构成委任合同的一个既不协调又让人迷惑的部分的代理法,被改写在第3 编中(对以法人名义为行为的授权的一些具体规定例外)。 另一方面,有体物和无体物在性质上并无根本
《英格兰律师职业的起源》是牛津大学万灵学院保罗·布兰德博士关于英格兰律师职业方面的一本力作。在本书中,作者运用了翔实的资料,展示了英格兰律师职业兴起的背景、过程,其规模、运作,官方对其的控制,等等。在作者看来,英格兰律师职业的兴起源于当时的社会变革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需求。发端于12世纪中期的亨利二世及其继承者们的改革,不仅为英格兰建立了完备的王室法院系统,而且还提供了与之相匹配的、以令状制度为主的诉讼程序。但这些逐步完善的诉讼程序却对当事人的专业知识提出了要求,于是他们不得不求助于专业人士,英格兰的律师职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但普通法法庭诉讼程序对专业知识的需求是有差别的,有的只需要熟悉法庭业务即可,而有的则需要口头诉答的专门技艺,因此英格兰的律师职业从其初期就分为了代理
本书作者对欧共体、美国反垄断法进行了系统、深入地研究,积累了深厚的功底。以欧洲法院有关欧共体竞争法的八个著名案例为研究起点,如实翻译了欧洲法院的有关判决,并就每个判决写出了自己独到的评论和见解。在评论部分,详细介绍了每个判例的背景,逐一分析了反垄断法实施的经济与法律依据,使晦涩的法院判决明朗化,并对判例法进行了丰富和发展,有助于读者对反垄断法原理达成更深刻的理解。
本书的章以相当的篇幅勾勒了欧洲共同体与欧洲联盟的发展简史。在其他的欧洲联盟法专著或教材中对此往往一带而过。但是,从法社会学角度出发,以具有历时性的法律发展简史来补充单纯描述具有共时性的法律体系对法律学习者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对于中国的法律学习者来说更是如此。本书的主要内容是欧洲联盟法本身。第二章描述了欧洲联盟法的概况,以便学习者能从宏观上把握“自成一体”的欧洲联盟法。第三章与第四章分别介绍了欧洲联,盟的组织法和程序法的重要规定。第五章与第六章分别介绍了欧洲联盟的经济公法和共同政策。这是欧洲联盟法的核心部分。因此,本书配以较多的具体案例来解说这一部分。编者考虑到近年来,欧洲联盟法的其他部门法的趋同趋向,所以把属于商法的公司法,具有较强私法特征的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领
《奥地利民法概论——与德国法相比较》对奥地利民法中较为重要的问题进行了集中阐述,包括民事主体制度、合同法、不当得利制度、无因管理制度、侵权法、物权法、家庭法、继承法及诉讼时效制度等。 在对上述问题的阐述中,作者着重指出了奥地利民法与德国民法上相关规定的不同之处,以展现两国法律对同样问题解决上的不同路径及奥地利民法自身所具有的特色。毫无疑问,奥地利民法上对相关问题的解决路径,也可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及未来的法律解释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