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国家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对于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刑法的海外宣传介绍工作,将中国刑法介绍给世界,是增进中国同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间交流的重要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刑法的翻译和对外宣介工作,根据2021年出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刑法特刊)和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刑法历次修改的情况进行梳理,并对刑法文本进行编排,成立专门的英文翻译工作组,对刑法文本进行翻译。
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和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调整,国务院各主管部门也相应调整了进出口管理措施。为方便海关等到有关管理部门、从事进出口的企业、报关企业、预录入企业和其他单位及个人了解*的进出口税则税率、进口环节代征税税率、海关监管条件,以及出口退税税率等,及时办理报关手续,我们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版),(以下简称《中英文税则》)。 为便于使用本书,现说明如下: 第1列为“税则号列”,其8位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完全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海关的10位数编码。 第2列为“货品的中文名称”。 第3列为“进口税率”,其中第1栏是惠国税
一、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国内外各界人士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国涉外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了本汇编。 二、本汇编汇集了1995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下称“法规”)共55件。本汇编分为:宪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等6类,每一类下分为若干项。 三、本汇编按照分类、先法律后行政法规以及法律、法规发布的时间先后排列。 四、本汇编收入的法律的英文译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供;行政法规的英文译本,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翻译和审定。 五、本汇编收入法规的英文译本与中文本有歧义的,以中文本为准。 六、本汇编在编辑和翻译过程
本书选取了欧盟证券监管领域9项重要法律文件进行翻译。这9项法律文件是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根据欧盟委员会《金融服务行动计划》(FinancialServices Action Plan, FSAP)和《莱姆法路西计划》(LamfalussyProcess),于2003年至2009年间针对欧盟内证券市场“招募说明书”、“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发行人透明度”、“评级机构监管”四大问题所发布的指令及修订。这些指令是当前欧洲证券监管在相关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旨在协调欧盟各国的有关监管制度,推进欧洲资本市场一体化进程。总体而言,这些指令使欧盟证券市场的运行和监管达到了全新的水平。
本书选取了欧盟证券监管领域9项重要法律文件进行翻译。这9项法律文件是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根据欧盟委员会《金融服务行动计划》(Financial Services Action Plan, FSAP)和《莱姆法路西计划》(Lamfalussy Process),于2003年至2009年间针对欧盟内证券市场“招募说明书”、“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发行人透明度”、“评级机构监管”四大问题所发布的指令及修订。这些指令是当前欧洲证券监管在相关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旨在协调欧盟各国的有关监管制度,推进欧洲资本市场一体化进程。总体而言,这些指令使欧盟证券市场的运行和监管达到了全新的水平。
本书选取了欧盟证券监管领域9项重要法律文件进行翻译。这9项法律文件是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根据欧盟委员会《金融服务行动计划》(Financial Services Action Plan, FSAP)和《莱姆法路西计划》(Lamfalussy Process),于2003年至2009年间针对欧盟内证券市场“招募说明书”、“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发行人透明度”、“评级机构监管”四大问题所发布的指令及修订。这些指令是当前欧洲证券监管在相关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旨在协调欧盟各国的有关监管制度,推进欧洲资本市场一体化进程。总体而言,这些指令使欧盟证券市场的运行和监管达到了全新的水平。
中英“社区法律服务研讨会”是中英两国法律界文化交流的一项盛事,是中英双方有关人士共同努力的结果。中英“社区法律服务研讨会”的圆满举行,标志着中英法律文化交流进入了一个务实而深入的崭新阶段。 在研讨会筹血之初,中英双方就商定将研讨会的成果结集出版。这本论文集收录了中英“社区法律服务研讨会”中英双方代表的全部发言材料,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此次研讨会的内容。英方专家对英国司法制度和社区法律服务情况的介绍,对于我国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是十分珍贵的资料。同时本书还选编了68幅图片资料,以记录中英“社区法律服务研讨会”的盛况和英方专家参观访问我国“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及其他社区法律服务机构的情况。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法规政策汇编(中英文)》主要内容包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4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53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印章和停止使用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等。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澳大利亚证据法的当前样态,是由制定法、普通法和法院规则所组成的混合体。1995年,澳大利亚联邦和新南威尔士州通过的《1995年证据法》,是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近十年工作的成果。这些法律在绝大多数方面是一样的,常常被称为《统一证据法》。《1995年证据法》采用了娴熟的立法技术,使得该法清晰、可读,成为一部使用者友好型的立法。澳大利亚司法部编著的《澳大利亚联邦证据法(中英对照)》对《1995年证据法》才中英文对照形式,方便读者学习使用。
2011年3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标志着我国法律环境和法治建设达到了新的高度,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和历史阶段。良好的法律环境不仅是国内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国际交往不可或缺的部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文法规大系(法律编宪法卷)(精)》可以让国外的各界人士了解中国的法律体系,熟悉中国的法律环境,对我国招商引资、旅游开发、文化交流等都能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这部汇编共收入265个以其典型含义在国内或国际立法文件、著作权或邻拉权转让或许可合同、论文或一般言谈中出现的法律术语或词句。每个术语均附带对其含义作出的简短解释。 全部术语按英语字母顺序排列。每个英语术语及其释义的前面均有一个顺序号,后面则是相应的法语和西班牙语术语及释义。某些术语的后面还提到该术语在下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文件中首先使用。其中,《伯尔尼公约》(1971年巴黎文本)简写为“伯尔尼”;《世界版权公约》(1971年修订)简写为“世界”;1961年《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简写为“罗马”;1971年《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简写为“录音制品”;1974年《关于分布卫星传送的承载节目信号的公约》简写为“卫星”;1976年《突尼斯示范法》简写为“突尼斯示范”
一、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国内外各界人士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国涉外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了本汇编。 二、本汇编汇集了2004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下称“法规”)共55件。本汇编分为:宪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刑法类等6类,每一类下分为若干项。 三、本汇编按照分类、先法律后行政法规以及法律、法规发布的时间先后排列。 四、本汇编收入的法律的英文译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供;行政法规的英文译本,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翻译和审定。参加行政法规英文译本审定工作的专家有:沈秋潮、姜桂华、郭寿康、张常临等。 五、本汇编收入法规
一、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国内外各界人士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国涉外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了本汇编。 二、本汇编汇集了2003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下称“法规”)共43件。本汇编分为:宪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等5类,每一类下分为若干项。 三、本汇编按照分类、先法律后行政法规以及法律、法规发布的时间先后排列。 四、本汇编收入的法律的英文译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供;行政法规的英文译本,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翻译和审定。参加行政法规英文译本审定工作的专家有:沈秋潮、任小萍、吴钟浩、张常临等。 五、本汇编收入法规的英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一部极具现代性、广泛代表性、权威性与实用性的商事合同统一法。本书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组织世界知名合同法专家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而编纂的。它可为立法所参考,为司法、仲裁所适用,是起草合同、谈判的工具,也是合同法教学的参考书。 2004年版《通则》共含条文185条及相关注释。为便于读者理解,本书采用英汉对照形式,还译了工作组主席、协会顾问Michael Bonell教授关于对2004《通则》的评介作为开篇文章。同时,还附了2004《通则》和《欧盟合同法原则》的英汉对比表,以供研究参考。 本书主编及审校张玉卿先生自1999年起为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理事会成员、本书的出版得到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Herbert Kronke和协会顾问Michael Bonell教授的热情赞同与支持。 本书是2004《通则》的权威出版物,是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