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内容包括四个部分:部分为企业国有资产法法律文本和有关立法背景资料,全面反映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第二部分是导言和法律条文释义,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原意和基本制度逐条作了详细解释和阐述;第三部分是有关案例分析,结合实践中发生的案件,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适用作出分析和评断;第四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本书针对广大企业家、高层管理、核心技术人员关心的100个问题做出针对性回答。同时,对中国审理并公开判决的100个涉及商业秘密的已经判决的案例进行分析点评,试图从个案中寻找规律,从“前人”的教训中吸取经验。
本书立足于我国多元化的社会需要多元的企业组织形态这一前提,对非公司企业法展开研究:,企业法的基本问题。强调为发挥非公司企业的比较优势,为其营造适宜的法律制度环境,对其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第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主张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个体经济的组织形式,依法规范其组织和行为具有鼓励民间投资和自主创业的作用。第三,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通过对各类合伙企业的特征和内外法律关系的分析,揭示了其运作的法律机制,阐明有限合伙企业筹集风险投资资金的功能。第四,合作社法律制度。通过分析合伙社的组织结构,提出了合作社是我国农村双层经济的实现形式,它对我国农村经济走向产业化道路具有现实意义。
同样,考虑和认识到法律的晦涩性,如果采取传统的“讲法论道”的枯燥文字表达方式,对专业的法律人或许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企业家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就可能不是很好的方式。为此,作者在这套丛书的文字表达技巧上,改变了专业人士的“文风”,尽可能地做到文字浅显易懂,且又不失专业水准和深刻性,相信广大读者从轻松的行文中能够很快洞悟其中所阐述的深刻法律风险知识。
本书是一部中型规模的法学专业辞书,在原版的基础上,新增约1600条民商法及相关学科的专业辞汇,现共有3700余条;同时对原版部分辞条释文作了修订,使之与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相适应,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所收的辞汇中,选自民商法学科的约占70%,与民商法有密切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的约占30%;涉及的法律部门包括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公司法、证券法、期货法、票据法、金融法、信托法、海商法、保险法、民诉法以及有关行政诉讼、仲裁制度等。释文既反映了学术研究成果,又注意实际应用。辞条大多有英文译文对照,便于读者查找,使用。
有限责任合伙,在我国称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20世纪90年代初诞生的一种新型企业形态。由于有限责任合伙赋予了普通合伙人以有限责任。从而根本性地颠覆了合伙企业内外部关系模式的历史传统。然而,对此企业形态的立法之仓促、法条之简陋则是人所共知的弊病,而学界的系统研究更是付之阙如。《有限责任合伙法律制度专题研究》即意在填补我国对此项法律制度的研究空白。它从历史的视角出发,批判地借鉴英美两国制度的可取之处,以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合伙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的发展而蓬勃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市场和无船承运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但是,随着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情况,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也经历了几个阶段。国际货运代理从单一的报关行转变为可以提供多种服务的行业。货运代理业务具有的这种“变色龙”般多变特性,不仅使货运代理从业人员不清楚自己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就是司法实践人员对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定位也不是十分清楚,从而不能很好地处理客户与国际货运代理人以及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之间的关系,对于其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认识不清。本书在借鉴其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展开以下内容:,对国际货运代理的词意进行辨析,提出广义货运代理和狭义货运 代理的观点,并研究货运
本书借鉴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和判例,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的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及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操纵公司重大决策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提出法律对策。除鼓励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运用民法上的一般侵权行为法律责任制度寻求救济之外,我国法制可以参考德国法的事实上康采恩制度、并吸纳美国法上公平交易责任制度中的关键环节,来构建公司法上的补充规定;此外,公司法上应当引入股东之间的受信义务原则,并辅以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从多方面来遏止控股股东、其负责人以及为侵害提供协助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鉴于实践中商业银行及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也具有相当程度的“公众性”,为保护银行储户和证券投资基金单位持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