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性隐私权在隐私权法当中占有重要地位。本书介绍了美国联邦法院所确立的信息性隐私权理论的成果。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性隐私权理论的产生、发展及适用范围,信息性隐私权的性质,信息性隐私权的保护,如何看待信息性隐私权的争议,等等。书中理论与案例紧密结合,对美国信息性隐私权进行了系统研究与阐析。鉴于我国民法学者对美国信息性隐私权知之不多,本书内容值得关注。本书内容新颖,理论前沿,安例丰富,适合民商法学界的专家、法官、律师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师生阅读,对我国立法机关工作人员也有重要参考价值。
《企业改制、破产与重整案件审判指导》力求涵盖商事审判领域常见的疑难、新型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突出实用性,重在指导性,体现性,使读者能全面理解和把握每一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法和依据,为读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参考与借鉴。
本书由多年从事破产案件审理的法官和从事破产清算的专业律师合作编写,分别阐述破产案件审理与破产事务管理。探讨破产程序操作实务中的许多新问题和疑难问题,结合破产法原理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有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书中专门编集了有代表性的破产案件审理案例与破产事务管理案例,帮助读者了解破产程序运作实况,理解破产程序中的疑难问题。根据破产程序操作的需要,编制了常用文书样式,汇编了常用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方便读者查找和参考。
本书以公司清算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并将“公司清算”界定为公司非破产清算,其中基本不涉及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比较了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清算的法律规定,寻求立法制度背后的共性及其合理内核,并发掘其中对于我国公司清算法律制度完善的可借鉴之处,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实践中凸现出来的公司清算问题,给出立法建议,寻求可能的解决途径。
《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的研究表明,股东代表诉讼源于英国,成熟于美国。之后,为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相继引入。我国2005年《公司法》修订中也引入了这一制度。但是,股东代表诉讼在英国公司治理中的成效甚微,即使在2006年英国新《公司法》颁布之后,也未见根本性改变。相比较而言,股东代表诉讼在美国公司治理中却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公开公司中作用尤其显著。但是,现今股东代表诉讼的作用也不如过去。而德国法中的股东代表诉讼是在保留自己传统的基础上从美国引进的,它突出表现在2005年《股份公司法》的改革之中。不难看出,股东代表诉讼自问世以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创制国和移植国对股东代表诉讼的态度不同,各自的做法和理论支撑不一。作者对英、美、德三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实践经验和学说的比较,对于我们正确认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域职务犯罪惩防力度,提高该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全市查办的案件,系统分析了近5年来立案侦查的国有企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查阅卷宗、走访调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开展座谈、专家评审等方式,完成了国有企业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调研。在此基础上,精选了80个国有企业领域职务犯罪案例,分别从投资与融资、人事与薪酬管理、重组与改制、财务与管理、技术与服务、工程与建设、采购与保管、销售与租赁等八大环节,以及“小金库”、“一把手”犯罪、招投标、下属单位管理、单位犯罪等五个重点问题进行分类剖析。本书每个案例分析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案情介绍、案例评析、警钟长鸣、法律解读和对策建议。案情介绍部分通过查阅案卷、与承办人交流,采用叙事手法全面介绍案件全貌
本书针对新公司法实施后审判实践中疑难新型问题,运用公司法的基本理论,结合公司法实践中“原汁原味”的资料,鲜活地展示了公司法的条文内涵,揭示了条文背后隐藏的多元价值判断,有理论深度,又极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于法官、律师切实有效地把握公司法的精髓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书是在作者博士论文基础上进一步修改提高的成果,反映了作者对这一领域问题的长期关注和积极思考。以往法学界对公司法的研究,围绕当前中国公司制实践的研究居多,注重国外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居多,而对近代中国公司立法与实践的关注则相对不足,本书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近代中国4部公司法上,对近代中国公司立法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总结,其学术价值是值得肯定的。
《法院审理股权转让案件观点集成》通过整理、归纳全国各级法院已生效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裁判,总结、归纳出具体的裁判经验、思路和尺度,以及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方法,并结合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精神、审判业务意见以及人民法院专家法官著述、目前审判实务中的主流观点等进行了评析。
公司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作为基础和先导,理想的社会治理目标就很难达成。而公司治理作为一个历久弥新的永恒话题,也值得人们持续不断地进行探讨。加之公司治理问题是影响世界发展进程的复杂课题,寻找更加合理、更加科学的公司治理模式是所有国家都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公司治理作为一个横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领域的综合性问题,不是任何一个单一学科就能单独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包括法学在内的几乎所有社会科学的共同努力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意义上说,不同学科之间对公司治理不但有较多的共同话语基础,而且有共同的努力目标。 《公司治理的法律设计与制度创新》以公司治理为主题,研究了公司治理与公司的组织形态设计,国有公司、集团公司、特殊目的公司的
异议股东评估权,指的是当公司发生根本性变化时,法律赋予反对或不赞同该交易的股东要求公司以公平价格收购其所持股份的权利,是平衡公司、多数股东和少数股东利益的重要机制。本书首先指出,当前美国异议股东评估权的目的已经转变为对利益冲突交易的监督,其在公司救济体系中也已处于相对排他的地位。其次,本书就美国异议股东评估权的触发事由、主体资格、行使程序、股价评估、成本费用利息等方面进行了挖掘、分析和比较。在此基础上,本书通过分析指出,异议股东评估权的一些因素尚不符合其变更了的目的和地位,美国自1983年Weinberger案以来的变革尚未取得完全成功。本书通过对我国相关立法和案例的分析指出,在我国,异议股东评估权立法的过于简略导致了过多的模糊、偏差或漏洞,加之司法实践的不当理解和适用,使得其适用偏少、胜诉
本书是专门论述公司集团法律问题方面的著作。作者运用理论分析、学说评判、外立法比较等多种方法,结合自己的思考,明确公司集团的概念、特征、基本结构形态及其存在的利弊;在对公司集团中的控制进行分类研究的基础上,独辟蹊径,深入分析“控制一受控”法律关系;讨论公司集团构建中的转投资、公司分立、公司收购、三角合并和换股比例等问题;探讨公司集团内部之金钱借贷、关联担保和利益输送等关联交易问题;就受控公司少数股东和债权人保护,在现有方法的基础上,提出“少数股东股份股化”和“控制公司的受益者报偿补充责任”的新思路。本书对于推动我国公司集团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制建设、指导我国公司集团实践,具有积极意义。
本书分为两大编章:编为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制度法理基础,第二编为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制度条款设计,并围绕着从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经营和终止的整个“生命轨迹”而编制,基本涵盖国有独资公司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本书特别注重将公司法理论与公司法律实务结合,本书分为双层结构,层结构为法理基础,第二层结构为制度条款设计,为了准确地理解制度内容和条款,汇编中各章均专门标有该章相关重要的词语的法律释义以及各章制度具体实施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本书对公司法实施中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了深入的研究。以商事审判实践中经理权问题为例,分析了树立商事审判思维的重要性;阐释了公司法规范的原则与结构及其裁判法的意义,认为公司法存在着未具条文的法律原则,如股权平等、资本多数决定原则等,应以法律原则来解释、补充法律漏洞。研究了公司内部意思的形成及其效力,着重对《公司法》第22条的理解和适用提出了见解。
本书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颁布的,它对于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和理要意义。本书正是为了配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而编写的。全书紧紧围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监督管理和事务管理实际,分别阐述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理论、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