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制度发展与适用》总结概括了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发展的成果,旨在引导司法实务部门正确理解和推广适用这些成果,同时可以为学者们进一步研究完善刑事证据制度抛砖引玉。本书内容紧密结合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创新性,强调实用性。它从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新发展,“两个证据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刑事诉讼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证人作证制度的进步,侦查讯问律师在场权的困惑,刑事证据概念和种类的新发展,刑事证明责任的确定,刑事证明标准的细化,刑事和解案件的证明标准,刑事证据规则体系的初步形成,遏制刑讯逼供的机制,技术侦查、秘密侦查的法治化,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专家证人制度的构建,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证据
《审判机制的构建与完善》立足于审判实务,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关注和思考审判队伍建设、审判管理机制、审判方式创新、司法职能拓展以及调解机制完善等多方面的问题,具有较强针对性。《审判机制的构建与完善》适合司法实务界人士阅读,尤其是从事法院工作的同仁,也为理论界有识之士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本书不仅是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解释,而且涉及古今中外的所有刑诉法典及法律制度,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并就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现状、问题和发展趋势作了全面的梳理,有助于学生全面掌握我国的刑诉法典。作者结合教学经验和司法实践,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和思路,对有的条文从教学的角度进行了学理解释,这对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无疑是有益处的。本书结构严谨,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是一本内容扎实且有新意的法学教材。本书共分四编:一、总论;二、审前程序;三、审判程序;四、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理论分析与制度探索》一书主要探讨了近十余年民事司法改革涉及的基本理论和制度,着重对诉的基本理论、诉权行使及其限度、审判权的权能及配置、证据制度中的基本概念、庭审程序变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和分析。该书的特色在于,运用思辨、务实和比较等多种研究方法,着力阐述了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和路径,指出了当前民事司法改革应着力于提高民众司法公正获得感,并以此作为未来民事诉讼法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在具体制度研究上,该书结合立案登记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应从我国诉之基本理论变革出发,确立能真正实现纠纷一次解决的诉的要素理论、诉讼标的理论。同时,对诉权行使中出现的滥用诉权、重复起诉等问题提出了完善的方案。在审判权权能及其配置问题上,比较研究了域外法
《诉讼法学研究》是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组织出版的连续出版物之一。《诉讼法学研究》于2001年正式出版,迄今已出版十七卷。其中,自第六卷开始,全而推行匿名审稿制度;2004年被中国政法大学评为核心出版物,2008年被列入CSSCI来源集刊。 《诉讼法学研究(7卷)》是该系列7卷。
本教材共分六编。编总论,从理论上介绍了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阐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任务、刑事诉讼原则。第二编制度沦,包括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与送达等基本问题。第三编证据论,该编以证据为专题,对证据的概念、属性、证据制度、证据规则、证据的分类、证明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第四编普通程序论,该编以刑事诉讼程序为线索,阐释了立案、侦查、起诉、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第五编特别程序论,包括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和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第六编执行论,主要是执行程序的基本理论与司法要求。本书既可以作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的基本教材,也是公、检、法、司等法律工作者研习刑事诉讼法学的理想读本。
《民事诉讼理念与制度研究》是关于民事诉讼法学的著作,全书围绕司法改革的实践,结合民事诉讼理论的创新成果,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的一手的资料、信息,从民事诉讼的内在规律出发,来具体研究民事诉讼的理念与制度。
本书要旨是针对银行按揭贷款清收诉讼业务的技巧和流程,对各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亦具有普遍适用性。书中内容力求从细节着手,梳理诉讼程序中的各项具体规定,详解司法实践中各类事项的处理方法,分享律师办案中的经验与技巧,能够使读者迅速掌握诉讼要点和贷款清收程序中的注意事项。期望为代理金融类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律师、银行等机构的资产保全人员提供借鉴和参考。
在我国当前的地理范围之内,并存着内地(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四个法域。法域之间仲裁裁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不仅是一个直接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更是一个有着重要经济影响的课题,应予高度重视。本书主要着眼于仲裁裁决在法域间认可和执行的立法与实践,首次提出应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专门研究。本书将这个问题归纳为我国仲裁裁决的区际认可与执行机制,通过对机制概念的界定、法律渊源的整理及演进历史的梳理,对其将来的发展作了展望,并指出现行机制存在缺陷,只有通过统一法的适用才能克服。由此,对以统一法模式取代现行机制的必然性作了论证,并探讨了落实统一法模式的具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