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是19世纪意思自治理论的产物。19世纪意思自治理论主要表现为实体法上的契约自由,契约自由是私法的基本原则,这已得到各国法律和有关国际立珐文件的一致认可。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范围内的私法关系的。整个私法领域内的基本原则也不例外地体现在国际私法这个特殊的私法领域,即表现为当事人可以选择支配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可以协议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决争议的法院或仲裁庭。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经历了从理论到原则曲折的发展历程,目前已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虽然国外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很多,但学者对此进行系统研究的并不多见。本书作者在三年的读博期间,搜集阅读了大量的外相关资料,完成了博士论文《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成此书。全书分四篇九章,对国际私法上意思
全书约21万字,分为七章:章 恐怖主义组织与情报机构重组、第二章 金融犯罪何以实现:资金来源、第三章 金融犯罪的实施:资金的转移、第四章 绩效衡量、风险管理与使用平衡计分卡管理绩效、第五章 打击金融犯罪国际关注、第六章 金融情报机构:监控资源与结果处理、第七章 如何改进金融犯罪打击战的最终战果。
《国际海洋争端解决规则及案例评析》从程序规则和案例评析两个方面依次展开,结合相关的国际条约,阐述了国际海洋争端解决的理论路径,并分析了对应的实务案例。从内容上看,《国际海洋争端解决规则及案例评析》围绕国际海洋争端的解决方式和程序规则,解释了和解委员会、国际仲裁、国际法院等一般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条件,结合诸多相关案例作了适当评析,同时还收录了国际海洋争端解决的各项国际条约。具体来说,在和平解决争端原则的指导下,海洋争端的解决方法有谈判、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诉讼等,法律方法和非法律方法兼之,在效果上亦是各有千秋。在司法诉讼方面,国际上设有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二者对海洋争端解决的作用举足轻重,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其判例都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国际海洋争端解决规则及案
《全球汽车产品认证指南》围绕中国汽车产品的出口市场,系统地阐述了各个目标市场对进口的汽车产品(包括发动机和零部件)所要求进行的各种认证的程序及必须满足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为中国汽车产品出口到这些目的地国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和决策建议。 《全球汽车产品认证指南》按照五大洲的地理分布,对世界上40余个国家或地区的与汽车产品相关的认证管理机构、认证程序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是目前汽车认证方面覆盖国家最多、信息最完善的书籍之一。 《全球汽车产品认证指南》是一本:工具书,叮供汽车制造企业、汽车进出口贸易公司、国家商务及贸易团体、各类安全认证机构等使用,也可供经贸专业及车辆:工程专业的在校师生参考。
《梁著国际组织法(第六版)》(作者梁西)分为五编(共十五章):编论述国际组织的基本原理、历史沿革、法律地位及主要发展趋势。第二编和第三编,联系国际实践,说明并比较两个最重要的世界性组织国际联盟与联合国的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及活动程序等,对其中某些重大国际法问题,分别进行了重点阐述。第四、五两编,除对区域性组织及专门性组织及其法律制度作概括论述外,还综合介绍了世界各大洲的国际组织,叙述了海陆空通信运输、文化科教卫生、金融贸易及工农业诸方面的国际组织及原则、规律和制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自1988年1月1日生效已二十余年,缔约方73个,是国际货物买卖的一部基本法。《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第3版)》1988年首次出版,这次第三版对原书做了全面修改与增补,对条文做了更加详尽的诠释,同时增加了数百个适用、解释公约条文的法院或仲裁庭的案例以及作者编写的示例,以实际体会理解公约条文的含义。《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第3版)》对从事国际货物买卖的业务操作,对预防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产生及处理极具参考价值。
本书内容包括:《人类食品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和危害分析以及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措施》《动物食品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和危害分析以及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措施》《人类和动物食品进口商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等。
《国际条约法》是一本关于国际条约法的专论性,其使用对象主要是国际法硕士生。国际法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习惯与条约,国标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由于国家是有主权的,国家之上不存在超国家的立法机构,国家的同意(consent)以前是、现在仍然是国际法的基础。国际法规则只是对已经同意了的国家具有拘束力。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与国际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中国外交的基本理念、原则、政策及宏伟实践,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精髓、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近距离展示了条约法律外交之魅力,深入浅出地探讨条法外交调研之道,为政学结合、法律与外交结合破解入门难题;深度聚焦国际法发展前沿和外交实务法律前沿,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向海兴国“蓝色外交”、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外交”、追逃追赃反腐败“红色外交”、网络空间治理“数字外交”、“一国两制”框架下的条法事务,波澜壮阔、精彩纷呈;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构建,则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价值追求,为中国国际法学界履行神圣使命明晰了用武之地。
《国际公法原理》(第二版)共有17章,不仅涵盖了传统国际法的所有领域,而且对国际法的新兴分支也进行了探究。本书在分析国际法的具体问题时,参考了大量的案例及当代的国际事件,并用新的视角对国际法领域中一些争论较大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本书不是对国际法某一领域的专门论述,其目的是介绍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尽可能地识别国际法中有争议的领域,详细指出主要争议之所在,同时提出作者自己的观点。本书是研习国际法的所有人士的理想书籍。
本书系美夕法尼亚州比亚努法学院保险法教授约翰·F.道宾所作,是美国法学院的保险法辅助。目前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了英文第三版。2003年本书英文第四版出版,本译著就是第四版的翻译作品。 这本辅助着作采纳了特殊的编排体系。为了让法学院的学生了解作为保险法基础的保险学,著作开篇即以较大的篇幅对保险学进行了介绍,这样的徽法使得读者更容易理解本书后面的内容,同时也成为这本著作的的独特之处,在之后的内容中,作者相继对保险利益、风险解释、受保险保障的
本书分上中下三编,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探讨部门国际经济法问题和分析国际经济法与中国实践。
引论部分对涉外保证的法律界定、涉外保证民事关系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以及我国法院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与涉外保证案件相关的问题进行简要介绍,在总结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论证《涉外保证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以中国司法实践为视角》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正文部分共五章。章介绍涉外保证的基本理论,为研究相关的国际私法问题做好理论铺垫。第二章到第五章涉及涉外保证中核心的国际司法问题,即涉外保证管辖权、涉外保证法律适用及法律适用的限制,以及主债务域外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证据效力。 结论部分概括了《涉外保证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的基本观点。涉外保证的特殊性,包括多方当事人、三角型民事关系及多个争议解决机制等导致很多令人困惑的国际私法问题产生。本书提出直接将承认程序并人涉外保证案件实体审理程序之
直面欲将毁灭整个人类的环境危机,我们有了深刻认识:与“和平、发展”一样,“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新主题。这一世界新主题要求我们必须采用新观念、新规则以规范人们的环境行为。“国际环境法”由此应运而生。作为新学科的国际环境法是关于国际环境问题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主要调整国家在国际环境领域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章制度,是国际法的新领域,而不是环境法的国际适用更不是环境法的一个部分。《国际环境法(修订版)》从探讨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切人,就国际环境法的主体、渊源、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进行深入研究的同时结合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趋势就其具体领域如土地、大气、水资源、森林、海洋、公域环境以及环境与贸易、环境与军事等进行系统论证。全书分上下两篇,上篇总论对前述国际环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
本书写作的目的并不是试图为国际法学寻找到一种全新的理论框架,而只是的国际法研究探求一条新的研究路径。同时,本书对20世纪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下国际法问题进行较全面的概括,除了可以给对相关问题感兴趣的学者供参考外,还可以作为国际关系或国际法专业本科高年级学生、以及这两个领域的研究生、博士生的参考用书,从而弥补在该领域的教科书空缺。 从内容上讲,本书是一种对现代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下国际法问题的学术史研究,主要是依托20世纪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历程,对各个时期的主流学派对国际法的看法以及相关研究,以及这种看法或研究对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的影响或解释,所进行的一种跨学科探讨,试图从现代国际关系理论的视角寻找到国际法研究的一些必要论据与方法。
本书为“21世纪法学文库”之一。航空法是本世纪初,随着飞机的发明和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兴法律学科。现在,航空不仅在各国国防上占有重要位置,而且成为国际交往的主要交通工具和运输方式,因而在各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 本书从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1944年芝加哥公约、国际航空运输管理的双边体制、不定期航班与包机、国际航空费体制、华沙公约及其修订文件、华沙公约的适用范围及其责任制度、客货运责任规则、其他方面的赔
本书是一篇新著的《公法与私法》。著者自从事行政法的研究以来,对于公法与私法之区别及其关系的问题,就不断地关心着,而且公表了不少的论文。不用说,我是反对那否定公法与私法的区别的所谓法一元说的,但是,若过于偏重两者的区别,以为两者的法律关系之性质完全不同,其所适用之原理亦各异的那种论调,我对之亦未能赞同。尤其是曾一时,以公法为权力关系的法、私法为对等关系的法的学说,虽然含着片面的真理,但未能完全贯通,我相信有修正的必要。明治三十七年(1)在《法政新志》发表的读了穗积先生(2)的《公法的特质》之后那篇论文里,即已论及此种旨趣。其后,大正二年在 《国家学会杂志》揭载的《论公法与私法的关系》、和大正三年在同杂志揭载的《公法与私法的中间区域》的两篇,亦同样是以此种旨趣与基干的。即至于今日,
《京都公约》,全称是《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于1973年5月18日在日本京都签署。内容囊括了各项海关业务制度,被公认为国际海关领域的基础性公约,作为世界海关组织支柱性公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