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包括公司设立文书、变更、注销文书、运作文书、合并、分立文书、加盟、转让、兼并文书、增资、减资文书、劳动人事管理文书、财会文书、经营文书、知识产权文书、仲裁、公证文书、清算文书、复议诉讼文书制作范本。本书还具有体例新,实用性强的特点。
《公司法学理与判例研究》定名为《公司法学理与判例研究》,旨在突出公司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的特点。涉及我国《公司法》适用的25个专题,均有司法判例作为支撑。这些判例大致反映了法院审理公司法案件的主要类型。 每个专题分为四个部分,法理解说,概述该专题涉及的公司法领域及基本法理。第二,判例介绍,每个专题选取的一至数个公司法判例,为各级法院处理的真实案件,文中均注明出处,尽管作者对其中内容作了一些技术上的处理,但基本案情和法院判决都保持了原貌。第三,适用研究,结合判例情况进行必要的评析并由此及彼,着眼于法律适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讨论,力求阐明解决该类问题的法理依据。第四,参考法条,列出处理该实务问题应当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
广播电视大学自1979创建至今已有20多年,为国家培养了几十万法律专业高等专门入才。1999年,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作为国家重点科研课题正式启动,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是该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合作推出了法律专业专科起点的本科教育,同时邀请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在学等部分高等学校的专家参加教学资源的建设。 为了更好地探索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规律,充分体现学生自主学习的特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结合20多年办学经验,从教材的体例、版式设计了做了改革,以适合学生的学习,在内容上力求反映应用性的特点,使学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概
本书作者Rober W. Hamilton是德州州立大学奥斯丁分校的法学教授,在公司法领域颇有建树。我们可以较一下他另外两本书,其中一本叫Cases And Materials On Corporaions Including Parthership And Limited Parner-ships,另一本书是与人合著,叫Business Basics For Law Student Essential Terms And Con-cepts。在这三本书中,作者写作的特点都是深能浅,深入浅出,用简洁的语言和方式告诉您那些复杂却又是基本的东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以司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和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书特点:权威文本,选取标准文本,由权威立法机关审定并撰写适用提要。 专业解读: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每条提炼条文主旨。 实用信息:条文下加注“关联法规索引”、“关联案例索引”,附录文书范本、流程图等实用工具。 相关规定:附录关法规、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其它实用政策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本书是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务实践的紧密结合,适合公司法领域的学者、律师、公司经营者、法务人员与学生阅读。随着公司规模的日益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在我国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其形成背景与主体构成较为复杂,具体运营和治理过程相对其他类型的公司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针对性规定。因此,本书结合我国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具体特征、公司法理论,通过比较与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实践,剖析其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以及可能出现的若干问题,具体涵盖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设立、股权、公司章程与治理、信息披露与监管、类型转化与退出等内容,力图为非上市股份公司在运营与治理中的实际问题寻求法律和政策对策。
已有的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法律问题的研究多是动态性研究,即对控制权的形成与转让过程的研究(俗称“并购”问题研究),本书的研究是静态性的研究,即把“控制权”当作一个细胞的研究。 控制权的法律基础是公司的股份,控制权的市场价值是控制权人对他人出资资产的控制能力。正确识别上市公司控制权,必须善于正确识别隐形控制、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控制权的表现形式。 单一化的国有投资主体、权利的高度集中和非流通性是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三大基本特征。我国上市公司特殊股权结构的形成根源于我国的政治制度、法律环境和股票发行上市的行政管理体制。股权的高度集中并非中国的发明专利。在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较高程度上集中于国有持股人手中,较之于股权高度分散,并非弊大于利。我国上市公司目前面临的基本矛盾并
建湘博士的这部专著是在他的博士论文基础上补充完善而成的。从博士论文选题、写作到答辩,再到本书的出版,他阅读了大量资料文献,搜集了众多案例,反复推敲,数易其稿。本书不仅在理论上论述充分,有许多独到见解,更为重要的是密切联系实际。特别是全书的落脚点放在对我国公司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对策,对许多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问题分析得较深入和透彻。具体地说,本书*的特点有三: 系统性。本书结构完整,逻辑清晰。前三章由公司纠纷到公司诉讼,并指出主要有三种诉讼关系;第四、五、六章分别论述三种类型公司诉讼;后一章论述完善公司诉讼的途径和建议。全书呈现“总一分一总”结构关系。通过阅读本书,读者能够对我国公司诉讼法律问题获得整体性的了解。 全面性。,本书反映了我国公司诉讼方面的*立法动态
2005年日本公司法的制定,与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几乎同步。两厢比较,虽各有千秋,但除了我国有关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成文化的体例,尚未在日本法上有所体现之外,其他新引入的制度,通常均可找到日本法的影子(尽管日本法也是传承欧美的产物,但毕竟已经亚洲化、本国化)。而论详尽周延的程度,则我国新公司法远逊于日本法,这单从较之我国新公司法为寥寥13章219条,日本公司法则有8编34章979条,即可见一斑。因此,赶在我国新公司法施行之际,将这部21世纪*庞大的外国公司法典译介过来,不仅对学界比较公司法研究有重大意义,而且对该法施行中的诸多具体问题的理解与认识也会有所帮助和启发,甚至可为公司法实施条例或者司法解释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借鉴。值此之际,我们就日本公司法的本国化、现代化与法典化演进,稍作回顾与探讨,以为代序。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配合修订后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顺利施行,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共分十二章八十九条,分别为总则、登记管辖、登记事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的登记、登记程序、年度检验、证照和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为了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宣传并贯彻执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直接参与《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的专家学者,共同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一书,已由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北京鼎闻财智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发行。该书包括四个部分: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我国于1993年年底制定的公司法是为了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在这里译出的美国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就是为了提供一种参考,用以和我国的公司法作一种比较研究。 我们在这里仅仅从公司这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和经营权的发离,从而有利于政企分开这一点来对比我国和美国特拉华州的这两部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法也可以在主要方面代表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法。
这是“八方律师联盟”奉献给广大同仁、广大读者的第二部作品。 从成立时,八方联盟就定下一个目标:每年选择一个题目,召开一次研讨会,出一本书。2006年,八方联盟在南京举办了“资产证券化研讨会”,会议结束后不久,一本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证券化的律师业务》就摆上了书店的橱柜,成为了国内为数不多的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研究的著作。 2007年5月11—12日,“八方律师联盟”在重庆召开了公司法研讨会,研讨会收到论文共51篇。来自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包头、青岛、太原、南京、深圳的十个联盟成员单位的58位律师出席了这次会议,共同对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这本小册子收集的就是在这次会议上发表的部分文章。 与“前沿”的资产证券化相比,公司法问题显得有点“老生常谈”,但它却是律师在日常
本书以英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作为研究对象,详细分析了英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的动态变化过程,从经济的纵截面(历史)、政治和社会意识、法律等方面分析了英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形成的原因;对英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模式之间的关系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回答了以外部市场监督为主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产生的根本原因,对英美上市公司治理模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在此基础上,本书展开了对国内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研究,并从全新的角度对我国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中与股权结构有关的问题进行了探索。
公司法现代化实质是一个适应性改造的历史过程,其中,我们必须回应“何以实现现代化”的宏观性追问。本书立足于制度与制度选择政策两个关键要素,从功能与历史的路径解剖公司法,在“应然”与“实然”的不同角度,分别展示了公司制度的规范图景、考察了公司法现代化的立法政策取向。在部析统一与分化、效用与责任、自由与强制、经济与法律、内生与外生等诸对范畴的基础上,基于公司法的社会维度,本书提出了对公司法进行适应性改造的理论框架,分析我国公司法现代化中的立法政策目标、目标实现路径、目标实现路径、制度构建等实践问题。
为了帮助读者更准确地理解和应用公司法律新规则,作者凭籍多年研究和实践经验,围绕公司法律新规定,结合典型案例,对新公司法在理念设计和法律规则方面变化较大的十四个问题进行深度解读。这些问题涵盖了从公司的设立到公司的解散、清算等全过程,涉及到了公司章程的自治性问题、股东权利滥用并由此导致的公司法人格否认问题、公司高管人员的义务、股东的请求权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公司的担保规则等重要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均属于公司法上理论性、技术性强,对公司企业的现实指导意义*的问题,能否准确理解和适用公司法的新规则。对于企业界的影响与作用都是不言而喻的。
新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公司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产生深远影响。 为配合新公司法的学习与宣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陈丽洁博士撰写了这本《新公司法详论》。陈丽洁博士长期从事经济立法特别是企业立法与研究工作和企业改革工作,参与发了1993年公司法和新公司法的起草、修改工作,对公司治理、股东保护、并购重组等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新公司法详论》理论联系实系,对新公司法进行了系统而翔实的阐述,同时也对外国公司法律制度作了相应介绍与评价,并对我国公司实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理论见解。该书对于从事公司理论研究与实际运作的同志,不失为一本好书。
本教程有如下特色: ,全面阐述现行《公司法》规范及其蕴涵的新的公司法学理念,尤其重视对有关新的制度规则及其原理的阐述。以公司法规范为基点进行公司法学的教育,是由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基本任务所决定的。 第二,注重公司法规范的适用性问题阐述。将公司法的学理教育与公司法的实际运用结合起来,应当成为公司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方向。本教程努力将公司法的理论阐与公司法的实际运用结起来,旨在从实际生活中展示公司法规范的原理,以利于读者更容易理解和掌握、运用公司法规范。 第三,努力反映公司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及发展趋势。对法学理论的学习,是提升法律工作者素质的有效途径。本教程努力反映*的公司法研究成果,旨在展现公司法的思想理念,以利于读者对公司法规范更深刻的理解,并为读者进更深层次的学习研究奠定基
《公司章程论》由常健编著。 公司章程又被称为 公司宪章 ,公司章程功能的发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公司行为约束与治理的有效手段;而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律亦是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公司章程论》在明确公司本质为股东投资工具的前提下,以公司章程的功能为研究核心,在对我国公司章程制度的历史进行分析和对学术界提出完善公司章程制度的改革方案以及2005年《公司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我国公司章程制度功能弱化的根源,提出我国公司章程制度功能发挥的前提在于股东自治,只有在股东自治的基础上公司章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功效。
此次修订,主要是增加了《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内容(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公司法解释(三)》在法理上有一定突破,例如在“善意取得”上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走得更远。 《公司法(第四版)》有以下特点: ,大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节顺序来编写,逻辑线索比较清楚。 第二,内容以法条为基础,注意剪裁,适当突出了重点,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有不少“压缩饼干式”的案例和“学生提问”,对增加读者学习兴趣会有帮助。 第四,每章附有习题,通过这些习题的训练,能够达到强化记忆、加深理解的效果。 本书除作为高职高专教材外,也可以作为各类培训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本书由总论和三个部分共16章构成,总论部分阐述了法律体系与公司治理、公司的价值及竞争力之间的内在关系。 篇则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改善论述了董事会的改革。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上来说,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董事会。 本书第二篇对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法和证券法改革进行了比较研究。公司治理水平决定是公司的竞争力和能力,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企业激烈的国际竞争,考验着各国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制度方面创新的能力。 本书第三篇是对机构股东能动主义和证券公益民事诉讼的专题研究。机构股东能动主义和证券公益民事诉讼,是新发展起来的两个公司治理机制,它是随着股东机构化,证券是民事诉讼职业化、公益化而出现的两个新兴的治理力量。
本书是北京市精品建设教材,成为真正的名副其实的“精品教材”是本书追求的目标。本书在总结和比较研究现有公司法学教材的基础上,在写作体系结构、理论与实践结合等方面试图有所突破,在内容方面,突出公司法学的*发展。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力争*限度地贴近课堂,体现教与学,坚持法学本科的教学目标:一是使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二是使学生明白法理、通晓法律,能够运用法理和法律解决实际问题。本书在内容上充分吸收公司法领域的*研究成果,重点结合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阐述公司法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对于理论及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本书仅作简要介绍,阐明作者的观点。在体系结构方面,根据本章内容,设置1~3个案例,并提出与本章有关的问题,一方面可以激发学生积极思考,另一方面有助于学生更加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