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刑统全书三十卷(目录一卷缺,三十卷的内容也有残缺,初计达十八条处),律目十二篇,同唐律疏议(即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鬬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二百十三门,五百〇二条并疏,令、格、式、敕条一百七十七及起请条三十二。还有补疏文之「议」二十三则,另录律内「余条准此」凡四十四条,加入「释曰」小注六十余条。我国历代典章律例沿革,自成一系,上下可考,尤其自唐律疏议至明、清律,次第衔接,脉络可寻。宋刑统同以唐律为代表的所有封建法典一样,是封建地主阶级维护本阶级经济政治利益,保障统治秩序的工具,其刑罚的锋芒主要是指向没有法律地位的被统治者和反压迫者。刑书有其进展的一面,也浸透了中国封建后期社会和政权的腐朽、残酷的本质。然而,宋刑统毕竟是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
《历代令考》是近百年来首次出版的系统考证中国古代令的力作,是中国、日本学者研究古代令代表性成果的汇集。该书分为29个专题,针对古令探讨中的诸疑义和新问题进行了札实考证,新见迭出,在多个方面有重大学术突破。
20世纪70年代以后,中国进入出土文献的大发现时代,各种材料层出不穷,其中新出土、新公布的甲骨、金文、战国秦汉简牍资料对法律史学影响尤巨:中国法律起源及演进的特有模式渐趋清晰地展现在今人的面前;早期中国法在构建 、融合族群、治理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强大功用被重新认知。在对人类法律文明演进的规律性问题探讨时,上述材料为中国化法学理论的话语建构提供了珍贵例证,中国法律文明独树一帜的价值随之凸显。不过就本领域的研究状况而言,尽管令人瞩目的成果不断出现,但是作为 基础、 根本的学术工作,即甲、金、简牍法律资料的全面整理汇纂工作至今仍然缺位,不同类型出土法律文献之间的界限封闭状况比较突出,进而严重影响学界对中国传统法制进行 深层次的剖析与 高层次的解读。全书正文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导论、甲骨文法制
这是部从盐业政策的角度写作的简明的、系统的中国盐法史。分朝代客观论述和剖析盐法无税、征税、专卖三种形式的演变及其成败利钝的原由。全书既肯定了自管仲、商鞅到桑弘羊、刘晏实行食盐专卖的利国安民,又揭露了王莽、蔡京等实行专卖以及清代纲法之流弊。 全书以大量的史实证明盐制(盐法)与盐政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同是专卖,效果不好是盐政不好之故,是政也,非制也。因此,同一制度在不同条件下加以不同的应用,会得出不同的结果,需对其做历史的具体的分析,不能化,以古为镜的实用价值主要就在这里。
《西法东渐》选录了六十余篇中国近代法学作品,囊括了来华传教人卫三畏、执掌晚清中国海关四十八年的罗伯特 赫德、京师同文馆首任总教习丁韪良、近代来华的最后一位外国法律顾问罗斯科 庞德等人物对中国法律问题的独到见解,是法学史上的一次重要史料汇编,力求深入清末民初的大变局时代,呈现东西方法律文明之间的冲突与交流。
从传说时代,至明清时期,法律知识在绝妙的故事中,娓娓道来~传说时代:从洪荒中走来夏商西周:上古的光荣与梦想春秋战国:白金时代的破与立秦:法治的理想国汉:时间中止了魏晋南北朝:中世纪并不黑暗唐宋:百川归海的中华法系明清:几度夕阳红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三辑)》共分四编,收文17篇,研究对象包括法典编纂、刑罚制度、官吏制度、社会阶层、民间法律意识等,其研究文献涉及甲骨金文、玺印、简牍、敦煌吐鲁番文书,明清契约、古代小说,主旨在于通过传统及新发现的古代法律文献,对中国古代法律研究中的新问题及聚集点进行探索研究,以求真实地认识法制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三辑)》对中国古代法律文献及法律史研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