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是英国封建时期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之一。1215年6月15日,金雀花王朝国王约翰王在大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被迫签署,共63条。《大宪章》确立的 王在法下 的原则被世界法治国家广为遵从。1215年之后,英国法治在数百年的演变中完善进步,妥协的政治精神及 王在法下 的理念也历久弥新,成为现代法治的基础性内容,从这个意义说,《大宪章》是英国法治殿堂的一颗瑰宝。
《中国法制史概要》是公认的法制史名著,堪称以近代部门法理论研究法制史的经典性著作。本书与传统法制史研究重考据不同,着重按照法律门类系统梳理史料,其关于中华法系演进的理论独成一家。本书为作者数部著作中影响*的一部,被法学界誉为开专题史研究之先的著作。几十年来,这部著作影响着海峡两岸的几代法律学人。
本书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组织编写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公法系列教材之一,依据*高等教育司制订颁布的基本教学文件《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之《中国法制史教学基本要求》进行编撰。在总结教学科研和教材编写经验的基础上,本书充分利用文献档案资料和文物考古材料,广泛吸收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新成果,试图反映中国法制史教学研究的新水平。 全书共分十二章,以中国法制发展的五千年文明史为基本脉络,从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活动、法律渊源、法律内容、司法制度等诸方面简明掂要地阐述了各个时代的法制状况。其主要特点是篇幅精练,内容简明,突出重点难点,力图客观叙述法制历史,尽量减少作者主观评判,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和理论分析的能力。本书可作为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教材,也可供相关专业学生作为学
16世纪,西方传教士的接踵而至为西方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基础。 然而,直至清初,他们才开始把西方法律、法学带到中国。当中国传统法制遭遇西方文明,中国近代法制又有怎样的发展呢?《法制史话》从清初国际法的传人开始,到中西法律的磨合,再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建设与发展,以丰富的史料,向读者详细介绍了西方法学的引入对中国法制传统的影响,以及中国近现代法制的发展历程。 《法制史话》的作者是李力。
本书详细介绍和分析了德国1965年至1985年是法理论发展的高峰的诸多理论立场和主张:法律论题学、法律诠释学、法律论证理论法律商谈理路、法律科学理论,法与社会科学、系统论、马克思主义法理论、政治法理论、纯粹法理论、法律逻辑和道义逻辑、法律信息学等,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些理论对法和法学学家的重要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章 历史转折的瞬间 法律史的发展,从来不是平坦的直线。许多著名的审判,成为其转折的动力与见证。然而,作为里程碑的这些案例,也并非仅仅是符号而已。故事中的人,亦有自己的悲欢离合和艰难选择。走进那些黑白的瞬间,会发现其实一切并非注定。或许,历史就是在无限的偶然中铺就的一条必然之路。 第二章 时代聚焦的瞬间 与名人有关的审判、注定是吸引眼球的。从受审的王尔德,到绞架上的“乌托邦之父”;从受禁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到微笑赴刑的“苏格兰玫瑰”,这些时代之子从来不甘默默无闻,即使在法庭上,也要舞出精彩。而与他们有关的那些判例,也因此而被聚光灯笼罩。 第三章 游子辛酸的瞬间 “多年前一个漆黑的夜,我们全家人来到纽约;野火呀烧不尽在心间,每夜每天对家的思念。别人土地上我成长
本文中维亚克尔以德国民法为例,尝试揭示欧洲伟大民法典的社会模式及其变迁。他指出,西欧与中欧各国民法典的实质伦理学前提,都是古典个人主义意义上的自由。一战以后,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形式上的自由伦理向实质上的社会责任伦理的回归,而一系列 社会法 立法也抛弃了古典私法秩序的原理。但维氏也认为,通过记取一种法律文化存在条件的思想家和实务家们,私法科学将从危险中再次站立起来。本文甫一问世即引起学界高度关注。就维亚克尔提出的关于私法典社会模式变迁的论题,相关争论迄今未绝。
本书是华东政法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在2015年12月在上海召开的"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学术研讨会的论文集,该论文集收入的论文跨度较广,甲骨、金文、楚简、秦汉简都有涉及,对出土法律文献研究中的若干重大论题多有反映。丰富了法制史研究的内容,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本书为《近代名家散佚学术著作丛刊》系列图书之一 ,1933 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分为九章,从宇宙现象及其法则以及社会生活的方面切入题目,进而分别论述了院士社会时代、原始国家时代、封建制度时代、资本主义时代和社会主义时代的法律现象,提出了以社会生活为根据的法律观。
本书的主要目的,在扼要地说明反映于 古代法 中的人类*早的某些观念,并指出这些观念同现代思想的关系。如果没有像罗马法那样的一套法律,本文中企图进行的研究,多数将不能有丝毫希望达到有用的结果。因为在罗马法的*古部分中,有着*久远的古代事物的痕迹,而在其后期规定中,又提供了甚至到现在还支配着现代社会的民事制度资料。由于必须把罗马法当作一个典型的制度,这使著者不得不从其中采取了数目似不相称的例证;但他的本意并非在写一篇关于罗马法律学的论文,他并且尽可能竭力避免足以使其作品具有这样的外貌的一切论述。第三和第四章以一定篇幅用来说明罗马法学专家的某些哲学理论,这样做,有两个理由。*,著者认为这些理论对世界的思想和行为,比一般所设想的有较为广泛、永久的影响。其次,这些理论被深信为是有关本书所讨论
本书是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一部优秀教材,在体例和内容上较以往的相关教材而言多有创新之处。在体例上打破惯例,未按王朝更替或思想家为章节编排,而是独辟蹊径,采取形成与演变概述,主要的法律观和法律学说与现代法律观相衔接的安排,着重阐述了六种法律感念,十大法律学说,突出了法律思想的内容,史料详实,论证充分,并注意与西方同时期法律思想相对照,对传统法律观的显示存在、影响及其转化、更新等作了丰富的讨论。
《尚书》是五经中政治、法律内容丰富的一部,对历代封建王朝的理政治国有重要影响。但《尚书》文字简古深奥,前人注解纷繁,一般读者阅读时不无困难。作者选择了《尚书》中法律内容集中,的l4篇加以注解、翻译和评析,以期能化吉为今,由近知远。 本书所选14篇,以形式言,有君王诰令、名臣嘉言、史事纪实、成文法典;从内容言,涉及治国理念、反腐惩贪、军事征讨、刑事审判、人才选拔和移民、戒酒等,可谓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承前启后谓之传,总揽四方谓之统。《尚书》嘉言,垂久传远,不因朝代更替而损其光辉;却因历史磨练而增其价值。 本书不仅对喜爱中国传统文化的读者起到引导、帮助的作用,对专攻中国法律史、文化史的研究者也提供重要的参考。
本书尖锐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详尽地阐述了关于建设未来理想社会的一些基本原理。
1789年《人权宣言》在人权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国内学术界相关研究却不多见。此书围绕《人权宣言》的思想渊源,辑录德国学者耶利内克与法国学者布特来在一百年前进论战的原始文献,以及我国著名学者张奚若和英国学者邓肯·凯利的研究论文,以学术演变的脉络为背景,全面再现了论战的实况和双方的学术观点与争论焦点,为我们了解这一历史文献提供丰富的学术史料与思想启迪,是研究人权思想流变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大元 传统观念认为1789年《人权宣言》受到卢梭思想的影响,但德国近代公法学巨擎耶利内克则对此说提出了有力挑战,而大国近代公法学民宿布特米随即反击耶利内克,同样有力地捍卫了传统观念。两位高手间的切磋不仅招式精彩,而且对现代人权理论的诸多难题不乏启发意义
中国传统法制历经上千年积淀演进至元代,形式和内容都发生了许多变化。忽视成文律典编纂,重视颁行条画,大量运用司法断例,都标志着元代法制运行的独特性,也表明中国传统法制传承的多样性。《元代画与断例》适用于人文社科学者、法学及历史学专业研究生参考使用。
清末十年修律,首当其冲的就是刑事法律的改革。针对1907年大清刑律草案,中央各部要员、地方封疆大吏均上奏了签注意见。本书在解读签注内容和意见的基础上.就大清刑律草案在立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理论、立法语言与技术等三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历史缺憾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作者认为.以沈家本为代表的草案编纂者忽视对传统法律积极价值的创造性转化,导致草案出现了“食洋不化”的现象。而如何正确处理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明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协调融合问题,是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对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是晚清法律改革以来中国法律现代化过程中的主要病因。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优势法律文化的传入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日渐式微;中西法律文化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对立与融合,逐渐形成一个新的近代化的法律体系——“六法体系”。六法体系历经晚清,*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三个历史阶段,紧跟*世界法律潮流,力图保存中国固有法律文化,体现了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双重目标。在中华法系的近代转型过程中,以沈家本、梁启超、孙中山和王宠惠等为代表的中国近代法家,筚路蓝缕,推陈出新,会通中西,功不可没,终建成中国法律文明史第二个独具一格,门类齐备的法律体系——六法体系。 本书着重回顾了六法体系的形成过程,并阐述了其在法律文化史和法律思想史上的意义。全书资料详实,博引旁征,重温历史,令人耳目一新;视角独特,立意高远,字里行间,不乏真知灼见,可谓近年来我国对于中国近代法律变
本书以欧洲法律制度的总体发展为背景,对普通法在盎格鲁-诺曼英格兰的出现提出了一种颇具挑战性的解释。作者开篇即详细地讨论了统一的中央王室法庭及其所实施的普通法的产生和发展,然后又探讨了12世纪英格兰令状制度的兴起和陪审制的成长。接下来,卡内冈教授力图解释为什么英国法与大陆法如此不同?为什么这种分野发端于12世纪?他的结论是,偶然性和年代上的错位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并导致了如下的悖论:起源于欧洲大陆的封建法反而成了英国生活中和思维中一种*典型的表现形式。
李文玲、杜玉奎所著的《儒家孝伦理与汉唐法律》从先秦儒家孝伦理思想的内涵及特点、汉代孝伦理的法律化、唐代孝伦理的法律化、汉唐孝伦理法律化的原因及其对现代的借鉴四个方面进行论述。《儒家孝伦理与汉唐法律》作为汉唐孝伦理法律化方面的专著,对汉唐两个盛世王朝孝伦理的法律化进行综合性研究,并将其与先秦儒家孝伦理作具体比较,以揭示出孝伦理法律化的的过程对盛世王朝所起的作用以及盛世王朝时期为何将儒家的孝伦理与国家的法律紧密结合,并上升到国家基本法典的高度。
陈寒非*的《清代的男风性与司法》从法律史角度探讨了清代男风问题。清代男风兴盛的原因包括明清社会经济及人口、游民/流民、贱民与倡优的产生、明清奢靡纵欲之风、梨园业之兴盛、禁娼令等五个方面。《大清律例》中有强奸幼童、男子拒奸杀人、恶徒伙众、良贱相奸等例文,刑案中有强奸幼童案、男子拒奸杀人案、儒师/僧道犯奸案、狎优蓄伶案、容留卖奸案以及职官犯奸案等类型。清代司法处理男风案的总体特点是严苛与宽容,影响司法的因素包括以政策、治安、教化、司法官个人偏好和士大夫对男风文化之认可等多个方面,呈现出 融合主义 倾向。通过 性 对身体控制的努力*终失败,仅靠立法和司法无法从根本上阻断身体造反的历史。
所谓学术,据《辞海》解释,是指较为专门、有系统的学问。而学问则是学习、问难。①做学问、搞学术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它既要有努力的学习,又要有潜心的沉思,来不得半点马虎,几乎没有任何捷径可走。严格说来,学问与学术还是有一些区别的。何怀宏说:“学术是大家的,学术乃天下之公器,有规有界。学问是个人的,学问乃自我之心得,无端无涯。”②对大部分人文学科的学者来说,做学问主要是在书斋里面,得耐得住寂寞。虽然学者们要面对现实,但只有经得起冷板凳的磨炼才能产出真正的学术。做学问讲究个人的修养,是把思想变成文字的过程。思想一旦变成用文字表述的作品,学问就成了学术成果。创新性的学术成果就是书斋里的“革命”,而“革命”性的学术是促使社会进步的精神力量。然而,学问是怎样产生,又是如何变成学术的呢?
《中国法制史》对中国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变化的历史进行了阐析,时间跨度从夏朝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本书充分考虑法学专业本科教材的特点与要求,力求结构严谨合理,内容详备简明。全书的主体由绪论和13章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