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是英国封建时期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之一。1215年6月15日,金雀花王朝国王约翰王在大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被迫签署,共63条。《大宪章》确立的 王在法下 的原则被世界法治国家广为遵从。1215年之后,英国法治在数百年的演变中完善进步,妥协的政治精神及 王在法下 的理念也历久弥新,成为现代法治的基础性内容,从这个意义说,《大宪章》是英国法治殿堂的一颗瑰宝。
公法与私法一直是平行发展的。在私法中,个人意志的自治性正在逐渐消失;个人意志自身缺乏为自己赢得法律地位的力量。在功法领域,我们不再相信在公职人员背后存在一个集合性的具有人格和主权的实体,这些公职人员只是这一实体的代理人或“器官”。因此,公法不再是规制主权国家与其臣民之间关系的规则体系。毋宁说,它是对于组织和管理某些服务来说必不可少的规则体系。成文法不再是主权国家的命令,它是一种服务或者一群公务人员的组织规则。行政行为也不再是一位发布命令的官员的行为或一位执行命令的公务人员的行为,它是一种根据服务规则而为的行为。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问题永远必须同样接受一些法院的审查。如果一项行政行为违反了某一成文法规,任何一位受到影响的个人都可以要求该行为无效,这种要求并非基于一项主观权利
本书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组织编写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公法系列教材之一,依据*高等教育司制订颁布的基本教学文件《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之《中国法制史教学基本要求》进行编撰。在总结教学科研和教材编写经验的基础上,本书充分利用文献档案资料和文物考古材料,广泛吸收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新成果,试图反映中国法制史教学研究的新水平。 全书共分十二章,以中国法制发展的五千年文明史为基本脉络,从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活动、法律渊源、法律内容、司法制度等诸方面简明掂要地阐述了各个时代的法制状况。其主要特点是篇幅精练,内容简明,突出重点难点,力图客观叙述法制历史,尽量减少作者主观评判,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和理论分析的能力。本书可作为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教材,也可供相关专业学生作为学
本书尖锐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详尽地阐述了关于建设未来理想社会的一些基本原理。
史学不是科学,法不也不是科学,所以结合了两者的法史学当代也不是科学。用三段论来表述;史学不是科学,法学是史学的一支,以所法史学不是科学。正因为法史学不是科学,所以它更重要。但必须说明的是,法史学的研究仍然必须运用科学方法。以司法审判来比方,法院进行司法审判时,必须先确定民刑案件的真实真相,也就是必须先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才能适用法律。法史关切的就是案件的事实真相唯有运用科学方法,正确发现案件的真实真相,再加上正确的适用法律,公平正义的司法审判才可能达到。
16世纪,西方传教士的接踵而至为西方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基础。 然而,直至清初,他们才开始把西方法律、法学带到中国。当中国传统法制遭遇西方文明,中国近代法制又有怎样的发展呢?《法制史话》从清初国际法的传人开始,到中西法律的磨合,再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建设与发展,以丰富的史料,向读者详细介绍了西方法学的引入对中国法制传统的影响,以及中国近现代法制的发展历程。 《法制史话》的作者是李力。
本教材主要面向本科教育,亦作为研究生参考书的定位考虑,对于编写体例取适中的态度,即以内容精干,避免面面俱到的冗繁为原则,突出历代法制的重点特色内容,注重立法、刑事法、司法、淡化官制(行政)法、经济法等。放弃传统教材按法制属性分编得结构,采纳以历史时期为序,实行条块结合编排内容。在叙事方面,全书采用“纵横”结合的模式,注重厘清中国几千年来法制发展的基本线索,在理顺历代法制沿革主线的基础上,再横向深入阐述各时期法制的内容,凸显出法律史学的历史感和层次感。
本书详细介绍和分析了德国1965年至1985年是法理论发展的高峰的诸多理论立场和主张:法律论题学、法律诠释学、法律论证理论法律商谈理路、法律科学理论,法与社会科学、系统论、马克思主义法理论、政治法理论、纯粹法理论、法律逻辑和道义逻辑、法律信息学等,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些理论对法和法学学家的重要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白曾焯撰写的《庚辛提牢笔记》,记述的内容距今有一百多年,随着清朝的覆灭和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去不返,司法狱政蒙受的帝国主义压力的阴霾也烟消云散,中国大地焕然一新,国家主权独立自主,但是,西方列强在庚辛年间欺凌压迫弱势的中国,积贫积弱导致中国主权的被侵犯,连带出现法律上的冲突、人权的被践踏、社会的不良影响等等都已构成中国社会发展上的历史内涵,成为抺不去的组成部分,作为后人是不应也不能忘却、忽略的。“以史为鉴,资政育人”,我们重视这段历史,了解当时背景下的监狱管理动态,不是为了猎奇,而是为了吸取历史教训,获得有益的启迪,以发挥《庚辛提牢笔记》留给后人的借鉴作用。
汉代是中国中古时期经济发展的个高潮期,在中国乃至世界法制史上都影响颇深。其法律既承袭了先秦法制,又有极大发展。 由冯卓慧所著的《汉代民事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汉简及文献所见》依据原始资料汉简,又印证于史籍,梳理了汉代的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包括汉代的物权法、债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民事诉讼法等民事法律制度,及汉代的对外贸易法、税法等经济法律制度。本书在写作上有两个特点:一是尽可能利用出土文献,再佐证以文献史籍,在史实的基础上进行研究;二是依罗马私法体系梳理,全书层次清晰,且贯穿了比较法史的思维方式。 《汉代民事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汉简及文献所见》通过史实为中国民法溯源,驳斥了“中国古代无民事法律”的偏见,是一部具有开创性意义的著作。
清末著作权法是中国著作权法史的里程碑。它承古代著作权法律文化之源流,开近代著作权法之先河,为民国著作权法乃至新中国著作权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特殊社会政治经济状况,为近代著作权法打上了深深的时代烙印,表现为从特许主义向权利主义过渡。 本书以近代中国著作权法的成长为主题,集中探讨了1903-1910年清末著作权法的理论与实践。对著作权的词源、如何看待中国古代著作权法文化与近代著作权法的肇始,以及清末著作权法的输入、清末著作权立法、《大清著作权律》对外国法的移植、清末著作权法的实施、清末著作权法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本书视角独具,对史料的挖掘较为深入,是一部研究近代中国著作权法史的力作。
本书收录了托马斯?杜斐有关 法律史研究的三篇代表性论文:《德国法律史:本国传统与跨国视角》(German Legal History: National Traditions and Transnational Perspectives),《欧洲法律史:一种 视角》(Global Legal HisotrySetting Europe in Perspective),以及《 法律史:方法论的讨论》(Global Legal History: A Methodological Approach)。作者渐次以德国法律史、欧洲法律史和 法律史为主题,深刻反思了以民族 为边界的历史框架和欧洲中心主义的观念屏障,试图通过一种关联与互动的 视角,来打破自我与他者、欧洲与亚洲之界限。此外,本书还提供了一套崭新的方法论探索——侧重差异的法律文化转移(Translation),突破狭隘欧洲法概念的“复规范性”(Multinormativity),以及“ 地方化”(Glocalization)的法律空间预设,等等。
元明清时期是傣族历史上被纳入中央王朝统治体系中的时期。在这段时间内,傣族社会中有着独特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傣族土司制度;傣族社会政治身份、性别、经济地位和宗教(佛教)等级制度;傣族刑事、军事法律制度;傣族民事法律制度以及傣族纠纷解决制度等。由于傣族社会生产力发展导致傣族社会生产关系发生变化,元代以来中央王朝的政治统治和加之外来文化(包括汉文化、东南亚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和佛教文化等)的影响,傣族法律制度的结构、内容和法律精神以及特点在不同历史时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君主降赦,无疑破坏法制,属不合理措施,而将君主的恩赦纳入律令规范,使君权有所约束,不致漫无节制,应视为不合理措施的合理化过程。但恩赦又是皇帝个人专属的恩德,因此,终究无法将恩赦完全法制化。 白武后以降,恩赦已非单纯皇帝的恩德,而是皇帝统治广土众民、贯彻皇权的必要手段,如武后行新政、德宗行“两税法”等关涉国计民生的重大政策,必藉恩赦以广被四方,下达万民。晚唐时,恩赦愈来愈难以落实,依附在赦令之上的政策,自然无从施行,皇权不断萎缩,大唐帝国遂土崩瓦解。 本书通过对北朝隋唐恩赦制度的研究,分析中国中古皇权的性质,并且指出皇权是如何得以贯彻,帝王统治如何得以落实。
本文中维亚克尔以德国民法为例,尝试揭示欧洲伟大民法典的社会模式及其变迁。他指出,西欧与中欧各国民法典的实质伦理学前提,都是古典个人主义意义上的自由。一战以后,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形式上的自由伦理向实质上的社会责任伦理的回归,而一系列 社会法 立法也抛弃了古典私法秩序的原理。但维氏也认为,通过记取一种法律文化存在条件的思想家和实务家们,私法科学将从危险中再次站立起来。本文甫一问世即引起学界高度关注。就维亚克尔提出的关于私法典社会模式变迁的论题,相关争论迄今未绝。
本书是华东政法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在2015年12月在上海召开的"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学术研讨会的论文集,该论文集收入的论文跨度较广,甲骨、金文、楚简、秦汉简都有涉及,对出土法律文献研究中的若干重大论题多有反映。丰富了法制史研究的内容,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对于清末民初法律继受课题的探讨,相对于刑事法而言,民事法还是一片有待开垦的荒野。而本书写作的主要论点在检视当代民法重要的基础原则之一-"契约自由"的概念,在民国初年(1912-1928),民法典尚未具备的年代究竟如何萌生?是否透过当时审判机构大理院的司法实践而出现?而这样的历史事实背后所代表的社会意义与文化意义又是什么?本书试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与解答。
《非常法史(历史上的法律趣事)》编著者六典。《非常法史(历史上的法律趣事)》内容提要:本书分四部分,部分:法史奇闻笑古今。发掘法律史上鲜为人知的奇闻趣事,对读者有所启迪。第二部分:千秋法治谁引领。讲述法律史上传奇人物故事,读之令人扼腕,一唱三叹。使读者在获取历史知识的同时,或悲天悯人,或感慨奠名。第三部分:叱咤风云法天下。介绍法律史上的实践者的所作所为,使人们在轻松阅读中掌握历史。第四部分:法海溯源踏浪行。刨根问底,生动揭示一些律法的来龙去脉与鲜为人知的故事。
《中国法制史》对中国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变化的历史进行了阐析,时间跨度从夏朝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本书充分考虑法学专业本科教材的特点与要求,力求结构严谨合理,内容详备简明。全书的主体由绪论和13章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