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二个部分:第一篇是理论篇;第二篇是实践篇。在第一篇中主要侧重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只有系统掌握执法基本原理,才能正确开展行政执法。第一章至第六章,主要介绍了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历史发展、基本特点、基本原则、执法主体、证据规则、执法程序、司法审查等,进行了概括性的理论研究和探讨。第二篇则研究综合行政执法实务,将行政执法基本原理应用于现实实践。第七章至第十三章,主要对油烟扰民事项、噪声污染执法事项、违法建筑执法事项、室内装饰装修事项、医疗美容执法事项、检察公益诉讼等常见常用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了专门介绍和深入探讨。由于本书兼顾了理论与实务的平衡,尤其对当前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难点疑点或尚不明确之处进行了专题探讨,因此本书是广大第一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工具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指导行政审判与沟通行政执法编写的分专题连续出版物,及时刊登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成果,新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政策及解读,大法官与知名学者观点,执法与审判一线疑难热点专题研究,具有典型和指导意义的审判案例及分析,重点课题的调研信息及成果等内容,总结审判与执法经验,明确案件裁判标准,关注学术前沿动态。 第99集设有 权威观点 专题研究 理论与实践 案例分析 调查研究 行政审判动态 规范性文件 等栏目。
本书收录了公安机关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执法中常用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等50余部规范性文件。
本书主要概括介绍了我国涉外法治的主要进展以及国际法和涉外法治研究的新成果,包括涉外立法、涉外司法、涉外执法、涉外法律服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全球治理与国际合作、自贸区与自贸港法治等内容,全面展示了我国近年来的涉外立法状况,涵盖法律、 行政法规、 部分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总结介绍了涉外行政执法情况,包括涉外公安行政、涉外市场监管行政、 涉外法垄断执法、 涉外网络执法、 涉外贸易投资执法、 涉外海关行政等, 还介绍总结了涉外司法情况。
本书是山本隆司在助手论文基础上形成的著作,藉此也留任东京大学法学部执教。行政机关对私人作出一定的行政活动,在法上意味着什么?该书着重从行政法律关系论的角度深入分析了行政活动所具有的分配意义。该书分六章,即主观法与法律关系的原像、公权的构成、公权与法治国家、实体法关系的基本形态、实体法关系的应用形态与法律关系论的展望。该书揭示了行政主体与私人之间的主观法、即自由权利义务、进而是法律关系观念的行政法教义学意义,是一部开拓行政法学新境界的力作。
本丛书及时刊登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成果,新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政策及解读,大法官与知名学者观点,执法与审判一线疑难热点专题研究,具有典型和指导意义的审判案例及分析,重点课题的调研信息及成果等内容,总结审判与执法经验,明确案件裁判标准,关注学术前沿动态。 第98集设有 权威观点 理论与实践 案例分析 调查研究 司法解释 等栏目。
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与契约性的双重属性,使其实践适用无法回避公私法二元秩序的调和问题,而二者之间客观张力的纾解,即是要对 行政协议应在何种标准下得以容许适用 的问题予以恰当回应。之所以提出标准的重述,即是对现存容许标准的反思,并就标准形塑的核心问题予以解构。总的来看,现存的严格法定容许标准和反向排除容许标准,无论是要求行政协议适用应受制于授权性法律的支配,还是主张除禁止性规定外便可适用,均存在着现实解释性的疏漏,而其标准形塑中的核心问题主要归结于,两种标准在协议认识上的偏差及要素考量的局限上,因此,对于行政协议适用容许标准的科学探寻,实质指向了行政协议认识与考量要素归结两个维度的周全分析。 br 其一,对于行政协议的认识,现实以 要素识别 思路展开的协议认定,仍存在着要素指向和归纳的宽
行政法重点条文理解与适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丛书)
经济关系的变革要求市场监管能力与之相适应,适应能力包括权力的配置,权力的约束。 br 书稿以我国为基础,探讨市场监管的不足及存在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市场权力,包括程序性权力和实体性权力的配置、约束。 br
在信息时代,以列入 黑名单 、公布违法事实、通报批评等为代表的信息规制工具,被频繁运用于行政实践之中,亟待行政法学作出理论回应。本书运用类型化的方法,将信息规制工具划分为归集型信息工具、公示型信息工具与监管型信息工具三种理想类型,并依次分析了它们在行政行为形式论上的法律属性。同时,基于新行政法的研究视角,检讨了这三种工具在合法性与有效性维度上各自面临的问题,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制度优化方案。本书对于推动新兴的政府规制理论与传统行政法释义学的融合,以及平衡公民权利保障与政府规制能力提升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023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修订后的《处罚办法》条款数目由原来的82条增加至92条,在处罚种类、时限、权限、程序、执法方式等方面作出调整。为配合《处罚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研室的专家学者在生态环境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编写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释义》,对办法条文的具体含义进行逐条解释、对条文的应用要点作出解读、对实践中的真实案例进行列举,帮助读者深刻领会条文精神,供环境法领域的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和法科学生学习参考。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释义》的体例为:第一部分为条文文本及释义;第二部分为相关法律文件的列举。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释义》的主要栏目包括: 1. 条文主旨。对条
自动驾驶技术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当前的法律规制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在理论层面,自动驾驶技术带来了自动驾驶法律主体资格问题、法律责任难题以及法律伦理挑战;在实践层面,自动驾驶技术也给当前的道路交通法律准入制度、规制模式、安全监管和责任体系带来了全新挑战。本书针对上述内容,对自动驾驶法律规制所面临的主要理论和法律挑战以及如何完善自动驾驶法律规制进行深入研究。
本书以基础理论为起点,将社会治理法治化放置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中揭示其概念内涵;全面梳理和分析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制度体系、体制机制、基本任务、实践场域、实践进路,突出研究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治理创新的思想基础、理论基础、制度基础,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实践领域不断呈现的党的领导优势、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机制、自治法治德治 三治融合 特征、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等专门问题,在理论研究的同时兼顾实践领域的实证分析。
随着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协议当事人的诉辩也不断迫使法院明确对于行政协议的态度,2019年关于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出台是行政协议司法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司法机关对行政协议诉讼的较为全面的回应。但对于行政协议的缔结、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仍缺少系统的全面的体系化理论研究,这还远不能满足立法以及时间的需要。 br 有鉴于此,本书在回顾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行政执法实践与司法实践,对行政协议的概念、特征、分类、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展开讨论,以期对理论与实践有所裨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全书(根据*核安全法编)》收录了现行有效的所有直接规范核与辐射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均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件。本书还收录了本领域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全书(根据*核安全法编)》参考国家核安全局2016年11月发布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状态报告》,并结合我国法律体系层级的现状和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自身特点进行汇编。一方面保留了按不同效力级别分类的出版惯例,另一方面保留了核与辐射部门规章的HAF编号规则。
本书是关于数字政府法治研究的专著。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 数字政府的概述,论述了数字政府的历史演进、数字政府的概念界说、数字政府建设的价值。第二章 数字政府法治保障的理论建构,论述了以法治保障数字政府的必要性、数字政府法治保障的传统面向、数字政府法治保障的时代革新、数字政府法治保障体系的内容。第三章 数字政府法治建构的立法保障,论述了数字政府法治建构的制度基础、数字政府法治建构的制度困境、数字政府法治建构的立法优化。第四章 数字政府法治建构的行政保障,论述了数字政府法治化建构的主体识别、行政数字化的具体路径及其优化、数字化行政运作的正当程序建构。第五章 数字政府法治建构的救济保障,论述了数字政府建设中公民数字权利的救济需求、公民数字权利的救济机制检视及路径优化、政企合作治理中的主
本书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维度分别描绘内部行政程序法制的基本图景。选择以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等内部行政程序为例,分别展开对其如何进行行政自我规制的剖析,从司法的视角探究内部行政程序司法审查的态度与程度问题,并发掘并总结其中所蕴藏的基本规律。讨论了数字时代背景数字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引发行政行为方式的变革,并就数字技术给内部行政程序在定位、内容、制度安排等所带来变化与影响展开讨论。总结行政法法典化编撰中,对于内部行政程序如何定位与安排的问题。
本书以完善行政协议法律制度为目标,依次揭示了我国行政协议各层级立法分散冲突、执行过程标准分歧及司法裁量基准不一等不规范现象。本书拟引入 行政过程论 为分析工具,从法律关系视角重新阐释涉协议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强调突破行政法中心理论,转向行政法与民法并重的 去中心协同规制 。通过对域外行政协议立法经验的比对总结,结合我国实际,最终提出构建 行政协议立法解释 的方案。
在传统以自然犯为类型基础构建的刑法体系中,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之间有相对较为清晰的界定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多样化,基于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而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日益增多,一些行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开始逐渐分化,具有严重违法性的危害行为逐步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并逐渐扩容,甚至占据了刑法犯罪类型的主要位置。从我国历次刑法修正案的增加内容看,绝大部分都是行政犯的罪名,正如储槐植教授所言,当前中国刑事立法, 法定犯时代已经到来 。从立法视域来看,存在着大量的行政犯的规定,这隐含着跨越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藩篱出现扩张化,以及模糊刑法对行为干预的界限的风险,导致刑法面临 秩序安全 与预防性刑法的法治难题。本书立足于刑法独立性评价视阈,以经验审视实证,以理论映照现实,力图对行政犯
本书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的改革要求展开讨论,主要论述了新时代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的制度体系和立法构想。行政违法行为检察兼具法律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属性,具有实证法依据和法理支撑。行政违法行为检察虽然与职务违法犯罪调查、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等制度密切相关,但在目的功能、对象范围、程序方式、效果责任等方面不完全相同,在填补和整合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作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辩证看待当前的暂时性困难,通过比较行政检察与国家监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之间的差异,寻找协同发展的机遇这,修复检察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完
本书以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基础,全面分析了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情况,系统性阐释了行政复议原理和行政复议制度。本书以解读行政复议法的原理为目标,从剖析行政复议的概念、原则、功能出发,系统性地梳理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制度关系,审视了受案范围、管辖体制等行政复议制度内容,并详细阐释了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行政复议审理程序与行政复议决定体系、法律责任体系等制度内容。 本书不仅对于行政复议的原理解读和制度完善有一定贡献,且对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制度也有一定的阐述,为我国行政救济体系的制度构建及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
传统的行政决策过程是在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运作,公众对行政决策既无知情权也无表达权,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来自公众的监督。本书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从行政决策的开放性、回应性、参与性递增的角度论述了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随着理论和理念的发展,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已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制度,包括 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 听证制度 (包括行政处罚听证、价格听证、立法听证、环境影响评价听证)等。各地也涌现出多种多样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实践形式,反映了公众活跃的参与诉求以及基层政府在与公众互动中尝试改革行政决策模式的努力。本书对全面了解我国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和实践现状有参考价值,理论基础的梳理也有助于解释现行制度和实践的思想来源以及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在未来的发展空间。
本书在借鉴私法契约争议解决机制理论的同时,结合我国行政契约争议解决机制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和探讨我国行政契约争议解决机制的理论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行政契约争议解决的立法和相关制度的完善稍作建言,以期能够为我国行政契约争议解决机制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些许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