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人工智能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和创新,加强治理和有效执行有关基本权利和安全方面的现行欧盟法律,并促进合法、安全、可信赖的人工智能应用单一市场的发展。《欧盟人工智能法合规手册》通过深度解读欧盟《人工智能法》法条和鉴于部分,以及欧盟人工智能领域的相关条例、指令等文件,提出 九步合规法 ,解析《人工智能法》的主旨和实践运用规则,概括该法适用过程中的关键风险合规点,同时梳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三大立法模式、展望人工智能领域的监管趋势、分析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九大实现机制,便于读者准确把握人工智能业务合规运作。
本书是国内系统介绍人工智能和数据科学在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中应用的书籍。本书整合了国内外前沿的业界实践和学术研究,是对该领域知识进行系统整理和提炼的最新研究成果,为读者呈现了一幅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在法律领域应用的全面图景。 本书特别注意将复杂的技术知识转化为易于阅读和理解的内容,避免了复杂的数学公式和技术术语。书中介绍了大量具体案例,如基于大数据的判决预测、法系分类,基于大语言模型的法律问答、文书生成等。这些案例形象地展示了法律人工智能的丰富应用场景,帮助读者创造性地思考AI时代下法律行业的挑战与机遇。
本书收录了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就重点条文进行权*注释,并附录有相关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配套文件,是学习适用我国网络安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图书。
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治理(检察)论坛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心联手推出,自2020年8月18日至今,已连续举办二十多场。论坛焦点从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的法学前沿问题,延伸至新型电子证据与新型数据犯罪的交叉研究领域。论坛邀请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领域具有跨界理论背景、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就推进网络犯罪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我国网络犯罪治理能力开展对话,就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健全对应体制机制建言献策,展现法律人面临网络关、时代关的现实担当。
算法不但在塑造当前的社会,更在塑造我们的未来。算法不仅是一项将数学原理应用于海量数据的新技术创新,它还是一种新型权力,并在影响我们社会的重要领域,如行政、卫生、教育、工作、刑事司法和城市建设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它既促进我们生活和工作的大发展,又塑造我们的主观意识,让我们变得越来越不自由。而这一切都是借知识之名而生,算法以 非意识形态 形式出现,带有客观性和合理性 气质 ,其对人类的治理看似合情合理,却又让人细思极恐。如果说算法社会已经有 疾 ,那么,提升人类代理在算法社会的地位,以人的福祉为名对算法决策进行适时和恰当干预或许是一剂良药。
本书集合我国专家学者的新研究成果,提出了人工智能立法的 中国方案 ,对人工智能立法的功能定位、框架构建、监管机制和责任体系等关键问题都有深入剖析、系统论证和具体建议,这些研究探索具有战略高度、国际视野和实践意义,将为国家立法、监管执法和司法实务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目前尚无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中不乏很多围绕虚拟财产而产生的法律纠纷,行业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态度各异。在此背景下,本书围绕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展开分析,全书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保护、管理与继承。 br 第一章阐述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内涵与外延、基本类型、法律属性及现有争议、认定标准,指出了用户账号与用户账户内的虚拟财产之间的关系。在第一章的基础上,第二章、第三章与第四章则分别搭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场景、互联网平台管理场景和数字遗产继承场景。 br 第二章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与司法保护、行业现状、域内外网络虚拟财产规制状况等,并就我国应如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问题
网络与信息法学是因应信息技术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迭代发展,服务和支撑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网络与信息法治实践的新型、新兴法学二级学科。本《网络与信息法学教程》作为 新时代法学教育丛书 的组成部分,是在《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相继实施, 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网络信息内容等领域制度日益健全的背景下,对本学科基础理论及主要立法内容的总结和阐释,旨在为高校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系统了解我国网络与信息法学理论成果、法律制度构成及最新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也可为关注和从事网络法、数据法、数字法、人工智能法等网络与信息法治实践的专业人士提供参考。
电子数据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 证据之王 ,已经成为诉讼程序中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种类之一。本书详细考察了电子数据的内涵与外延;探讨了电子数据的主要类型和未来发展;分析了电子数据所承载的基本权利及其保护途径;介绍了我国司法实务中常见电子数据取证行为及其程序控制;分析了我国电子数据审查认定规则及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本书收录了新公布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标准文本,同时还收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较为全面地汇编有关信息数据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全书内容完整,框架清晰,方便广大读者学习领会。
互联网平台正经历着迅速崛起与超速发展,以席卷之势侵入每个个体的日常生活场景。这些平台企业兼具企业与市场的双重属性,具有用网络效应吸引交易量、以高效的搜索匹配能力降低交易成本等特点。互联网平台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其自我规制机制,平台企业通过结构化的交易撤销机制、信用评价机制以及系统性的算法治理建构了规范闭环,对于进入平台交易的主体均有规制效力。这也与法律多元主义的核心命题相互契合,对平台自我规制的研究有助于解社会自治的结构、机理,实现法律回应性的迭代与升级。 br 平台的自生性治理本是为了降低规制成本、消弭风险带来的偏在性,却催生了新的中心,引发了规制风险与决策风险。通过深入分析平台规制风险的原因,探究平台时代新型 权力--权利 结构的生成,可以实现从制度构建到制度完善层面对平台的有效问责
通过分析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实践发展的趋势研判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所产生的法律影响,从而为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应对区块链、智能合约带来的新兴挑战提供参考。研究以国际法视角探讨与上海合作组织相关的前沿法律议题,尝试探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学术专著法治研究的精细化发展。 br 区块链与智能合约不仅是当前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是未来法律实践尤其是区域一体化进程中我国主导并构建相应国际规则的主要方向之一,具有持续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具有创新元素,能够较好契合上合基地学术出版的要求,并将理论研究与实务应用紧密结合,体现法学研究多元化创新发展思路。 br
本书从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视角,较为全面、深入地分析了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在已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立足于国内外司法实践,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不同法律保护方式进行分析,并着重讨论伴随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带来的新问题的解决思路和解决方法,找到相关权利的具体救济方式,最后结合我国国情、着眼于国家计算机软件产业发展的实际,提出适宜我国国情并体现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利益平衡的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方式以及对现行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的相关立法建议。 本书不仅对国内外计算机软件司法判例进行了分析讲解,同时也结合我国计算机软件产业以及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状况,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方式提出了建设性方案,对今后营造良好的软件保
网络安全法是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该法从"网络安全战略""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和"法律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解决了不同主体在网络信息问题中"该怎么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问题。 维护网络主权和战略规划 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网络主权原则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参与网络国际治理与合作所坚持的重要原则。该法将"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作为立法宗旨,同时对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网络安全规划、促进网络安全的支持措施作了规定。 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 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规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制度。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服务的安全审查制度。 保障网络运
人工智能(AI)软件和机器人在商业、工业、军事、医疗和个人领域的日益广泛使用引发了关于这些实体的人际关系的广泛讨论。现代社会对人工智能技术及现有社会和法律安排应对它的能力有着深切和共同的关注。如果人工智能软件程序或机器人实体造成伤害,法律后果是什么?以及机器人的出现会剥夺人的尊严吗?诸如此类问题是本书研究的重点。 本书主要分为12章,分别阐述了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限制以及人工智能的国际动向等问题,涵盖了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方方面面,内容丰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作了基本规定。为做好法律实施,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共九章、六十四条,对一般规定、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安全、网络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本书借助社会系统理论对网络平台规则及其治理的运作规律进行法学视角的观察分析。研究认为网络平台规则是一个自创生的系统,其遵循运作封闭和认知开放的系统规律,网络平台治理应在充分尊重平台自治及平台经营者自身主体价值的基础上运用多中心治理模式运行。多中心治理主张平台系统、政治系统、技术系统和经济系统在各自合理运作边界之外的耦合领域实现多元协同共治,发挥多元主体的价值和智慧。通过对平台内部的规则运作方式和外部制度供应的改进,人类应对传统的立法、决策和司法程序进行互联网智能时代的迭代升级,构建更加适应人类需求的网络平台治理制度及法治秩序。
随着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社会时代的到来,逐渐呈现出人们生活与交往的场景化、思维方式与逻辑的颠覆化、社会连接与运行的去中心化等颠覆性变革。现代法治语境和智慧社会变革背景下的民事司法也转向数字化,突出表现为传统法院加速数字化,互联网法院全面数字化,并促使民事司法从传统时代的 场域正义 走向智慧时代的 数字正义 ,具体包括数字化的接近正义、数字化的实体正义和数字化的可视正义。在民事司法数字化转向过程中,同时面临着网络虚拟空间对司法场域的三重改变、场域工具改变对司法原则的冲突背反、数字方式诉讼对司法规则的全面挑战、智能技术运用对司法审判的多维冲击、多型ODR兴起对司法中心的分解弱化等方面的变革与挑战。因此在需要考察、提炼、借鉴域外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民事司法数字化具体发展式样
当下,随着司法机关对网络犯罪的认识不断加强,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也在不断完善,但仍存在空白及模糊之处。由于近年来网络犯罪多发,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相关案例,对刑辩律师来说是一座取之不尽的宝库。在过往的几年中,徐伟律师针对开设赌场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网络犯罪相关程序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及写作,以案例分析、短篇论文的形式产出数篇成果,汇集成本书,案例分析所选择的案例多经过二审甚至再审或律师意见得到法官采纳,总结出的裁判规则清晰明了,可靠性较高且有类似案例加以佐证,能够为律师同仁提供较大参考。短篇论文从实务焦点出发,以学术观点为方法,对研究问题进行探究,不仅具有司法实务的借鉴意义,也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大数据引发的问题集中在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领域,但大数据应用和算法决策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同样涉及个人自治、非歧视以及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作者从实践例证出发,建立了大数据的三阶段流程(获取阶段 分析阶段 应用阶段),检讨了《欧洲人权公约》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基本权利在大数据环境中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同时引介了欧洲人权法院和欧盟法院在判例法中对相关概念的进一步阐释与拓展,对《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全面分析则呈现了欧盟数据保护法的蕞新进展以及在大数据环境下的缺陷与规范困境,在比较了修改数据保护法、借鉴其他部门法以及专门立法等不同解决方案各自的利弊之后,*终提出应对大数据问题必须采用整合不同解决方案的建议。作者力图打破部门法的门户之见,提倡在对抗大数据带来的负面影响时,不
伴随人类步入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当然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作为全球数字规则的引领者,欧盟积极推动个人数据保护制度改革,以适应技术发展带来的地缘政治影响和个人基本权利冲击。2018年5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确立了一套全面系统且独具特色的数据保护体系,成为对个人数据所承载的人格利益、财产利益和社会利益平衡保护的精致范本。其中,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立法中的透明度原则、知情同意规则、可携权、被遗忘权、免予自动化决策权、数据保护影响评估等理论基础和制度内容对美国、日本、巴西等多国个人数据保护制度、数据跨境流通规则等均产生重要影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制度设计也引入GDPR的诸多制度设计。本书首先对GDPR的理论基础、制度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关注欧盟对传统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