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是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该法从"网络安全战略""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和"法律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解决了不同主体在网络信息问题中"该怎么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问题。 维护网络主权和战略规划 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网络主权原则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参与网络国际治理与合作所坚持的重要原则。该法将"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作为立法宗旨,同时对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网络安全规划、促进网络安全的支持措施作了规定。 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 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规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制度。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服务的安全审查制度。 保障网络运
本书收录了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就重点条文进行权*注释,并附录有相关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配套文件,是学习适用我国网络安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图书。
算法不但在塑造当前的社会,更在塑造我们的未来。算法不仅是一项将数学原理应用于海量数据的新技术创新,它还是一种新型权力,并在影响我们社会的重要领域,如行政、卫生、教育、工作、刑事司法和城市建设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它既促进我们生活和工作的大发展,又塑造我们的主观意识,让我们变得越来越不自由。而这一切都是借知识之名而生,算法以 非意识形态 形式出现,带有客观性和合理性 气质 ,其对人类的治理看似合情合理,却又让人细思极恐。如果说算法社会已经有 疾 ,那么,提升人类代理在算法社会的地位,以人的福祉为名对算法决策进行适时和恰当干预或许是一剂良药。
大数据引发的问题集中在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领域,但大数据应用和算法决策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同样涉及个人自治、非歧视以及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作者从实践例证出发,建立了大数据的三阶段流程(获取阶段 分析阶段 应用阶段),检讨了《欧洲人权公约》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基本权利在大数据环境中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同时引介了欧洲人权法院和欧盟法院在判例法中对相关概念的进一步阐释与拓展,对《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全面分析则呈现了欧盟数据保护法的蕞新进展以及在大数据环境下的缺陷与规范困境,在比较了修改数据保护法、借鉴其他部门法以及专门立法等不同解决方案各自的利弊之后,*终提出应对大数据问题必须采用整合不同解决方案的建议。作者力图打破部门法的门户之见,提倡在对抗大数据带来的负面影响时,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作了基本规定。为做好法律实施,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共九章、六十四条,对一般规定、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安全、网络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本书立足于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结合经济学和法学交叉融合的方法,通过探究平台经济市场的特征以及平台经济经营者在市场竞争行为,梳理并归纳平台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市场运行和经营者行为的差异,以平台经济经营者在竞争工具和竞争策略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探索平台经济中垄断状态的形成机制和经营者垄断行为的特征、风险与损害,提出平台经济领域中的反垄断规制方案,为平台经济市场实现健康、良性、可持续的发展提供具体的理论基础与可行的实践路径。
本书以 数据 数字经济 政务信息 公共信息 政务云 政府信息资源 等关键词进行检索,经筛选后共计得到169份省级数据立法文件。根据需要,本书也收集分析了若干有代表性城市的数据立法文件。分析这些地方数据立法文件,可以在宏观和微观层面分别得出若干结论:在宏观层面上,可以发现地方数据立法经历了认识不断深化和升华的过程,在微观层面上,本书聚焦于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问题研究并形成若干具体专题。丰富的地方立法实践凝聚着我国数据法律制度建设的智慧,成为构建全国数据基础制度的宝贵资源。在此背景下,本书致力于系统考察全国省级数据立法,总结具有探索意义和价值的地方立法的得与失,以推动全国性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本书收录了新公布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标准文本,同时还收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较为全面地汇编有关信息数据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全书内容完整,框架清晰,方便广大读者学习领会。
人工智能(AI)软件和机器人在商业、工业、军事、医疗和个人领域的日益广泛使用引发了关于这些实体的人际关系的广泛讨论。现代社会对人工智能技术及现有社会和法律安排应对它的能力有着深切和共同的关注。如果人工智能软件程序或机器人实体造成伤害,法律后果是什么?以及机器人的出现会剥夺人的尊严吗?诸如此类问题是本书研究的重点。 本书主要分为12章,分别阐述了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限制以及人工智能的国际动向等问题,涵盖了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方方面面,内容丰富。
互联网平台正经历着迅速崛起与超速发展,以席卷之势侵入每个个体的日常生活场景。这些平台企业兼具企业与市场的双重属性,具有用网络效应吸引交易量、以高效的搜索匹配能力降低交易成本等特点。互联网平台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其自我规制机制,平台企业通过结构化的交易撤销机制、信用评价机制以及系统性的算法治理建构了规范闭环,对于进入平台交易的主体均有规制效力。这也与法律多元主义的核心命题相互契合,对平台自我规制的研究有助于解社会自治的结构、机理,实现法律回应性的迭代与升级。 br 平台的自生性治理本是为了降低规制成本、消弭风险带来的偏在性,却催生了新的中心,引发了规制风险与决策风险。通过深入分析平台规制风险的原因,探究平台时代新型 权力--权利 结构的生成,可以实现从制度构建到制度完善层面对平台的有效问责
从网络暴力的典型案例与法治实践出发,本书全面展示了网络暴力的复杂成因与危害后果,审视当前网络暴力的治理困境,明晰政府、平台、公民三方主体的权责配置,建构立足本土的法治化治理路径。 本书兼顾实证分析、理论重构与立法设计,既为普通网民了解网络暴力及其治理提供全景之窗,也是法律人掌握网络暴力治理问题和前沿理论的实用指南,同时还以法治智慧咨政建言,助力最终实现网络空间的持久清朗。
网络空间绝非世外桃源,由网络传播引发的诸多问题,理应予以关注、重视与治理,而网络传播法律规范与网络传播伦理规范正是治理这些问题之良药。这正是本教材编写之本意。 本教材融法律规范与伦理于一体,以问题为导向,探讨、阐述了九大问题:网络空间主权与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网络泄密,网络传播淫秽、,网络传播危害社会安定信息,网络侵犯名誉,网络侵犯隐私、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著作权,网络侵犯隐私、个人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网络传播虚假、违法广告;并从伦理与法律的视角提出了治理之策,以冀于当下治理网络与新媒体的诸多问题有所裨益。此外,本教材还设了两个专章,对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网络与新媒体传播法制及伦理建设状况作了专题介绍与阐述。 本书既可作为高校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教材,亦可作为新闻
本书是关于数据安全法治的专题研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 个人数据权利配置,主要论述了个人数据权利的基本范畴与理论基础,个人数据权利的科学配置,个人数据权利保障的立法实践与困境,个人数据权利的法治规范进路。第二章 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主要论述了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平衡的实现路径:比例原则;第三章 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法治化,主要论述了数据的基本概念界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的法治化原理;第四章 政务数据开放与安全,主要论述了政务数据的法律属性与权属界定,数据生存周期视角下的政务数据安全保障机制构建。第五章 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主要论述了数据跨境流动与数据跨境治理关系辨析,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模式考察,我国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制度省察,我国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制的法治
加强依法治教、推进教育法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也是发展和繁荣我国教育事业的必然要求。 梳理、解读教育领域内典型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能够客观记录我国教育法治的点滴进程,也能够为推动教育事业的法治化、规范化提供实践支撑。
以大数据、算法推荐、机器学习为代表的智能技术及其所支撑的智能机器,正在成为当代社会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和观念交锋的最前沿,智能技术所引发的思想观念上的分化冲突、无序紧张和人们对智能技术的认知错位、理解偏差,构成为智能时代的观念风险。这一风险藉由智能技术与思想观念的双向渗透与深度勾连,以大数据重构人们思想观念的底层逻辑、深度学习推动人们思想观念的生成再造、算法推荐引诱思想观念的传感触发,从而成为干扰个体认知框架、分化公众价值选择乃至消解主流价值观念的巨大力量。可以说,智能技术在打开人类生活无限可能的基础上,产生了具有强大破坏力的弊端和后果。面对智能技术的观念风险,应当超越对智能技术的他者定位,即不把智能技术看作是对立于人的他者,而是把智能技术作为人类对象化活动的产物,由此人类才有
本书借助社会系统理论对网络平台规则及其治理的运作规律进行法学视角的观察分析。研究认为网络平台规则是一个自创生的系统,其遵循运作封闭和认知开放的系统规律,网络平台治理应在充分尊重平台自治及平台经营者自身主体价值的基础上运用多中心治理模式运行。多中心治理主张平台系统、政治系统、技术系统和经济系统在各自合理运作边界之外的耦合领域实现多元协同共治,发挥多元主体的价值和智慧。通过对平台内部的规则运作方式和外部制度供应的改进,人类应对传统的立法、决策和司法程序进行互联网智能时代的迭代升级,构建更加适应人类需求的网络平台治理制度及法治秩序。
本书聚焦平台治理中的公平竞争和垄断规制问题,通过对互联网平台的多边市场以及天然走向集中的行业特征分析,探讨传统竞争监管法律在应对平台新型反竞争行为规制方面的不足,提出竞争政策视野下平台规制的基本原则、应对策略和法律规制的建议。 本书共分为十章,主要探讨互联网经济发展中的平台竞争规制问题;世界范围内互联网平台规制的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公平交易的价值取向;互联网平台竞争的《电子商务法》规制路径;互联网平台的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规制;互联网平台竞争的算法合谋规制;互联网竞争的平台垄断和数据垄断规制;互联网平台的创新与集中控制;竞争政策视野下互联网平台规制的法律协调;我国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规制体制的完善等十个方面。最后,梳理和分析国际社会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型规制理
本书是网络游戏的著作权法研究。具体如下:第一部分,首先对网络游戏作品这一新型研究对象进行了准确界定和分析。其次,对其发展历史、研发流程和产业利益相关主体进行了梳理和研究。第二部分,对目前学界的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相关理论争议进行了梳理、评析,并从网络游戏的著作权客体属性、权利归属和保护边界三个方面分别予以回应。第三部分,明确提出网络游戏 独立客体说 ,认为网络游戏应当成为著作权法保护客体中的独立作品类型,分析了著作权修法背景下网络游戏获得独立客体地位的法律进路。第四部分,从创作者、传播者和玩家三个维度,分别划定了网络游戏的作者权、邻接权以及玩家生成内容的权属,合理设计了网络游戏的著作权权属制度。第五部分,结合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标准和方法,划定了网络游戏的著作权权利保护边界。
本书主要介绍了数字化时代的背景和数字思维的重要性、探讨了数字化时代中的法治智能问题等,是作者对数字化时代中法治智能问题的一些思考和研究的结晶,在本书中,将对数字化时代中的法治智能问题从多个角度进行透析,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视角,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数字化时代对法治的挑战和机遇。
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目前尚无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中不乏很多围绕虚拟财产而产生的法律纠纷,行业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态度各异。在此背景下,本书围绕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展开分析,全书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保护、管理与继承。 br 第一章阐述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内涵与外延、基本类型、法律属性及现有争议、认定标准,指出了用户账号与用户账户内的虚拟财产之间的关系。在第一章的基础上,第二章、第三章与第四章则分别搭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场景、互联网平台管理场景和数字遗产继承场景。 br 第二章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与司法保护、行业现状、域内外网络虚拟财产规制状况等,并就我国应如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问题
本书是引进版图书,引进自德国Springer出版社。该书阐述了个人数据保护整体性进路,Mor Bakhoum,马克斯 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研究员。从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知识产权法的视角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可能性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本文总体上分为四个部分18篇论文。第一部分以个人数据产权与规制为主题,从个人数据的基本权利、人身权到财产权的变迁、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失控以及人工智能的困境等多个方面论述。第二部分则从竞争法角度阐述了大数据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边界的模糊化、物联网时代的数据开放以及个人数据保护的竞争法取向等议题。第三部分则阐述了个人数据的民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议题,包括死者的个人数据保护问题、数据保护规制与民事责任等问题。第四部分则阐述了个人数据保护的知识产权法、反
经济的发展天然具有空间需求,源源不断地占有和生产新的经济空间是人类物质生产实践的要求和结果。伴随数字时代的到来,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正在重塑经济社会循环运转的空间形态,数字空间生产成为一种趋势。本书尝试以数字空间为核心概念,探究数字空间安全与发展的理论逻辑,在数字空间发展国际比较的基础上,探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的潜在安全风险及其治理逻辑,并提出推动构建数字空间共同体进而引领全球空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