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治理(检察)论坛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心联手推出,自2020年8月18日至今,已连续举办二十多场。论坛焦点从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的法学前沿问题,延伸至新型电子证据与新型数据犯罪的交叉研究领域。论坛邀请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领域具有跨界理论背景、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就推进网络犯罪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我国网络犯罪治理能力开展对话,就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健全对应体制机制建言献策,展现法律人面临网络关、时代关的现实担当。
算法不但在塑造当前的社会,更在塑造我们的未来。算法不仅是一项将数学原理应用于海量数据的新技术创新,它还是一种新型权力,并在影响我们社会的重要领域,如行政、卫生、教育、工作、刑事司法和城市建设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它既促进我们生活和工作的大发展,又塑造我们的主观意识,让我们变得越来越不自由。而这一切都是借知识之名而生,算法以 非意识形态 形式出现,带有客观性和合理性 气质 ,其对人类的治理看似合情合理,却又让人细思极恐。如果说算法社会已经有 疾 ,那么,提升人类代理在算法社会的地位,以人的福祉为名对算法决策进行适时和恰当干预或许是一剂良药。
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目前尚无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中不乏很多围绕虚拟财产而产生的法律纠纷,行业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态度各异。在此背景下,本书围绕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展开分析,全书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保护、管理与继承。 br 第一章阐述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内涵与外延、基本类型、法律属性及现有争议、认定标准,指出了用户账号与用户账户内的虚拟财产之间的关系。在第一章的基础上,第二章、第三章与第四章则分别搭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场景、互联网平台管理场景和数字遗产继承场景。 br 第二章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与司法保护、行业现状、域内外网络虚拟财产规制状况等,并就我国应如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问题
电子数据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 证据之王 ,已经成为诉讼程序中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种类之一。本书详细考察了电子数据的内涵与外延;探讨了电子数据的主要类型和未来发展;分析了电子数据所承载的基本权利及其保护途径;介绍了我国司法实务中常见电子数据取证行为及其程序控制;分析了我国电子数据审查认定规则及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
互联网平台正经历着迅速崛起与超速发展,以席卷之势侵入每个个体的日常生活场景。这些平台企业兼具企业与市场的双重属性,具有用网络效应吸引交易量、以高效的搜索匹配能力降低交易成本等特点。互联网平台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其自我规制机制,平台企业通过结构化的交易撤销机制、信用评价机制以及系统性的算法治理建构了规范闭环,对于进入平台交易的主体均有规制效力。这也与法律多元主义的核心命题相互契合,对平台自我规制的研究有助于解社会自治的结构、机理,实现法律回应性的迭代与升级。 br 平台的自生性治理本是为了降低规制成本、消弭风险带来的偏在性,却催生了新的中心,引发了规制风险与决策风险。通过深入分析平台规制风险的原因,探究平台时代新型 权力--权利 结构的生成,可以实现从制度构建到制度完善层面对平台的有效问责
通过分析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实践发展的趋势研判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所产生的法律影响,从而为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应对区块链、智能合约带来的新兴挑战提供参考。研究以国际法视角探讨与上海合作组织相关的前沿法律议题,尝试探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学术专著法治研究的精细化发展。 br 区块链与智能合约不仅是当前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是未来法律实践尤其是区域一体化进程中我国主导并构建相应国际规则的主要方向之一,具有持续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具有创新元素,能够较好契合上合基地学术出版的要求,并将理论研究与实务应用紧密结合,体现法学研究多元化创新发展思路。 br
本书从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视角,较为全面、深入地分析了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在已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立足于国内外司法实践,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不同法律保护方式进行分析,并着重讨论伴随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带来的新问题的解决思路和解决方法,找到相关权利的具体救济方式,最后结合我国国情、着眼于国家计算机软件产业发展的实际,提出适宜我国国情并体现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利益平衡的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方式以及对现行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的相关立法建议。 本书不仅对国内外计算机软件司法判例进行了分析讲解,同时也结合我国计算机软件产业以及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状况,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方式提出了建设性方案,对今后营造良好的软件保
人工智能(AI)软件和机器人在商业、工业、军事、医疗和个人领域的日益广泛使用引发了关于这些实体的人际关系的广泛讨论。现代社会对人工智能技术及现有社会和法律安排应对它的能力有着深切和共同的关注。如果人工智能软件程序或机器人实体造成伤害,法律后果是什么?以及机器人的出现会剥夺人的尊严吗?诸如此类问题是本书研究的重点。 本书主要分为12章,分别阐述了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限制以及人工智能的国际动向等问题,涵盖了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方方面面,内容丰富。
本书借助社会系统理论对网络平台规则及其治理的运作规律进行法学视角的观察分析。研究认为网络平台规则是一个自创生的系统,其遵循运作封闭和认知开放的系统规律,网络平台治理应在充分尊重平台自治及平台经营者自身主体价值的基础上运用多中心治理模式运行。多中心治理主张平台系统、政治系统、技术系统和经济系统在各自合理运作边界之外的耦合领域实现多元协同共治,发挥多元主体的价值和智慧。通过对平台内部的规则运作方式和外部制度供应的改进,人类应对传统的立法、决策和司法程序进行互联网智能时代的迭代升级,构建更加适应人类需求的网络平台治理制度及法治秩序。
随着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社会时代的到来,逐渐呈现出人们生活与交往的场景化、思维方式与逻辑的颠覆化、社会连接与运行的去中心化等颠覆性变革。现代法治语境和智慧社会变革背景下的民事司法也转向数字化,突出表现为传统法院加速数字化,互联网法院全面数字化,并促使民事司法从传统时代的 场域正义 走向智慧时代的 数字正义 ,具体包括数字化的接近正义、数字化的实体正义和数字化的可视正义。在民事司法数字化转向过程中,同时面临着网络虚拟空间对司法场域的三重改变、场域工具改变对司法原则的冲突背反、数字方式诉讼对司法规则的全面挑战、智能技术运用对司法审判的多维冲击、多型ODR兴起对司法中心的分解弱化等方面的变革与挑战。因此在需要考察、提炼、借鉴域外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民事司法数字化具体发展式样
当下,随着司法机关对网络犯罪的认识不断加强,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也在不断完善,但仍存在空白及模糊之处。由于近年来网络犯罪多发,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相关案例,对刑辩律师来说是一座取之不尽的宝库。在过往的几年中,徐伟律师针对开设赌场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网络犯罪相关程序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及写作,以案例分析、短篇论文的形式产出数篇成果,汇集成本书,案例分析所选择的案例多经过二审甚至再审或律师意见得到法官采纳,总结出的裁判规则清晰明了,可靠性较高且有类似案例加以佐证,能够为律师同仁提供较大参考。短篇论文从实务焦点出发,以学术观点为方法,对研究问题进行探究,不仅具有司法实务的借鉴意义,也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大数据引发的问题集中在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领域,但大数据应用和算法决策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同样涉及个人自治、非歧视以及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作者从实践例证出发,建立了大数据的三阶段流程(获取阶段 分析阶段 应用阶段),检讨了《欧洲人权公约》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基本权利在大数据环境中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同时引介了欧洲人权法院和欧盟法院在判例法中对相关概念的进一步阐释与拓展,对《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全面分析则呈现了欧盟数据保护法的蕞新进展以及在大数据环境下的缺陷与规范困境,在比较了修改数据保护法、借鉴其他部门法以及专门立法等不同解决方案各自的利弊之后,*终提出应对大数据问题必须采用整合不同解决方案的建议。作者力图打破部门法的门户之见,提倡在对抗大数据带来的负面影响时,不
伴随人类步入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当然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作为全球数字规则的引领者,欧盟积极推动个人数据保护制度改革,以适应技术发展带来的地缘政治影响和个人基本权利冲击。2018年5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确立了一套全面系统且独具特色的数据保护体系,成为对个人数据所承载的人格利益、财产利益和社会利益平衡保护的精致范本。其中,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立法中的透明度原则、知情同意规则、可携权、被遗忘权、免予自动化决策权、数据保护影响评估等理论基础和制度内容对美国、日本、巴西等多国个人数据保护制度、数据跨境流通规则等均产生重要影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制度设计也引入GDPR的诸多制度设计。本书首先对GDPR的理论基础、制度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关注欧盟对传统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改革创新
本书是引进版图书,引进自德国Springer出版社。该书阐述了个人数据保护整体性进路,Mor Bakhoum,马克斯 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研究员。从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知识产权法的视角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可能性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本文总体上分为四个部分18篇论文。第一部分以个人数据产权与规制为主题,从个人数据的基本权利、人身权到财产权的变迁、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失控以及人工智能的困境等多个方面论述。第二部分则从竞争法角度阐述了大数据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边界的模糊化、物联网时代的数据开放以及个人数据保护的竞争法取向等议题。第三部分则阐述了个人数据的民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议题,包括死者的个人数据保护问题、数据保护规制与民事责任等问题。第四部分则阐述了个人数据保护的知识产权法、反
本书围绕大数据侦查中的权利保障问题展开讨论,该书全面而详尽地探讨 了大数据侦查在提升侦查效能的同时,如何对公民权利产生影响,并提出了相 应的解决策略。首先,该研究对大数据侦查的概念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深入分 析了其特征和功能定位,为我们理解这一新兴侦查手段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同时,作者还从以人为本、程序正当性、数字正义等理论角度,为大数据侦查 中的权利保障提供了合法性与合理性依据。其次,作者从侦查权与权利、侦查 功能与权利、侦查价值与权利三个维度,深入剖析了大数据侦查在实践中与公 民权利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这些分析不仅揭示了问题的本质,也为我们寻找解 决方案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最后,针对上述问题,作者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建设 性的解决方案。包括控制侦查权力的扩张、规范侦查措施的使用、推
从网络暴力的典型案例与法治实践出发,本书全面展示了网络暴力的复杂成因与危害后果,审视当前网络暴力的治理困境,明晰政府、平台、公民三方主体的权责配置,建构立足本土的法治化治理路径。 本书兼顾实证分析、理论重构与立法设计,既为普通网民了解网络暴力及其治理提供全景之窗,也是法律人掌握网络暴力治理问题和前沿理论的实用指南,同时还以法治智慧咨政建言,助力最终实现网络空间的持久清朗。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迅猛发展,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难度增加,取证要求有较高的信息和网络技术支持。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学术界则更加侧重从电子数据的认证规则和质证规则上进行探讨,围绕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有力的探索和研究。 br 但现有研究相对在电子数据侦查程序问题的研究较少,相关的研究也多停留在侦查行为实施的方式、步骤或者顺序等模型策略问题,而对电子数据技术对侦查程序的印象、电子数据侦查程序中,在法治层面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何通过对权力的控制实现公民利益的保障等相关问题研究甚少。同时,电子化时代所涉及的科技在近些年来始终保持飞速发展的态势,电子数据问题所涉及的证据形态、侦查措施和证据规则都在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面临着新的发展和问题,电子数据的客观性
本书由大数据与侦查、视频侦查、通信大数据侦查和互联网大数据侦查四部分内容组成。其中,章介绍大数据与侦查,包括大数据基本概念、特点以及大数据侦查相关的基本知识;第二章为视频侦查,主要包括视频大数据侦查的基本知识、基本步骤和方法以及视频图像分析、辨识、查证、研判技能;第三章为通信大数据侦查,主要介绍通信大数据、手机信息及其提取、分析、查证技能;第四章是互联网大数据侦查,通过对互联网上交流、交易等各种数据资源的搜索、分析、辨识,搜寻犯罪线索、查证犯罪事实、锁定犯罪嫌疑人,后介绍互联网大数据侦查综合运用实例。
作为社会教化的公器,包括自媒体在内的媒介系统对受众特别是未成年受众的认知图式构成潜移默化的社会化机制。如果说,拥有严格把关机制的大众传媒尚且可能对犯罪示范、传播以及不良价值观诱导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那么把关机制失灵或低效的自媒体在流量变现的驱使下,则更容易沦为犯罪喉舌、支点与工具;相比大众传媒,自媒体对犯罪孳生的 催化 作用显然有过之而无不及。诸多案例印证了侮辱诽谤、淫秽视频、广告诈骗、涉恐教唆等违法犯罪,均可藉由自媒体达成目的或放大效果。自媒体传播是一把 双刃剑 ,既可为社会与文化发展带来 正能量 ,亦可充当违法犯罪的支点或工具。自媒体传播的规范化、有序化、理性化乃是整个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一环,自媒体内容净化工程对于改良媒介生态、维护传播秩序、确保网络安全而言意义重大。从这个意义
本书是关于数据安全法治的专题研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 个人数据权利配置,主要论述了个人数据权利的基本范畴与理论基础,个人数据权利的科学配置,个人数据权利保障的立法实践与困境,个人数据权利的法治规范进路。第二章 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主要论述了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平衡的实现路径:比例原则;第三章 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法治化,主要论述了数据的基本概念界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的法治化原理;第四章 政务数据开放与安全,主要论述了政务数据的法律属性与权属界定,数据生存周期视角下的政务数据安全保障机制构建。第五章 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主要论述了数据跨境流动与数据跨境治理关系辨析,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模式考察,我国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制度省察,我国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制的法治
法教义学是网络刑法学的变革逻辑、发展方向和基本立场,刑法教义学能够优化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司法适用;同时认为,当下网络犯罪的法教义学研究存在以下三个问题:基础性研究不多;体系化程度不深;方法论提炼不够。本书由此出发,试图从上述三个方面入手,进行网络犯罪的法教义学研究。首先,以网络犯罪的法律概念为核心,揭示当前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象征性特征,指出学界对刑法教义学本身的五大误解,就犯罪学、刑事政策学中网络犯罪概念的刑法学化、网络犯罪据以产生的哲学基础等基础性问题进行抽象化研究。其次,以网络犯罪的具体事例为线索,就以属地管辖为例的刑法的网络空间效力、以网络中立帮助行为为例的共犯论等具体问题进行体系化研究。*后,以实质刑法观为基本立场,就网络时代实质解释的思维、要求和方法等进行方法论的
本书以 数据 数字经济 政务信息 公共信息 政务云 政府信息资源 等关键词进行检索,经筛选后共计得到169份省级数据立法文件。根据需要,本书也收集分析了若干有代表性城市的数据立法文件。分析这些地方数据立法文件,可以在宏观和微观层面分别得出若干结论:在宏观层面上,可以发现地方数据立法经历了认识不断深化和升华的过程,在微观层面上,本书聚焦于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问题研究并形成若干具体专题。丰富的地方立法实践凝聚着我国数据法律制度建设的智慧,成为构建全国数据基础制度的宝贵资源。在此背景下,本书致力于系统考察全国省级数据立法,总结具有探索意义和价值的地方立法的得与失,以推动全国性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本书围绕网络侵权中的通知规则展开了深入、系统研究,是国内少有的以 通知规则 为主题的专著。目前国内类似主题的专著仅一本,即万勇:《网络著作权法避风港规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本书与万勇一书在具体法律问题的选取上仍存在很大差别,万勇一书侧重从著作权角度分析避风港规则,主要讨论的规范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主要讨论的问题是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理解。本书侧重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通知规则,主要讨论的规范是《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的通知规则,主要讨论的问题是通知规则的理论定位、实践运作以及相关主体侵权责任的构成和承担。故本书选题具有创新性,国内尚无类似著作出版。此外,本文所讨论的合格通知认定、必要措施义务的理论根基、错误通知人责任等问题,国内关注不足,除本书作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