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中的变迁:再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繁体字版初版于1993年香港,是《兴盛与危机: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的续篇,2010年由法律出版社在内地初次出版。 本书延续了超稳定结构的分析假说,探讨了1840~1956年中国社会宏观结构的变迁,用超稳定结构假说来诠释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近现代史,提出超稳定结构在对外开放条件下的行为模式。
本书分析了数据化,算法日益增长的分析、预测与塑造作用,以及平台经济的重要性所导致的日常生活之规制的变化。这一新型规制 算法治理 既包括将个人助推至预定的结果,也包括通过数字架构来直接塑造行为。作者通过与法律这一主要的传统规制形式的对比,展示了算法政治的力量与普遍性。这些改变随后被证实为反映了更广泛的对人类中心主义世界观的偏离。因此,本书采取了关注人类、自然环境、技术与代码之间深层嵌入性与交互的后人类主义框架。
本书作者作为一名在法学领域颇有建树的学者,对法学学位论文写作相关问题进行了介绍。全书分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学位论文的资料、学位论文的结构、研究方法、学术见解、优秀范文、社会责任等几个部分,适合法学专业学生学习。
无论你的课程叫什么名字--商业组织法、商业社团法或公司法,等等--本书都会对你有帮助。本书提供了所有商业组织形式的背景知识,包括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另外,本书强调了代理法的重要性,介绍了它的一般规则和在公司中的应用。 上述课程的中心内容,以及本书的中心内容都是公司法。本书循着企业的生命周期,从企业成立介绍到企业解散。本书虽涵盖企业理论,但重点还是介绍公司法的具体规则,其中两章内容讨论封闭公司和公众公司的特殊问题。 本书包含证券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还介绍了公司融资。书中包含大量案例解释法律规则。
《天下 博观 旧制度与大革命》通过对大量史实的分析,揭示了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内在联系。法国大革命似乎要摧毁一切旧制度,然而大革命却不知不觉中从旧制度继承了大部分情感、习惯、思想,一些原以为是大革命成就的制度其实是旧制度的继承和发展。作者不仅对法国大革命的起因与后果提出了一种开创性的解释之外,还提出了许多引发后来史学家和政治学家思考与探索的现象与问题。事实上,这本书写的并不是关于法国大革命的一般的历史叙述史,托克维尔在全书的前言部分就清楚地讲道: 我现在发表的这部书绝非一部法国大革命史;这样的历史已有人绘声绘色地写过,我不想再写。本书是一部关于这场大革命的研究。 拙译是: 目前出版的这本书,非写法国大革命史。该历史,早有人写得很精彩,我根本不会考虑再写。本书仅研究那场大革命。
《天下 博观 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卷)》讲述的是下面的历史:曾经有一种称做"西方的"文明;这种文明发展出了独特的"法律的"制度、价值和概念;这些西方的法律制度、价值和概念被有意识地世代相传数个世纪,由此而开始形成一种"传统";西方法律传统产生于一次"革命",它在后来数个世纪的过程中被革命周期性地打断和改造;在20世纪,西方法律传统的革命危机比历史上任何其他时期都要大,某些人相信这种危机实质上已导致了这种传统的终结。
本书以完整和清晰可读的形式,向我的中国读者介绍在德国流行的学术观点和与刑法总则性理论有关的司法判决,同时仔细地阐明和考虑各种赞同性和反对性的论点。
在《法律思维导论(修订版)》中,制定法规范的内容确定和推论过程,合乎逻辑地占据了较大篇幅。一方面,对基于民主合法性的法律,法律者有服从的义务;另一方面,法律者总是面临一些棘手的问题:如何 正确地 适用制定法,如何可以有责任意识地去续造制定法。
作为法律逻辑领域的经典著作,本书分为四部分:*部分为导论,作者在这一部分对于法律逻辑进行了界定和辩护,并对下文所采用的逻辑系统和方法作了交代。第二部分为总论,作者在这一部分各种现代逻辑系统的基本准则及其对于法律领域意义,包括命题演算、谓词演算、类演算、关系演算,以及定义论。第三部分为分论,交代了法律逻辑特有的论述形式,包括类比推理、反向推理、当然论证、归谬论证和各类解释性论据。第四部分来自于作者先前发表的一系列论文的规整,主旨为逻辑之于法哲学和法律科学的意义,囊括了思维法则的意义、电子数据自动化处理等。
本书为 波斯纳文丛 中的一本,波斯纳在这部著作中讨论了许多与老人有关的法律问题,例如老人的医疗保健、老人犯罪、就业年龄歧视、老人退休金和福利以及安乐死等领域的法律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部法学的著作。 但这更是一部有一定开拓意义的社会学著作。 基于并发展了经济学家贝克尔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波斯纳从理论上分析了一系列与老人有关的社会问题,不仅独具慧眼,而且相当犀利,有些结论具有相当广泛的政策法律寓意,有许多都具有启示。 从1999年开始,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在中国城市地区实行了多年的非常严格的 只生一个好 的国策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人口的年龄构成。 因此,这本著作对于当代中国至少是一本有重要实践意义的著作。 但是,它也可以帮助我们重新理解与老龄化相关的一系列社会的和法律的
信义关系是在其中一方拥有权力作出影响另一方状况的自由裁量决定,以及基于适当的授权解释,授权允许被授予者管理他人事务的关系。衡平法用 忠诚 来指示一些精密的和不同的东西,敲打出词语的内容充实感,努力概括信义关系精细和复杂的一面。尽管信义义务的实质内容在法律领域内以及在一个领域内不同的案例中广泛变化,但信义义务的正式特征在所有的信义关系中依然保持不变。信义关系所体现的观念与合同类关系的标准结构完全不同,受托人之信义义务的基础和内容至少部分地反映了信托制度所独有的特殊难题。为探寻信义关系的作用机理,我们需要从比较和多学科视角探究信义法的思想文化史,从私法和公法层面分别解读信托的具体运作。
《天下 博观 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旨在对法律推理做出阐释,阐释和论证之清晰有力。它表示了一个简单的思想,尽管它广受抵制,但实则合理;它对于法学家、哲学家及所有对法律过程、人类的理性推理或实用逻辑感兴趣的读者都具有重要的价值。根据什么标准来判断一个法律案件中的论辩好或者不好?法院的判决借助于纯粹理性论辩即可得到证明,还是其证明*终取决于某些更为主观性的因素?这些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核心所在,《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对之做了全面的和批判性的检讨。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为了挽救民族危机,爱国的官僚、士大夫奔走呼号改良政治与法制,并且在风起的革命压力的推动下,促使晚清政府修订法律,使传统的法律与西方的近代法律开始衔接,揭开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序幕。在这个过程中,制定了《大清刑律》,起草了《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等新式法律,为民国时期的立法活动积累了先验。由传统法律到法律的近代化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结果,不是任何个人意志所能决定的,因而给人以启迪。 《天下 法学新经典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四版)》较之第三版,增加了三个传统,一是 德法互补、共同为治 ;二是 立足实际,体现国情 ;三是 吏民习法,明刑弼教 ,并对第三版十五个传统在编排次序上有所调整,以更好地反映逻辑关系。此外,在 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 部分也作了必要的
本书收录了作者十八年(2005-2022)来的32篇书评、随笔和札记。这些篇什既是作者多年来关于法理学阅读和思索的个人记录和研究印记,也是中国中青年一代法理学人在法理学领域内寻求知识更新和智识突破的集体缩影。 本书名为 法理学的疆界 ,包括六个部分 I 法律/权利的边界 II 法学的密码 III 法哲学的智识 IV 方法论的求索 V 短札 片思 VI 阅读 写作 。顾名思义, 疆界 一意为 疆域 ,二意为 界限 。 疆域 本义为国家管辖领域,法理学的疆域指的就是法理学的管辖领域。这个管辖领域包括 法哲学 与 方法论 两大部分。 界限 则内含于疆域之内。法理学并非无所不包的法学剩余科学,它有自己独立的问题意识和研究范围,也形成了自己的 边界 和 密码 。本书的各个篇什虽然主题各异、论域极广,但它们的背后或多或少地隐藏着 疆界 这一暗线。这一暗线也体现在
本书是德国法学家拉伦茨1966年在柏林法学会所做的演讲。这是一篇驳论,它所反驳的是另一位德国法学家基尔希曼于1847年同样是在柏林法学会做的著名演讲《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拉伦茨在本演讲中认为:法学对于法律实践而言不可或缺,同时法学也依赖于法律实践。他从解释法律、发展法律的角度对法学的必要性和作用进行了论述;同时指出,法学的研究对象并不局限于实在法,还包括法律所调整的各种生活关系,而这种研究对于立法来说同样不可或缺。
法官必须作出终决定,其中许多决定会对站在他们面前的人们的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在本书中,来自美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法院的法官写下了对他们来说难以裁决的案件。其中一些案件引发了国际关注:埃利安 冈萨雷斯案,在该案中,珍妮弗 贝利法官必须决定是否将一名7岁男孩交还给他在古巴的父亲,因为该男孩的母亲在试图将其带到美国时溺水身亡;特里 斯基亚沃案,在该案中,乔治 W. 格里尔法官不得不决定是否不顾特里父母的反对,撤回该处在植物人状态的女性的生命维持装置;小摩托 利比案,此案是关于在揭露中情局特工姓名后所应当面临的恰当后果的。其他不那么众所周知的案件同样引人入胜:一位美国土著法院的法官试图平衡美国法律与部落法律;一位年轻的韩裔美国前辩护律师努力适应她的新职责,这个新职责需要她坐在法庭的另一边;以及负
本书从三部分展现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及应用。部分从本体论的角度介绍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基础理论问题。第二部分从制度论的角度介绍诉的基础理论对我国民诉中立案、管辖、保全等具体制度的影响。第三部分从学习方法论的角度结合 教学案例展现如何运用诉的基础理论完成案例研习,帮助法律人掌握诉的基础理论并运用其完成个案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是北京法院的法官、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本书为北京法官审判业务丛书之一,以发掘问题、形成选题、收集资料等基础工作为切入点,详细阐述了应用法学研究和论文写作的方法论,具体包括问题发掘术、选题心动术、见解创新术、资料驾驭术、结构思考术、创造卓越术等,内容丰富,方法实用,是应用法学研究方法论的一部佳作。 专家推荐语: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作者既是应用法学研究的实践者,又是应用法学方法的思考者,殊为难得。本书文字轻松,思考深刻,角度新颖,堪称应用法学研究方法论的一篇佳作。 曹士兵(*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法学研究的伟大事业,当追逐法治中国伟大梦想,推动建设中国特色法律实践伟大工程。时代命题、实践难题,
全书分三卷,卷共5章,简要介绍了诸如法律和战争等基本概念,该卷集中讨论 战争的合法性 问题。他认为,根据自然法,任何人基于正当理由均可以发动战争。 第二卷共26章,该卷主要是万民法在国际层面的运用和分析;它看似只在少数章节论述到战争的原因,但其背后的法理均与战争、和平有关,实际上隐含着战争的原因及战争可能的避免与减少。第三卷共25章,该卷集中讨论战争中各种情况,不是战争的理由,而是战争所涉的程序如宣告等、战争中的权利如战俘的权利等、相关主体的行为对不正当战争手段的节制,如对战俘的态度及给予的待遇、毁坏敌方财产行为的节制、杀戮行为的节制、战后公民财产权的恢复等;同时对战争中的中立者、个人行为和交战双方之间及相关人员的诚信等都给出了精彩的分析和论述。
本书重点介绍了法律和文学之间相互联系的诸多方式,从16 世纪文学与法律在律师会馆中的密切联系到当代文化中不甚显著的关联,描述了两个学科之间关系转变的历史。本书引发人们对 边界 的思考,并由此带来一场别开生面的跨越边界的旅行,围绕法律与文学交汇的著名案例,揭示在不同的历史和地理环境下产生的不同表达,旨在阐明边界上频繁的交流,法律和文学之间的诸多互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转变,为当今令人兴奋的跨学科领域之一提供了极富启发性的研究指南,再度引发了法律与文学研究的热潮,是相关研究者不可绕过的重要参考。
本书是本书是福斯特的代表作之一,也是福斯特另一本书《正义的语境》的进一步延伸与补充。在本书中福斯特讨论了在社会政治情境中的各个方面,甚至超越国界,正义终涉及一个规范性核心:人的基本辩护权利。 福斯特认为,自古以来,哲学以多种方式给人下定义,从人是理性的动物,到人是有限且有缺陷的存在者,这些定义都在凸显人是作为辩护性动物这一形象,因此,如果想理解人的实践,我们就必须把他们设想成与各种辩护紧密相连的实践。无论我们想什么或做什么,我们把理由的要求置于自身(和他人),不管这种要求是明确提出的,还是一直隐含的。从这一视角,当人类处于 辩护秩序 中,我们就把社会的情境称为 政治的 情境。 因此,福斯特在这里就缩小了正义的概念,在他的阐述中,正义不仅要求为什么某人拥有或不拥有某种权利或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