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上编研究述评、下编代表性论文精选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概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点研究问题与争议等。
袁雪编著的《共犯认识错误问题研究》以我国刑法理论中的错误论和共犯论为理论基础,以共犯人的分工为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共犯认识错误分别进行研究,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处理各种共犯认识错误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共犯认识错误问题研究》分别论证了具体相一致、犯罪构成形式要件相一致以及罪质相一致三种判断标准的合理之处和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主张应当以犯罪构成形式要件相一致作为适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处理共犯认识错误的判断标准。
目的犯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某种特定目的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该目的要么有助于明确犯罪故意的内容,使此犯罪故意能够很容易地区别于其他犯罪故意,要么能够对犯罪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产生影响。断绝的结果犯的目的是直接故意的内容;短缩的二行为犯的目的是故意之外的主观超过要素。对目的犯的研究必须采用类型思维方告。不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不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限制解释;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目的性限缩。
本文丛以通过答辩的刑法学博士学位论文为选题范围,从中挑选一些有代表性并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论文加以编辑出版。从论文的选题和内容来看,作者或者是对刑事法中前沿问题的系统分析,论证严谨,见解独到;或者是对传统理论的深刻挖掘,论涉古今,言及中外;或者是对外国刑法理论的专门研究,援引西土精华,璧合本土资源;或者是对某一理论的中外比较,两两相互对照,取其精去其糟,其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不容低估。固然,这些论文看起来或许还有些青涩与稚嫩,许多观点也可能还值得商榷,但每一篇论文都闪烁着作者思想的火花,同时浸透了导师的心血,因而值得一读。并且,我们真诚欢迎读者对论文提出批评,因为认真而负责的批评,正是作者得以进步的阶梯、学术得以繁荣的途径。
罪是一种严重犯罪,又是中外刑事立法及刑法学存在重大差异和许多争议的犯罪。撰写《犯罪比较研究》一书对于丰富人们对罪的认识,促进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大量古今中外有关罪的刑法规定及刑法学术文献资料,对罪的历史与现状、罪的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罪的形态、刑事责任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该书基本保持了其博士学位论文《犯罪比较研究》的全貌,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实体法上与罪之构成以及认定有关,并普遍受到关注的大量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从比较中使人们了解到在同一问题上不同国家、地区规定的共同性和差异性,开阔了人们的思路,丰富了人们的知识。 2.作者旁征博引,运用大量文献资料,针对一系列与罪的认
中日刑事法学术讨论会是自1988年以来,中日两国刑事法学界之间每两年一次且轮流在中国和日本召开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至今已成功举办了9次会议,并在中日两国刑事法学界产生广泛而良好的影响。21世纪第3次(总第9次)中日刑事法学术讨论会原本在2002年10月举办的21世纪第2次(总第8次)中日刑事法学术讨论会上预定于2003年5月在日本召开,但由于时至“非典”肆虐,只好将会议延迟到2004年5月。经日中刑事法研究会及会长西原春夫教授和副会长大谷实教授等学者的精心筹划和充分准备,21世纪第3次(总第9次)中日刑事法学术讨论会如期于2004年5月7日至10日在日本京都市的同志社大学隆重召开。本次讨论会围绕“经济犯罪”这一主题,先由中日双方各5名学者分别从“法人犯罪”、“财产犯罪总论问题”、“侵犯公司财产犯罪”、“证券犯罪”和“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法保
本书以对话的形式,通过与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内的未成年犯进行面对面的对话,揭示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行为、心理过程,真实生动地反映了青少年犯罪过程的相关因素、阶段特征和后果,展示了青少年犯罪的巨大危害性及给家人造成的极大痛苦。
本书收录了马林诺夫斯基和塞林的经典之作。马氏对美拉尼西亚和特罗布里恩的初民生活作了个案研究,以令人信服的手资料,对这两地的初民生活、习俗规则、法律制度作了新的揭示。塞林对美国移民社群和本土居民的犯罪现象作了社会、文化、心理、伦理层面的探究和比较,使人们对犯罪问题有了一个实证性的认识。
为了适应高职高专教育法律执行类相关专业教学改革和建设的需要,本教材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及行业需要,遵循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规律,紧密结合行业实践和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实际,以参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完成的主要任务及所需具备的管理、矫治能力要求来安排课程的基本理论性知识、工作过程的方法性知识和强制隔离戒毒特定事务的经验性知识等内容,以戒毒流程为载体构建学习内容和设计学习单元。 本教材分三个部分,*部分为参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所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强制隔离戒毒的基本知识;第二、三部分以工作过程为载体,围绕工作任务而设计相关的学习情境,明确具体的工作方法,训练相应的管理、矫治能力。
近几年来,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构成体系展开了激烈争论。本书便是该领域的一部集大成之作。本书上篇系统阐述了犯罪构成体系的基本方法、理论支柱、逻辑关系,对各种观点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公允评价,提出以违法与有责为支柱构建中国的犯罪论体系;下篇阐述了构成要件要素概念、消极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超过要素、整体的评价要素以及具有创见性的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本书旁征博引、博采众长,在内容上对国内外犯罪构成体系理论进行了迄今为止为全面和深入的梳理和反思;论述严谨,案例丰富,论证严密又不失活泼趣味;在方法论上提出了发人深省的见解,即不能单纯批判,而应反省自身的观点,借鉴并吸收对方的合理之处;不仅需要体系的思考,也需要问题的思考。
本书介绍了国内外关于罪数理论研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比较深刻地论证了罪数评价的基本原则及罪数判断的标准,并将这些原则和标准运用到“评价竞合形态”和“行为竞合形态”的研究中。 本书的创新之处在于两个方面:其一是体系上的创新,一反传统的罪数分类,将罪数体系划分为“评价的竞合”和“行为的竞合”两大类型;其二是观点上的创新,对传统罪数论的观点,给予了颠覆性的批评。本书认为:罪数的标准不是犯罪构成,而是犯罪客体的重合性;应立足于犯罪形态,而非条文关系,来研究法条竞合;吸收犯不是处断的一罪,而是实质的一罪;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都是实质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连续犯就是同种数罪,对同种数罪应以“合罪刑”的方式并罚。
为提高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犯罪心理学课程教学质量,培养适合新形势下社会要求的合格人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犯罪心理学老师根据我国公安教育的特点及需要,结合长期教学实践,编写了这本《犯罪心理学》教材。 本教材运用犯罪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在充分吸收国内外犯罪心理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犯罪心理形成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规律;揭示不同类型犯罪心理及犯罪人在不同情境中的心理;探索公安等司法实践中打击犯罪及预防犯罪的对策心理。教材内容既遵循学科发展渊源,注重学科体系的理论阐述,同时又着眼于当前社会刑事犯罪的新特点及公安等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新举措,将学科*的研究成果融入其中,力求做到教材体系编排的科学性、教材内容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北大刑法博士文丛”即将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陆续出版。作为总主编,我感到十分高兴。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每年毕业的博士生人数越来越多,博士论文作为获得博士学位的前提,成为一种学术成果的重要载体,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博士论文的水平,也成为衡量一个博士点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数。在这种情况下,从已经答辩通过的博士论文中,择其优者经过修订予以出版,也是对学术界的一种贡献。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点是我国培养刑法学专业博士生的一个重要基地,自1990年建点以来,已经培养了数十名博士生,并曾经系统地出版过博士论文集。这次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北大刑法博士文丛”是这一出版活动的延续。我在主编本文丛的时候,择优选择博士论文,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标准: 一是选题新。刑法学是一门发展较为成熟的部
本书在共犯理论的背景下,以主犯为“参照物”,以经济刑法为视角,对从犯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全书共分八章,内容包括:从犯的概念及其认定;从犯的犯罪形态认定;从犯与身份;从犯的量刑情节;单位犯罪视野中的从犯认定问题等。
本书梳理了近年来有关诉讼欺诈犯罪的研究成果,跟踪了地方司法机关应对诉讼欺诈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借鉴了古今中外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之下如何认定涉诉讼欺诈相关犯罪以及如何修改完善刑法,以应对诉讼欺诈犯罪。尽管理论界已有诸多论述,但本书或提出不同于他人的见解,或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深入的论证。本书在诉讼欺诈的定义、诉讼欺诈犯罪主体的特点、诉讼欺诈存在范围、犯罪形态、罪数认定、如何修改完善刑法等方面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
从本书的版算起到现在已经15年过去了。这15年,正是世纪交替的15年,也是中国社会快速转型的15年。这一转型的过程当然还没有结束,但这一转型对人们心理和生活方式的冲击,对社会稳定机制的考验却是如何评价也不过分。社会的快速发展几乎在任何一个领域都留下了印记。作为社会现象表征之一的犯罪问题,也折射着社会发展的轨迹。就像阳光并非总是那么明媚,也会带来阴影,经济发展、社会转型过程也伴随着某些丑恶现象的孳生、变异。犯罪问题虽然不是新问题,但人们对犯罪孳生的原理、机制远没有搞清楚。犯罪问题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变异更是以令人唏嘘的速度和方式发生着。
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问世于1764年4月。原著分为47章和一个“引言”;随后,作者针对来自宗教人士的攻击,又增加了一篇辩白性的文字----“致读者”(这个原著版本以下称为“47章版本”)。1765年,法国“百科《论犯罪与刑罚》派”学者达兰贝尔将此书翻译成法文,并且重新编排了章节,将正文划分为42章;这个版本(以下称为“42章版本”)曾经得到贝卡里亚本人认可和称赞。“47章版本”与“42章版本”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的差别在于体系编排和论述次序的不同,“42章版本”把原来分散在不同章节中的、关于相同议题的论述加以相对集中,对某些章的论述顺序做了调整,并且把关于某些重要议题(例如刑讯和死刑)的论述予以前移。根据我的比较,“42章版本”比“47章版本”多1句起承上启下作用的话;而“47章版本”则比“42章版本”多7句话
罪与非罪的界定,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是非常重要和难以把握的课题。将行为准确入罪或出罪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就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状况而言,罪与非罪的界定需要重新思考犯罪本质、犯罪构成,恰当的做法是使犯罪本质具有可操作性,对犯罪构成进行阶层性的思考。将界定的模式由静态体系转化为动态的运行系统。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对其进行事实行为、四方面要件结合、四方面要件结合是否具有“有机性”等三个阶层的判断,其中四方面要件结合判断和“有机性”判断两者是对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重新解读,继承于我国传统的四方面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界定时的价值取向,不仅侧重于打击犯罪,同时也要侧重于人权保障。
犯罪原因的探讨一直为学界所重视,工以此为中心形成各派学说。然而综观犯罪原因的探讨,基本可划归两类:一类是侧重犯罪近因的研究,力求解释直接引起犯罪的因素对犯罪的作用和影响的因素理论;一类是侧重于理论上的抽象,从宏观上把握犯罪原因作用机制的系统论的犯罪原因论。事实上,犯罪产生原因的探讨既要关注制约整体犯罪现象的深层次原因,也必须重视引起具体犯罪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条件。 犯罪是人类社会的痼疾,它不仅腐蚀社会的肌体,而且严重侵犯人权。本书作者侧重犯罪原因的研究,力求解释犯罪因素理论,在把握犯罪原因作用机制系统论的犯罪原因上,通过对犯罪现象、犯罪类型的分析、提出了“犯罪原因一体论”的观点,将触发犯罪发生的各种因素探讨与特定类型犯罪相结合,从确定犯罪预防体系的超前性、对应性和复合性
由于犯罪学家对“迷乱”这一核心概念的理解与解释各不相同,自20世纪中叶至本世纪初,他们运用不同的实证研究方法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研究,以期发现预测个人与社会迷乱程度的关联因素。本书在总结既往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运用跨国数据库与分层线性统计模型,对“迷乱”这一概念进行实证研究,以期验证默顿等犯罪学家就若干人口变量及经济变量在个人与国家(或地区)层面上是否可以解释现今社会迷乱特别是美国社会的迷乱现象。 具体而言,本书所使用之原始数据源自1995年《欧洲与世界价值观调查》(Europe and World Value Survey)及联合国有关调查。在对社会迷乱理论进行系统理论回顾、梳理及对既往实证研究进行总结后,借助分层线性模型,系统研究30个主要国家及地区的人口变量及经济变量在个人与国家层面上对社会迷乱之影响。 本项实证
这是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国良通过实证调查所撰写的比较有分量的成果报告。作者通过海南省18个市县的实地调查,以详实的文字资料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文区位特点,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提供了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