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由于我国刑法学与前苏联刑法学的移植和借鉴关系,我国刑法学中犯罪客体理论基本上源于前苏联。本书以犯罪客体这一学术范畴为重心,充分利用相关的学术资源,跳出传统的思维方式,以比较研究的方法探讨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可以促进刑法学的研究,扶植刑法学的新生力量。
本书分上编研究述评、下编代表性论文精选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概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点研究问题与争议等。
《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新颖的题材结构以及注重理论结合实践的研究方法令人耳目一新。从题材结构上看,本书以《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为书名,分为两个部分:部分为理论。涉及方法结构、社会预防、环境预防以及犯罪预防评估等主要内客;第二部分为实践,涉及犯罪预防从理论到政策、公共场所的犯罪预防、如何应对社会失调以及犯罪预防的前景展望等主要内容。此外,本书中诸多部分均有针对典型性案例或来源于实践经验的条理性概括的分析评述。从上可见,本书不但结构新颖、重点突出,而且其注重理论联系实践的突出特点一方面生动地体现了作者深厚的学术理论水平以及对实践的掌握和驾驭能力,另一方面也显著增加了本书的可读性以及理论和实践界参考借鉴的可行性。其次,亚当·苏通等专著的《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内
贪婪、虚荣、迷茫、失衡,使这些职务犯罪者人生奋斗的方向发生了偏离,滑出正确轨道,滑向腐败深渊……如何找到一种途径,在他们“偏离”之初就能及时发现和修正;如何确立一种制度,使他们根本就没有“偏离”的条件与可能一这就是本书所要告诉你的。
本书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个方面认证了单一正犯体系的合理性,并认为我国刑法采取的正是单一正犯体系。在此基础上,本书对我国犯罪参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从世界各国的犯罪参与立法来看,存在以德日刑法为代表的二元犯罪参与体系(区分制)与以意大利刑法和奥地利刑法为代表的一元犯罪参与体系(单一正犯体系)。我国刑法的共同犯罪规定究竟属于哪一种体系?这是研究我国犯罪参与问题的前提。从目前我国学界的状况来看,绝大多数学者在没有论证这一前提的情况下,盲目地认为找国采用的是区分制。
本书首先界定了结果加重犯的规范构造,明确了我国刑法典中结果加重犯的存在范围。之后运用动态的责任主义观点,提出在实质责任论的背景下,危险性理论能够解释结果加重犯存在的合理性。进而探讨结果加重犯成立的限定规则,提出应当在客观归责和主观归责的分析之后运用 全等审查阶层 理论判断因果历程偏离情形的归责,并对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以及共同犯罪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对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司法认定,对本书提出规则的可操作性予以检验。
目的犯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某种特定目的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该目的要么有助于明确犯罪故意的内容,使此犯罪故意能够很容易地区别于其他犯罪故意,要么能够对犯罪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产生影响。断绝的结果犯的目的是直接故意的内容;短缩的二行为犯的目的是故意之外的主观超过要素。对目的犯的研究必须采用类型思维方告。不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不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限制解释;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目的性限缩。
根据犯罪进展的不同区分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在此基础上区别量刑,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当然要求。但何谓犯罪既遂、其标准是什么,并不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已经明确了的问题。 本文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部分,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完成并非犯罪人的主观目的的实现,也非自然意义上的行为的完成,而是体现立法者立法意图的犯罪完成。第二部分,犯罪既遂的范围。第三部分,犯罪既遂的类型。该部分结合不同的犯罪类型,指出了犯罪完成的具体标志。第四部分,犯罪既遂与刑法相关问题。就犯罪既遂与刑法中的相关问题如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本书作者将德国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归纳为双系统的理论。所谓的双系统犯罪构成要件理论是指,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该当犯罪的标准是通过两个不同的理论系统共同完成的:其一是判断行为性质的 三要件 系统,其二是评价行为价值的 不法-罪责 系统。前者是判断系统,后者是评价系统。尽管不同学者对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主张和论证,但是本质上其理论范畴都没有脱离这两个系统。我国直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开始从日本、德国接触和输入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因此这一传统理论在我国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完善才能融入中国刑法的文化和司法实践中。本书用结构主义的方式,按照德国刑法史的不同发展阶段分别论证双系统理论的形成、发展以及现状,希冀这次进入他者(成熟)理论状态的训练和经验,可以为中国刑法提供理论进阶的可能性。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是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的永恒话题。从我国连续出台的《刑法修正案》来看,犯罪化都是历次刑法修正的主题,并且,近年来犯罪化呈现出扩大化之趋势。对此种现象,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不仅要知道刑法修正的是什么,更要知道其合理性及不足。对某种行为而言,是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该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是对其作出判断的基础。总体上,在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刑法的人权保障理念及其谦抑原则等要求对危害社会行为进行理性地犯罪化。
本书收录了马林诺夫斯基和塞林的经典之作。马氏对美拉尼西亚和特罗布里恩的初民生活作了个案研究,以令人信服的手资料,对这两地的初民生活、习俗规则、法律制度作了新的揭示。塞林对美国移民社群和本土居民的犯罪现象作了社会、文化、心理、伦理层面的探究和比较,使人们对犯罪问题有了一个实证性的认识。
由付立忠和张冬霞共同编写的《刑侦部门管辖的 126种刑事案件统一罪名的认定处罚与相关执法参考图解(公安机关办案宝典)》一书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公安部刑事管辖分工补充规定三等法律法规对刑侦部门管辖的126种刑事案件的罪名的认定、处罚与相关执法参考进行了详尽的图解,对于刑侦民警办理刑事案件具有很强的参考作用,是一本实用性的参考书。
刘莹的这本《刑法罪名与定罪量刑标准精解》共分为刑法概述和各罪详解两大部分,从正确适用法律的角度,重点讲述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每一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刑法》规定了450个具体罪名,各罪的构成要件各不相同;了解每一种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才能准确认定某一种行为是不是犯罪,如果是,则构成了哪一种犯罪。二是阐述每一种犯罪的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在《刑法》规定的451个具体罪名中,有许多罪名容易混淆。三是列出每一种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刑法》中的各种犯罪,国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后来又有哪些补充规定和司法解释。本书内容全面、体系完整、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可供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执业律师、法学院校师生学习和参考。
事实与价值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先意识到此问题的学者是休谟。他在《人性论》中写道:“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
本书论述了中国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理论与实践,内容涉及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各个方面,包括基本含义、历史与现状、理论基础、实施条件以及对多种问题和主要类型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具有内容系统全面、理论联系实际、中外有机结合、资料充分翔实、书写严谨规范等特点。作为部级课题,很多内容具有新颖性和权威性。
《职务犯罪审讯控制论》由尹立栋著
本书是“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的批科研成果之一。刑法及刑法理论全球化的契机是日益严重的犯罪全球化浪潮的冲击。首先是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和腐败的全球化,而且这几种犯罪交织在一起,成为对人类日益严重的威胁,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单独应付这种威胁。这就要求全球统一行动,逐步实现刑法及其理论的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开展广泛合作,预防和打击犯罪。
《经济利益与中国农民犯罪原因研究》论证了压力—反应模式对研究农民犯罪的适用性,构建了农民犯罪成因分析的理论框架,系统探讨了农民犯罪的发生机理和深层原因,得出了经济压力是农民犯罪主要驱动力的基本判断;分析了农民经济压力的来源、特征以及经济压力下农民生存的困境;剖析了经济压力传递、承纳过程,归纳出农民应对压力的基本方式,阐明了诱惑农民犯罪的社会与个人因素;构建了农民犯罪的成本收益模型,揭示了农民犯罪经济决策的过程;形成了预防农民犯罪的制度创新设计,提出了科学可行的思路与对策。《经济利益与中国农民犯罪原因研究》运用压力—反应模式解释我国现阶段农民犯罪发生机理和原因,提出了通过阻断经济压力传导链预防农民犯罪的观点,这是一项重要的理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