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犯罪是指侵犯他人财产或具体财产价值的犯罪。这一术语可从广义和狭义上予以使用,取决于财产损失的出现是否属于相关犯罪类别的刑事处罚条件(比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背信罪),抑或只是构成要件行为通常的伴随结果,而非其必然后果。后者涉及财物犯罪,相较于狭义的财产犯罪,财物犯罪特点首先体现在,其(比如盗窃罪和毁损财物罪)亦将经济上无价值之物纳入保护范围(例如偷走情书、撕毁他人纪念照片等)。在本书第43版中,扬 舒尔(Jan Schuhr)对第1条、第24条以及第13条至第21条做出了修订。
《中国古代盗罪研究》总体上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系统了解盗罪发展演变和阅读理解古代盗罪立法所必需的总结说明;二是为全面掌握古代包括“准盗论”、“以盗论”和“同强盗法”等在内的广义盗罪之分析阐释;三是作为《中国古代盗罪研究》核心的为深化研究古代狭义盗罪即“强盗”和“窃盗”以及具有交叉转化关系的“共盗”制度等犯罪构成的法理论证。《中国古代盗罪研究》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