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 刑法新青年 系列之一,是2023年举办的第三届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报告、评议及现场发言的实录,由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武汉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会共同出品。 本书以贿赂犯罪为主题,从贿赂犯罪的罪与非罪、贿赂犯罪的特殊形态两大方面切入,讨论了贿赂犯罪的法益、 感情投资 型贿赂犯罪、转请托型贿赂犯罪、权股交易型贿赂犯罪等问题。 本书秉承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的一贯宗旨,为青年刑法学者提供学术舞台,促进理论和实务的融合。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本书汇聚了以 80后 和 90后 为主体的青年刑法学者群体的智慧与力量,他们正以蓬勃的学术热情和创新精神,为中国刑法学的未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可能。同时,本书还邀请了刑法学界、实务界及编辑出版界的资深学者与专家参与评议与
本书在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思维体系的构建。在数据主导、全景式侦查及预测式侦查理念下,对涉腐数据收集、数据挖掘、数据预测、数据认知进行数据建模分析,构建以 人 为中心的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新模式。面对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的诸多困境,打破学科壁垒,借助高新技术手段和设备完成对现有取证技术的创新性拓展。为保证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的合法性,在实体法方面对大数据证据采集的内容和标准、数据使用原则等问题进行立法规制的探讨,实现数据共享与个人隐私保护双赢;在程序法方面,对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侦查的概念、侦查程序、取证方式和标准等内容进行界定和规制,实现国内到国际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体系化的建构。
本书是2014年出版的《立此存照:高尚挪用资金案侧记》的增补版,以时间为维度,记述了发生在安徽省淮北市的一起挪用资金案,本案可以说是征表我国司法体制弊病的一个难得的标本。为案件获得公正处理,本案当事人高尚历经一审判决无罪、二审改判有罪,然后是从中级法院到高级法院,再到最高法院的艰难申诉。在最高法院驳回申诉以后,高尚又向最高检察院提出申诉。本书以司法文书为中心线索,勾勒了高尚挪用资金案诉讼和申诉过程,以及本案公诉人孟宪君在退休以后,向最高检察院检举自己办错案而进入媒体视野的戏剧性变化。本书以翔实的司法资料和生动的媒体报道为材料,还原了高尚挪用资金案的法律面目和公众形象,并引述专家意见书等材料对高尚挪用资金案从法理上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本书最后部分收录了作者的《无冤 司法的最高境界》一
无论是在国际组织及其公约的官方表述中,还是在犯罪学研究中,如何控制企业跨国贿赂的议题尚未得到充分研究及理论化,本书引入了规制理论的概念,以理解和构建在广泛监管格局中正在出现的控制举措。此外,这项研究为相对抽象的犯罪学领域提供了一种比较性、实证化的见解,以帮助我们了解针对企业跨国贿赂的执法对策(如刑事起诉和民事制裁)、自我规制(例如,业务规划,以及私人部门对私人部门的监管)以及两者兼顾的混合模式(如自我报告和自我审查)。除了对更广泛的概念性、实质性问题作出重大贡献外,本书还涉及跨国监管和规制。
《职务犯罪案件证明规范及实例指导》共分为总论、分论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刑事案件证明规范的相关问题、贪污贿赂案件、渎职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证明规范及实例指导》入选书目的内容全面覆盖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审判和执行的各个诉讼阶段中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
《贪污贿赂办案指南》选编了具有典型意义的贪污贿赂审判案例共计111个,基本覆盖了所有现行有效的审理贪污贿赂犯罪的案例,每个案例分为[裁判要旨]、[关键词]、[相关法条]、[基本案情]、[裁判结果与理由]五部分,从各个角度进行全面解析。通过这111个案例,可以掌握贪污贿赂犯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量刑标准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等实务要点。对于帮助读者学习和理解*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可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人员办理同类案件时的参考。
本书以罪名体系作为观察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科学性的窗口,揭示中国特色贿赂犯罪立法体系发展中所存在的治理效能危机的立法成因,概括出 分体式 的理论范式,透过中国特色贿赂犯罪立法体系发达史的考察,阐述 分体式 贿赂犯罪罪名体系建设的一般原理、犯罪论基础、西方探索与理论建构,及优化的形事政策根据,力求提出与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目标相吻合的科学的贿赂犯罪罪名体系完善方案。本书以中国特色社会发展的共生性与犯罪治理策略选择为基础,促进我国贿赂犯罪刑法立法评价能力的提升, 二元式 方案的理论论证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刑法系列:新型受贿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受贿罪研究新动向》的继续与发展,主要是以2007年7月8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12条内容为轴心,展示了包括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收受干股、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在职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等在内的新型受贿犯罪的主要特征,并对这些新型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作了客观评价及有益探讨,期望有助于司法人员得以准确理解与适用。
发展中司法管辖区每年由于贿赂、资金挪用和其他腐败行为损失的金额高达200亿到400亿美元。大部分的腐败所得在世界上的金融中心找到了 安全港 。这些犯罪资金流消耗了社会服务和经济发展项目的资金,使世界上极其贫穷的国家更加贫穷。很多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寻求追回腐败犯罪资产。很多知名的成功案件都进行了创新的国际合作,这些案件说明追回腐败犯罪资产是可能的。然而,追回腐败所得是复杂的过程,它涉及与境内机构和许多司法管辖区部门的协调与协作,以及追踪和保护资产的能力、执行各种法律途径的能力――不论是刑事没收、非定罪没收、民事诉讼或者其他方法。 即使是对有经验的从业者来说,追回过程也会让人无所适从。对在失败国家、腐败猖獗或者资源有限的环境中工作的人来说,这一过程尤其棘手。谨记这点,追回被窃资产倡议
在我国刑法中,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既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又是某些犯罪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对前一类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的理解将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对后一类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的理解将影响刑罚的裁量。因行为方式、对象以及保护法益等要素的不同,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有不同的含义,其在理论界存在诸多争议,在实务中亦有不同的认定。本书梳理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在我国刑法中存在显性规定和隐性规定两种形态;讨论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作为构成要件要素与作为量刑情节的存在根据、类型;主张对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进行分类解释、体系解释以及实质解释;对占有型、交易型、挪用型职务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的含义及其利用的 职务 范围进行实质界定与比较分析;提出并论证了不同类型职务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的认定路径
《贪污贿赂的罪与罚》契合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大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理论与实践、程序与实体的结合上对贪污贿赂的罪与罚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专题研究。 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惩治贪污贿赂罪要取得根本的成效,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应当健全完善贪污贿赂罪的刑事追诉程序,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本书正是以此为目的,针对贪污贿赂罪不同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的特点,着重介绍了中国惩治贪污贿赂罪刑事追诉程序,并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贯彻与中国贪污贿赂罪刑事追诉程序的完善问题进行了细致、深入的探讨。 《贪污贿赂的罪与罚》分设"上编 贪污贿赂罪的追诉程序"和"下编 贪污贿赂罪的典型案例"两部分。上编对贪污贿赂罪的追诉程序进行了全面阐述,为司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