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既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又是某些犯罪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对前一类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的理解将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对后一类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的理解将影响刑罚的裁量。因行为方式、对象以及保护法益等要素的不同,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有不同的含义,其在理论界存在诸多争议,在实务中亦有不同的认定。本书梳理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在我国刑法中存在显性规定和隐性规定两种形态;讨论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作为构成要件要素与作为量刑情节的存在根据、类型;主张对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进行分类解释、体系解释以及实质解释;对占有型、交易型、挪用型职务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的含义及其利用的 职务 范围进行实质界定与比较分析;提出并论证了不同类型职务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的认定路径
本书以罪名体系作为观察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科学性的窗口,揭示中国特色贿赂犯罪立法体系发展中所存在的治理效能危机的立法成因,概括出 分体式 的理论范式,透过中国特色贿赂犯罪立法体系发达史的考察,阐述 分体式 贿赂犯罪罪名体系建设的一般原理、犯罪论基础、西方探索与理论建构,及优化的形事政策根据,力求提出与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目标相吻合的科学的贿赂犯罪罪名体系完善方案。本书以中国特色社会发展的共生性与犯罪治理策略选择为基础,促进我国贿赂犯罪刑法立法评价能力的提升, 二元式 方案的理论论证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无论是在国际组织及其公约的官方表述中,还是在犯罪学研究中,如何控制企业跨国贿赂的议题尚未得到充分研究及理论化,本书引入了规制理论的概念,以理解和构建在广泛监管格局中正在出现的控制举措。此外,这项研究为相对抽象的犯罪学领域提供了一种比较性、实证化的见解,以帮助我们了解针对企业跨国贿赂的执法对策(如刑事起诉和民事制裁)、自我规制(例如,业务规划,以及私人部门对私人部门的监管)以及两者兼顾的混合模式(如自我报告和自我审查)。除了对更广泛的概念性、实质性问题作出重大贡献外,本书还涉及跨国监管和规制。
《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刑法系列:新型受贿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受贿罪研究新动向》的继续与发展,主要是以2007年7月8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12条内容为轴心,展示了包括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收受干股、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在职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等在内的新型受贿犯罪的主要特征,并对这些新型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作了客观评价及有益探讨,期望有助于司法人员得以准确理解与适用。
本书对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的历史变迁与*发展做了全面梳理,对反腐败的刑事政策、罪刑设置、定罪与量刑的疑难问题等进行了重点研究。如何评估《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各项立法修改?行贿犯罪要不要从严惩处?其确立的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究竟是对腐败犯罪 零容忍 的体现,还是死刑的替代措施?贪污受贿罪国际追逃追赃目前遇到了哪些难题?我们的国内法该如何应对?本书均有涉及。
《职务犯罪案件证明规范及实例指导》共分为总论、分论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刑事案件证明规范的相关问题、贪污贿赂案件、渎职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证明规范及实例指导》入选书目的内容全面覆盖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审判和执行的各个诉讼阶段中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
本书对我国腐败官员外逃情况进行了概述,回顾了国际法中腐败罪的发展,介绍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腐败罪,总结了对腐败罪的制裁、刑事管辖权、引渡、国际私法协助和其他国际合作形式,对追捕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的三个难点——引渡问题、追回资产问题、国外调查取证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