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国际组织及其公约的官方表述中,还是在犯罪学研究中,如何控制企业跨国贿赂的议题尚未得到充分研究及理论化,本书引入了规制理论的概念,以理解和构建在广泛监管格局中正在出现的控制举措。此外,这项研究为相对抽象的犯罪学领域提供了一种比较性、实证化的见解,以帮助我们了解针对企业跨国贿赂的执法对策(如刑事起诉和民事制裁)、自我规制(例如,业务规划,以及私人部门对私人部门的监管)以及两者兼顾的混合模式(如自我报告和自我审查)。除了对更广泛的概念性、实质性问题作出重大贡献外,本书还涉及跨国监管和规制。
《贪污贿赂办案指南》选编了具有典型意义的贪污贿赂审判案例共计111个,基本覆盖了所有现行有效的审理贪污贿赂犯罪的案例,每个案例分为[裁判要旨]、[关键词]、[相关法条]、[基本案情]、[裁判结果与理由]五部分,从各个角度进行全面解析。通过这111个案例,可以掌握贪污贿赂犯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量刑标准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等实务要点。对于帮助读者学习和理解*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可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人员办理同类案件时的参考。
《职务犯罪案件证明规范及实例指导》共分为总论、分论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刑事案件证明规范的相关问题、贪污贿赂案件、渎职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证明规范及实例指导》入选书目的内容全面覆盖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审判和执行的各个诉讼阶段中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
《新型受贿犯罪司法指南与案例评析》将《意见》规定的十个具体问题各自成章,每章分为司法认定、案例评析、相关链接三个部分。主要特点是:1.编写人员结构合理。其中既有全程参与研究起草《意见》稿的人员,也有司法机关从事办案工作的博士、硕士,还有高校从事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2.解读深入、简明扼要。《新型受贿犯罪司法指南与案例评析》对《意见》各规定涉及的背景、相关知识、本意以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说明,对《意见》没有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也作了一定的研究阐述。同时,在分析论述时尽量做到简洁明了,避免繁复冗长。鉴于各类新型受贿重难点不同,认定部分的体例内容有所不同,没有强求一致。3.案例真实、比照性强。在《意见》出台以前,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已经基于对刑法规定睿智深刻地分析把握,及时果断地
对我国当前社会中商业贿赂犯罪的存在现状、产生原因、定罪和量刑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防治对策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论述,采用刑法学、证据学、社会学、刑事政策学等多种学科理论对相关问题作了深入探讨,特别是对当前我国刑事司法中新出现的疑难问题展开了详细研究,提出了不少具有理论价值的创新意义的真知灼见。
《日本环境诉讼典型案例与评析》选择的14个环境案例,都是经过日本律师协会的律师们反复研究挑选出的最有代表性的案例,分别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和化学物质污染、围海造田导致的环境破坏、核电站建设导致的放射性污染等,而每一个案例都由办理该案的主导律师亲手执笔撰写。其内容包括案情介绍、律师办案的策略、调查收集证据的方法及种类、法院审理与判决的内容、判决的依据及理由,不同意见的争论、受害者维权的策略、案件的影响,等等。
对我国当前社会中商业贿赂犯罪的存在现状、产生原因、定罪和量刑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防治对策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论述,采用刑法学、证据学、社会学、刑事政策学等多种学科理论对相关问题作了深入探讨,特别是对当前我国刑事司法中新出现的疑难问题展开了详细研究,提出了不少具有理论价值的创新意义的真知灼见。
《新型受贿犯罪司法指南与案例评析》将《意见》规定的十个具体问题各自成章,每章分为司法认定、案例评析、相关链接三个部分。主要特点是:1.编写人员结构合理。其中既有全程参与研究起草《意见》稿的人员,也有司法机关从事办案工作的博士、硕士,还有高校从事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2.解读深入、简明扼要。《新型受贿犯罪司法指南与案例评析》对《意见》各规定涉及的背景、相关知识、本意以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说明,对《意见》没有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也作了一定的研究阐述。同时,在分析论述时尽量做到简洁明了,避免繁复冗长。鉴于各类新型受贿重难点不同,认定部分的体例内容有所不同,没有强求一致。3.案例真实、比照性强。在《意见》出台以前,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已经基于对刑法规定睿智深刻地分析把握,及时果断地
《贿赂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由刘宪权、谢杰所著,《贿赂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以专题研究的形式,不仅对贿赂犯罪基本理论问题提出独立的见解,而且对近年来刑法修正案增设的贿赂犯罪、若干新型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等刑法适用上的全新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重点问题提出司法对策,以期对公正惩治贿赂犯罪的司法实践活动与深入解析贿赂犯罪的理论研究探索有所裨益。
《贿赂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由刘宪权、谢杰所著,《贿赂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以专题研究的形式,不仅对贿赂犯罪基本理论问题提出独立的见解,而且对近年来刑法修正案增设的贿赂犯罪、若干新型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等刑法适用上的全新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重点问题提出司法对策,以期对公正惩治贿赂犯罪的司法实践活动与深入解析贿赂犯罪的理论研究探索有所裨益。
贪污罪与掷用公款罪构成要件间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包容、克合关系。两罪之间的关键区别并非在于有无性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类似于盗窃罪与不可罚的盗用行为之间的区别;具体而言,界定两罪应从挪用行为对于单位公款利用可能性的妨碍程度、挪用金额的大小、挪用时间的长短、挪用人本身的财力大小、公款的风险性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携款潜逃、平账、不入账等因素,只是判断的一种资料,不能化;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只要客观上没有还,就属于“不退还”;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只需评价为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掷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不退还的,可以贪污罪判处死刑;不是自己控制支配下的公款,只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长期挪用公物的,应该且能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