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侦查思维体系的构建。在数据主导、全景式侦查及预测式侦查理念下,对涉腐数据收集、数据挖掘、数据预测、数据认知进行数据建模分析,构建以 人 为中心的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新模式。面对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的诸多困境,打破学科壁垒,借助高新技术手段和设备完成对现有取证技术的创新性拓展。为保证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的合法性,在实体法方面对大数据证据采集的内容和标准、数据使用原则等问题进行立法规制的探讨,实现数据共享与个人隐私保护双赢;在程序法方面,对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侦查的概念、侦查程序、取证方式和标准等内容进行界定和规制,实现国内到国际大数据查办腐败案件体系化的建构。
本书在传统追查腐败资产的手段之上,另辟蹊径,提供了破产程序这一种新型的追查流失资产的工具和思路,以实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资产追查的目标。本书囊括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的大量法律规则、法律概念和司法案例,介绍了与追查腐败资产相关的破产程序、调查手段与操作要点。结合大量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详述了英美法系国家以及许多普通法的离岸管辖区所运用的资产追查的操作路径,全面呈现了典型案件中腐败资产追查的全过程,并对其中的难点、要点进行了细致的剖析。
《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刑法系列:新型受贿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受贿罪研究新动向》的继续与发展,主要是以2007年7月8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12条内容为轴心,展示了包括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收受干股、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在职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等在内的新型受贿犯罪的主要特征,并对这些新型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作了客观评价及有益探讨,期望有助于司法人员得以准确理解与适用。
本书介绍了律师办理贪污贿赂案件收案、侦查 、起诉 、审理的全过程,总结了律师会见和通信、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及“罪与非罪”各种辩护活动技巧,提示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的注意事项,揭示贪贿案件的纪检监察、技术侦查措施等特殊程序,是律师学习和研究贪污贿赂案件辩护的实用工具。
2004年全国人大、人民检察院把《贿赂罪的理论与实践》作为国家一级课题提出,该课题是作者在西南政法大学作博士后研究员的研究课题。作者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贿赂罪出现的疑、难、新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弄法理论的专题研究,他根据弄法中的有关基本原理及我国弄事立法、弄事司法的解释和行政、经济法规范等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和需要,针对贿赂罪现有的特点,参考外有关的科学研究成果和立法;理论与实践,力求对贿赂罪存在问题,如:商业贿赂犯罪等新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探求。并在进一步完善立法方面提出了积极建议,使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正确指导和理解,为我国的弄事立法、弄事司法服务。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受贿违纪、犯罪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受贿手段、形式不断翻新,我们将之称为“新型受贿违纪、犯罪”案件。由于这些新形式的受贿犯罪更具隐蔽性、复杂性,给查办受贿案件适用纪律、法律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了有效地惩治新型受贿违纪犯罪行为,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来组织有关部门就这些新型受贿违纪犯罪适用纪律、法律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中央纪委于2007年5月30日发布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7月8日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刑法中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衔接,有关部
本书首先从商业贿赂的定义、内涵和特征等基本理论问题人手,对商业贿赂内生的利益关系和内在本质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揭示和剖析。其次针对目前商业贿赂多发易发的几个重点领域,就商业贿赂的表现形态、活动特点和滋生环境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后从社会、经济、文化和国际视角出发,提出了“从制度建设入手,构建我国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思路、架构和对策措施。本书可作为大专院校和科研领域的法律专业、行政学专业、社会学专业、政治学专业的教学和学习参考用书;也可作为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工作者的阅读书目;亦可作为经济管理部门的行政官员、企业中高层管理者的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