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章 一般规定 的评注,内容覆盖《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本书在明确人格权一般规定之于人格权编整体的普遍性、约束性意义上,对每个条文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评注。除导论和附录外,本书共十三部分,主要围绕条文的规范意旨、历史沿革、规范内容以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展开,在归纳整理已有学理观点及裁判规则的基础上,对《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的13个条文分别展开评注,希冀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的综合运用下凝练共识、形成通说,助益于人格权编一般规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本书旨在成为法官及律师办案的实用手册,法学理论研究的工具书,民法研习者的教辅资料。
我们每天都在产生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被无期限地存储下来,而且我们关联和分析这些数据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曾经被我们视为隐私的事物,现在在新技术面前,可能变得公开、可见且有价值。这就是信息不对称的一个方面,它塑造了我们的隐私和自主权:我们不知道当下的算法、技术、硬件和数据库能够对我们的数据做什么。从无关紧要的事到有意义的事,从日常生活的琐事到可能影响我们的税金、保险费、贷款、自由出行等重大事件,这一切都在不断地向前演变和进步。 我们中的许多人在不对称的关系中必须作出妥协,无法得到我们希望得到的控制或同意。然而,在21世纪的日常生活中,在我们面对这些情况时,仍有办法开辟出抵抗、反驳和自主的空间。 混淆就是弱者的武器。
本书以问答的形式,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和流程进行了详尽的解答,并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标准作了专章阐释。书中涵盖内容丰富的图表,可帮助读者进一步理解文字中的内容。本书语言深入浅出,案例与图表明白易懂,是适合大众阅读的一款图文并茂的通俗读物。
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在民生部分提出了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强调了对人格权的保护,将人格权的保护作为保障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突出了人格权保护的重要价值。人格权法不同于主体制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为从实现外在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精神心灵需求的转变,不仅要求充分保障财产权,而且期待人格尊严能够获得尊重,隐私、名誉、荣誉、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实践中,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信息泄露等现象层出不穷,其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公民的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网络空间“侵权易、维权难”的问题严重,因此,有必要在总结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加强人格权立法。重点要解决三方面:一是要全面确认和保护人格权。全面确认和保护人格权是贯彻宪法上“
本书围绕我国《民法典》一般人格权条款的本质及立法选择、一般人格权价值基础的表达方式、作为一般人格权价值基础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条款与具体人格权条款的适用关系以及一般人格权侵害民事责任的认定方式等六部分展开研究,希冀为《民法典》一般人格权条款的准确理解适用奠定砖石基础,最终助益于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的充分实现。
本书是社科院法学所“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丛书”(三卷本)项目中的第二本。本书主要是关于国际上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立法汇编,共收录了欧盟、经合组织、奥地利、比利时、冰岛、丹麦、意大利、瑞典、美国、加拿大、阿根廷、日本、韩国、我国香港和地区、澳大利亚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可以作为国家和地方信息保护立法的参考资料。
根据本书研究目的和研究框架,以下一些研究方法是必需的:1.跨学科性。由于社会权研究横跨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要想对社会权进行深入研究,获得对社会权的真正理解,就必须综合运用来自各个学科及分支领域的资料和观点。 2.比较分析方法。社会权发展的历史跨度之大及社会权在国际和各国层次实施的复杂性,要求对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社会权实施状况予以比较分析,包括国际文件之间、国家法律之间及国际文件与国家法律之间的比较。3.典型调查。本书研究的目的之一是确立社会权与自由权同等的人权地位,在选择研究材料上将重点放在社会权立法或司法保护比较充分的国家,如德国、南非、美国、芬兰、印度。4.个案分析。本书不是纯学术性的,更多地倾向于实践,因而选择个案进行实证分析是不可少的手段。
本书研究中国应如何建立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制度。书中对当前个人数据滥用的现象进行了归纳和描述,对现有各种个人数据保护的学说和制度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中国应如何制定独立的、综性的个人数据保护法提出了具体建议,并对个人数据使用者应如何正确使用个人数据提供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