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教授作为中国法制建设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多年来致力于中国民法学研究和民法建设实践,为《民法典》的出台作出了独有的贡献。本书作为《民法总则讲义》《民法物权讲义》的续篇,是梁慧星教授对侵权责任规则制定、修改及理解与适用的深入阐释和经验总结,具有鲜明的个人特色。 本书涵括侵权责任编的全部条文,通过条文拆分、法条串联、新旧对比、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规范解读,意在帮助广大读者短时间内掌握以法律条文为对象的学习方法。 本书的特色在于:首先,以侵权责任规定内容为主,辅以总则编、合同编条文,总体阐述侵权责任编的定位和功能,缕清其法律适用关系,彰显体系性;其次,结合原民法立法草案、《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立法资料,梳理现行侵权责任规定的立法演进及规范意旨,论证规范的深层立法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根据我国 八五 普法工作规划,突出宣传民法典是其重要内容。《民法典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引系列》紧随民法典规定,旨在聚焦民法典实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经济生活等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侵权责任编是民法典的第七编,也是后一编。本书立足于侵权责任编的法律条文,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各种侵权行为涉及的复杂的法律关系展开详细论述,并结合案例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作出实务解析,是掌握应用民法典知识的参考。
《新闻法》迟迟没有出台,《民法通则》本来就挂一漏万,不可能对新闻侵权进行详细的规定,而《侵权责任法》也将新闻媒体侵权排除在类型化之外,如此一来,关于新闻媒体侵权留下了大量的灰色区域,而这些灰色区域只能留给司法机关、新闻传媒和法学学者去逐渐摸索。目前我国关于新闻侵权制度的主要缺陷就在于立法设计简单粗糙,在司法审判中缺乏可操作性。相应地,在理论界我国缺乏对侵权行为类型化的深入研究,仅仅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理论来解决新闻侵权这类特殊的侵权行为,这显然是不够的。随着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新闻侵权的类型化问题开始逐渐受到法学界的关注。针对新闻媒体侵权的特殊性,《民商法论丛·新闻媒体侵权问题研究:新闻媒体侵权的判定、抗辩与救济》对新闻媒体侵权的认定、抗辩理由和救济措施进
全书写作体例以专题形式,每个专题包含案例举隅及问题的提出、法理分析、法律适用和结语等内容,约20万字。前言:侵权责任法律规范的立法路径及其价值选择;专题一、侵权行为论专;题二、侵权责任法适用范围研究;专题三、责任聚合下的侵权责任优先研究;专题四、侵权责任归则原则研究;专题五、共同侵权行为研究;专题六、人身损害赔偿研究;专题七、侵权责任的减免问题研究;专题八、监护人责任研究;专题九、用工者替代责任研究;专题十、公共安全保障之侵权责任研究;专题十一、网络侵权责任研究;专题十二、产品责任研究;专题十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研究;专题十四、医疗损害责任研究;专题十五、环境污染责任研究;专题十六、高度危险责任研究;专题十七、物件损害责任研究
本书选取国家法与习惯法两个不同的视角对惩罚性赔偿进行分析,尤以我国制定法与民族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为研究中心。全书分上、下两个部分,上部的国家制定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主要解决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1. 惩罚性赔偿的基础理论问题。包括惩罚性赔偿的定性、价值取向、功能定位、与其他民事赔偿关系等。 2. 惩罚性赔偿的比较法研究。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个不同法系中选取几个主要代表性国家,分析与比较两者对于该制度的态度、发展脉络、立法规定以及司法判例情况,为我国今后的立法完善与司法适用提供有益的借鉴经验。 3. 评析我国制定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我国在一些重要的法律中有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通过案例的实证分析与社会效果的考察,对我国惩罚性赔偿相关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解释与立法背景》由全国人大法工委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立法工作的副主任王胜明主编、统稿,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参与该法起草、修改、制定的同志撰写。每一条文立法主旨的解读、法理精髓的阐述、法条背景的揭示均具有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解释与立法背景》在条文阐述过程中配以相应案例,全面、生动解读了侵权责任法的具体适用问题。适合作为各单位学习侵权责任法的专门培训用书,也适合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法学院校师生以及广大普通读者学习、了解侵权责任法时使用。
该书为作者博士论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获得第四届佟柔民商法优秀博士论文奖毒物致害侵权与各种形式的人类活动密切相关,涉及到消费品、废物处理以及工业活动,这一点通过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诸多药害、职业环境致害以及环境污染致害等情形即可见一斑,这些活动都有可能导致毒物致害侵权责任。每种类型的活动通常都包括更多特定的具体类型。在产品销售领域,比方说药品、化学品、杀虫剂、工业材料以及所有的消费品都会导致毒物致害侵权责任。目前,在国外,药品领域所引发的毒物致害侵权诉讼包括己烯雌酚、达康盾、白喉、百日咳、破伤风混合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以及本涤汀等;在化学品领域则涉及到苯、铅、多氯联苯以及三氯乙烯等有毒化学物质。在工业活动领域,涉及多的工业材料诉讼是石棉诉讼。在过去,消费品不是诉讼的
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 作为一套实用型法规汇编,历经三版,以其权wei、实用、易懂的优点,赢得了广大读者的认可,真正成为 遇事找法者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的利器。了解学习刑法,不仅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需要,也是增强法制观念,减少、避免违法犯罪的需要。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根据中央精神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调整刑罚结构,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加大对恐怖主义、*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完善惩处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维护社会诚信,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等,对刑法的相关规定作了重要的修改补充。
本书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4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合同法之外,可预见性规则在判断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从可预见性规则在英美侵权法中的确立、发展着手,结合我国侵权法学说理论与司法实践,逐步分析为何以及如何适用可预见性规则。特别是在适用上,本书从构成要件出发,通过过失、因果关系之判断,细化至原告可预见性、损害可预见性等对侵权责任的影响,并引入可预见性程度、公共政策等弹性工具调整其适用可能带来的偏差,清晰、有层次地呈现了侵权法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 全景 。
本书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本部分为诉讼指引,全面细致地介绍了侵权纠纷各个环节的要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二部分为实务问题解答,通过归纳、提炼司法实践中侵权纠纷案件常见的问题,进行简要解答,并辅之以经典案例,配之有经验法官的精炼分析和法律依据指引。能使读者在较短的时间内很好地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三部分为法律法规部,该部分汇编了*适用的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部分有代表性的地方性司法文件。本书内容几乎覆盖了所有侵权纠纷中常见或者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内容,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研究》着重从两个方面深入探讨了教育机构责任,一是教育机构责任在理论和司法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教育机构责任的现实困境及解困之道。
本书第二版结合《民法总则》和 编纂民法典 的*进展进行了全面修订,选取理论和实务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删除*版3个专题,新增9个专题,充实1个专题,合计23个专题,按照导论、侵权责任构成论、侵权责任分担论和侵权公平责任论的 1 3 四编的体例展开。本书适合作为硕士研究生 侵权法 课程教材和参考书。读者可以在 中国大学MOOC 平台免费学习本书配套慕课《侵权责任法总论: 侵权责任法专题讲座系列 *辑》和《侵权责任法》(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侵权赔偿纠纷》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著,本书试图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故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削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
本丛书旨在介绍一种分析及解决法律问题的系统性方法,即归入法和关系分析法,这些方法是德国法律职业者在法律学习初始阶段所要学习的内容,是一种可完全独立于法律条文之外的分析框架和思路。书中全部采用中国法律和中国案例,以法官亲历式的教学方式,将法律适用方法融入个案裁判过程中,希望能帮助中国的法律适用者建立起一套高效、准确的解决法律案件的思路。
2013年9月14日至15日, 世界侵权法学会成立大会暨**届学术研讨会 在黑龙江大学顺利召开。 世界侵权法学会 发起理事共有26位,分别来自美国、奥地利、英国、*国、加拿大、荷兰、法国、德国、意大利、丹麦、澳大利亚、南非、以色列、智利、日本、韩国、俄罗斯、印度、马来西亚、*国台湾、*国澳门等21个法域。本书汇集了学会理事提交的有关产品责任假想案例的研究论文以及相关文章,*后还作了会议综述,全面反映 了世界各国产品责任的主要问题,以及会议研讨的基本内容。
《中国侵权责任法释解与应用》以我国历次侵权责任法审议稿、学者建议稿以及代表性国家或者地区的立法例等为背景,将中国侵权法的理论、制度和实践相结合,对侵权法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务争议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论述。力求在民法宏观理念的框架内精确解释具体条文,对于条文中比较原则性的规定,予以前瞻性分析,试图对司法实践有所指引。
本书依照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体系和结构,选取各级法院做出的具有代表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例,结合这些案例阐释、研究侵权责任法规范和法理,对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法定共同侵权、监护人责任制度、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安全保障义务范围、不真正连带债务、医疗损害责任的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不应以法条规范所列权益为限,应结合新型权利侵权保护的实际需要,做出扩大解释为宜;对于连带责任形态的适用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前提,法官的任意裁量权不能对其进行突破;网络侵权责任现有的通知、提示制度应予反思;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应以衡平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承担为中心加以认定等观点。
《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案例教材:侵权责任法案例教程(第2版)》共分为12章,以案例评析的形式对侵权责任法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作了全面系统的归纳和阐释。本书是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编写的,也可供律师、法官等法律业界人士以及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考试的考生使用。
在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中,对刑事受害人的私权进行及时、充分救济是私权救济优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书在对我国现行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处理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从价值基点、实体法律关系判断、处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保障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中私权救济优先的完善路径: 第一,在价值基点上,应树立私权救济优先的理念。刑法应强化谦抑性,侵权法应保持扩张性,以保证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中私权救济的充分性、及时性和优先性。第二,在实体法律关系判断上,应保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的独立性。尤其是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应被限缩。第三,在处理机制上,应维持民事案件审判程序上的独立性。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应由不同的审判组织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分别进行审理和判决,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关于刑民交叉案件生
侵权行为法性质上属于救济法,是人民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民事救济手段,因此属于强行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其适用。但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本质相同,因此同属于债权法,称为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与合同之债的区别在于,前者为法定之债,后者为任意之债。但两者权利本质相同,均属于相对权和请求权,具有共同的本质和效力,其移转、变更、清偿、消灭,以及可分债权与不可分债权,种类债权与特定债权,选择债权债务、单独债权债务及连带债权债务等,适用同样的规则即债权总则的规定。因此,多数立法例将侵权行为的规则,规定在民法典债权编的债权总则部分。起草人考虑到债权编内容的庞大,而与其他编不协调,特参考新荷兰民法典和新蒙古国民法典的经验,将债权编分解为三编:债权总则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