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教授作为中国法制建设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多年来致力于中国民法学研究和民法建设实践,为《民法典》的出台作出了独有的贡献。本书作为《民法总则讲义》《民法物权讲义》的续篇,是梁慧星教授对侵权责任规则制定、修改及理解与适用的深入阐释和经验总结,具有鲜明的个人特色。 本书涵括侵权责任编的全部条文,通过条文拆分、法条串联、新旧对比、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规范解读,意在帮助广大读者短时间内掌握以法律条文为对象的学习方法。 本书的特色在于:首先,以侵权责任规定内容为主,辅以总则编、合同编条文,总体阐述侵权责任编的定位和功能,缕清其法律适用关系,彰显体系性;其次,结合原民法立法草案、《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立法资料,梳理现行侵权责任规定的立法演进及规范意旨,论证规范的深层立法
《新闻法》迟迟没有出台,《民法通则》本来就挂一漏万,不可能对新闻侵权进行详细的规定,而《侵权责任法》也将新闻媒体侵权排除在类型化之外,如此一来,关于新闻媒体侵权留下了大量的灰色区域,而这些灰色区域只能留给司法机关、新闻传媒和法学学者去逐渐摸索。目前我国关于新闻侵权制度的主要缺陷就在于立法设计简单粗糙,在司法审判中缺乏可操作性。相应地,在理论界我国缺乏对侵权行为类型化的深入研究,仅仅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理论来解决新闻侵权这类特殊的侵权行为,这显然是不够的。随着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新闻侵权的类型化问题开始逐渐受到法学界的关注。针对新闻媒体侵权的特殊性,《民商法论丛·新闻媒体侵权问题研究:新闻媒体侵权的判定、抗辩与救济》对新闻媒体侵权的认定、抗辩理由和救济措施进
该书为作者博士论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获得第四届佟柔民商法优秀博士论文奖毒物致害侵权与各种形式的人类活动密切相关,涉及到消费品、废物处理以及工业活动,这一点通过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诸多药害、职业环境致害以及环境污染致害等情形即可见一斑,这些活动都有可能导致毒物致害侵权责任。每种类型的活动通常都包括更多特定的具体类型。在产品销售领域,比方说药品、化学品、杀虫剂、工业材料以及所有的消费品都会导致毒物致害侵权责任。目前,在国外,药品领域所引发的毒物致害侵权诉讼包括己烯雌酚、达康盾、白喉、百日咳、破伤风混合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以及本涤汀等;在化学品领域则涉及到苯、铅、多氯联苯以及三氯乙烯等有毒化学物质。在工业活动领域,涉及多的工业材料诉讼是石棉诉讼。在过去,消费品不是诉讼的
医疗是以维护人的生命、健康为目标的特殊行业。在这个行业中,所有的社会制度都应当向着促进医生尽可能的发挥聪明才智去营救生命,以及促进医患双方相互信任、共同努力对抗疾患的方向发展,而非将医患双方推向争诉的对立面,法律制度亦不例外。医疗行业具有专业性和公益性两大特征。专业性特征使患者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医疗侵权法需要向患者倾斜以维护双方的公平,而公益性则需要法律向医方倾斜以保障社会和医疗行业的发展需要。世界各国在构建医疗侵权法制度时需要结合本国国情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之间权衡利弊,制定既能符合患者期待又能为社会所负担的归责制度。本书尝试通过比较法研究和实证研究对医疗侵权法的应然制度和规则进行探讨,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就我国的医疗侵权法应当解决的问题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研究》着重从两个方面深入探讨了教育机构责任,一是教育机构责任在理论和司法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教育机构责任的现实困境及解困之道。
本书第二版结合《民法总则》和 编纂民法典 的*进展进行了全面修订,选取理论和实务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删除*版3个专题,新增9个专题,充实1个专题,合计23个专题,按照导论、侵权责任构成论、侵权责任分担论和侵权公平责任论的 1 3 四编的体例展开。本书适合作为硕士研究生 侵权法 课程教材和参考书。读者可以在 中国大学MOOC 平台免费学习本书配套慕课《侵权责任法总论: 侵权责任法专题讲座系列 *辑》和《侵权责任法》(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全书写作体例以专题形式,每个专题包含案例举隅及问题的提出、法理分析、法律适用和结语等内容,约20万字。前言:侵权责任法律规范的立法路径及其价值选择;专题一、侵权行为论专;题二、侵权责任法适用范围研究;专题三、责任聚合下的侵权责任优先研究;专题四、侵权责任归则原则研究;专题五、共同侵权行为研究;专题六、人身损害赔偿研究;专题七、侵权责任的减免问题研究;专题八、监护人责任研究;专题九、用工者替代责任研究;专题十、公共安全保障之侵权责任研究;专题十一、网络侵权责任研究;专题十二、产品责任研究;专题十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研究;专题十四、医疗损害责任研究;专题十五、环境污染责任研究;专题十六、高度危险责任研究;专题十七、物件损害责任研究
合同法之外,可预见性规则在判断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从可预见性规则在英美侵权法中的确立、发展着手,结合我国侵权法学说理论与司法实践,逐步分析为何以及如何适用可预见性规则。特别是在适用上,本书从构成要件出发,通过过失、因果关系之判断,细化至原告可预见性、损害可预见性等对侵权责任的影响,并引入可预见性程度、公共政策等弹性工具调整其适用可能带来的偏差,清晰、有层次地呈现了侵权法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 全景 。
本书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本部分为诉讼指引,全面细致地介绍了侵权纠纷各个环节的要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二部分为实务问题解答,通过归纳、提炼司法实践中侵权纠纷案件常见的问题,进行简要解答,并辅之以经典案例,配之有经验法官的精炼分析和法律依据指引。能使读者在较短的时间内很好地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三部分为法律法规部,该部分汇编了*适用的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部分有代表性的地方性司法文件。本书内容几乎覆盖了所有侵权纠纷中常见或者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内容,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侵权赔偿纠纷》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著,本书试图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故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削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
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释解与司法适用》的92个条文,凝结的是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的经验和成果,体现的是全国人民的智慧。其中既有我国的经验,又有各国侵权法的借鉴,是将各国侵权法的优势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结合,形成独具特色的一部民事权利保护法。作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之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之一,将会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成为保护我国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法律武器。
侵权行为法性质上属于救济法,是人民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民事救济手段,因此属于强行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其适用。但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本质相同,因此同属于债权法,称为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与合同之债的区别在于,前者为法定之债,后者为任意之债。但两者权利本质相同,均属于相对权和请求权,具有共同的本质和效力,其移转、变更、清偿、消灭,以及可分债权与不可分债权,种类债权与特定债权,选择债权债务、单独债权债务及连带债权债务等,适用同样的规则即债权总则的规定。因此,多数立法例将侵权行为的规则,规定在民法典债权编的债权总则部分。起草人考虑到债权编内容的庞大,而与其他编不协调,特参考新荷兰民法典和新蒙古国民法典的经验,将债权编分解为三编:债权总则编;合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精品文库:个人信息权利的侵权法保护》的作者是郭明龙。《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精品文库:个人信息权利的侵权法保护》作者丰张构建个人信息权利,并与知识产权共同构成“信息权利”。并选取了其为擅长也为重要的侵权法角度,关注的问题包括个人信息权利私法定性、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构成与责任承担、对权利客体的重新解释、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自由之平衡,等等。
第四届和第五届“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分别于2006年12月3日和2007年11月24召开。会议主要探讨了“分为侵权行为类型研究”与“发展中的人格权”两个课题。本书是两次论坛中的论文选编,书中论文对于民商法前沿理论的研究,对于我国民商法立法、司法和理论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媒体诽谤侵权责任研究》以“媒体诽谤侵权责任研究”为主题,通过广泛、扎实的比较法研究以及实践案例讨论,尝试在宪法、民法、刑法、媒体法等多重视角下,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名誉权与表达自由的利益衡量界限。论文研究视野开阔、研究方法得当,诸多观点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对于相关领域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均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本书采用独特的编注体例,以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为主线,全面收录涉及侵权与赔偿相关问题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等,将相关法规文件或其中的具体内容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编排;同时精选相关的文书范本、实用资料和流程图表。是各级国际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处理侵权纠纷,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工具书。
程啸编写的《侵权责任法教程(第2版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按照总论一分论的模式系统全面地进行讲解,并利用诸多知识架构图帮助理解,使读者对整个侵权法律体系了然于胸。 作者在每章节前精心设计了各种案例,既能使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应的概念、规则与理论,也向读者传授了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有助于培养法律人应有的思维。
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 作为一套实用型法规汇编,历经三版,以其权wei、实用、易懂的优点,赢得了广大读者的认可,真正成为 遇事找法者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的利器。了解学习刑法,不仅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需要,也是增强法制观念,减少、避免违法犯罪的需要。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根据中央精神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调整刑罚结构,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加大对恐怖主义、*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完善惩处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维护社会诚信,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等,对刑法的相关规定作了重要的修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