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英国不当得利法(返还法)集大成之作,塑造了英国今天不当得利法的整体格局与面貌。全书计十二章,依次为:第一章,引言;第二章,辨异;第三章,法律手段与返还标准;第四章,返还法的内部体系;第五章,以原告损失为代价而得利;第六章,非自愿转移:第一类;第七章,非自愿移转:第二类;第八章,自有接受;第九章,政策推动的返还;第十章,以不法行为产生的返还;第十一章,返还的第二项标准;第十二章,抗辩。 br 本书作者彼得 伯克斯1989年当选英国国家学术院会员,任牛津万灵学院研究员,并掌牛津大学民法钦定教授坐席至逝世;过去半个多世纪英国返还法研究取得卓越进展的关键人物,英国20世纪顶尖法学家。
作者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专利合作条约行政规程》《PCT受理局指南》《PCT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指南》等PCT相关规范文件的最新修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2023》的最新修改,对2021年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再版。本书内容涵盖PCT申请国际阶段审查全过程,可为读者了解PCT申请工作流程提供参考。
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成文法适应丰富多彩现实社会生活的技术手段,由于词汇比较模糊,其内涵和外延均不确定,只有借助于具体的个案事实才能明确其意义。司法实践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如何将这类不确定法律概念应用于具体个案。从裁判的视角看,是对实际案件具体法律问题的解决,从法律概念的角度观察,则属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本书的基本问题意识是,如何恰当地实现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特别是方法论方面的意义。本书聚焦于两大问题,分为上下篇。上篇是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理论体系,包括概念界定、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生成原因、类型及价值等;下篇是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各类方法,包括基本理论、具体化的要求、一般方法、法律解释和类型化。就其关系而言,上篇是下篇的基础和前提,
民法典塑造民法文化,努力培养依法积极理性为权利而斗争的人。本书从自由全面发展的人、关爱特殊群体、具体的形象的人、生命尊严、民法典的大道初心五个章节讲解不同人的民法故事,例举了63个案例,努力 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民法典所培养的是大写的、完整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这也是在培育良好的公民素养。 民法典的人法品格和民法典中的法治思维是作者做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的两条主线,《民法典中的人》是作者对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的阶段性总结,是对广义法律实践观的研究尝试。本书也是在坚持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上经典人像的基础上,对人的形象的再描画、再补绘,展现二十一世纪我国民法典中自由全面发展的 人 的形象。
本书主要由三编十二章组成,既有对评估、拍卖理论问题的探索,也涉及评估、拍卖的一般问题和疑难问题的全面梳理和系统分析。从不动产、动产到财产性权益的定价、拍卖流程等一般性问题的介绍与梳理,到撤拍、悔拍、拍卖标的交付、税费负担等疑难复杂问题的研究分析,本书以全面、详实独开司法拍卖类书籍之先河。书中内容既是对既有研究成果的检视和反思,也是对司法拍卖可能路径的有益探索。 作者结合自己在人民法院系统执行局工作的实践经验及对执行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编写本书,目的就是对评估、拍卖的相关法律知识点以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解答,以供执行实务工作者以及执行理论研究者、社会大众参考。
本书从人工智能侵权的热点案件入手,研究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和法律问题。立足于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从医疗、交通运输以及其他使用人工智能的领域出发,分析人工智能致害在不同领域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方式等,在个性当中寻求共性。同时将学说与人工智能发展现状相结合,明确其不具有民事主体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对人工智能侵权规制的配套制度进行研究,引入区别对待归责原则,对人工智能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方主体适用最为合理的归责原则,完善侵权事实认定机制,健全社会化分担机制。
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本书紧扣中办、国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中关于认真学习民法典的要求,从干部正确履职的角度,重点溯源民法的法典化过程,详解民法典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等7项基本原则,民事主体、物权、合同、人格权等7大基本制度,剖析民法典在具体案例中的运用,助力提高各级干部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全书共12章。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历史变迁,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功能分析,精神损害赔偿之范围,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精神损害赔偿同案同判的困境,典型国家精神损害赔偿额判定借鉴,精神损害赔偿额判定学说分歧,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画像,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证分析,精神损害赔偿因素量化证成及设计,精神损害赔偿 严重 之量化证成及设计。 专著梳理了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在相关理论基础之上,创新性利用大数据分析等工具、通过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以北大法宝精神损害赔偿判决文书为对象展开,对决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全要素 标价 量化。 本专著对学者提出的影响因素进行理论推演及案例研究,发现影响判决结果的新因素,寄希望对发展和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产生积极的作用。
本书共13章,分别对人格权独立设编当中所涉及的问题做了详尽的阐述,对我国主张人格权是否应独立设编的民法学者的意见做了评论,认为人格权的*重要性以及人格权法理论的系统性,都要求我国立法者将人格权在民法典当中独立设编。
在我国刑法的实务处理和理论讨论中,存款的占有至少具有四个层面的含义,即现金的事实占有、现金的法律占有、存款债权的占有以及基于存款债权的占有而产生的对现金的占有。这种多义性直接导致了存款占有归属认定上的不确定性,从法治国原则的角度来看,这将对法安定性与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构成威胁。因此在刑法教义学上,自上,有必要讨论这种多义性在多大程度上偏离了德日刑法教义学传统中对于财产犯罪基本概念的解释;自下,则应着眼于这种多义性在现实案件处理上的必要性与妥适性。本书尝试从清理我国刑法中涉及存款占有这一命题的具体案件出发、结合德日刑法理论和实务对于这些案件的处理讨论存款的占有所具有的这种多义性在教义学解释体系和实践处理中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在财物概念上主张有体物概念,在占有概念上主张事实上的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本书是《民商法论丛》的最新一卷,延续以往风格,共收录了15篇文章,分布于 专题研究 与 译文 两大模块。 专题研究 部分收录13篇文章,内容分别针对遗嘱监护指定、店员代理、表见受领、代偿协议、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违约损害赔偿计算、股东会书面决议、责任保险人和解、政权中介机构虚假陈述、家务劳动补偿以及涉及数字社会的三篇文章,各篇文章的理论性和针对性均较强,具有较大学术价值和启发意义。数智时代,数字社会中的法律问题一直是研究的重点和热点,在个人隐私已经成为数字社会关键信息来源的背景下,在信用评分已经严重依赖算法系统的现实下,在数据已经直接关乎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下,如何让传统法治理论适应数智时代需要,应对新课题,是我们必须研究的问题,本期收录的王炳智文、陈浩林文、刘琳文针对以上三个问题进行了
生物科技领域的研究和发展受到强大的公共利益和伦理影响。当生物科技创新选择通过专利制度进行保护之时,专利制度就必须直面复杂的科技伦理问题。本书选取人类胚胎干细胞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等作为切入点,开展发明专利伦理道德审查的专门研究。希望为这一领域的科技伦理认知及专利审查法律适用,提供一种相对全面客观的分析,限度统一法律适用。旨在激励生物科技领域的创新发展和专利保护,确保人类尊严得到维护,引导负责任的科学研究。同时,在国家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之下重新思考专利伦理道德审查的定位,推进国家科技政策、科技伦理标准与专利保护政策、专利保护标准的和谐统一。
本书集作者毕生心血,基于作者30多年的专利审查及研究工作经验,详细地介绍了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基础知识,并对专利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又加入了作者对《专利法》相关核心 新颖性 创造性 等问题的最新思考。此外,本书还有大量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和专利审查有关的案例介绍,以期达到理论和实践的完美结合,使读者深刻领会本书的要义。
热点1 自学直考:荆门暂时无缘 热点2 自主约考:荆门2015年6月已实现 热点3 驾驶证换领:实现异地申领、审验 热点4 直接考试:7种驾照注销情形可直考 热点5 分类体检:每年一检调整为70岁 热点6 境外证换国内证:需考试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问题是保险以及保险法律理论和实践领域中重要的问题,对于此问题的研究有利于引导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以及引导保险公司的经营实践。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但是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对此类案件的争议仍频。解决问题的路径一方面在于法律制度有待作进一步细化,另一方面在于进一步理顺有关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基本理论,以及加强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案件裁判结果的研究。本书旨在借助于基础理论以及司法判例的精细解析,以及对司法判例与理论问题的有机衔接,实现三个维度的功能:、推进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裁判的标准化和统一化;第二、推进保险公司进一步优化保险产品,将其条款中免责条款的内容同司法裁判结果作纵深层次的衔接;第三、借由前两个功能的实现,推进保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