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内容: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 实用版 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中鲜有的原创型制度,近年来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在实践中却因无具体规则的指导而实际处于难以发挥应有效用的半空白状态,为此急需于进一步研究,并建立作为基础性制度的监督证据规则。本书以对技术性规则的研究为视角,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特别是新型监督制度的落实进行创新型制度设计,旨在推动中国民事诉讼的本土化、国情化发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新修订的畜牧法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特色:,突出鼓励支持畜禽养殖生产,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畜牧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现代畜禽养殖体系。第二,修改完善了加强畜禽疫病防治,做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规定。包括增加国家采取措施加强畜禽疫病监测、畜禽疫苗研制的内容,明确从事畜禽养殖不得随意弃置和处理病死畜禽。第三,与草原法有关规定相衔接,新修订的畜牧法还增加了促进草畜平衡具体措施的规定。国家鼓励推行舍饲半舍饲圈养、季节性放牧、划区轮牧等饲养方式,合理配置畜群,保持草畜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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