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结合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升行动关于突出抓好以更好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的功能性改革要求,在法律制度层面根据实务经验,以监管主体、实施主体、服务主体等关键主体的层次和协调性入手,从完善公司治理和优化产业布局两个大的方向展开,对如何提升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尊重资本运行规律和公司治理基本法则、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目标实现、推动国有企业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扛起新的使命责任进行探讨。具体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能够增强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一方面,本书从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切入,通过对完善公司治理的要点展开研究,讨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可行路径和有效措施。并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董事会授权体系改革、国有企业董监高兼职合规性、国
公司法是一门运用性极强的学科,公司法的理论研究始终离不开公司实践的探索。公司法与现代市场经济密切相关,是投资者进入市场必须选择的主体地位与市场载体。当代中国的公司法不断修改,进入公司的门槛越来越低,人们有了更多的机会选择公司这一主体形式投入到市场经济的博弈之中。公司无疑已成为近现代以来推动社会进步与繁荣发展zui为重要的法律工具之一。本书部分为 中国公司法概述 ,围绕中国早期商业组织与运营模式、中国近代公司制度的法律形成、新中国公司企业法律制度的废弃与重建、中国现行公司法的修订与相关司法解释等问题,对中国公司法之历史进程作了概述;随后围绕公司形态、公司设立、公司章程、公司资本、公司治理、股东权利、股权转让、公司高管、公司并购以及公司解散与清算等十个方面,对中国现行公司法制度的主要
本书着力描绘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内容涵盖了公司治理、政策走向、科技金融、竞争战略、职场圣经、文化融合等多个维度的商业秘籍。作者对产业经济、商业模式和公司运营等方面有着透彻的理解和深刻把握,是企业法务人员和律师必看的一本书。
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仅凭机遇和冲动是不够的,资本市场上的进退自如需要详细的规划,税收筹划将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由隋平、罗康等人编著的《全球并购:法律操作与税务筹划》力图详尽的介绍各国在企业并购上的税收制度,希望为我国企业的海外扩张提供参考。
改革开放,开创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如果说,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改革的先驱和核心,那么,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进而建立将现代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融为一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则是城市改革的先驱和核心。中国的国有企业是带着旧体制的种种伤痕和厚重的历史包袱,在推推拉拉之中,悲壮地走上改革开放之路的。因此,它就不可避免地会面对许许多多法律和政策上的困惑和矛盾;同样,它也不可避免地注定要在摸索和探求中前进。 引导、支持和鼓励这些掌握中国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到香港上市,是整个中国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不仅可以帮助国企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扩大投资者基础,而且更可推动国企遵循国际标准加强企业管治,提高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自1993年7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获批准成为家到香港上市的国有
本书紧密围绕 全面深化国企改革 背景下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公司集团的影响,在分析研究我国国有公司集团发展特点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公司集团立法与实践的基础上,从国有股代表人制度建设、国有公司集团股权设置、公司集团中母公司控制权的穿越及其限制、公司集团中国有资产的保护、国有公司集团的治理等角度研究公司集团法律制度的构建,为我国公司集团立法与实践提供借鉴。
在本书中,多位日本法律专家围绕企业各类金融活动中涉及的法律课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研讨,分别以转让的真实性、SPV中如何防止投资对象公司破产、政策限制与金融贷款行业之间的关系、企业发行股票中的信息披露、MSCB中的漏洞和对策、评估师的监管等为主题,结合日本和美国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判例,对相关金融行为与法律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在对实际情况进行总结的同时,为今后进一步的研究以及实务上的解决方案提供了分析的抓手。本书可以为企业在各类金融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不同的视角和解决思路。
本书是一部系统介绍新公司法和其他企业法律知识的、将公司企业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著性教材,全书分为13章,包含了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的设立、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股东及股东的权利、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变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企业与企业法等内容。本书是作者多年从事公司企业法教学经验的结晶,是对作者多年律师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我国新公司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的成果。
本书是一部系统介绍新公司法和其他企业法律知识的、将公司企业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著性教材,全书分为13章,包含了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的设立、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股东及股东的权利、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变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企业与企业法等内容。本书是作者多年从事公司企业法教学经验的结晶,是对作者多年律师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我国新公司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的成果。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扩张适用并无真正意义上的创新效益,相反,缺乏法理支撑的对连带责任的类推适用所表现出的效果,是在以不具有合理性的方式去实现合理性。可以认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本身就是规制另外情形的矫正措施,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场合,坚持 立法司法 双结构实现模式,牢牢把握现有的《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足以解决现有实践中的相关问题。
安全生产标准如何制定和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哪些安全教育和培训?哪些企业必须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从业人员遭遇到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时该怎么办?企业工会在安全生产中具有哪些职责与权力?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是什么关系?从业人员不安全行为主要有哪些?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有哪些?从业人员具有哪些职业健康权利?工伤如何进行认定?工伤认定的内容都有哪些?对于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试用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何为职业病,职业病与工伤的关系是什么?┅┅本书通过常见问题解答、经典案例分析、重点法条解读并附录全部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多种形式,对以上这些问题进行了全面透彻的解答,为当事人供了全方位的法律纠纷解决方案与具体操作办法。
《公司法的经济结构》的作者旨在寻求理解公司法的逻辑。 《公司法的经济结构》将法学和金融经济学原理近乎完美地结合了起来,既没有被经济学的“形式主义”所淹没,也没有为正统的概念法学所羁绊。作者认为:由于有关契约的谈判和履行总是要付出成本的,这时,对于那些为风险事业贡献了资本和时间的公司参与者来说,公司法就能够提供一套他们都可以统一遵循的规则及实施机制。 作为法律经济学芝加哥学派的理论旗手,伊斯特布鲁克法官和费希尔教授秉承了芝加哥大学一贯的自由主义、市场本位传统。所幸的是,我们在本书中能领略到各种学术观点的较量与交锋。
本书旨在通过理清欧洲大陆法系公司法的传统与核心原则来为“站在十字路口”的欧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针对欧盟公司立法向英美法理念靠拢的实践倾向以及法学研究将效率和股东利益优选化理念作为公司法中心的现状,本书基于现实中中小型企业的主导地位,主张控制权交易、投资者保护或者其他资本市场法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非公司法的核心原则;相较于效率,法律应当首要地关注正义。公司法的核心问题并非是如何保护股东的优选利益,而是如何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本书以欧洲大陆核心的法律体系为研究重点,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同时探讨比利时、荷兰、葡萄牙以及北欧诸国具有开创性的制度贡献。内容上,涵盖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公司的外部控制等核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公司法的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