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学、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根据《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先后编写并出版了《民法学》、《商法》和《民事诉讼法学》等教材。在此基础上,根据我院课程设置的需要和教材建设规划,在总结多年课程教学经验、吸收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并推出“法学专业民商法学方向课程与技能课程系列教材”。编写此“系列教材” 的目的在于:其一,深化民商事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的教学内容,扩展和丰富课程类型;其二,体现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或实务操作能力。 首批编写和出版的教材有:《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民事案例评析》、《商事案例评析》、《证券法理论与实务》、《票据法理论与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学、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根据《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先后编写并出版了《民法学》、《商法》和《民事诉讼法学》等教材。在此基础上,根据我院课程设置的需要和教材建设规划,在总结多年课程教学经验、吸收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并推出“法学专业民商法学方向课程与技能课程系列教材”。编写此“系列教材” 的目的在于:其一,深化民商事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的教学内容,扩展和丰富课程类型;其二,体现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或实务操作能力。 首批编写和出版的教材有:《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民事案例评析》、《商事案例评析》、《证券法理论与实务》、《票据法理论与
一直以来,我国都以接管、托管、关闭等行政手段来处置经营失败的商业银行。不同于上述手段,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制度是以司法救助手段来挽救已经发生重整原因、但仍有改善希望的银行,因而更具有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公信力。金融秩序事关重大,没有一个国家或政府会轻易让一家商业银行倒下。若重整成功,危机商业银行则好似凤凰涅磐重生一般;而那些经过接管、重组直至破产重整等程序仍拯救无望的银行,及时清算也确保了其退出的真正市场化。所以,破产重整是危机商业银行真正倒下或者说被清算前的后一块多米诺骨牌。
从结构上看,本书共分七章。首先,分析和阐释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建构的理论基础,并从银行破产的法律适用和组织机构两方面探讨了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其次,从比较法的视角,对各国不同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予以归纳和梳理,主要论述了银行重整与清算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内容,并以此作为铺垫,旨在为完善和具体构建我国银行破产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后,对中国银行体制及其破产立法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进而提出完善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和措施。对跨国银行破产问题进行了整体扼要论述,进一步分析如何加强跨国银行破产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以弥补我国在涉外银行破产领域中存在的不足。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对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配合企业破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帮助广大读者理解、掌握和运用该法,参与此次立法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专家、学者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该书对企业破产法逐条进行了深入、全面、权威的阐释,并附录了与企业破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立法文件。 本书内容权威、准确、实用,是企业、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投资者、股东、员工、政府等的权威用书。
本书从学的角度对可转换公司*进行了专题研究,故取名为“可转换公司债法论”。在研究过程中,主要使用了比较分析、理论联系实际和法律经济学等方面,遵循着既有利于发挥可转换公司*特有的经济功能又能均衡可转换公司*持有人、发行公司以及发行公司老股东三者之间利益的思路,尽可能详细地探讨了可转换公司*的发行制度、转让制度、转换制度、偿还制度,专门研究了保护可转换公司*持有人的法律制度、保护发行公司老股东的法律制度以及保护发行公司的法律制度。除前言和结论外,全文共八章。前言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我国对可转换公司*进行法学研究的现状、本文所使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以及可转换公司*法律制度的价值和本文的研究目的等内容。章可转换公司债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第二章可转换公司*发行制度研究;第三章可转换公司*转让制度
本书的*特点是理论与实践并重。我们深知,缺乏理论根基的实践操作难免带有盲目性,难免造成高成本而低收益、甚至无收益的结局;而缺乏实践操作的理论研究则难免具有空想性,难免成为虽有创新度但却毫无实践意义的只能束之高阁的思维产品。为此,本书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对并购的诸多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分析,同时对于我国并购实务操作的具体流程、法律文本以及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和阐释。这使得本书同时具有了知识性、可读性和实用性。 此外,本书注重以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研究我国的并购现象。我们深知,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所出现的企业并购活动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以及我国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日益落实而渐次发展起来的。为此,本书详细论述了我国并购活动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心路历程,并且强调以我国不同
一 为满足广大法律工作者和政法院校师生的需要,而编辑本丛书; 二 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重要的部门规章。主体法采用宋体五号字,相关规范采用楷体小五号字,并且加框,以区别于主体法条文; 三 丛书逐条归纳条旨,在每个条文前以[]标示; 四 丛书或以脚注的形式或通过新旧文本对照,努力体现主体法近修改的情况; 五 丛书收入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为*有效。
本书从法理学视角,对立法学中的理论问题予以梳理,并以此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建构进行评析,以期建构适格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全书共5章,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的含义,社会何以需要立法;立法问题之一:立法、法治建构与传统法文化;立法问题之二:立法伦理与基本原则;立法问题之三:立法语言;立法实践的思考—以破产管理人职业化制度为例等。
破产制度的建立本身是利益调整机制的变革,设计破产制度的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种公平、公正的且有效率的债整理与清偿程序。本书从分析破产制度对利益平衡机制的需求出发,论证了破产法的利益平衡机制是私法原则在破产法中的具体体现,阐述了利益平衡机制所包含的整体利益优先、破产利益平衡与破产治理、破产程序中的利益调整规则,进而论述了利益平衡机制在破产制度中适用的相关问题。
六十周年,六十部作品。 2010年是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华诞。为总结办学经验,醇化学术氛围,凝聚西政情缘,学校定于2010年9月19日至20日举行六十周年校庆活动。经过认真筹备和严格筛选,编者谨向学术界和社会公众呈上自己的作业——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周年校庆系列文库。 这六十部作品,集中体现了西政学术的传承和创新。 本书为其中之一的《论法律视角下的银行破产》分册,书中研究了银行破产的法经济学分析、银行破产制度条件假定等内容。
遇到争议或纠纷怎么办?这是每个人在生活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在讨说法、打官司、谈条件之前您首先需要知道自己遇到的事属于哪一类,法律都有哪些规定,就您个人的情况而言胜算有几成,别小看了这些信息,它们对问题的顺利解决往往起关键作用。而法条成千上万,解决办法也不止一个,要是有行家指点迷津,将会节省您不少时间和精力。 针对读者的强烈要求,我们搜集了各个领域中出现的现实案例,邀请各个法律领域的行家进行分析解答,推出这套《遇事找法》丛书,目的是帮遇“事”犯难的您找到经济便捷的解决办法。它与其他案例类书籍不同的体例特点是: 设问 以贴近您生活的问题为目录,让您以快捷的方式查找到自己关心的案例。 案例 每本书200-300个案例,力求覆盖这个领域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或难题,以备您对号入座,从别人经的“事
本文研究思路是讨论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结合国外个人破产立法的先进经验,分析本国的具体情况,然后从个人破产法的界定入手,将应当排除的对象以及排除的原因进行说明,并界定债务人的生存权益,从而进一步阐述笔者的个人破产立法思路。后对个人破产进行具体制度的设计,包括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以及失权与复权制度。这几种制度作为个人破产立法的特色,多方面保障了债权人利益,保护了债务人生存权益,调解了双方的平衡关系。
本书从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选择和融资困境的形成原因出发,试图为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境找到一个切入点。中小企业融资不仅仅关涉单个企业的生存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它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从统计数据来看,在银行和中小企业某一具体特定的贷款融资法律关系中,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授信的直接原因是担保品不足,担保方式单一。但导致上述担保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小企业信用不足,更深层次的原因,即为蔓延经济领域的信用危机.面对这一问题,本书将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境放在银企关系中考察,集中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如动产抵押权、抵押登记模式、融资征信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冲突和协调。同时紧紧围绕中小企业的特点,从中小企业和银行两方面的角度来看待这些法律问题,并提出制度构建方案。
本书从司法实践角度研究如何协调跨境破产中比较突出的法律冲突问题,即对审判实务中解决跨境破产案件所涉及的跨境破产案件管辖权、跨境破产的法律适用、跨境破产承认与执行等现实问题进行系统阐述和讨论。 本书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世界上一些国家解决跨境破产法律冲突方面的立法及法律措施进行比较研究,力求为完善我国跨境破产立法、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提出可行性对策,并寻求加强各国在跨境破产领域进行合作的契机。这些研究表明,破产法律制度并不是在各国相互隔绝的环境中独立发展的,而是在开放的,与各国法律制度相互接触、相互借鉴中形成自己独特的体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