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突破了现有海商法教材的写作模式。全书以我国《海商法》为主线,共设16章,每一章由两部分组成:*部分系统介绍基础知识;第二部分为专题研讨,全书共论述了101个专题,这些专题是作者多年来教学、科研和海事司法实践的研究成果,既涉及海商法的基础理论问题,也涉及海商法的热点、难点问题。本书可作为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科,特别是海商法方向的研究生教材,同时也适合于有一定海商法理论基础的教学、科研人员,从事海事司法实践的法官、律师以及其他航运界、海上保险界业内人士阅读、参考。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海商法概述、海商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的主要内容、海商法的历史发展、海商法的萌芽时期、中世纪三大海法、海商法的国内化时期、海商法的国际统一立法时期、海商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等。
本书是一本侧重于我国海商法基本理论研究的专著,研究的专题涉及海商法的基础理论和航运、海上保险与海事司法实践中的理论争议问题,其中,对海商法一般理论、船舶物权法、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事法、海上侵权法、海上保险法,以及船员劳务合同中所涉及的理论问题,本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研究成果基本上涵盖我国海商法的重大理论和热点问题。同时,本书关注国际海事立法的*发展,对海商法理论进行前瞻性研究,以拓宽海商法的研究领域。本书的研究力求为我国《海商法》的修改提供理论依据和可行性论证,并且为航运、保险等实务部门和海事司法机关理解和适用海商法提供指导。 本书适合国际法(海商法)、民商法专业的研究生阅习,同时也可为海商法教学及研究人员,海事司法实践领域的法官、律师,以及航运、保险实务界人士等研究
本书主要以英国法为基础,通过对世界通用的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的逐条分析,详细论述讲解了二手船舶买卖交易模式、买卖双方应当特别关注的合同要点等相关问题。本书共有七章,分别为:章 二手船买卖 、第二章 船舶买卖经纪人 、第三章 船级社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五章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 、第六章 附加条款 ,以及第七章 支付方式和替代性的担保安排 。此外,本书还包含有附录,全文附录了船舶买卖格式合同,及主要机构的规则等。本书以二手船舶买卖为研究对象,通过二手船买卖方面的适用法律及案例的分析,以及对船舶买卖主要标准格式合同的逐条论述,详细讨论了英国发下二手船舶买卖的法律关系。本书的学术价值与实践价值均颇高,不仅可作为法律教材,更能为实践作出详细的指导,对船舶买卖交易的达成、纠纷的解决等,均不失为一本
本书出于推广宣传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保险法》的需要,将新《保险法》的解读与适用作为主题,组织法学专家、保险从业人员和司法人员,针对新《保险法》的修改变化所涉及的法律内涵和法律适用事宜,进行研讨,提出各自的见解,对于法律适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建议。同时,本书从完善我国保险法律制度的角度,进一步指出新《保险法》尚存在的法律疏漏,并进行理论探讨,就其修改阐述各自的见解。 希望本书能够为新《保险法》在中国保险市场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适应我国海商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及教学的需要,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相关教师对《海商法》教材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本次《法商法》教材修订是建立在多年的海商法教学及科研的基础上的,修订的内容很广。《海商法》全面介绍了海商法的主要领域,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力图反映海商法的新发展及新问题,并突出其国际法。 该海商法教材系统地介绍了海商法领域的基础问题,涉及了海商法基础理论、船舶、船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碰撞、海滩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合同、海事诉讼法等十三个方面的问题,并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并体现了学术界现存的一些不同观点。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所特有的法律制度。海难救助客体随着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而不断拓展和变化的范畴。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和探索海难救助的客体,完善和发展海难救助制度,是一个既古老又常新的课题,也是一个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的课题。研究这一课题,对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海难救助客体法律制度,修订我国海商法等有关的海难救助法律制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本书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辩证法认识论的客体概念出发,遵循从思维的抽象向思维的具体演进的逻辑思路,对海难救助客体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和界定;进而通过分析和确定海难救助的性质和概念进一步确定海难救助客体的范围;而后,从比较法学的角度,对比研究、阐述了英美法系中英国法、美国法和大陆法系中德国、荷兰、希腊、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海难救助客体中船舶
胡正良主编的《海事法(修订本)》从海事法的基本理论出发,以我国《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国际海事条约、国际惯例、民间规则,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主线,理论联系实际,全面、系统、深入地论述了各项海事法律制度,包括船舶碰撞、海难救助、船舶残骸清除、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共同海损、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海事索赔责任限制,以及与这些法律制度有密切联系的海事调查与处理制度。作者充分考虑到海事法的专业性、实践性和国际性的特点,引用了大量中外典型海事案例,以及相关的国内法律、国际规则与国外法律,对重要条文作了透彻分析,并且结合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论述。在《海事法(修订本)》再版之际,作者针对新近生效或通过的国际国内立法,借鉴*研究成果,对各章相应内容均作
《中国近代海商法》以1840年以后中国海商法的近代化为研究主题,从国家与社会两个层面分析了19世纪后半期、清末修律、民国初期以及南京国民政府等四个阶段海商法近代化的历程。除对法史学界熟知的《海船法草案》、《*海商法》的内容进行对比研究之外,还对19世纪后半期华洋船舶碰撞诉讼和各种轮船章程中的海商法内容进行了初步研究。此外,对民国初期北京政府在海商立法方面的努力和大理院海商法判决例的研究在法史学界也属首次。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了中国海商法近代化的独特路径。作为一部以部门法近代化为主题的实证研究作品,《中国近代海商法》对丰富和完善中国法律近代化理论具有一定学术意义。
本书共三篇计六章,主要从海事法基本法律问题、海事保全程序重大问题、海事诉讼程序重大问题三方面,分别对海事法解释的特别规则、海事法官的释法权、提单货物港口交接法律关系、提单权利及行使方式、船舶扣押国际国内立法的成就与问题、扣船程序的独立性及其价值与局限性、海事管辖权国际国内冲突及解决、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疑难破解等重大问题做出探讨。各章节的内容概要如下: 法律解释是一切法律活动的起点。章(海事法解释问题研究)主要从法哲学的视角,剖析了我国海事法法官的释法活动及其规制,并重点探讨了我国海事立法的特殊性及其对各种法律解释规则的特殊要求。文中提出:狭义的法律解释宜限制为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各级法院法官释法活动,包括传统的法律诠释、法律漏洞填补和法内对法律的续创。随着法律解释学的
《国际海商法》是国际著名海商法学家,加拿大麦吉尔大学资深教授William Tetlery先生的*力作。该书不仅全面介绍了海商法领域的所有重要国际公约,还对美国、英国、法国和加拿大等航运大国的海商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并对北欧4国、欧洲大陆国家和中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的海商法进行了重点介绍,是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海商法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的佳作。本书浓缩了作者从事国际海事海商法律诉讼,立法、教学和写作工作50余年积累的知识和经验,提供了研究各主要航运国家海商法的珍贵线索,展示了从国外学者看中国海商法的全新视角,适合做法学院校学生的海商法教材或教辅材料,也适合做海事法官、律师或其他海商、外贸、保险等领域及其各相关领域从业人员及研究人员的参考用书。
海商法是具有很强的国际性的国内法。这不仅体现在海商法所调整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是存在于不同国籍的船舶、货物所有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更体现在海商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内立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等多种形式。因此,研究各国海商法适用过程中的法律冲突的预防和处理问题,就成为海商法立法和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国际范围内所出现的统一海商立法,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贾林青编著的《海商法(第4版)》修改的重点是引入新的知识点,增加新的海事案例的分析研究,补充与正文有紧密联系的海商法律知识,以提升大家学习海商法理论的兴趣,扩展研究海商法理论的知识视野。 本书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系列教材的组成部分,力求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并反映海商法律研究*水平的目的。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国际贸易、航运交往日益频繁。国际海商立法和世界各国的海事司法处于历史活跃期。中国的海商立法虽然起步较晚,但在借鉴国际海商立法的基础上,发展很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作为专门的综合性海商法典,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基本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程序规则,共同构成了中国海商法律的基本体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实施的要义和精髓则往往体现在法院的司法裁判之中。成文法的滞后性、原则性、抽象性同社会生活的多元、复杂和现实相比,时常会给人们带来矛盾与困惑。要使相关法律规定有效
随着全球经济融通程度不断提升,海上运输纠纷日益增多,复杂程度不断加大。实务界在定纷止争的过程中陆续发掘出不少难点。蒋洁主编的《海商司法案例解析》选取一些典型案例,从基本案情、法院裁判、法理评析、实务建议等多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从技术性、涉外性、风险性及其法律特征等层面展现中国当代海事海商案件司法解决的先进性,并探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新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指导价值。不仅对于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海商法立法工作者、法官、律师和行政执法人员等有所帮助,而且有助于一般读者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和当前法院相关法律问题的处理方法。
本书书号之前已申请过。本次申报的《海商法保险法(第六卷)》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海商法 保险法研究所于2013年5月召开了“中国保险市场新阶段 新问题和新举措(制度创新与发展)”的主题研讨会上,国内外专家、学者所提交的学术论文,经专家委员会甄选后,编辑而成的论文专著,借助该书的编辑出版,有利于加强我国保险法领域学术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深化发展,就实现了我们的初衷,并推动我国保险法学研究的深度发展。
本书无论在体例结构上,还是在内容设置上都有较多创新之处,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海商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本书借鉴了国内外诸多专家、学者的观点和成果,在许多重要理论观点和实践问题上也不乏自己的独立见解,力求观点新颖,努力做到观点准确。全书共十五章,分别是海商法概述、海事法律关系、船舶、船员、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上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海上保险合同、海事纠纷的解决等。 本书适合法学专业、航海专业、海事专业的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学习使用,同时也适用从事海事海运、海事审判实务的工作者和海商法爱好者参阅。本书由曹胜亮、冯梅、黄学里任主编,高四、马迪、苏剑任副主编
本书的两位作者都出身于海运企业,且从事相同的海事理赔工作(即从事海商法实践)。由于我们看问题的角度与中国的海商法学者有着较大的差异,所以深感中国海商法研究不仅严重脱离了民法基本理论,而且远远脱离了海运实务。这就导致中国的海商法学者,以及其著作,很难解决海上货物运输中现实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基于这种思考,本书特点在于是用民法基本理论指导海商法;第二是与海运实践紧密结合。例如,本书第五章涉及了许多其他海商法著作中从来都没有涉及的海商法问题,诸如“港口作业费”、“船期表要约”、“集装箱铅封费”“提单的套单风险及违法性”和“提单债权是否随提单转移”等一系列现今海运市场上经常发生的海事纠纷。本书共引用了近50余个中外案例,其中有50%是作者亲自承办的海事案件,其他外国案例均摘自几本英国著名
本书分为外贸关系、海上运输、海上保险、法律法规四编,围绕企业不同阶段所面临风险,如外贸关系合同主体、合同签订与履行风险防范,运输关系中作为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等各自风险控制,海上保险关系中作为保险关系当事人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本书不单单在说贸易,也不单单在说运输,而是将贸易与航运等有关的问题都有机的结合到一起的一本实用型的书本,因此不是单纯的外贸丛书,也不是海商法教科书,文中内容贯以贸易主线,结合海运实践,语言通俗易懂,读者群体覆盖面较广。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商事立法是为活跃的领域,也是*成就的领域。从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到1993年的《公司法》,再到2001年的《信托法》,大凡公司、企业、证券、票据、保险、海商、信托、担保、期货、招投标、拍卖等多数商事法领域,都有了专门的立法(法律或法规)。由于商事法律直接地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学习和掌握商事法的理论知识可以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活动,因而在法学教育以及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中,商事法都备受重视,成为法律学习中的一个突出的亮点,商事法研究也成为法学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 厦门大学法律系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学科和课程、教材的建设,组织编写了民商法学系列教材(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商法[上、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了
全书总共24章,内容涉及我国内河航运经济发展的各个重要方面。全书重点对内河航运经济发展过程中常见的合同类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一方面对《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内河船舶保险合同》、《内河船舶拖带合同》和《内河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等传统合同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力求在系统化的基础上,对传统合同形式中的新问题、新思路作更为全面的介绍。另一方面又对金融危机后导致的《内河船舶建造合同》、《内河船舶买卖合同》以及《内河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等焦点、热点合同形式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和介绍,希望能够为人们解决现实中的各类纠纷提供有效的帮助和参考。同时,我们对直接关系内河船员和内河航运单位利益的《内河船员劳动合同》、《内河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等合同形式也作了较为广泛的分析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