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要论》编著者周荣。《证据法要沦》是中国法学者撰写的部较为系统讲授证据法学知识的著作。该书任参酌松冈义正、盛振勾、威格摩尔等人证据法学研究成粜基础上,发展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丰满的证据法学知识体系。
本书具有以下特色: 1.收录全面。本书收录了截至2011年9月1日公司法与证券浅领域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共46件,同时收录指导性案例共20件,绝大多数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公报》。 2.编排合理。本书含公司法与证券法上下两篇,上篇公司法包含综合、公司设立与登记、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税务、破产改制七类,下篇证券法包含综合、证券发行、市场交易三类,按照各类别的特点精心梳理,科学编排,兼顾法律体系与司法实践的需要,力图做到简明易用,一目了然。 3.权威实用。作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我社具有法规编纂的专业经验,并在实用法律工具书的编纂方面位居同类专业出版机构的前列。本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公报》中所精选的案例
本书以证券交易法上的刑事处罚规定为研究范围,讨论这些刑罚规定在犯罪论上所遇到法解释论上的诸问题。本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通过美国、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在证券交易方面的刑事规范的比较,尤其是从法益保护的观点来考察关于刑事处罚的界限,以谋求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持与投资人利益的保护。其次,仅仅进行法制度比较的静态性分析是不充分的,因此本书也考虑到证券交易法在实际运用方面的重要性。因此,对于美国、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在证券交易犯罪案件的裁判案例方面也进行了分析,以澄清在面对实际发生的案例时,如何对于证券交易的刑事处罚规定进行解释与适用,并探讨其异同。后,检讨证券犯罪之相关学说,并从这些榫结果中寻找出在面对具体案件时应有的法律解释方向。
冯果主编的《证券法(创新思维法学教材)》设置证券发行、证券上市、证券交易、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收购等十一章来阐释证券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体系完整,内容丰富。在每章的内容安排中,既有对理论的审思与理解,也有对制度的分析和评判,还添加了丰富的课外阅读资料,以拓展读者的阅读视野。本书的一大亮点是紧扣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需要,提炼证券法制的义理和精神,阐释证券法制的理念与制度,分析证券法制的程序与运作。在权衡利弊和探究得失的基础上,本书针对我国证券法制的缺陷提出了诸多富有理论前瞻性和现实可操作性的制度构想。本书阐述明晰到位,深入浅出,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适合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教学研究人员以及证券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全面学习和研究证券法的读物。
本书以金融危机后全球金融监管改革为背景,以融资融券交易监管为研究对象,以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监管的路径选择与立法完善为落脚点,对融资融券交易监管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并从构建防范危机的长效机制出发,提出市场准入监管、断路器规则、严格的结算制度以及重大空头头寸的信息披露制度的组合可以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监管的长效机制。
缺乏公平、衡平、正义、诚信的理念,就没有法和法治,徒有其表的立法、法条、法袍何益之有。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司法为民”等法治口号纷纷唱响的同时,而我国在证券虚假陈述受害投资者的司法救济方面,却出现如此的理念与价值的偏差,着实令人遗憾。而反观英美法系国家,其法院与法官即使在法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依然能够秉持公平、衡平、正义、诚信的理念维护弱势受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法律的正义理念与精神的确值得我们的法院、法官反思与自省。法治的实现,并不是依据立法的数量、法院的结案率、法官的人数等纸面上的数据决定的;法治应是反映社会法律现象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极大权威性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法律代表着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体现公平、正义,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同时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着国
《期货与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研究》由巫文勇编著。 《期货与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研究》考察了美国、新加坡等国期货市场及其法制建设的历程和成功之处,比对中国期货市场法制建设的实践,研讨了中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完善、期货交易所的“非互助化”和国际化发展、中国期货市场结算体制的改革、中国期货公司的若干制度性问题和期货投资者的法律调整及利益保护;设想中国建立期货投资基金立法、期货产品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改革、期货互联网络交易法律制度创新、涉外期货交易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等问题;就期货市场主体常见的违法行为,如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期货欺诈性交易行为、期货内幕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司法实践中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期货市场主体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创新等进行了探索性研究。
本丛书以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法规为核心,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收录与其相关的常用文书范本,并予以精要解读,以便广大读者充分利用法律文书实现自身合法权益。
《我国证券市场法律监管的多维透析: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思考与重构》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理论,采用比较分析、规则分析、经济分析、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等方法,从证券监管主体属性出发,以“公平”和“效率”为价值尺度,从证券行政监管、证券自律监管与证券司法监管三个维度对我国当前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展开全面、详尽的透析,并结合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及后危机时代各国金融监管的变革趋势,提出在我国重构一个以证券行政监管为中心,上承司法监管,下接自律监管,相互协调又制衡的层次多级化与主体多元化的监管架构。《我国证券市场法律监管的多维透析: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思考与重构》语言风格简练,逻辑清晰,图表并茂,适合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市场经济的命脉。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其一是企业的成员及企业自身;其二是社会。如只靠企业成员和自身的资金,企业的发展非常有限,所以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而获取社会资金的渠道又分两种情况:一是企业通过如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获得资金;二是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企业从资金提供方直接获得资金。企业从种渠道获得资金的方式为间接融资,从第二种渠道获得资金的方式为直接融资。现代社会,融资方式的格局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其基本趋势是:直接融资不断发达、直接融资的比重在加强。 资产证券化,理论上又称为结构融资,是一种新型的直接融资,自20世纪60年代末产生于美国。1968年,由美国政府支持的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首次成功发行了抵押支持证券,揭开资产证券化的序幕,以后的几十
本书作为股东股权法律实务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分析了股东股权的资格条件及其认定、股东出资及其形式、股东与章程及董事会关系、股东的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股东与其他企业形式的投资人比较等。全书的内容以股东为核心进行展开,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从各个不同的方向延伸,建立了对于股东地位及其责任理解的立体网状结构概念,使读者对公司法这个舞台上的主角——股东这一角色有充分的把握,为任何一位现在的和未来的股东提供一个法律方向的指引。
本书根据纠纷类型划分为若干专题,每个专题先精选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典型判例,在此基础上全面阐述该专题所涉及的审判依据、法律要义、裁判思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
本书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理论,采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案例分析、规则分析以及经济分析等方法,以美国共同基金为基点,由内而外将美国规制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机制分解为信赖义务规范、独立董事规范、信息披露规范和法律责任规范四个核心环节,以展开系统深入的研究。同时,本书在总结美国上述规制经验的基础上也力图结合我国的实际为如何更好完善我国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的治理献言献策,以期在我国建立起一个投资基金能得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本书语言风格简练,逻辑清楚,适合证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类、财经类等高等院校师生以及其他对证券、基金业监管感兴趣的人员阅读和参考。
20世纪90年代爆发了一系列金融危机,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研究对冲基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尤其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对冲基金的监管日益成为国际金融法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前沿课题。本书以法学理论为指导,以对冲基金监管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力图在分析对冲基金的概念及其监管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对冲基金监管制度的考察以及对冲基金的国际监管合作状况的阐述,为构建我国的对冲基金监管制度从宏观思路到具体规则上探索可资借鉴之处。除引言和结语外,全书共分六章展开论述。
作者通过总结梳理境内外市场丰富的案例,从法律的角度对证券交易异常情况进行了深入剖析,尝试探讨在日益多元的价值体系下,如何确定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中的主导价值,如何合理分配市场创新动力带来的外部效应和市场组织者的法律责任,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证券法》修改为核心的制度完善建议。因而本书具有较强的资料性和实用性,相信能为国内相关研究和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的监管实践提供较好的参考和借鉴。
近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迅速发展,经过多年的磐涅,已经拥有了法律制度体系雏形,但是由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是“舶来品”且发展迅猛,以致实务中未能对不同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区分对待,并建立系统化的法律制度。 本书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入手,追溯了域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型化的发展历程,剖析其法理属性,提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系内涵统一,外延不断拓展、演化的开放性制度体系。基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形成的特殊历史路径,建议在既有的本土法律环境下针对三种类型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牌照化管理的法律制度,根据其外溢性不同将其区分为:对未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的创业投资股权基金、进行产业整合的并购基金、对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金融产品组合投资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针对
法学论丛是我社近年推出的大型法学专著系列丛书。该丛书共有以下几个系列:法理学系列、公法系列、比较法系列、宪法行政尘系列、民商法系列、刑事法律系列、经济法系列、国际经济法系列、国际金融法系列、法律史系列、国际法系列。该丛书将以开放的形式连续出版下去。每个系列都由该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策划、审稿,作者队伍包括法学界老中青几代学者,既有德高望重的学术权威,又有刚刚展露才华的后生晚辈,体现了法学研究的繁荣昌盛、蒸蒸日上。 本丛书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所选书目基本反映了该学科*、前沿的研究成果,既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又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本书围绕我国刑法第180条的证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通过对中外法关于本罪的犯罪构成、刑罚处罚等方面的比较研究,揭示出我国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对策。主要内容包括:本罪的三重客体为现实投资者的权益与公司利益、证券市场的秩序、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古典特殊关系理论”等在认定内幕人员方面的借鉴意义;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性”、“未公开性”、“相关性”与“;隹确性”四项特征:关于“明知”等主观要素的推定证明方法;刑罚处罚、行政制裁、民事责任追究以及经济体制预防等多层面榻结合的立体规制模式的构建。
《证券上市监管法律制度国际比较研究》通过对证券发行上市监管制度的深入研究,梳理基本理论,比较各国实践,探讨现实问题,并展望监管制度完善与发展,尤其是为改革并完善我国证券上市监管制度,实现整个证券监管体系的有效运作、减少整个证券市场的风险、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和参考。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此次《证券法》修订工作历时近三年,涉及1998年《证券法》40%的条款。新《证券法》共12章240条,在98年《证券法》214条的基础上,新增53条(其中包括从公司法中并入的8条),删除27条,更多条款则作了文字修改。中国证监会主席对此次修订新《证券法》的意义作出了深刻的阐述:“证券法的修订,系统总结了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拓宽了证券市场创新的法律空间,为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提供了坚实基础。” 为更好的理解、实施新《证券法》,我们拟对照新证券法各个章节,对新《证券法》的修订内容作书面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