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由相关领域法律专家编写,收录法律标准文本,解读重点条文。本书主要以2019年《土地管理法》及2021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条文解读为主线,在重点法条下增加相对应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的解读,以加深读者对主体法的理解。关联法规做索引,并选取贴近日常生活的典型纠纷,同时针对土地规划与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农村土地管理与使用、土地登记与权属、土地监察与违法惩处等类别,对相关法规予以完整收录。本书力求语言通俗,使广大读者能轻松地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法律政策。
本书围绕承包地 三权 分置框架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展开较系统的专门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一方面,书稿对土地经营权展开学理研究和制度研究,丰富承包地 三权 分置特别是 放活经营权 的研究素材和理论储备,促进理论共识的形成。另一方面,书稿对国家政策和地方实践进行实证分析、理论审视,探讨进一步健全承包地 三权 分置框架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宅基地作为土地之一种,除其本身具有自然属性外,还具有社会属性与经济属性。基于其社会属性,需要公法调控,关注宅基地承担的重要社会职能,如保障农民的居住;基于其经济属性,需要体现其私法上的财产属性,发挥其流通及资本功能。宅基地兼具保障功能与资本功能,呈现出公法与私法的混合属性。因此,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必须从公法和私法两方面完善宅基地条款,构建公法与私法平衡的宅基地制度设计。
本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大修改的背景下,运用法学和经济学相关理论,深入探讨城乡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用地市场运行和收益分配机制,结合试点探索实践,对新形势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构建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具体制度和措施建议,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建言献策。 本书聚焦城乡建设用地法律制度,跟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 三权分置 等改革动态,全面梳理了城乡土地法规政策和制度变迁,整理了试点实践典型经验,通过建立经济模型和法规解释分析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培育、运行和调控提出预判性建议,一方面可为从事城乡建设用地流转交易和市场管理的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依据和指引,另一方面可为土地法治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支撑。
在 两权 分离的农地产权结构(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反映目前的农业生产关系的情形之下, 三权 分置渐趋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之下农地产权结构调整的主流经济思想。反映在法律上,所谓 三权 分置,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派生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再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的新型农地产权结构,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取得了良好的制度绩效。这一产权结构带来了一系列的体系效应,诸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仅得由具有本集体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取得和保有,且不因派生出土地经营权而发生改变;新型经营主体就 四荒地 所取得的利用权利就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属于土地经营权,由此而出现土地经营权直接从土地所有权中派生的情形;新型经营主体就土
本书以1949-2019年间中国社会变革与土地制度的互动关系为主线,追寻中国土地法从传统到现代的嬗变过程,发现土地制度变革始终是围绕解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而展开的,其中土地法也开始从所有权为中心转向以土地利用为中心。因而,现代土地法的概念也必然发生变化。土地法就是调整人们在土地利用过程中的内在性和外部性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土地制度的正义性相联系,土地的本质属性只能是土地的自然属性。首先提出土地正义是土地法的 价值,划分了9项判定标准。其次土地权利是土地法的核心制度,分析土地权利的理论框架。土地权利是土地物权与政府的管制权在权利内部结构的融合。这两种冲突性的权利要素统一存在于土地法中土地权利中,政府的管制权在土地权利中内化为土地开发利用的成本,也称之为“权利代价”。“权利动力”与
本书从法律史视角系统研究了根据地租佃制度,梳理了根据地租佃制度发展的历史轨迹,探讨了根据地租佃制度与传统佃俗和国民政府租佃制度之间的异同关联,揭示了根据地租佃制度这一红色法律文化的鲜明个性。
本书以1949-2019年间中国社会变革与土地制度的互动关系为主线,追寻中国土地法从传统到现代的嬗变过程,发现土地制度变革始终是围绕解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而展开的,其中土地法也开始从所有权为中心转向以土地利用为中心。因而,现代土地法的概念也必然发生变化。土地法就是调整人们在土地利用过程中的内在性和外部性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土地制度的正义性相联系,土地的本质属性只能是土地的自然属性。首先提出土地正义是土地法的 价值,划分了9项判定标准。其次土地权利是土地法的核心制度,分析土地权利的理论框架。土地权利是土地物权与政府的管制权在权利内部结构的融合。这两种冲突性的权利要素统一存在于土地法中土地权利中,政府的管制权在土地权利中内化为土地开发利用的成本,也称之为“权利代价”。“权利动力”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