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这也是历年代表议案中突出关注的问题,也是此次修改增加的重要内容。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草案将其扩展增加为 “监督检查”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2.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具体包括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规划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补充总量控制制度、完善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等方面。3.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衔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规定,针对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这是一本高屋建瓴的环境法学经典教科书,历经七次精心修订,影响广泛深远。 四位著者均为环境法学界德高望重或颇具影响力人物,对环境法有精准透彻的理解。著者冷静思考、理性分析,构建出环境法学理论体系;关注具体细微的制度,展现全方位环境法律规制体系;同时兼顾实践性,有针对性地指导环境法律实践;大量吸纳全新环境立法和政策,时效性突出。 《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八版)》主要根据环境法领域内的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以及新的司法解释等,对内容进行更新,并深入阐释。此外,本次修订也着重对全书体例重新审视、对全书资料细致筛选,真正做到去芜存菁、吐故纳新,令其结构更趋均衡得当、表述更趋简洁准确,保持其权威性和先进性,并更适于法学专业本科阶段使用。
随着我国国内工业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和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自然资源问题日益突出,自然资源能否有效合理利用已成为我国经济是否可以保持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五大发展理念 ,将绿色发展作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理念,作为 十三五 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目前,我国自然资源利用总体矛盾为:一方面,非再生资源,如矿产资源进一步耗竭,另一方面,可再生资源,如土地资源也因过度开发、使用和没有有效保护而面临巨大供应危机。政府如何在 市场失灵 理论下,依法有效、适度干预资源市场使其可以满足我国经济的发展需求,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书即以上述问题为主要关注对象,分析和探讨了我国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放低公益诉讼门槛(拟增加环保社会组织等);明确党政同责;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跨界流域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增加罚款,还增加停业关闭等措施);扩大排污*范围(畜禽养殖场等注意了);总环评、检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生态保护补偿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构造》主要分为六部分内容:生态保护补偿规范的历史发展与概念界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正当性、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法律定位、生态保护补偿规范的法律属性、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义结构、生态保护补偿专门立法评述与法典化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构造》从厘清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和法律属性入手,为理论研究和专门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础。发掘出适合中国本土国情的政府应然角色定位及其一般权义构造,全面提升了新时代政府主导生态保护补偿实践的理论根据和法治内涵。通过论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并从核心制度着手,结合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对条例条文及制度安排进行解读与评述,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构建融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更好地解释并输出中国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多项规定极富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将被永久禁入;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版配套已经出版到第24本,环境保护法*版附配套规定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本书以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的部委规章。
本法旨在规范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保护海洋环境,提升深海科学技术研究和资源调查能力,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可持续利用。
船舶污染是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源头之一,如何对相关损害进行及时有效的赔偿,事关受损权益救济和污染事故预防。本书聚焦船舶货油、燃油和有毒有害物质导致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论述。
*人民法院矿业权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秉承体系化的思维方式,侧重于对如何在实践中正确适用《解释》进行解读,结构上采取[条文主旨][问题解答]和[法条链接]的模式,以全面展示《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的思考、探索和*终选择的论证,尤其注重加强横向的比较研究,借鉴吸收理论研究的*成果,以便于读者深入理解相关理论背景和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环境法的私人实施是指私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环境法律,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追诉、制裁和执行,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私人实施法律已经成为各国环境法律制度的一项普遍特征。私人通过诉讼、检举等方式完全可以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制裁和预防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环境行政机构履行职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私人实施的不足是我国当前环境法实施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应通过制度完善,赋予私人利益表达、信息提供、权利救济等权利,提高法律自身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增强私人积*主动参与环境法律实施的动力和制度保障,促进私人行使权利,使私人实施与公共实施形成良好互动,提高环境法的整体实施效果。 《环境法私人实施研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环境法学文库》由冯汝*。
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本书围绕 基本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 的制度建设目标,对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问题产生的背景,所有权委托代理的法律性质,所有权委托代理的理论依据,所有权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构造,自然资源清单编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资产核算、统一登记制度,以及所有权委托代理的约束与监督机制等问题展开系统研究,期望这些研究对促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建设和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本书通过深入分析国内环境法典编纂的现实立法条件和政策条件以及国外环境法典编纂经验和考量因素,指出我国编纂环境法典的历史性重要意义,旨在为中国环境法典编纂提供对策,为学者及立法机关等提供资料,推动中国环境法典的研究与编纂。
本书对国有自然资源配置审批机制予以系统的研究,寻找、辨析、阐述其背后的原理,并形成系统性的观点,主要内容包括国有自然资源配置审批的依据、国有自然资源配置审批的历史演变及其内在逻辑;在理论研究基础上,结合国家新近改革政策、地方政府的探索实践、公众利益保护之强烈需求,提出制度改革建议,主要内容包括国有自然资源配置审批权的重新分配、实施国有自然资源配置审批的市场化改革、实现公众在国有自然资源配置审批中的参与。
彼得·辛格和汤姆·雷根是世界动物保护运动的旗手,是他们两个人在理论上的卓越贡献,使动物保护主义不再只是一种情感、一种姿态、一种口号,而是使其具有了深刻的哲学根据,雄辩的逻辑论证和迫切的当代意义。 该书是两个人共同编选的一本文选,为动物权利的辩论提供了一个从古到今的历史视角,让我们了解从圣经时代、古希腊、中世纪、启蒙时代直到今天出色的哲人和思想家们如何看待动物的本性,如何论述我们人类对它们的责任。 辛格和雷根对于他们的主张充满自信,所以这本文选中收录的文章决不仅仅是拥护动物权利者的附和,而是将自古以来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争论客观地展现出来,让激烈的动物歧视主义者和动物保护主义者进行激烈的交锋,因为动物权利是人类诞生至今所面对的艰巨的道德挑战,不仅仅依靠我们的感情和爱心,更需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