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学总论》由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牵头,组织能源行业专家及法学资深教授共同编写。内容上,本书主要立足能源行业实际、能源改革实践和能源革命需要,廓清能源法基本范畴,厘清能源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总结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修订,此后相关部门发布了四个实施新环保法的配套法规。2015-2017年,环保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团队对上述四个配套办法的实施与适用情况展开调研与评
本书为新环保法出台后管野环境保护监察方面四个配套办法的学习读本,本读本详细地介绍了相关新环保法出台后的一些法律解析,对各大企业和相关的环保人士都具有很实用的学习意义。
本书为新环保法出台后管野环境保护监察方面四个配套办法的学习读本,本读本详细地介绍了相关新环保法出台后的一些法律解析,对各大企业和相关的环保人士都具有很实用的学习意义。
本书是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主持编纂的我国部收文全面、内容准确的环境保护政策的文件汇编,共收录各类文件300多件(所收文件截止2002年4月)。 本书所收文件共分为七篇,内容包括:综合性环境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环境管理政策、环境技术政策、环境产业政策、环境贸易政策和环境国际合作政策。附录收录了我国环境保护计划和行业发展规划部分文件。 本书选编文件突出对环境经济工作的指导性和实用性,保证准确性、全面性和性。 本书可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外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司,以及其他行业有关人员参考使用。
由郗伟明所著的《矿业权政策性整合法律问题研究--以山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为背景》一书中本研究以山西煤炭资源整合为中心,针对整合中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并探究解决之道。第二章主要针对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的基础理论进行全面分析。第三章主要采取实证的方式强调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的现实动因。第四章对山西煤炭资源整合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第五章主要针对山西煤炭资源整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第六章着重就山西煤炭资源整合进程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反思。
地方立法是践行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是形成中国法学话语体系的重要场域。本书描述了自2015年以来地方环境立法的基本轮廓,从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环境法现代性角度解释地方环境立法的扩张趋势,并结合立法实
本书通过七章的阐述,以期能够使读者较为全面的了解学界和实务工作部门对海岸工程污染海洋环境防治工作的观点和做出的努力。并借此对理论和实务操作中涉及到的核心问题予以分析,为建立和完善我国海岸工程污染海洋环境防治法律制度添砖加瓦。
由李响、陈熹和彭亮所共同编著的《能源法学/能源科学与管理论丛》一书以能源法基础理论研究为视野,以我国现行能源法律法规为分析对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为线索,运用法经济学分析和比较研
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虽然属于市政公用事业,但比之于其他行业而言具有鲜明的“环境性”特征。由此,本书探索了此方面的理论研究空白;其次,从部门法学角度来看,现有关于市政公用事业公私合作(PPP)的整体性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随着对环境资源问题及其与物权制度安排之间互动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入,如何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重要功能,已成为我国物权立法及理论研究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书将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置于可持续发展这样一个宏大的研究视野下,以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环境保护功能为研究进路,力图站在现代价值观念的高度上,从私法与公法整合研究的角度,从制度变革的时代需求、现行制度缺失环境保护功能的症结、现代理论推动传统物权理论的变革与中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渐进发展、变革的方向及这种变革取向的可行性问题等方面对中国自然资源制度物权进行了宏观的、整体性的制度解构。 本书可供研究环境法、经济法、循环经济法的学者及相关研究人员参阅。
本书从我国政治、经济和法律的实践出发,综合运用法学与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并综合运用不同部门法(如环境资源法与国外环境资源法、民商法与经济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在对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以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经济学和法律规律为依据,对我国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的创新问题进行综合研究,从而提出我国环境资源法创新的基本思路、方法和途径。 作者力图建立本专著“一、二、三理论”框架,即:“一个主题内容(当前我国环境资源法的创新)的两个方面(理论与实践)和三个语境下(法学语境与经济学语境、法理学与部门法语境、法学语境与国际法学语境)我国环境资源法的创新体系。”
遗传资源是国家战略性资源,同时也是现代社会发展农业、生物及医药产业的基础,因此成为世界各国商业公司及研究机构争取和掠夺的重要资源。我国遗传资源流失问题严重。本书系统分析了遗传资源流失的概念和特征、我国
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虽然属于市政公用事业,但比之于其他行业而言具有鲜明的“环境性”特征。由此,本书探索了此方面的理论研究空白;其次,从部门法学角度来看,现有关于市政公用事业公私合作(PPP)的整体性
本书的作者在多年来学习、研究《森林法》和总结森林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撰著而成。它是在《森林法教程》和《森林法学》的基础上独立出来的分支学科,是第一部系统而且面地研究、介绍森林司法理论、实务的专著。通过理论阐述和实务介绍,力图使该书具有更广泛的指导性和实用性,使之成为广大森林公安、检察、审判和森政等森林执行人员以及各类森林警察学校师生的工具书和参考资料。 本书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我国一系列现行的森林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注意吸收中外森林司法的成功经验,注意联系我国森林法制建设的实际,以适应生态林业建设和建立社会主义森林司法体系的需要。 本书所涉及的有关森林司法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均以最新的、现行的标准。
本书重点通过对“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这句耳熟能详的口号进行再梳理和在论证,提出环境法既不是类似于民法的“权利之法”,也不是类似行政法的“权力之法”,而是“责任之法”,应以环境责任为基点来重构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的关系。
《资源权论》内容简介:无论是已经实证化的自然资源使用权还是尚处于理论构想阶段的准物权、自然资源占用权等传统自然资源利用权利建构理论都存在理论上的局限和制度上的不足。资源权成长于修正人类中心主义的土壤,导因于法律规制动物人、社会人和幸福人的制度配置要求,是指法律上的人对自然资源所享有的进行合理利用的权利。资源权从内部构造而言,它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为自然性资源权,它是指法律上的人为满足人的“自然需求”——生存而对自然资源所享有的进行合理利用的权利。另一类为人为性资源权,它是指法律上的人为满足人的“人为需求”——发展而对自然资源所享有的进行合理利用的权利。 在性质上,资源权既不是纯粹的公权,也不是完全的私权,它是一种公私法内容合体的新型权利——协同型权利。资源权下自然资源的国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