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这也是历年代表议案中突出关注的问题,也是此次修改增加的重要内容。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草案将其扩展增加为 “监督检查”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2.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具体包括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规划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补充总量控制制度、完善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等方面。3.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衔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规定,针对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放低公益诉讼门槛(拟增加环保社会组织等);明确党政同责;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跨界流域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增加罚款,还增加停业关闭等措施);扩大排污*范围(畜禽养殖场等注意了);总环评、检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 1.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2.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对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做了规定:首先明确要对农村的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国家要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二,关于农药、化肥的施用问题。此次修改明确提出在制定农药、化肥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多项规定极富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将被永久禁入;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版配套已经出版到第24本,环境保护法*版附配套规定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本书以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的部委规章。
本法旨在规范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保护海洋环境,提升深海科学技术研究和资源调查能力,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可持续利用。
《环保法庭案例选编(四)》选编了贵阳清镇法院近十年审结的环境案件,既包括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包括环境民事案件、环境行政案件、环境刑事案件,还包括非诉执行案件,内容涉及当前环境司法理论和实践中所有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每一个案件都附有专门解说,围绕本案的争论焦点、审判依据、典型意义等进行了说明。
《环境影响评价法制的移植与超越》的方法贡献和目的就在于:本着窥豹一斑,切人全局的研究路径,以环评制度为范本,采用经济分析法、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剖析该项法律制度的内在本质,并对我国法律移植中的灵魂缺失进行反思,揭示为何一项以改善政府行政决策、监督和制约政府有关环境的行政行为和权力为根本目的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移植到我国却成了一部行政管理法的内在原因,以期超越环境法,对我国全方位的法治建设中的借鉴与吸收有所裨益。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1月22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指为防止土壤污染、进行土壤环境整治与污染土壤修复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2014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这部法律是对198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的修订,这次修订在许多方面都有所创新和发展。 为了配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和宣传,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它的内容和精髓,我们邀请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高等院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共同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前世今生”进行了权威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正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稿,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气候正义是对气候变化法律领域内多元价值冲突的正当性选择和协调。从气候正义的视角观察,目前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于:形式上将安全价值置于首要地位以避免道义谴责,而实质上各主体仍通过对自由、效率价值的过度推崇以实现自身利益*化。气候正义的实现需要真正落实安全价值在正义价值综合体中的首要的、底线性的地位,并据此推动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完善:在实体气候正义方面,在分配环节应确立以安全为导向的总量控制目标,再根据人均累积排放、人类发展指数等综合性指标设计对所有主体一致适用的机会均等分配方案;在交换环节应以安全、平等以及自由、效率等价值的平衡为目标,构建交易指标分配、交易市场体系、交易核证和监管等制度;在矫正环节则应改变遵约机制独立性和强制性弱化、责任手段缺乏等现状,建立停止
本书以图解的方式介绍和阐释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出了法律解读的生动性以及传播的有效性,试图直观再现《环境保护法》的全部内涵,以帮助广大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更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精神与具体内容,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在生态文明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当前环境行政执法、环境民事司法、环境刑事司法、环境行政司法、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与公检法互动的法治实践如火如荼。但很多环境执法、司法人员并非法学或环境法科班出身,急需一种理论联系实践的快速入门的立体化的教材,以满足数量和频次不断增加的入职培训、业务培训。例如,环保系统8万余人的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环保部和各省地市环保部门的年度人员培训计划密集,但选用通用的高校教材难以满足起培训理论服务实践应用的需求。
在生态文明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当前环境行政执法、环境民事司法、环境刑事司法、环境行政司法、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与公检法互动的法治实践如火如荼。但很多环境执法、司法人员并非法学或环境法科班出身,急需一种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