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矿业权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秉承体系化的思维方式,侧重于对如何在实践中正确适用《解释》进行解读,结构上采取[条文主旨][问题解答]和[法条链接]的模式,以全面展示《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的思考、探索和*终选择的论证,尤其注重加强横向的比较研究,借鉴吸收理论研究的*成果,以便于读者深入理解相关理论背景和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本书一方面以环境司法相关裁判文书为对象做案例分析和统计研究,另一方面以环境司法司法政策和司法现象为对象做规范分析和学理探究,保持对中国环境司法近距离、全方位和连续性的观察,对其进行全面回顾、客观评估和可能预判。
国际社会一直在努力探索更有效的减排模式,基于市场的碳交易体系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青睐,我国也已明确将其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配额分配是总量控制型碳市场运行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这一制度工具的实施效果,并最终影响减缓气候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作为重要的社会益品,碳配额的初始分配在价值层面应当追求分配正义。分配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律制度,而法律调整讲求具体,对其理解和处理便不能停留在形而上的层面。分配正义的实质是分配中的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得到合理解决的理想状态,不同学派的歧见大多是围绕 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如何解决方为合理 而展开。基于这一判断本书着重论述了我国碳配额分配正义的基本内涵、社会需求、具体原则、实现原理、制度构建和司法保障六个方面的内容。
遵循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的环境刑法研究,可以有效解决环境刑法在环境保护实践中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的难题。环境刑法立法作为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环境刑法研究的起点,对环境犯罪罪名的体系、犯罪构成,以及相应的刑罚配置进行科学设置,并且作为静态的环境刑法规范文本而存在。环境刑法适用是环境刑法规范体系实际运用于现实生活,将环境犯罪和环境刑罚的抽象规范与具体的环境犯罪现象进行对应,并形成相应的司法结果。环境刑法行刑则是将环境刑法适用的终结果付诸相应的刑事执行机关,即对环境刑法适用中形成的结果进行实际执行,达到惩罚环境犯罪人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目的。通过环境刑事一体化把环境刑法立法的实体性、程序性、执行性内容统一起来,促进立法与司法、执行的紧密结合,强化和提高环境犯罪惩治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2014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这部法律是对198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的修订,这次修订在许多方面都有所创新和发展。 为了配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和宣传,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它的内容和精髓,我们邀请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高等院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共同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前世今生”进行了权威的解读。
本书是作为法学核心课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配套教材编写而成的。全书根据环境资源法学*的理论成果,结合我国环境立法的*进展,系统阐述了本学科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在结构上,本书注重体系的科学系统性,博采众长、兼收并蓄,以环境法学总论、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与国际环境法这四个已经趋于成熟的环境法知识板块构成。在编写中,作者立足于本科生学历层次的教学要求,严格以现行有效的环境法律法规为范本来组织内容的编写,对环境法基础理论部分有所压缩,学术争鸣不占过多篇幅,环境行政法单独设章。 本书除了供法学专业本科生学习环境法使用之外,也可作为环境科学、经济管理、人文科学等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学习环境法的教材,环境执法、司法、行政管理等环保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可参考使用。
本书作者根据多年来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结合全国各地近10年来发生的各种环境案件,从不同角度选择了100个典型案例汇编成书。内容分四编、九章,分别对环境刑事案、环境行政案、环境民事纠纷案、涉外环境纠纷案作了详细介绍,并运用刑法学 、民法学、环境学学、经济法不以及行政法学等对案例反映的问题作了详实的分析。 本书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培养一支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精通业务的执法队伍,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环境保护直辖市发展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对环境的监督管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本书可供环保、安全、司法、工业、农业、林业,以及大专院校 、科研等部门的同志们参考。
本书由“上篇”和“下篇”组成。 上篇为总论,主要包括5章:一是“排污权交易机制的理论与实践”,着力回答“是什么”和“怎么样”;二是“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必要性分析”,着回答“为什么”;三是“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可行性分析”,着力回答“行不行”;四是“排污权交易机制的总体框架构建”,着力回答“应该是什么”;五是“实施排污权交易机制的保障措施”,着力回答“如何可行”。 下篇为专论,主要包括5章:一是“排污权初始分配与有偿使用研究”,着力研究排污权交易的“前提”问题;二是“污染源排污核算与监管体系研究”,着力研究排污权交易的“监管”问题;三是“排污权交易模式的比较研究”,着力研究排污权交易的“模式”问题;四是“排污权交易平台构建”,着力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必不可少的“平台”;
本书全面、系统地总结了20世纪中国环境法学的研究成果,并对环境法学研究的各种学术观点进行了综述、分析与评价。本书在编写上力图广泛使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各类出版物刊行发表的环境法学研究资料,包括教材、论著和论文、译著、丛书、一般读物、辞书和百科全书、硕士与博士学位论文、可以公开发表的内部资料、会议记要以及有关环境立法背景文件等。本书适合于法学教学、研究人员、环境法律事务相关人员阅读。
本书共包括“我国自然保护区现状”、“我国自然保护区现行相关立法及存在的问题”、“我国自然保护区分类及国际比较”、“自然保护区立法基本原则的界定”、“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自然保护区设立、功能区划和规划的审批管理”、“自然保护区分级、分区管理制度”、“自然保护区机构与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资金保障”、“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管理”、“自然保护区资源利用”、“自然保护区及其相关社区权益保护与公众参与”等十二章和“主要名词术语”、“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两个附录。 本书是在一系列研究报告的基础上修改编写而成的,具有很高的客观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对于规范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提高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就是人类消费行为、消费方式与对自然的开发、利用或破坏的关系。尽管我们不能*地说自然生态的变化均因人类消费所为,但是,面对目前全球积重难返的资源危机和环境危机,毋庸置疑,人类消费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正是近现代社会以来人类不良消费模式所带来的消费问题很大程度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态环境,并严重地腐蚀和影响着我们的社会风气。不受限制的消费欲望在逻辑与现实中必然造成人与自然的对峙,并进而导致生态危机和资源枯竭问题。为此,必须改变传统消费模式,建立一种符合生态规律要求的、生态化的消费模式——生态消费模式。 本书正是基于对转变人类消费模式的极大关注而提出了运用法律进行生态消费保障的主张和思考。生态消费对于传统消费方式的超越和变革,决定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
《环境污染责任:争点与案例》撷取司法实践中的31起典型环境民事案件进行了深度剖析。在篇章结构上,本书包括环境污染责任的立法概览、责任主体、类型化、归责与构成、责任方式以及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等六章;在布局谋篇上,每一个知识点均选取一个典型案例,既对理论争点进行重点梳理,也有对实践案例进行纵深解读,全面涵盖了环境污染责任领域的所有争议点;在具体内容上,本书坚持以解释论立场来回应实践,针对司法实践中对水、大气等污染形态与噪声、光等污染形态适用不同归责原则的做法,本书依据环境污染致害的科学原理进行了类型化。相较于同类著作通常在对整体环境法律责任或者整体侵权责任进行探讨时对环境污染责任"蜻蜓点水"式的分析,本书聚焦于环境污染责任法律规则的解释和适用,是本领域部精研性著作。
这本书中,作者无意构筑一个精美的理论框架,只是希望为中国环境法的革命进行一些有意义的探索。正如我前面所言,中国环境法的革命既建立在环境法的革命性基础上,也建立在对中国环境法现状的理性认识之上。我通过对环境法革命性的认识所提出的中国环境法革命的诸多设想,与其说是想建立一个环境法的理论,不如说是提供一个引起大家批评的“靶子”。如果该书或其中的一些观点能被“群起而攻之”,我将十分欣慰和满足。环境法学界没有争论的局面太久了,我渴望争鸣与思想的碰撞。 本书为“中青年法学文库”之一,对环境法作了详细的介绍。内容包括:环境法的兴起,环境法的基本课题,公民环境权理论与实践,国际环境法的建立,中国环境法的理念,中国环境法的调控机制等。本书内容丰富,讲解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可读性。
本书探讨了生态损害及生态损害填补法律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生态损害之社会化填补的观点,论证了生态损害社会化填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详细论述了生态损害社会化填补法律制度的构建。本书观点新颖,弥补了相关研究领域的空白,论证逻辑清晰,观点明确,资料翔实,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本书以《北部湾开发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重要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所面临的环境与发展难题为典型案例,分析了广西地方环境立法的决策模式和体制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本书提出的主要观点是:应重视从下而上的立法决策模式和体制机制的建构,法律不仅是权力机构承认的规则的认可,也是从公众生活世界中自然生成的结果,良好的立法质量就来源于这种上下沟通、互动的立法模式和体制机制。
环境法不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法律部门,它的年龄只有大约半个世纪。这个判断既适用于我国,也适用于世界。然而,在环境法这仅历的半个世纪的旅程中,它却每每都是先把足迹留在西方世界,然后才光顾我国和世界的其他角落。这种状况要求急于让我国不完备的环境法趋于完备、迫切希望不成熟的环境法学理论走向成熟的我国立法者和环境法学者向西方学习,学习人家先进的环境立法和相对发达的环境法学理论。作者本人和《中国环境资源法学评论》(以下简称《评论》)编辑部的同仁都十分重视对先进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在卷发表陈冬的《美国联邦环境法律层面的公民诉讼——一种静态的考察》、柯坚的《日本循环型社会立法的历史源流与理性架构》、徐伟敏的《德国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研究》等几篇研究外国环境法律制度的论文的基础上,本卷又收录了罗丽的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和亚洲开发银行主办,于2010年10月23—24日在四川雅安召开的“生态补偿立法与流域生态补偿国际研讨会”,是2010年1月国务院将《生态补偿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后,由主持条例起草部门召开的个以生态补偿及其立法为主题的大型国际研讨会会上政府高层领导表达了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愿景和路径,地方上总结了生态补偿实践经验,专家探讨了生态补偿及其立法中的技术性问题,同时国际专家分享了国际上生态有偿服务的经验。这本《流域生态补偿与生态补偿立法研究》由秦玉才主编,收录了会议的这些成果,是了解中国生态补偿及其立法进展的重要参考资料。
本书旨探讨环境资源法领域以及交叉领域的前沿问题。 本辑收录了《论可持续发展观的法律化》、《从证明责任角度看我国 第66条》、《美国环境法规的成本效益评估》等多篇环境资源研究方面相关论文。
随着人们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的不断增加,海洋环境的污染和损害也在不断加剧。海洋污染的防治、保护海洋资源以及采取各种措施建设有利于人类生存的海洋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图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防治污染,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经过三十多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起一系列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事业得到了法治的保障。
生态人是处于生态系统之中的人,是日常人,是人的社会性和自然性的统一体现。生态人在人类生态系统中既可以是主体也可能成为客体。理性生态人是追求人与人和谐相处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构建生态人模式采用的是“主、客一体化的研究范式”及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相结合的方法论。生态人模式和理念的确立,可以为公民环境权的正当化、可实施化提供理论根据,为建设“五型社会”的法律夯实法理基础;有利于环境法与生态伦理接轨,增强环境资源法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引入生态系统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促进环境资源法的生态化;有利于扩大法律调整对象的范围,促进当代法律和法学的进步和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