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是实现债权人民事权利的程序,其复杂性不亚于定分止争或预防纠纷的权益判定程序。尤其是我国的民事强制执行极具特殊性,实体法与程序法交织缠绕、不同部门法交错适用,各种权力相互角逐、不同利益对立冲突,是法律与社会碰撞*为激烈的场所,是理论与实践脱节*为严重的领域。本书立足中国问题,共设置十个专题,聚焦民事强制领域的重大、疑难、热点问题。内容既涉及执行立法、审执分离、执行救济等理论和实务持续关注的问题,也涉及执行信息化建设、间接执行措施的适用、民事执行权与行政权的冲突等近年来实践热烈探索、理论亟需回应的新问题。
内容简介 About this Book 《执行实务难点问答》由资深执行专家曹凤国博士主编,具体撰写者主要为全国法院系统的青年才俊,长期从事执行实施工作和执行调研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本书内容丰富详实,精心择取的500个问题,不仅前沿、热点、疑难,而且具有困扰法官、当事人、律师,迫切需要解决,法律依据不明确、对权利保障和公平正义影响较大、业内广泛关注等共性特点。 全书按照未来民事强制执行法的体例,分为五编,辐射执行机构和人员、执行依据、执行当事人、执行程序、执行救济、执行监督、执行财产的范围、对不动产的执行、对动产的执行、对债权的执行、对股权等其他财产权的执行、对共有财产的执行、清偿和分配、物之交付请求权的执行、行为请求权的执行、保全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行政
《刑事辩护教程》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推荐的行业培训教材。本教材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组织编写,著名律师田文昌主编。 《刑事辩护教程 (理论篇) 》分为二十三章,从刑事辩护的基本问题、刑事辩护流程和刑事辩护特殊类型案件三大板块,详细论述刑事辩护的基本理论,旨在全面、系统地阐述刑事辩护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比较考察并解析刑事辩护的原理和理念,梳理立法沿革,明确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和环节中,辩护活动的目的和任务,以及相关的理论和法律依据。本书对《刑事辩护教程(实务篇)》和《刑事辩护教程(实训篇)》具有理论指导意义。三者相互衔接,既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又各自独立成篇。 本书作者均为国内刑事辩护的资深律师或在该领域内有
众所周知,日本民事诉讼法习德国民事诉讼法而成,日本民事诉讼法学是在德国民事诉讼法理论的笼罩下发达起来的。在尊重学术传统的前提下一路前行,提升学术的品质,或者说要达至“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效果,就必须在学术方法上有独特之处。本文集收录了中村宗雄先生和中村英郎先生两位大师级民事诉讼法学者的十一篇著述。中村宗雄先生以自然科学为范示,运用阶层构造理论重新研析民事诉讼,奠定了“中村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基础。中村英郎先生在此基础上再创辉煌,运用法规出发型和事实出发型的诉讼类型分析法,完备日本民事诉讼理论,使“中村民事诉讼法学”更加发扬光大。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访谈录“口述中国海商法史”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课堂”项目的成果。访谈工作由北京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牵头组织,由吴焕宁、尹东年、张永坚、孟于群等知名海商法专家担任顾问,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具体进行采写。访谈录中包括了30余位海商法专家学者的访谈。访谈对象包括20世纪50年代即参加《海商法》初次起草的学者、80年代初受中国政府之邀来北京帮助《海商法》起草的外国专家、第一代海商法教授、第一代海事法官和律师、在航运相关公司从业几十年的商业人士,平均年龄在70岁以上。采访秉持“去中心化”的理念,通过这些人士从不同角度的讲述,追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海商法从无到有、从简陋到完善的艰苦历程。目的是聚集群体智慧,打造属于中国海商法的社会记忆,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文以 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为视角对行政不作为诉讼进行研究,试图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构建相对完善的行政不作为诉讼体系。文章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行政不作为诉讼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及方法等基本内容,为正文展开研究进行基础铺垫。文章主体部分共分为八个章节:章介绍行政不作为诉讼基本理论,以行政不作为诉讼的核心概念 行政不作为 为切入点。第二章从应然与实然角度探讨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视角与行政不作为诉讼的关系。第三章以 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实证分析与存在的问题 为题,通过运用实证数据、案例归纳等研究方法对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总结了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的特点,并对审判实践中行政不作为诉讼未实现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四章主要对行政不作为诉讼的原告资格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该法的亮点如下: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要求为年满28周岁。此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使用。采取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形成司法机关选荐、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主要是随机抽选产生。同时,为了满足审判活动需要,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但人数不得超过名额数五分之一。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对于家庭财产继承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遗嘱的订立,《民法典》继承编作了明确规定,但具体到实际操作中,比如,如何才能满足订立条件,如何表述分配意愿,如何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如何把遗嘱与继承切实结合在一起等,仍需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引。 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和学习《民法典》颁布之后,现行法律法规关于财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本书作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致生动的插画、清晰明了的表格对这些规定和纠纷解决途径进行了全面透彻的讲解。
学界对罪量因素(定量因素)的关注,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1988年,储槐植先生在《法学研究》第2期上发表《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一文,定量因素概念始进入我国刑法理论研究视野。研究罪量因素的合理性,对科学认识我国刑事立法、确定合理有效地遏止违法与犯罪行为的刑事政策、正确界定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完善 刑事制裁 行政制裁 二元惩治模式、推动刑事法治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研究罪量因素在犯罪成立体系中的地位、价值,对完善犯罪构成理论,增强犯罪构成理论的解释力、适用性,具有重要意义。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研究的基石,通过罪量因素研究,为完善犯罪构成理论提供合理路径。研究罪量因素之表征 数额、情节、后果等规定的具体涵义,有利于构建科学且解释力强大的刑法理论,使我们对刑法的理解更准确,结论更
理查德·A·波斯纳法官在本文中,次综合性地对证据法进行了经济分析。本文包括三部分。首先,波斯纳法官提出并描述了两个可能的经济学模型:搜寻模型和成本化模型,以描述让据如何获取、提出和评价。在两个模型中,波斯纳皆引进了贝叶斯定理对理性决策进行考察。其次,他分析了证据的收集过程,以经济学术语就“纠问式”和“对抗式”司法制度进行比较和对照。初看起来,纠问制显得似乎更富于经济效率。然而,这可能只不过是一种虚幻,是对抗制具有更大的公众可见性以及对辩诉交易的广泛,接受所产生的结果。最后,该论文及了证明责任问题,以及《联邦证据规则》的具体规定,包括:无害之错、限制性指示、关联性、品格证据、传闻证据、专家证人以及各种证 拓特权和排除规则。他得出结论,症状斩的证据法并非为保障非经济的价值目标而简单
作者基于对保险法上保险事故之证明问题的理论分析,在解决保险事故证明难问题方面提出了白己的独立见解和理论框架,包括适用第一眼证据、外观证据规则,区分权利障碍要件与权利成立要件,将权利障碍要件交由保险人承担证明责任,将意外险中 “非本意性”要件倒置给保险人、将“疾病性〞 要件交由保险人间接反证,在因果关系证明中区分当事人与法官责任界限,在未履行出险通知义务的案件中强调保险人对要件事实的逐一证明等。 本书内容既有理论创建,又有实证分析,是一部理论服务于司法实践的法律实务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