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日本民事诉讼法习德国民事诉讼法而成,日本民事诉讼法学是在德国民事诉讼法理论的笼罩下发达起来的。在尊重学术传统的前提下一路前行,提升学术的品质,或者说要达至“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效果,就必须在学术方法上有独特之处。本文集收录了中村宗雄先生和中村英郎先生两位大师级民事诉讼法学者的十一篇著述。中村宗雄先生以自然科学为范示,运用阶层构造理论重新研析民事诉讼,奠定了“中村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基础。中村英郎先生在此基础上再创辉煌,运用法规出发型和事实出发型的诉讼类型分析法,完备日本民事诉讼理论,使“中村民事诉讼法学”更加发扬光大。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该法的亮点如下: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要求为年满28周岁。此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使用。采取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形成司法机关选荐、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主要是随机抽选产生。同时,为了满足审判活动需要,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但人数不得超过名额数五分之一。
寻求行政判决的合法性以我国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为切入点,以形式法治为辩论对手,阐述一种实质合法性与实质法治的主张。全书的核心问题是,司法判决如何获得合法性?进而言之,什么样的法治是理想的法治?
《行政程序法研究》一文从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比较入手,在分析行政程序的特性基础上,对行政程序法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论文共分八章: 章,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笔者首先分析了行政程序的定义,认为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程序,在现代社会具有双层含义,包括技术层面的行政程序和制约行政权力层面的行政程序。其次,对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作了比较研究,指出二者的异同及行政程序对诉讼程序的吸收、借鉴。提出行政程序不能完全司法化,只能结合行政程序自身的特点,适当吸收司法程序,在程度上实现司法化。 第二章,行政程序法的基础理论。笔者从批驳“程序法等于诉讼法”的观点入手,阐述了行政程序法的概念、渊源和功能。行政程序法作为程序法的一种,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本书共分九章,全面系统地梳理了刑事辩护各个环节面临的问题、操作流程、风险提示,紧密结合实际操作,具有很强的操作指引性。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是全国首家、也是目前一家专门受理刑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多年的法律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本书是尚权所刑事辩护经验的总结,在刑事辩护著作领域具有足够的性。
《附带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是中国政法刘金友教授与其博士奚玮合作撰写的佳作。 它以我国部附带民事诉讼专著《附带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为基础,根据域外立法、司法资料,运用法哲学、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方面的知识,对附带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务,进行了开拓性的比较研究。 该书针对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附带民事诉讼经常遇到的疑难问题,如刑民诉讼的关系、“打”与“罚”的关系、附带民事诉讼的标的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各方主体的利益调和与平衡、缺席审判制度、附带民事诉讼的保障和法定情况下的先予执行等问题,作了详尽的阐述。 本书的问世,在学术上进行了开拓创新,在实践上开辟平衡选择的务实之路,对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司法工作必将起到推动作用。
内容简介
理查德·A·波斯纳法官在本文中,次综合性地对证据法进行了经济分析。本文包括三部分。首先,波斯纳法官提出并描述了两个可能的经济学模型:搜寻模型和成本化模型,以描述让据如何获取、提出和评价。在两个模型中,波斯纳皆引进了贝叶斯定理对理性决策进行考察。其次,他分析了证据的收集过程,以经济学术语就“纠问式”和“对抗式”司法制度进行比较和对照。初看起来,纠问制显得似乎更富于经济效率。然而,这可能只不过是一种虚幻,是对抗制具有更大的公众可见性以及对辩诉交易的广泛,接受所产生的结果。最后,该论文及了证明责任问题,以及《联邦证据规则》的具体规定,包括:无害之错、限制性指示、关联性、品格证据、传闻证据、专家证人以及各种证 拓特权和排除规则。他得出结论,症状斩的证据法并非为保障非经济的价值目标而简单
民事执行权是国家民事执行机关依法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实现债权人债权的国家公权力,其性质为行政性权力,内容包含执行实施权和执行中程序性事项的裁决权。本书根据民事执行权分配的先后序次和行使权力主体的不同,将民事执行权的配置分为宏观配置、中观配置和微观配置,分别加以论述。
本书是一部有关日常交际技巧与学问的书籍。全书共分九章,章为“绪论”,主要是讲“言语交际”、“人际沟通”等相关概念;第二至六章讲相关理论问题,包括“言语交际与人际沟通的指向类别”、“言语交际与人际沟通的目标类别”、“言语交际与人际沟通的过程划分”、“言语交际与人际沟通的情境要素”、“言语交际与人际沟通的基本原则”;第七至九章是言语交际与人际沟通案例分析,通过鲜活生动的例证分析,理论联系实际,让学习者掌握言语交际的技巧。
2003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列人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为了配合此次立法规划,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陈光中教授主持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课题于2004年初启动。随后课题组一方面通过国际交流等途径广泛了解和掌握域外刑事诉讼立法动态;另一方面通过调研和选择基地进行试点等方式,深人了解和掌握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状况。在此基础上,课题组成员根据分工于2005年9月开始就自己承担的章节以增、删、改等方式对现行刑事诉讼法逐条地提出修改建议。在初稿出来后,课题组成员多次相互审阅、讨论和交换修改,最终形成本稿。
《行政程序法研究》一文从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比较入手,在分析行政程序的特性基础上,对行政程序法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论文共分八章: 章,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笔者首先分析了行政程序的定义,认为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程序,在现代社会具有双层含义,包括技术层面的行政程序和制约行政权力层面的行政程序。其次,对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作了比较研究,指出二者的异同及行政程序对诉讼程序的吸收、借鉴。提出行政程序不能完全司法化,只能结合行政程序自身的特点,适当吸收司法程序,在程度上实现司法化。 第二章,行政程序法的基础理论。笔者从批驳“程序法等于诉讼法”的观点入手,阐述了行政程序法的概念、渊源和功能。行政程序法作为程序法的一种,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刑事诉讼的目的》一书由成文堂于2007年在日本出版。该书以田口守一的名著《刑事诉讼法》(第五版)为基础。是对该书中“刑事诉讼目的”的深度扩展,提出了应当根据各类案件的特性构建多元化的刑事诉讼程序的理论构想,对日本正在进行的大规模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了重大理论指引。 《刑事诉讼的目的(增补版)》的内容反映了2004年日本大规模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立法背景。增补版详细介绍了日本从2009年5月份开始实施的裁判员制度,并对这种新的裁判员制度与刑事诉讼目的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详细探讨;此外,还介绍了2009年5月份德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时新规定的合意程序。 《刑事诉讼的目的(增补版)》的主题“刑事诉讼的目的”,是刑事诉讼基础理论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本书全面反映了该问题在日本的理论变迁与现在所取得的杰出成就。这是一本对日本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