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是实现债权人民事权利的程序,其复杂性不亚于定分止争或预防纠纷的权益判定程序。尤其是我国的民事强制执行极具特殊性,实体法与程序法交织缠绕、不同部门法交错适用,各种权力相互角逐、不同利益对立冲突,是法律与社会碰撞*为激烈的场所,是理论与实践脱节*为严重的领域。本书立足中国问题,共设置十个专题,聚焦民事强制领域的重大、疑难、热点问题。内容既涉及执行立法、审执分离、执行救济等理论和实务持续关注的问题,也涉及执行信息化建设、间接执行措施的适用、民事执行权与行政权的冲突等近年来实践热烈探索、理论亟需回应的新问题。
在民事执行领域,参与分配制度是一项在执行竞合、案款分配、破产清算等一系列制度的 夹缝 中生长起来的一项制度。考察这一制度,需要重视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及其形成的背景,但又不能仅仅局限于此,而是需要回到参与分配制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这个出发点,深入探讨制度设计的理念基础,从发展的视角进行前瞻性研究。经过课题组几年的研究现已结项,在对结项报告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本书。
保险法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保险法律不制度的规范、引导与保障。本书延续前三辑的核心理念,力图从保险案件裁判实务中,提炼出保险法理论发展新方向、新思想,以期为后续类似案件裁判提供新路径。本书共收录18篇文章,皆为投稿文章中质量较高且具有实际意义的论文,不仅涉及私家车从事网约车、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事物的保险相关问题,还针对保险案件中的禁止性规定、禁反言规则等条款在案件裁判中的应用进行论述。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各种法律行为、行为能力、意思的正当形成和准确表示、原因、无效的法律行为、期限、条件、负担条款的设置、法律行为的确定和解释、通过第三人的法律行为。??????《民法大全选译》的这一部分第三分册,把“法律行为”作为书名。在《民法大全》中,没有一个部分具有这样的标题;在许多现代民法典中,也不包括这一部分(例如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1865年的《意大利民法典》和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1855年的《智利民法典》,采用这种模式的还有《厄瓜多尔民法典》和《哥伦比亚民法典》、1870年的《墨西哥民法典》和1928年的《墨西哥民法典》)。而现代的法学著作通常包括这一部分,或包括一个法律制度赋予法律效果的一般前提的论述,而有些民法典也把它包括在总则部分(例如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1917年的《巴西民法典》——
本学术专著出版获得江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 环境侵权诉讼证明制度研究 (JD16078)基金资助。本书基于保护中国公民生态环境利益的定位,系统地研究了环境侵权证明制度涉及到的各个部分,其中包括环境诉讼类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原告适格、管辖、时效、证明责任分配、证明标准等九个部分的内容。各个部分内容的研究,虽然纷繁复杂,内容迥异,但均始终围绕着如何最大化维护中国公民生态环境利益来考量;但不乏也有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
全书论述涉及民事执行的各个主要方面,作者对民事执行的概念、目的、价值、功能以及民事执行法律关系、执行机关、执行救济、民事执行立法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分析,其中既有现象的描写,也有理性的思考,既有对现行制度的透析,又有与外国制度的分析比较,既有宏观的立论,又有微观的求证。应该说,从如此全面的视角分析比较民事执行的基本理论问题,目前尚不多见。 本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第二、资料翔实,集近年外民事执行理论研究之大战。第三,论述全面,论证充分。第四,敢于创新,对民事执行法律制度的若干理论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本文以 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为视角对行政不作为诉讼进行研究,试图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构建相对完善的行政不作为诉讼体系。文章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行政不作为诉讼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及方法等基本内容,为正文展开研究进行基础铺垫。文章主体部分共分为八个章节:章介绍行政不作为诉讼基本理论,以行政不作为诉讼的核心概念 行政不作为 为切入点。第二章从应然与实然角度探讨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视角与行政不作为诉讼的关系。第三章以 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实证分析与存在的问题 为题,通过运用实证数据、案例归纳等研究方法对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总结了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的特点,并对审判实践中行政不作为诉讼未实现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四章主要对行政不作为诉讼的原告资格
本书围绕两条主线展开论述:,关注刑事诉讼审前程序构造的基础理论奠基。该部分主要透过结构主义和系统论视角,秉持动态平衡诉讼观的指导,深入探讨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审前程序构造的互动关系,提出我国刑事诉讼审前程序构造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第二,系统阐述刑事诉讼审前程序构造的基本样态,揭示在三角构造的框架下权利保障与权力规范运行的现实模式。通过审前程序中三方主体互动的构造样态,在审前程序中贯彻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平衡以及实现诉讼效率等基本理念。
《行政程序法研究》一文从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比较入手,在分析行政程序的特性基础上,对行政程序法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论文共分八章: 章,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笔者首先分析了行政程序的定义,认为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程序,在现代社会具有双层含义,包括技术层面的行政程序和制约行政权力层面的行政程序。其次,对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作了比较研究,指出二者的异同及行政程序对诉讼程序的吸收、借鉴。提出行政程序不能完全司法化,只能结合行政程序自身的特点,适当吸收司法程序,在程度上实现司法化。 第二章,行政程序法的基础理论。笔者从批驳“程序法等于诉讼法”的观点入手,阐述了行政程序法的概念、渊源和功能。行政程序法作为程序法的一种,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非诉讼纠纷方式(包括传统的调解与现代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即ADR)是现代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主要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系统地探讨了现代法治条件下非诉讼纠纷方式的地位、功能、理论框架以及制度建构;同时,对世界各国现行的、从民事诉讼制度到各种ADR所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分析比较,在此基础上,对建构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初步的设想和预测。主导思想是,主张在法治的前提下提倡社会成员的自治性;在注重纠纷解决的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益与效率;在弘扬依法维权意识的同时,提倡协商与双赢的精神,在健全民事诉讼制度的同时,重视发挥传统和新型的ADR的作用,并使二者达到协调和互补,建立适应我国社会现实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