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海上丝绸之路 沿线的重要地缘集团,更作为与中国存在南海海洋权益争端的主要当事国群体,相关东盟国家的海洋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发育状况、构建前景以及由此所呈现出的国家海洋权益主张、海洋战略立场、国际海洋法律实践地位等,应成为国际国内海洋法建设推进的重要参照。本卷册选取了世界*代表性的两大群岛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有独特地位的新加坡,围绕其海洋事务的国家机构搭建、国内海洋立法体系、国际海洋法条约缔约及履约状况、国际海洋争端解决实践、国际海洋合作领域与规模以及对中国海洋相关主张的国家立场及实践反响等不同层面,意图为上述三国的海洋法律体系分别勾勒出较为全面又各具特色的国别图景。
当前,许多国家正面临着暴力极端主义的威胁。打击和预防暴力极端主义行为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重要任务。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关押和教育改造暴力极端主义罪犯场所的监狱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本书全面分析国外对暴力极端主义罪犯管理与干预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暴力极端主义罪犯的特点,提出有关暴力极端主义罪犯的干预以及管理对策,为进一步发挥监狱打击暴力极端主义犯罪的功能,促进我国打击暴力极端主义犯罪策略完善提供参考。
本著作以国际法为主要视角,研究中国如何深度参与治理 区域 环境的法律问题:本著作在指导原则上坚持构建 海洋命运共同体 的思想;在宏观问题上主要解决中国深度参与治理 区域 环境的原则与目标、角色定位、方式与手段等所涉及的法理基础、法律依据和法治完善等;在微观问题主要解决中国参与治理 区域 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深海噪音、深海油污、海洋酸化、深海微塑料、海底采矿等环境保护活动涉及的诸多具体法律问题;在难点问题上主要解决构建 区域 活动担保国责任制度、构建 区域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构建 区域 环境责任信托基金制度、构建 区域 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等法律问题。通过上述研究,增强我国在 区域 环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逐步成为引领国,从而保障中国作为核心主体在 国际法的新疆域 谋求更加有利的地位并且
本书分上、中、下三编。上编叙述和分析了索马里海盗的现状、起因、国际社会的应对措施及其效果;中编从历史和宏观的角度,叙述了世界范围内海盗的过去和现状,关于惩治海盗的国际法各项主要制度的创制、沿革及实效;下编分析了索马里海盗对国际法多项制度的挑 战,并从国际法和国际政治角度对根治索马里海盗问题提出一些理论探索。本书在对索马里海盗问题国际法理论研究方面具有开创性,填补了国际法研究在此领域的空白,为将来研究提供了很大的参考和提示价值。全书约17万字,写作过程历时两年。在此期间,我广泛研究了这一领域的世界历史和国际法论著,跟踪、收集和研究了近年来关于索马里海盗活动的国际组织相关报告、知名智库研究资料和中、英文媒体报道。
本书稿是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案例研究丛书之一。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是中国 一带一路 海外投资必将遭遇的争端解决方法,也是中国完善外资营商环境必然要重视的争端解决方法。 本书将在概要介绍投资者与东道国仲裁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归纳中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有关投资者与东道国仲裁的条款内容。接下来重点述评中国投资者告国外政府的投资仲裁案,以及中国政府被外国投资者告的案子。
本书共分为 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比较法与其他 国际法资料 以及 书评 等栏目,收录的近20篇文章的具体内容包括我国涉外监护法律适用的问题、跨国代孕亲子关系法律适用问题、《海牙判决公约》诉讼费用条款谈判争议及其对我国的影响问题、证券法域外适用的问题、多边条约的加入模式、ISDS上诉机制的构建问题、美国法下投资仲裁司法审查之可仲裁性问题、东亚国际民事纠纷解决的机制问题、企业刑事合规计划有效性评价标准的域外考察问题等。
本书综合运用历史考察、规范研究、比较研究、实证分析等方法,探讨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的意义,分析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现有的法律机制,并从能源贸易合作、能源投资合作、能源通道安全维护合作、南海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合作等角度,具体阐述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同时对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的前景进行展望。
联合国成立后,一直为推进国际社会的法治而努力工作。其中,鼓励国际法的教学和传播是 加强国际法治 的重要内容。早在1947年,联合国大会专门通过 国际法之教学 的176号决议。决议促请各会员国政府,在各大学和各高等教育机构,推广国际法各方面之教学。通过教育,使人民认识国际关系之原理及章则。196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 技术协助以谋促进国际法之讲授、研习、传播及广泛明了 的1816号决议。决议指出,鉴于人类所遭遇之严重问题唯有通过谅解、相互合作与加强国际法及其在国际关系上之适用,方能恒久解决,决议促请各会员国政府为国际法订立广大训练方案。200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 联合国国际法的教学、研究、传播和广泛了解协助方案,决议,强调在所有大学的法律学科教学中,国际法应占有适当地位。国际社会实践表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
本书选取 半闭海 的泰国湾作为研究对象,运用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对其海域情况、海域争端及其解决进行系统全面地分析,总结泰国湾沿海四国(泰国、越南、柬埔寨、马来西亚)解决海域争端的经验与教训,认为闭海或半闭海这类特殊海域不宜简单照搬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般规则尤其是划界规则,宜重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九部分关于 闭海或半闭海 制度以及其本身的特殊性,建立区域海洋合作机制。区域海洋合作机制与海域划界、单一资源的海上共同开发不同,它侧重对海域进行综合治理与养护,而不仅仅限于海域资源的分配,更有利于对区域海洋进行有效治理,实现 人海和谐 ,达到海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 导论 章 自决的历史、理论和国际法渊源 第二章 国际人权公约机制下的自决权实践观察 第三章 自决的权利主体 第四章 自决的内容、形式、手段与限制:理论与案例 第五章 自决权的发展对当前国际法体系的影响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书除了绪论、结论和参考文献以外,一共分为6章,较为详尽地梳理出国际社会目前已有的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案例38个,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出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法律适用于跨界、争议海域、国家专属管辖范围内、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等五种情形,明确提出了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法律适用的主要特点、例外情况、影响因素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最后指出了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的潜在区块及其法律适用等。本书的出版,有助于进一步深化有关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理论问题的研究,并将为中国在 一带一路 倡议背景下与周边邻国实现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突破提供智力支持。
本书是一本以翻译推介国际法前沿领域外文书籍为主的导读类图书,选取的图书均由哈特出版社、洛特里奇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等国外权威出版社出版。在每本具体图书介绍的框架中包括编者简介、专著内容以及图书的中英文目录三大部分。本书共推介了64本外文书籍,所涉的图书囊括了国际私法、国际仲裁、国际能源投资、人工智能、数据保护等诸多国际法热门话题。本书为选书导读,针对国际法专业学生及研究者,通过 编者简介 专著内容 本书目录 三个部分的形式,推介了64本由国外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国际法前沿领域的外文书籍。
《国际法与国际秩序》汇编了作者张乃根有关国 际法与国际秩序研究的21篇论文,涵盖国际法的研究 视角与方法、国际法与当代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以及 条约法、人权法和人道法、国家豁免法、国际责任法 以及外交保护法等,突出体现了作者善于运用法哲学 、罗马法原理分析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并着重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法与国际秩序进行深入研究 ,在联合国成立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之 际尤显重要,有关国际秩序中的具体国际法问题研究 紧扣中国与世界的关联性。全书每一部分均有阅读提 示,可供涉及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的理论研究、教学 及实务的专家学者和对此感兴趣的公众参考。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部分老师和博士、硕士生相约将他们近期对国际法学法理方面的问题的研究心得结集成本书。本书探讨了期权税收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等问题,希望探求真知的学子从中获得启示,在实践中能够运用。
国际法中之习惯不同于习惯,习惯的存在与内容较少有争议,而国际习惯之创造主体为各主权国家,之上再无更高,这导致其形成时间、效力来源、与其他渊源间之效力等级等诸多争议。然这些并不影响国际司法机构裁断国际争端,亦不乏对习惯国际法存在与否及效力问题的判解。《习惯国际法的司法确定》即以国际法院之司法实践为切入点,对其如何运用法律方法确定国际习惯的问题进行了探究。作者提出,在国际法诸渊源中,习惯是最终效力根据。国际习惯形成理论的分歧概在于事实(国家实践)如何转化为规范C习惯法)。作者在简要回顾之后,运用认知心理学作出分析,继而将视角转入对国际法院司法实践的考察。作者认为,法院确定习惯国际法的实质即法官造法,故司法实践中,法院只能通过法律论证、利益衡量、整体解释等方法来确定。最后,作者指出
国际法中之习惯不同于习惯,习惯的存在与内容较少有争议,而国际习惯之创造主体为各主权国家,之上再无更高,这导致其形成时间、效力来源、与其他渊源间之效力等级等诸多争议。然这些并不影响国际司法机构裁断国际争端,亦不乏对习惯国际法存在与否及效力问题的判解。《习惯国际法的司法确定》即以国际法院之司法实践为切入点,对其如何运用法律方法确定国际习惯的问题进行了探究。作者提出,在国际法诸渊源中,习惯是最终效力根据。国际习惯形成理论的分歧概在于事实(国家实践)如何转化为规范C习惯法)。作者在简要回顾之后,运用认知心理学作出分析,继而将视角转入对国际法院司法实践的考察。作者认为,法院确定习惯国际法的实质即法官造法,故司法实践中,法院只能通过法律论证、利益衡量、整体解释等方法来确定。最后,作者指出
中国的相关法令,不论在内地或台湾地区,都是在新公约出台之前就早已制定实施的,因此难免与新公约的规范有些相冲突之处,并且可能在未来产生国际上的纠纷。本书列出的两项列表或许可以更进一步地说明,为何新公约会为中国带来若干潜在的纠纷或困难。 藉由仔细设计的国际“合作”、“协调”和“商讨”的程序,以及所有这些详细规范的“通知”、“报告”、“通报”等义务,新公约连同其附件中的14项规章,已经成功地创造了一套有效保护世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机制,而且没有严重地侵入其它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 约》的原本适用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