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劲松、吴志攀主编的《国际经济法》(第四版)是在《国际经济法》(第三版)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以及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发展变化的实际修订而成的。它是根据 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为面向21世纪高等教育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编写的专门教材之一。本教材分6篇29章,系统深入地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核心问题。 篇导论讨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体系以及国际经济法主体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二篇论述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法律与制度。第三篇介绍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包括资本输入国法制、资本输出国法制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第四篇探讨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着重论及国际私人融资、国际证券、国际支付、国际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第五篇研究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涉及
本书以国内外公法学*发展为关注点,本卷设有主题讨论、专题论文、境外法学、译文专栏、以及书评五个板块。所涉话题包含行政法的不成文法源、艺人的政府规制研究、私法化下的行政法发展、行政协助、作为宪法权利的人格权、新加坡行政法制述略等等,充分体现了当前宪法、行政法研究领域中的热点及研究高度。本书以每年一辑的频率编辑出版恰如其分地涵盖了公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周期,较好地将前沿问题收纳殆尽。此外,本书规模适中,所录用稿件一般在1至3万字之间,给予了文章作者很大的空间来深入地阐述自己的观点,保证了理论上深入探讨的可能性,加之以权威的审稿团队通过双向匿名的方式挑选、审核稿件,本书文章的质量确属上乘。
由兰立宏和师秀霞所合*的《国际视域下网络洗钱犯罪防控策略研究》一书作为国内研究利用新支付方式洗钱犯罪防控对策的专*,本书可以为我国反网络洗钱立法、监管、侦查、金融等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科研院校的相关学者提供参考。
《中国海洋法理论研究》是作者金永明近几年来在各种媒体上发表的论文和文章以及出版著作中精要部分的记编,在阐述海洋法基本理论和制度的基础上,着重就“东海问题与海洋法”、“南海问题与海洋法”及钓鱼岛问题等的背景、历史、争议焦点及解决途径从国际海洋法视角作了剖析,观点鲜明、论证有据、所提建议具操作性。
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空间物体(航天器)——前苏联人造地球卫星的发射已经过去40多年了。可以说,人类制造的空间物体上天之时,也就是国际空间法诞生之日。 在当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40多年是一个不小的时间单位。在这个时期内,人类和平的空间研究和开发工作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同时与之相配套的国际空间法研究工作也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与发展。众所周知,到现在为止有关外层空间开发与研究的综合性国际空间法法规有五个。国际空间法学已经在世界上的很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普及与推广。在中国,越来越多的法学家和政府工作人员投身于有关的研究活动,使空间法的立法与研究事业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 当然,摆在我国空间法研究队伍面前的是无数艰苦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建立中国的空间法学体系,寻找自己的切入点。而各国空间活动急剧
本书是译著类作品,完整地反映了东京审判的全过程,且对检辩双方主张、法官中多数派及持异议者的“意见”、东京审判之后争执的主要见解等都有准确的记述。《东京审判(被忘却的纽伦堡)(精)》的作者艾迪安?若代尔曾任**历史*悠久的国际人权组织?D?D国际人权联盟秘书长,作为其平生*后一本著作,本书也凝聚了他长期从事人权事业的经历所形成的独特思考。
薛桂芳编著的这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国家实践》共分三部分。部分在按照历史发展的主线概括海洋法的形成,发展和编纂,特别是在《公约》的产生,修正和生效的基础上,介绍了以《公约》及其《执行协定》为基本框架的国际海洋法基本制度及其影响。第二部分共三章,对所选择国家的海洋法实践进行了重点阐述,尤其对这些国家在《公约》生效后的海洋法实践特征及规律加以概括和提炼。第三部分用四章的篇幅讨论我国的海洋法实践。第三部分在系统概括我国开发、利用和管辖海洋的实践和我国的海洋立法活动的基础上,论述了当代我国海洋立法的历史发展,法律体系和海洋各方面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反映了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基本政策和为实施《公约》所做出的努力。
《公法研究》为浙大法学院公法所师生的研究成果集,针对当前公法研究领域的近期新进展,提出研究见解,既有专题性的深入研究,又有评论性的观察研究,代表了当前公法研究领域的近期新成果和水平。《公法研究》每年一辑的频率编辑出版恰如其分地涵盖了公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周期,较好地将前沿问题收纳殆尽。《公法研究(靠前5卷)》以靠前外公法学近期新发展为关注点,本卷设有专题论文、公法评论、域外法学、译著选登以及书评札记五个板块。所涉话题包含“法规性文件”考、政府廉租住房给付法律程序研究、公法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实现、行政法学研究的新视野等。此外,《公法研究(靠前5卷)》规模适中,所录用稿件一般在1至3万字之间,给予了文章作者很大的空间来深入地阐述自己的观点,保证了理论上深入探讨的可能性,加之以成熟的
《公法研究》为浙大法学院公法所师生的研究成果集,针对当前公法研究领域的近期新进展,提出研究见解,既有专题性的深入研究,又有评论性的观察研究,代表了当前公法研究领域的近期新成果和水平。《公法研究》每年一辑的频率编辑出版恰如其分地涵盖了公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周期,较好地将前沿问题收纳殆尽。《公法研究(靠前5卷)》以靠前外公法学近期新发展为关注点,本卷设有专题论文、公法评论、域外法学、译著选登以及书评札记五个板块。所涉话题包含“法规性文件”考、政府廉租住房给付法律程序研究、公法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实现、行政法学研究的新视野等。此外,《公法研究(靠前5卷)》规模适中,所录用稿件一般在1至3万字之间,给予了文章作者很大的空间来深入地阐述自己的观点,保证了理论上深入探讨的可能性,加之以成熟的
本书选取了经济法领域的部分经典案例,结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探讨案例的基础上深化理论思考,旨在培养读者的法律意识与实践能力,体现了经济法学科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领土主权属于一国的根本问题。通常,靠前法院路径依赖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解释规则进行阐释,但鉴于条约解释与争议领土主权的归属存在密切关系,因而不当解释会严重损害当事国的领土主权。这一特性决定了,其解释方法的特殊性——过于严格依赖条约文本语言表述的准确性。自21世纪以来,靠前法院在个案中出现弱化条约解释价值的趋势,转而以有效统治作为判案法理依据。这对于我国解决东海和南海相关争议提供一定启示。
《国际法院解释条约规则及相关问题研究(以领土边界争端为视角)》由张卫彬所著。 领土主权属于一国的根本问题。通常,国际法院路径依赖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解释规则进行阐释,但鉴于条约解释与争议领土主权的归属存在密切关系,因而不当解释会严重损害当事国的领土主权。这一特性决定了其解释方法的特殊性——过于严格依赖条约文本语言表述的精确性。自21世纪以来,国际法院在个案中出现弱化条约解释价值的趋势,转而以有效统治作为判案法理依据。这对于我国解决东海和南海相关争议提供一定启示。
本书与国内其他国际法案例教材相比,有如下几个特点: 其一,定位准确。本教材以配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为宗旨,突出法学教育的实用性。服务于司法考试,章节的设计紧紧围绕历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考点,所有知识点和案例题都来自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和模拟题。这是与目前已出版的其他服务于一般课堂教学案例教材*的不同,后者可能更多突出学理分析和知识讲解。 其二,章节设计合理,观点恰当。参照了国内权威国际法教材,体例编排上突出章节之间的内在联系。内容上多采取通说,同时注意适当介绍国际法新近发展,与时俱进,反映时代特征。 其三,材料新,反映国际争端和社会实践的新发展。综合案例突出国际法院、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庭、WTO争端解决机制等国际争端解决机构有关新近案例,弥补国内已有国际法案例教学素材
本书贯彻“刑事一体化”的思想,将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与刑事执行法三者紧密结合,从而保证了研究的相对完整性。 本书对我国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刑事执行法与国际人权公约的一致性和差异性进行了研究,重点分析了我国刑事法在人权理念上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差距,以及由此在刑法基本原则、犯罪规范、刑罚规范、分则罪名、刑事程序、刑事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改完善我国法律,以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精神的对策和建议。
本书中文版系根据1998年英文第5版翻译而成。全书阐述清晰、分析严密,参考资料详尽,覆盖面综合全面,案例典型而丰富,展示了布朗利教授对平时国际法主要问题的实事求是研究精神与实证分析技能,体现了他结合复杂国际法案件自如运用实证分析法学理论 与方法剖析各种含混费解的国际法规范高超水平,揭示了国际法运作的现实情况和国际法在国际生活中的地位,补称为系统全面阐述平时国际法的一部杰作、权威的国际法专著和颇具世界影响的国际法教科书。 本书比较全面地展示了布朗利教授对平时国际法主要问题的实事求是的研究精神与实证分析技能,体现了他结合复杂国际法案件自如运用实证分析法学理论与方法,剖析各种含混费解的国际法规范的高超水平,比较深刻地揭示了国际法运作的现实情况,以及国际法在国际生活中的独特地位,从而有助
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可溯源到公元2世纪古罗马制定的陆地与周围海域之间关系的法令,然而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联合国建立将近1700年,国际海洋法仍停留在习惯国际法发展阶段,从领海、毗连区和渔区的建立都没有成文的国际法作为依据。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家实践包括大陆架和200海里海洋区的建立、促使联合国于1947年11月第二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建立国际法委员会,确定国际海洋法作为*先处理的项目。 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58年召开,根据国际法委员会草拟的领海与毗连区、公海、渔业和大陆架条款草案,通过了国际海洋法的四公约。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60年召开,但未达成任何协议。 十一期会议,终于在第十一期会议上(1982年4月30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是一次由所有主权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