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兆奇等编著的《东京审判研究手册》是针对国内进行东京审判研究的一本工具书,包括对东京审判相关文献及论著的介绍、东京审判中基本知识的解读、出现人物的简介、东京审判大事年表等东京审判的相关内容,提供了一个关于东京审判全面而清晰的知识库存。《东京审判研究手册》可帮助东京审判研究者更加便捷高效地进行研究,也可使感兴趣的读者借此一窥东京审判全貌,它填补了目前国内东京审判研究指南性书籍的空白,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可读性。
政府规制的初衷是实现公共利益,建立理想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然而,不当或过度的规制都可能增加社会交易成本,降低社会经济效益,甚至影响大众福祉。提高政府规制的成效,制约规制滥用,已成为当今行政法学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 本书以极具政府规制色彩的证券、房地产、邮政、食品卫生、水利和煤炭等六个典型行业为研究对象,在掌握大量实证材料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政府规制的现状和问题,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力图在理论探索方面有所突破。本书兼备理论分析与实务应用,具有相当参考价值。
作为研究《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下简称“1970年公约”)的法学专著,霍政欣所著的《1970年UNESCO公约研究--文本实施与改革》填补了我国法学界对“1970年公约”的研究空白,对于推动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促进执法机关准确理解与适用该公约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并为我国制定全面的文物追索战略奠定了理论基础。 本书结合大量缔约文件、各国法律、学理与实际案例,对“1970年公约”各个条款的准确含义、其在主要国家的实施状况及其改革现状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并以此为基础,勾勒出公约的改革路线图,对公约的改革前景进行了展望。本书的重要与创新之处还在于它对中国加强履约、完善国内立法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并对中国如何参与公约的改革进程提出了反映中国立场、符合中国利益的独
公法与私法关系的实质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划分公法与私法主要的目的是,明确界定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生活领域,从而廓清公权力与私权利行使的边界。所以,处理公法与私法的关系,其实质就是要处理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公权力与公权力的关系、私权利与私权利的关系以及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其中,前两种关系都好处理,分别由公法或私法对其权力(利)进行合理配置和利益衡量即可。难处理的则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对此古今中外无非有三种模式:一是公权力极度强大、私权利极度弱小;二是私权利极度强大、公权力极度弱小;三是公权力与私权利处于平衡、和谐状态。这三种模式中,种是强权政治,容易导致专制主义;第
本札记录了14篇文章,也是我过去两年来发表有关公法学,特别是行政法学、宪法学与制史的一些读书心得。本文集既名为“札记”,就明明了所收录文集之性质并不完全一至:其中有属于小品式的短文,如“行政法学的拓荒者——浅介几本中国早年的行政法教科书”(第八篇),以及“法律箴言、谑语150则选”(第十三篇);有属于实务的比较,如“行政罚的适用原则——一则台湾行政法院判决的评释”(第九篇);有介绍德国国家考试的方法论(第十四篇)等。 本札记是台湾著名公法学家陈新民教授近几年对德语国家公法学界经典的十本名著及作者进行宏观译介和评论的读书心得。面对浩如烟海的德国公法学著作,作者能如数家珍的道出其中*代表性的名著及作者的思想脉络,特别是在威玛共和前后的发展历程,这在深受德国大陆法系影响的我国,更显弥足
《航空法通论》一书的作者们在编著过程中,不求对航空法问题的研究面面俱到,但求在航空法框架体系下的研究重点突出;不仅注重对中国航空法独特问题的诠释,而且关注对各国和国际航空法新成果的吸纳;不仅对国内外航空法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透视,而且也注意了对航空法一些基础问题的探讨。该书在写作方法上采用了历史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比较研究方法、经济分析方法等多种方法,在写作内容上对力求对航空法理论研究的范围进一步细化和深入,以期填补长期以来中国航空法相关研究的空白或欠缺,解决民用航空活动中特有的法学理论与实践问题,为进一步推动航空法学的研究尽绵薄之力。
人类历史上的个空间物体(航天器)——前苏联人造地球卫星的发射已经过去40多年了。可以说,人类制造的空间物体上天之时,也就是国际空间法诞生之日。 在当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40多年是一个不小的时间单位。在这个时期内,人类和平的空间研究和开发工作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同时与之相配套的国际空间法研究工作也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与发展。众所周知,到现在为止有关外层空间开发与研究的综合性国际空间法法规有五个。国际空间法学已经在世界上的很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普及与推广。在中国,越来越多的法学家和政府工作人员投身于有关的研究活动,使空间法的立法与研究事业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 当然,摆在我国空间法研究队伍面前的是无数艰苦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建立中国的空间法学体系,寻找自己的切入点。而各国空间活动急剧地发
本书涵盖了国际商事法律各领域的主要内容,除了传统的国际商事组织法、代理法、合同法、货物买卖法、货物运输与保险法、贸易支付法、产品责任法以及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制度外,还根据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商事交往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这一事实,加入了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内容。在具体内容的安排上,既有对一些主要国家相关制度的介绍,也有对相关国际条约基本内容的讲解。为便于教学对象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每个章节设置有“案例导入”、“温故知新”、“生活个案”、“知识链接”等多个栏目,并在每章后安排了适当数量的习题,具有助学性、生动性和实用性。
本书内容简介:海商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屈指算来,在欧洲近则有几个世纪的发展历史,远则可追溯到查士丁尼的《法律汇编》。经过长期的积淀,形成了特色鲜明、风格独特的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制度。我国航海事业的萌芽发展也甚为悠久,据史料记载,早在殷商末年,我国就有人横渡太平洋到达美洲。后来,秦朝徐福远渡日本,唐朝设立众多市舶司,明朝郑和七下西洋——这些辉煌的航海历史,说明我们曾经在航海事业上处于*水平。然而自明清以来,政府厉行海禁,闭关锁国,谓之寸板不得下海,航海事业一落千丈。在这样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下,加之我国历代民商法制落后,海商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就暂付阙如。
本书分册全文收录了50个法律规范性文件或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对二十余部法律规范性文件或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进行了节选或要点概括、总结。 全书共分为三个部分,部分为 国际公法 ,包括 国际法基本理论 、 国际法上的空间制度 、 有关个人的制度 、 国际交往制度 和 国际争端解决制度 ;第二部分为 国际私法 ,包括 国际私法主体、基本制度、法律适用 、 涉外商事仲裁 、 涉外民事诉讼 和 区际私法协助 ;第三部分为 国际经济法 ,包括 国际货物贸易法规则 、 国际货物运输规则 、 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方式 、 中国对外贸易管理的主要立法 、 国际投资法规则 和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
本书是东京审判研究系列丛书的译著类作品,其完整反映了东京审判的全过程,且对检辩双方主张、法官中多数派及持异议者的”意见”、对东京审判之后争执的主要见解等都有准确的记述。作者艾迪安·若代尔曾任全球历史悠久的国际人权组织——国际人权联盟的秘书长,作为其平生后的著作,本书也凝聚了他长期从事人权事业的经历所形成的独特思考。
钓鱼岛问题不仅是中日关系的焦点,也是全球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本书作者潜心研究钓鱼岛问题多年,广泛浏览中国、日本等方面的文献资料,并首次将钓鱼岛问题放进中西交通史学科领域作研究,运用语言学、地理学、史料考据学、地质构造学以及国际法原理等多学科知识和研究方法,对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历史及现状作了全面、深入的考察研究,得出了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的结论。本书是有关钓鱼岛研究的著作中内容完善、范围广泛、体例*颖、注释精详、史料丰富的一部专著。
在书中,作者对普遍管辖原则的含义进行了双重构造,对该原则以及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性思考。在此基础上,作者又阐释了普遍管辖原则理论依据的不同层次,分析了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条件,审视了普遍管辖原则的现状并提出了进行完善的若干设想。 自20世纪以来,国际犯罪跨国化及组织化发展的态势日益加剧,国际社会不得不从各个层面加紧建立或完善预防与控制国际犯罪的法律机制。但是,由于国际刑法的直接实现方式存在先天不足,属地原则等传统管辖原则也有其固有缺陷,为防止犯有恶行的人逃避惩罚,国际社会开始关注不依赖法院与犯罪案件的紧密关联就可依其进行刑事管辖的普遍管辖理念。由此可见,能够弥补传统管辖原则存在的管辖漏洞,防止罪犯借此逃脱法网,应当是普遍管辖原则的主要价值所在。
本书的目的是在现有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整体上对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全面研究。作者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了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紧紧围绕国家实践、国际法庭和法院的实践,用客观实践来解释和印证公约的相关规定。对那些尚缺乏充分实践的公约规定的解释则采用客观主义解释方法,即主要按照公约约文的通常含义加以解释。全书共分六章。章是从历史演进的角度介绍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过程。第二章主要讨论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以及该机制与其他和平解决争端方法的关系。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研究公约导致任择性决定的程序和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第五章研究规定临时措施的程序和迅速释放被扣船只和船员的程序,这是公约目前应用为频繁的两种程序。第六章研究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的限制和任择性例外
随着经济全球化、现代技术和航运事业的日趋兴隆,由船舶油类(包括运输油和燃油)引起的污染,无论在国际层面还是在国内层面都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 我国已经成为石油进口大国,石油消耗量急速上升,发生的油污案件日渐增多;但还没有成熟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诸多的船舶油污案件面临着适法上的困难。因此,如何完善我国法上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构成了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大课题。
《国际航空法的统一化与我国的利益》穷究法理,探求真相,纠正了部分误解,提出了国际航空法统一化之历史逻辑乃领空主权之生成、成长与谦抑逻辑,指出主权与航空安全、航空经济发展之关系,更明晰了我国在国际航空法统一化进程中之利益诉求及其求索路径,阐释了国际航空法统一化之模式;以国际航空法之立法精神探求各重要国际航空法公约之实质,更以内国法律之适用为引,研判我国航空利益国际保护之可能。
本书在国家—社会这一解释框架内对公法/私法二元区分理论进行了反思,在直面否定公法/私法区分理由的基础上,尝试理解当代公法与私法互动加强的现象,并探讨当代中国公法的定位问题。就中国的现实处境和具体问题而言,公法/私法的区分并非一个将要到来的预测或者早己得到正式确认的普遍共识,而是一个已经发生、有待澄清的问题。现代以来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潮流有其社会原因,即进入现代以来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相互作用趋势造成的公法/私法的二元区分。对于当前的中国,公法的定位相比私法的定位更为关键、更为困难……
本书为“21世纪法学文库”之一。航空法是本世纪初,随着飞机的发明和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兴法律学科。现在,航空不仅在各国国防上占有重要位置,而且成为国际交往的主要交通工具和运输方式,因而在各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 本书从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1944年芝加哥公约、国际航空运输管理的双边体制、不定期航班与包机、国际航空费体制、华沙公约及其修订文件、华沙公约的适用范围及其责任制度、客货运责任规则、其他方面的赔偿责任、对飞机的权利、航空刑法等方面进行论述,为你着重表现了作为一门新的独立学科的存在价值。
本书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国际争端解决的理论框架,国际河流争端的基本问题,国际河流争端的避免机制,国际河流争端的解决机制,国际河流冲突解决的特殊问题。
本书是一篇新著的《公法与私法》。著者自从事行政法的研究以来,对于公法与私法之区别及其关系的问题,就不断地关心着,而且公表了不少的论文。不用说,我是反对那否定公法与私法的区别的所谓法一元说的,但是,若过于偏重两者的区别,以为两者的法律关系之性质完全不同,其所适用之原理亦各异的那种论调,我对之亦未能赞同。尤其是曾风靡一时,以公法为权力关系的法、私法为对等关系的法的学说,虽然含着片面的真理,但未能完全贯通,我相信有修正的必要。明治三十七年(1)在《法政新志》发表的读了穗积先生(2)的《公法的特质》之后那篇论文里,即已论及此种旨趣。其后,大正二年在 《国家学会杂志》揭载的《论公法与私法的关系》、和大正三年在同杂志揭载的《公法与私法的中间区域》的两篇,亦同样是以此种旨趣与基干的。即至于今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通过审判日本战犯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追究了日本侵华战争及侵略亚太其他国家的国家责任,尤其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即东京审判,它审判德国战犯的欧洲军事法庭一起,成为现代国际法上首次追究个人因危害人类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国际刑事责任的尝试。 然而,当时对日本侵略罪行的追究是不够全面的,成为东京审判的一大遗憾,其片面性主要表现在(1)头号战犯裕仁的漏网;(2)未能指探和确认日本政府及日本军部等机构为集体战犯;(3)只涉及日本对亚太各国领土的侵略和人民的屠杀,未能清算其对中国等被害国国民财产的大肆劫掠,对中国等国家国土和民众使用细菌武器、化学武器,对被害国民众及战俘的强制劳工奴役,以及对被害国妇女及其普遍和严重的性侵犯。对于上述活动构成的国际罪行及
21世纪是经济全球化的世纪。随着我国持续扩大对外开放,我国公民和企业不断实践着“走出去”的战略,与此同时,对海外中国公民及有关资产的法律救济问题就成为中国政府高度关切的问题,这即是外交保护法律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 本书涉及外交保护的基础理论问题(外交保护的概念和历史演进、外交保护的对象、外交保护的理论基础、外交保护在国际法上的地位等);外交保护提起的实体要件(国籍原则、实际损害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干净的手”原则等);法人外交保护的特别问题;外交保护提起的程序要件(程序的提起、实施外交保护的具体方式、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和判决、外交保护的法律后果等);外交保护的发展势态以及中国政府对外交保护的立场和实践等问题。 本书试图搭建外交保护法律制度的框架,是中国国际法学界本全面论述外交
民用航空安保法是法学体系中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是以刑法、行政法与国际法在保护航空安全方面的交叉、互动与协调关系为研究对象的重要理论与现实课题。本书基于刑法、行政法与国际法的视野,围绕现行国际民用航空安保公约的法律框架,现行国际民用航空刑事法规范、国际民用航空治安规范、国际民用航空安保监管规范及其在中国的法律适用,《北京公约》与《北京议定书》的现代化及其与我国刑事立法的衔接,域外航空刑事立法与启示等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努力借鉴先进的国际航空安保立法与实践经验,以期建立成熟的中国航空安保法学体系,实现我国与国际航空安保立法与实践的衔接与协调,以适应我国航空安保法的理论研究以及相关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