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当代美国国际私法领域代表性、影响的学术专着。该书博大精深,除国际私法外,还涉及法理学、法哲学、西方法制史等诸多领域。全书正文篇幅为265页,除导论和结语以外,正文内容分为5章。此次2005年新版(特别版)还在导论前面添加了12篇纪念荣格的文章和书评。荣格作为20世纪的美国冲突法学界巨擘,以其对美国冲突法革命进行反思后提出的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法方法称道。在他的《法律选择与多国正义》一书中,他通过回顾和批判传统的法律选择方法,对以目的论为核心的实体法方法进行了清楚、翔实、雄辩的论证,即使是跟他持有学术异见的学者,也对该书的学术价值评价极高。该书在各国冲突法领域的著述中引用率极高,是研究当代美国冲突法的极好材料。
本书是对过去50多年来世界各大洲国际私法法典和公约的比较研究,包括对各地国际私法法典中关于侵权行为、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类型的准据法适用及连结点选择的比较分析,进而探讨国际私法的法典化在灵活性及结果选择之间的平衡。
这本《国际私法原理》以我倡导的问题教学模式和"五I学习法"为基本依据,并不刻意追求国际私法学体系的完整性,而是以自己认为重要的问题为基本知识点来安排章节。因为在有限的72课时(有的学校的课时可能更少)内,教师不可能面面俱到地讲授国际私法的所有问题。所以,本书的体例与国内外的所有教材有所不同。值得说明的是,这并不表明我对国际私法范围的看法。关于教材内容,正如书名所示,侧重揭示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并限度地结合中国的立法、司法和仲裁实践。我在教学实践中发现,许多学生对国外古老的案例不感兴趣,误以为国际私法离我们的实际非常遥远,容易丧失学习的积极性。所以,本书讨论和分析的案例,80以上是中国近年的实际案例,这也是我国其他国际私法教材仅见的。在摘编案例的过程中,本人对有些案例作了具体的分析,
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对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具有重要影响。 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已经成为国际商事仲裁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虽然国际范围内没有形成确定、统一的实践,但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应当考虑相关国家的强制性规则对仲裁结果的影响。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已经确立,但是我国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的内涵过于狭窄,司法实践对强制性规则和公共利益的逻辑关系存在模糊认识,这是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当予以完善的地方,同时,我国立法和司法应当促进以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为平台构建与外国公法合作的机制。
不得当利制度历史悠久、内容精深,是私法的基本制度之一。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相比,不当得利制度为突出的特点是其在各国法制上的巨大差异,故有“比较法上千变万化的精灵”之雅称。在此背景下,对不当得利的法律冲突等一系列国际私法问题展开研究,必然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有鉴于此,本书主要从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的视角,来探讨不当得利的相关问题。除引言外,全书共计九章,详细地阐述了“不当得利”的概念与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并从比较法的角度来探索不当得利制度的源流与发展历史,以及各国法制在继受此项制度时所作的变革与调整,从而勾勒出不当得利制度两千多年来的演化脉络,并厘清其发展规律。
本教材全面、系统、科学地阐述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国际私法的概念、渊源与历史;国际私法主体;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准据法;冲突规范适用的一般问题;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适用;国际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债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区际私法等内容。
本书是专门为国际法学本科生而编写的教材。本书的内容涵盖国际私法的重要理论问题,前五编为总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国际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对于国际私法的整体理论体系作出系统、详细的介绍;第六编“区际私法”介绍了冲突法在民法典中与实体法之间关系的学理阐释。
中国自古以来没有“私法”。人民之间不存在“私法关系”。就连婚姻关系,也是受到传统的(受家长、族长和父母官的管制)。新中国成立以后,仍旧不承认“私法”,把民法作为公法,婚姻方面,虽然提倡“婚姻自由”,但是浑仪登记还是被“组织”、“单位”所控制,所掌握。甚至对民事诉讼,也要讲“无限制干预”。这种情况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的发展。本书一如既往地奉行严格的学术标准和严谨的学术规范,希望为中国法学的发展留下一笔厚重的财富。
本书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方法、经济学研究方法以及实证研究方法,对密切联系原则从学说、立法到司法实践进行全方位的探讨。 从历史发展与辩证的视角,运用实然和应然的法哲学原理,分析密切联系原则产生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背景及哲学思想根源,明确其在国际私法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并指出其局限性。根据密切联系原则在各国传统领域适用的分析,对理论与实践中的发展进行前瞻性研究。 在分析我国采用密切联系原则现状的基础上,对该原则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了理性的思考,指出了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中国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构想。在理论的基础上,作品对中国适用密切联系原则从一般规定,合同、一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及其他领域方面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立法建议。
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上*的地理单元,约占地球表面积的70.8%,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和能源。自古以来,海洋就是大国的必争之地。15世纪大航海时代以来,西班牙、葡萄牙、英国、荷兰等国家就通过争夺海洋霸权获取财富。这些昔日的海上霸主对海洋霸权的争夺实质上是为了争夺海外殖民地,掠夺殖民财富。帝国主义时代的财富掠夺,也是通过海洋争夺海外殖民地和海外市场以聚敛财富。进入20世纪后,随着人口的迅速增加和工业的迅猛发展,能源和资源的需求量剧增,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加快对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也造成了陆地资源的日益短缺。因此,人类逐步将视角由陆地转向海洋,对于海洋的探索、开发和利用成为世界沿海各国的重大战略方向。
本书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特点出发,就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立法成因、限制方式、制度内容、相关公约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责任限制等问题展开全面论述,并对英国、美国等有关国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同时结合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探讨建立较为完善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
《国际私法学》内容介绍:一国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不仅取决于该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也取决于该国社会法制化的发展,而一国法制化的发展与高等法学教育之间的直接联系,使得世界各国在其法制化进程中,对于本国的法学高等教育都不能不给予高度的重视。法律作为一门专业性和时代性都很强的科学,就法学高等教育的角度而言,不仅需要一大批法律专家和学者对于有关专业问题的深入研究,更需要具有普适性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推动,而在高等法学教育中,就所谓“传道、授业、解惑”的角度上看,法学教材的编辑不能不说是法学教育诸多环节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换言之,作为高等法学教育基本依托的法学教材建设,以及法学教材的质量与法学教育水准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得法学教材的建设成为了高等法学教育中,一项不容忽视且必须予以高度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间经济的依存已经越来越紧密,跨国性的贸易、投资、金融活动已经成为支撑全球经济向前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而在这其中,不论是本国对外的经济活动还是外国对本国的经济活动,在某种相对意义上来说,外国公司恰是这些经济活动的直接践行者。而如何从法律上规制这些公司的经济活动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正是在此历史背景下,本书展开了对外国公司法律规制的深入探讨。
经济全球化了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的国际化,从而使国际劳工标准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中国加入WTO以后,一些国家也开始将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与劳工标准问题挂钩,致使该问题越来越多地在中外经贸争端中表现出来。显然,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一点,2006年度的中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中指定了“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劳工标准问题及对我国的影响和对策研究”的题目。 本书对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进行了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其目的在于揭示国际劳工标准具有全球公共物品的特性,而这种全球公共物品的主要提供机制是谈判。本书重点分析通过双边的和地区的自由贸易谈判的方式来实施劳工标准的问题。 本书对于中国如何应付劳工标准问题、协调与解决中国与其他国家在该问题上的分歧、对于解决中国如何全面融入国际体系、争取*限度地
国际私法是一个特别适合于进行案例教学的领域。首先,在这一领域,仅仅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例如,公共秩序(公共政策)对我们来说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可是,要把握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将以违反公共秩序为由排除对外国法的适用,却不是仅凭概念推演就可以做到的。在特定的案件中,要正确地就适用外国法是否违反公共秩序作出判断,法官常常需考虑诸多的因素。比如,法院地的有关法律所具有的“必须得到适用”的性质;通过适用外国法,法院地的利益受到损害的程度;通过以违反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为由拒绝适用外国法,有关外国的利益是否会受到损害以及受损的程度;该外国是否为一个“友好国家”,为了维护与该外国的友好关系或者基于外交利益方面的考虑,是否应牺牲法院地的公共秩序;通过援用公共秩序而适用法院地法,国
国际条约的数量激增,固然反映了国际法蓬勃发展的事实,但也可能造成条约规则之间越来越多的法律冲突。如何认识和解决这种冲突,对于实现国际法治显然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欣喜的是,条约冲突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工作组,将条约冲突问题放在国际法不成体系的背景下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形成了初步的报告。
集二百余位欧洲优秀学者历时四年起草完成的《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也就是学界所谓的“欧洲民法典草案”),展现了欧洲各国当下为认可与适用的私法规则,可称世界上为先进的民法典草案之一。不论该草案终是否能够通过,或以何种形式通过,其中所蕴藏的学术意义与价值都不容忽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制定一部较为成熟的民法典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历史选择,也是学界多年的期盼与梦想。将该草案迻译出版,对当下我国民法典的建构具有深远的影响,也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共分十卷,分别是:一般条款、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债及相关权利、有名合同及其产生的权利义务、无因管理他人事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责任、不当得利、
弱者利益的保护问题是一个覆盖面极广的课题,本书对之论述不可能面面俱到,本书主要从国际私法的本体入手,具体采用历史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及价值分析方法,对国际私法中的弱者进行阐释,论证国际私法保护弱者利益的正当性,分析国际私法保护弱者利益的现状,探讨如何用国际私法的特有方法和特有制度来更好地对弱者利益进行保护,并进而设计我国未来国际私法立法保护弱者利益方面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