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了解德国物权法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物权法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详细讲解了物权法的规范领域和原则、所有权取得的不同形式、占有的取得与丧失、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担保权等基础知识,并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物权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本书沿着宪政发展的时间顺序,介绍了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早期宪法思想与宪政实践,分析了中世纪日耳曼社会的宪政发展状况、封建主义之下的法律和权利意识,以及教会统治对近代宪政的意义等,总结了中世纪宪政发展的特点和意义,以及近代个人主义宪法思想的诞生及其发展、完善等情况,同时介绍了以《魏玛宪法》为代表的社会民主主义宪法的思想基础、基本特征等情况,并在对英、美、法、德、日五国宪政实践的历史回顾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西方宪法原则与宪法制度及其现代化问题作了探讨,后围绕2l世纪西方宪法的新课题,谈及影响宪法发展的因素,并展望了当代立宪主义的使命。
也许《动物非物》这本书在中国赢得广大读者的一个障碍可能是存在着一种普遍看法,认为有关人的问题总是比有关动物的问题更为重要。既然在中国仍然存在着贫困,有人因此会说关心动物是本末倒置,先后次序摆得不对,也许这些关心动物的人对动物过于感情用事,过于喜爱动物。然而,认为人类的问题一贯比动物的问题更为重要的观点本身正是对人类特殊优待的偏见思想导致的结果,是需要批评的。试想,一个欧洲人说,我们不应该关心亚洲的问题,因为涉及欧洲人的问题总是比涉及亚洲人的问题更为重要。我们肯定会合理地视这种观点为种族主义观点,肯定会拒绝接受这种观点。那么,对于不同物种生灵的利益,我们为什么却欣然接受类似的偏见呢?遭受痛苦不是一件好事,不论属于哪一物种的生灵遭受痛苦都是坏事。而且,即使人类感受痛苦的能力在某
犯罪现场迷雾重重、千头万绪,侦破过程丝丝人扣、精彩绝伦,破案密码“证”无巨细皆有可能。全球50起经典的悬疑案件,比故事更有戏剧性的侦皱纪实,为充满探索欲望的你带来一份心灵的冲击。 案件精辟生动 情节悬念迭起 匪夷所思的案情 怪诞不经的案犯 富吸引力的细节 意想不剽的破案关键 ……这一切,必能激发起您的探索欲望,跟随我们亲历一场逻辑思维的盛宴。 1940年11月16日,位于美国纽约市西大街64号的联合爱迪生大厦。一位工作人员在某个阳台上意外地发现了一个木制的工具箱,他打开了那个工具箱。惊异地发现里面竟然是一颗炸弹!旧金山奥特利杂技团正在演出。特技射手奥特利正在表演整套节目中令人拍案叫绝的一招:费尔梅尔小姐头上顶着三支点燃的蜡烛。奥特利背对着她。靠一面镜子的反射,用手瞄准蜡烛,准备射击。 “
本书围绕知识产权正当性这一命题展开,对当代西方知识产权理论进行了批评性的反思,在分析知识产权诸理论优势和不足的基础上,深入探索知识产权的基本问题或基本矛盾,为在我国研究知识产权提供理论上的准备,进而为知识产权理论的发展开辟渠道。 本书适合法学、知识产权等专业的研究者参考阅读,也可供对知识产权理论感兴趣的其他读者阅读。
《法律移植论》是司法部科研项目 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 的*终成果。《法律移植论》主要围绕五个部分展开论述:一是古代法律世界中法律移植的状况进行考证;二是将世界上三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作为法律移植的典范,进行系统梳理,揭示其发展的脉络;三是对中国近现代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移植外国法律的情况进行阐述,并得出若干有启发意义的结论;四是在我国已经处在全球化时代的背景下,研究法律移植必须将其放入全球化的过程和视野中考察,《法律移植论》对此作了非常详尽的阐述;五是对以上研究做出理论总结并对于法律移植相关的一些学术问题,做出理论上的说明。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英国家庭法、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澳大利亚家庭法、菲律宾共和国家庭法、《瑞士民法典》、索马里家庭法、伊朗婚姻法、伊朗家庭保护法、突尼斯个人地位法、埃及生活费用和婚姻解除法、埃及1929年第25号法律、巴基斯坦穆斯林家庭法、穆斯林家庭法、印度穆斯林婚姻解除法、印度教教徒婚姻法、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越南婚姻家庭法。《外国婚姻家庭法汇编》共翻译了13个国家的16个立法例。其中,既有英美法系的立法,也有大陆法系的立法;既有发达国家的立法,也有发展中国家的立法,地域遍布五大洲,应该说,有一定的代表性。这些立法条文多少不等,内容繁简不一,有的是全文译出,有的只能摘译部分。
20世纪中期兴起于美国的行为主义法学,以经验实证主义、结构功能主义和一般行为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等为理论基础。行为主义法学主张*的价值中立,将法律生活作为行为进行科学的分析,把建立一种一般性的、能够预测和解释每一种法律行为的法律理论作为自己的目标。行为主义法学认为法即行为;并从社会控制和公共政策的角度界定法,认为法是政府的社会控制+是可以观察到的警察、法官、检察官或行政官员的行为,而不是规则。在研究方法上,行为主义法学采用观察法、社会调查法、定量分析和数学模型分析等方法,主张利用计算机等科技手段,注重法律行为的实证研究,首开法律变化的定量分析和预测研究之先河,开辟了法学研究的新天地。
行政强制法研究丛书。 本书主要选择了行政强制法律制度较为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来介绍,既展示了各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概貌,又突出了各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独有的特色。
奥利弗 温德尔 霍姆斯是美国近现代史上一位伟大的人物.也是美国司法界一位著名的法官。他和布兰戴斯、卡多佐、汉德以及马歇尔大法官,被视为美国历*为杰出的执法者。他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本书主要介绍其现实主义法学思想。 全书共包括引子、导论以及正文七章。引子和导论部分首先介绍了霍姆斯大法官的生平、经历、他所处的时代背景、以及以他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法学的概况。正文七章分别为“经验论”、“预测论”,“道德怀疑论”、“《普通法》解读”、“契约自由和司法克制理论”、“对言论自由保护的理论”及“尾论”,介绍了霍姆斯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的各种观点以及后人对他的评价。 本书在国内首次对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梳理。全书从历史背景、哲学背景等多角度来分析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思
本书自1996年初版以来,受到了读者的欢迎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故于1997年加印了一次。此次再版,除对本书的个别错误作了订正,并吸收了这三年中学术界关于西方法学研究的*成果之外,保留了本书原有的体系、风格和内容。 本书的基础是1989年笔者为华东政法学院外国法制史研究生开设的“西方法学史”课的讲稿,将其作为法学史研究的第二卷之后,又进行多次修改、补充,内容也不断得到充实,但总感动不是很满意。 1993年4月到1994年10月,笔者作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有幸第二次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进修。这对充实本书的内容,提高其质量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当迎接新世纪到来的钟声敲响时,人类已经站在了信息化时代的大门口。当昂首阔步迈入信息化的时代时,人们普遍意识到信息网络技术和信息政策法律已经成为在信息化社会中赖以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当信息网络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速进步不断向前发展时,整个社会对人类的信息行为规范和信息活动规则的期待和渴求,催动着以各国的信息政策法律环境为基本内容的全球信息政策法律环境的建设和发展。 环顾当今信息世界,以美国和欧盟诸国代表的经济发达国家在信息化的领域内总体上领先于其他各国,基本形成了有利于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壮大,同时又积极制定有关的国际规则,以建立有利于其进一步飞速发展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众多发展中国家不甘落后,奋起直追,以其有限的资源争取网络虚拟环境的
在将近两千多年的时间里,西方法律一直在非婚生子女的身上追讨父母的罪,体系性地歧视他们,剥夺他们的权利。父母的罪行越重,子女在社会等级中的地位就越低,所受的法律保护也就越少。虽然也有改革者曾试图改善非婚生子女的苦境,但只是在近数十年中,非婚生法律的毒钩才被彻底拔除。纵是如此,在自由富裕的西方,非婚生出身的社会、经济和心理成本仍然极高。 约翰·维特对西方不断演进的非婚生法律史和神学史进行了分析和评价。他主张,传统的非婚生教义不仅曲解了圣经关于个人责任和基督徒共同体的基本教导,而且也违背了所有人一律平等、共享尊严和自然权利的基本民主原则。他的结论是,没有非法子女,只有非法父母;他还大声疾呼要同等地保护所有儿童的权利,而不论其出身如何。
本书是我国部专门论述国外罪犯心理矫治的专著,具有填补研究空白的重要意义。本书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新颖。二是体系完整。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专门化工作,涉及到理论、人员、缺席、技术、评估等多方面的内容。三是注重实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需要理论的指导,更需要重视它的实用性。四是资料充实,作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监狱学、犯罪学和法律心理学的工作,在长期的研究工作中,十分重视积累这方面的资料。五是论述准确,作者长期从事这方面的研究,熟悉国外监狱的情况,有很好的外语功底,可以直接阅读和利用外文资料,而且他对很多国外监狱进行了实地考察,既有理论方面的知识,也有直接的感悟认识。
本书是纯粹法学派首创人凯尔森的代表作,现代西方法学名著之一。凯尔森(1881-1973)原籍奥地利,曾任宪法法院法官。1940年流亡美国,后加入美国籍。本书对法律和国家的一般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地阐述。全书分法律论与国家论两编和一个附录。编论述了法律的概念、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有关法律的基本问题;第二编论述了国家和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附录对西方法学的两大对立学派的区别作了分析。
瑞典诉讼法典于1942年颁布(瑞典1942年第740号法令),1948年1月1日生效。截至1967年1月1日的该法修订本曾于1968年收入《美国外国刑事法译丛》第15卷出版。该英译本由Anders Bruzelius和Ruth Bader Ginsburg翻译。1979年,该译丛第24卷再度收录了Anders Bruzelius和Krister Thelin的英译本。该法经瑞典1998年605号法修改后,James Hurst在前译基础上补充了修改部分,终形成的版本被瑞典司法部采用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1998年605号法后,瑞典又曾多次修改该法,距翻译时近的一次是2007年636号法令。本次翻译,截至1998年605号法的英文译文出自James Hurst版本,此后的修改(约占法典总篇幅的1/4),则由Paulo Fohlin律师应中文译者之请译成英文。
早在古希腊荷马时代就出现了自然法学的观念,到17至18世纪时,自然法学观念已成为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并达到了一个高峰。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然法学得到了复兴。自然法学强调法的价值取向,强调法的公平、正义、理性,强调实在法(人定法)应服从自然法,服从公平、正义等根本理念。在西方,每次社会大变革时期,自然法学总是作为一面旗帜,主导着西方社会法律发展的大方向。自然法学的观念在西方法律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至今仍深入人心。例如,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法无明文不为罪、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等思想,都发端于自然法学的理念。
刑事诉讼制度,不仅事关打击犯罪、惩罚罪犯的力度和司法公正问题,同时也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及其保护,故各国均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加以规定,并不断予以完善。当今世界,由于各国具体国情不同,法律文化传统不一样,各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亦不尽相同。但随着国与国之间交流往来日益频繁,法律作为一种文化正在相互渗透和融合。尤其是在改革、完善我国司法制度的今天,如何立足我国国情,吸取、借鉴外国的长处和经验,已成为众多有识之士的共识。有鉴于此,我们翻译、出版了舶+国刑事诉讼制度探微》一书,展示了近年来一些国家的学者在探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上的种种见解和观点。从这些论著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及改革的趋势。“他山之石”可为鉴,诚望本书能对国内外从事刑事诉讼制度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同行有所裨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是20世纪德国 的法学家,也是20世纪颇有争议、极富激发性的政治思想家。刘小枫教授在选编《施米特与政治的现代性》之后,重新增订《施米特与政治法学》文集,以集中体现施米特法学的历史和神学品格。 本文集围绕施米特的政治法学的思想线索,精选了从各种视角对其政治法学思想进行解读的论文,突显出施米特政治法学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尤其是对深入理解施米特思想、把握其文本的思想脉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般来说,本书采取的是一种结构分析方法。与把政治发展看成偶然性的产物或是特殊人物精心设计的产物或是一些不同寻常事件的产物不同,我想尽力表明,在实际发生的事情中,多数(当然不是全部)都是更宽泛的权力、财富、阶级、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组织制度、经济、社会自身构造的产物。 遗憾的是,有些人相信,这种分析方法会使我们将政治阴谋当做想象的事物,而且会使人们有意识地改变不平等现状的努力变得无足轻重。他们在这方面走得如此之远,以至于认为,可以把我们所有人划人两大阵营,一边是“结构现实主义”,一边是“阴谋主义”。在本书中,我把后者(多数人都将其看做是身居高位的人秘密、有意识地达成的东西)看成结构规则的一部分。没有任何一种复杂的社会秩序,能够脱离有意识的人类能动性而存在。统治成员必须有意识地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