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沿着宪政发展的时间顺序,介绍了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早期宪法思想与宪政实践,分析了中世纪日耳曼社会的宪政发展状况、封建主义之下的法律和权利意识,以及教会统治对近代宪政的意义等,总结了中世纪宪政发展的特点和意义,以及近代个人主义宪法思想的诞生及其发展、完善等情况,同时介绍了以《魏玛宪法》为代表的社会民主主义宪法的思想基础、基本特征等情况,并在对英、美、法、德、日五国宪政实践的历史回顾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西方宪法原则与宪法制度及其现代化问题作了探讨,后围绕2l世纪西方宪法的新课题,谈及影响宪法发展的因素,并展望了当代立宪主义的使命。
《西方法律哲学文选·下》是关于西方法律哲学代表性人物以及代表性著作的研究性翻译作品。书中具体收录了:《罗伯特·诺齐克的、我的和你的未竞事业》、《论宪法》、《美国法律哲学的新走向》等文章。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也许《动物非物》这本书在中国赢得广大读者的一个障碍可能是存在着一种普遍看法,认为有关人的问题总是比有关动物的问题更为重要。既然在中国仍然存在着贫困,有人因此会说关心动物是本末倒置,先后次序摆得不对,也许这些关心动物的人对动物过于感情用事,过于喜爱动物。然而,认为人类的问题一贯比动物的问题更为重要的观点本身正是对人类特殊优待的偏见思想导致的结果,是需要批评的。试想,一个欧洲人说,我们不应该关心亚洲的问题,因为涉及欧洲人的问题总是比涉及亚洲人的问题更为重要。我们肯定会合理地视这种观点为种族主义观点,肯定会拒绝接受这种观点。那么,对于不同物种生灵的利益,我们为什么却欣然接受类似的偏见呢?遭受痛苦不是一件好事,不论属于哪一物种的生灵遭受痛苦都是坏事。而且,即使人类感受痛苦的能力在某
人文主义法学思潮是指欧洲14—16世纪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中出现的一种有关法律的新思想和新观念,其基本内涵是人文主义法律观。这种法律观不同于中世纪的经院神学法律观,也不同于后世在科学主义影响下的实证主义法律观。人文主义法律观主张人是有尊严的,是有不可剥夺的权利的;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每个人都拥有不同于其他人的独立的生命,并有能力赋予其生命以意义。人文主义法学思潮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西方后来所有承认人权、主张维护人的尊严的自然法学和其他法学流派的思想渊源,构成了近现代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的底蕴。
《日本刑法各论(第3版)》是西田典之教授几十年教学与研究工作的结晶,在日本堪称经典。全书分为序论、针对个人法益的犯罪、针对社会性法益的犯罪和针对国家法益的犯罪四编,对日本刑法中的各个具体罪名作了详细论述;在整理与介绍各种学说的同时,还尽可能多地引用了判例,呈现了各个犯罪类型的解释所共通的统一的原理与思想;刑法总论中共犯论、错误论和违法论等重要内容也在其中得到相应的展开。
本书导论部分首先树立了一种关于合同的全新观念,即它是一种当事人规划未来行为的自治方法,继而在这种新观念的指导之下引出了英美合同法的核心命题及其标准——对价原则。除此之外,导论还综述了全书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难点和研究意义。 本书章为对价原则的历史渊源。笔者通过历史地再现对价原则的产生情境来发掘对价原则得以产生的源头及其原因。大量的笔墨花费在对英国早期诉讼形式的研讨上,并将清偿债务之诉(debt)和违诺赔偿之诉(assttmpsit)视为对价原则得以产生的形式和实质源泉。本章结尾之处,笔者还对现代学者对对价原则产生原因的误解进行了检讨,澄清了先前的歧见。 本书第二章为对价原则的理论模型的进化。对价原则的理论模型经过了一个从无到有、从英国实质的获益受损理论到美国的对价交易过程理论的长期历史进化
当迎接新世纪到来的钟声敲响时,人类已经站在了信息化时代的大门口。当昂首阔步迈入信息化的时代时,人们普遍意识到信息网络技术和信息政策法律已经成为在信息化社会中赖以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当信息网络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速进步不断向前发展时,整个社会对人类的信息行为规范和信息活动规则的期待和渴求,催动着以各国的信息政策法律环境为基本内容的全球信息政策法律环境的建设和发展。 环顾当今信息世界,以美国和欧盟诸国代表的经济发达国家在信息化的领域内总体上领先于其他各国,基本形成了有利于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壮大,同时又积极制定有关的国际规则,以建立有利于其进一步飞速发展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众多发展中国家不甘落后,奋起直追,以其有限的资源争取网络虚拟环境的
《国外重大事故管理与案例剖析》全书分为六个部分,主要从国外重大事故处置策略、事故调查体制机钏及分析技术与方法、事故指标体系及指标量化方法三个方面,分析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管理实践经验,同时还详细剖析了国外典型重大事故灾难案例,以便能更清晰地了解国外重大事故管理模式及其形成的历史背景。针对我国事故管理体系现状,从事故预防、事故处置、事故调查及事故(目标)控制四个角度,提出了提高事故管理水平的战略措施和政策建议。 本书可供从事应急管理、事故调查与分析、安全管理的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使用,也可作为高等院校安全工程、应急管理及相关专业师生教学参考用书。
本系列教材以国家*1998年颁布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教学基本要求》为指导,以司法部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大钢,根据成人高教学制的特点和学科设置的情况来确定写作特点,力求使每一位学生能够准确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观点、基本技能;同时考虑到培养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要,适当增加典型生动的案例,以便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本系列教材内容适中,立足本校,面向社会,本、专科兼用,即无论是本科阶段、还是专科阶段均可使用。同时还可以适用于函授、面授辅导、全日制脱产等不同的学习形式。 本系列教材包括国家规定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各门专业基础课与专业主干课,也包括相关的法学选修课及政治理论课和文化技能课。
神学主义法学是基督教神学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关于法律现象的理论观点与思想的总称。神学主义法学的起源可以追湖到基督教的《圣经》,距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神学主义法学从基督宗教的基本教义即上帝创造一切、人类原罪的无可避免、耶稣的道成肉身、天国与尘世的隔离埘市、末日审判、上帝的律法与福音等出发,将世俗国家、法律纳入到上帝创造世界、拯救人类的神圣计划之中,成为连接天国、俗世的桥梁。神学丰义法学认为,上帝律法及体现的自然法高于并统摄一切人间法律,一切与之相悖逆的人间法都非真正的法;在坚持上帝的主权和基督徒的信仰自由的同时,赋予世俗国家的统治及其法律以神圣性的权威。这些基本思想奠定了神学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神学基调,也使其成为西方法学中历史悠久、影响深远的一个流派。现代西方法律制度及其法
《法律移植论》是司法部科研项目 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 的*终成果。《法律移植论》主要围绕五个部分展开论述:一是古代法律世界中法律移植的状况进行考证;二是将世界上三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作为法律移植的典范,进行系统梳理,揭示其发展的脉络;三是对中国近现代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移植外国法律的情况进行阐述,并得出若干有启发意义的结论;四是在我国已经处在全球化时代的背景下,研究法律移植必须将其放入全球化的过程和视野中考察,《法律移植论》对此作了非常详尽的阐述;五是对以上研究做出理论总结并对于法律移植相关的一些学术问题,做出理论上的说明。
一般来说,本书采取的是一种结构分析方法。与把政治发展看成偶然性的产物或是特殊人物精心设计的产物或是一些不同寻常事件的产物不同,我想尽力表明,在实际发生的事情中,多数(当然不是全部)都是更宽泛的权力、财富、阶级、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组织制度、经济、社会自身构造的产物。 遗憾的是,有些人相信,这种分析方法会使我们将政治阴谋当做想象的事物,而且会使人们有意识地改变不平等现状的努力变得无足轻重。他们在这方面走得如此之远,以至于认为,可以把我们所有人划人两大阵营,一边是“结构现实主义”,一边是“阴谋主义”。在本书中,我把后者(多数人都将其看做是身居高位的人秘密、有意识地达成的东西)看成结构规则的一部分。没有任何一种复杂的社会秩序,能够脱离有意识的人类能动性而存在。统治成员必须有意识地努
本书已成为法科学生了解法律以及法治精神的***入门读物,书中没有法律条文的列举和阐述,没有法律逻辑演绎,但却出处洋溢着人性的气息和理性的光辉。此次为修订第二版,作者增加了新的序言,并更正了书中的一些错误,并增加图说。并重新装帧,使之以更新的面貌面向读者,提升我社在法律文化领域作品的影响力。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是20世纪德国 的法学家,也是20世纪颇有争议、极富激发性的政治思想家。刘小枫教授在选编《施米特与政治的现代性》之后,重新增订《施米特与政治法学》文集,以集中体现施米特法学的历史和神学品格。 本文集围绕施米特的政治法学的思想线索,精选了从各种视角对其政治法学思想进行解读的论文,突显出施米特政治法学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尤其是对深入理解施米特思想、把握其文本的思想脉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20世纪中期兴起于美国的行为主义法学,以经验实证主义、结构功能主义和一般行为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等为理论基础。行为主义法学主张*的价值中立,将法律生活作为行为进行科学的分析,把建立一种一般性的、能够预测和解释每一种法律行为的法律理论作为自己的目标。行为主义法学认为法即行为;并从社会控制和公共政策的角度界定法,认为法是政府的社会控制+是可以观察到的警察、法官、检察官或行政官员的行为,而不是规则。在研究方法上,行为主义法学采用观察法、社会调查法、定量分析和数学模型分析等方法,主张利用计算机等科技手段,注重法律行为的实证研究,首开法律变化的定量分析和预测研究之先河,开辟了法学研究的新天地。
法律是什么?这是本书作者一直在追问的问题。他循着法律的印迹,开始了一次的精神之旅:通过尼罗河俾格米人对于自己发现的食物香蕉的一种先占观念,证实了人类法律最原始的足迹———“权利”的足迹;通过古希腊神话中雅典娜基于人性的审判,宣示了古希腊人天然的神学情怀和宗教感受;通过手持天平利剑、蒙眼闭目的正义女神,宣示了古罗马人对法律“成熟稳重”、“公平正义”的期求;通过贝卡利亚对“罪行法定”、“罪刑相适应”、“惩罚人道化”的论述,折射出了这位天才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光芒和哲学的激情;通过让英王约翰低下尊贵头颅的《大宪章》和服从法官判决、依法赔偿平民的德王威廉一世以及现代的夏威夷椰子的民告官案宣示了公民自由和权利的至高无上;通过轰动全球的纽伦堡纳粹战犯大审判,验证了“恶法非法”、实在法低于
产生于20世纪初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是西方共产党人和学者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背景下对马克思主义法学进行反思、重新理解和运用的产物。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批判精神。其批判锋芒一边指向苏联式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一边指向资产阶级法学,并寻求在新的情况下发展马克思丰义法学。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反对简单的经济决定论,反对仅仅强调法的镇压功能的阶级工具论,关注法在市民社会的运作机制,关注法的自治性、自主性,关注法的意识形态功能,注重研究在新的情况下如何重新解释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比如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阶级划分问题、民主问题、法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法的消亡问题。20世纪七八十年代,大批西方学者从学术角度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展开研究,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丰
本书自1996年初版以来,受到了读者的欢迎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故于1997年加印了一次。此次再版,除对本书的个别错误作了订正,并吸收了这三年中学术界关于西方法学研究的*成果之外,保留了本书原有的体系、风格和内容。 本书的基础是1989年笔者为华东政法学院外国法制史研究生开设的“西方法学史”课的讲稿,将其作为法学史研究的第二卷之后,又进行多次修改、补充,内容也不断得到充实,但总感动不是很满意。 1993年4月到1994年10月,笔者作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有幸第二次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进修。这对充实本书的内容,提高其质量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特拉华州素以“公司天堂”闻名于世,特拉华州公司法在美国公司法领域地位无可替代。该州公司法之所以举足轻重,原因大致有三:其一,内容全面:大部分公司法问题都能在其制定法和判例中找到答案,而其他州的法律在很多领域大都存在不确定性。其二,修订及时:州立法机构“与时俱进”,面对新形势,针对新问题,都会迅速反应,修改、补充相应内容,因而在立法修订方面,领先其他大部分州数年之多。其三,政策(policy)稳定:不经资深专家深思熟虑、认真研究,公司法不会有重大政策性变动。 普通公司法是特拉华州成文公司法的核心部分,研究公司法的著述,鲜有不提及该法者。普通公司法是特拉华法典第8编“公司”中的章(另外两章是“公司特许权税”和“专业服务公司”),涉及了除专业服务公司以外的普通公司的设立、运营、清算终止等方方面
《外国法制史》,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阐述除中国以外的世界上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课程。 本书作为“*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规划教材”之一种,编写时类格按照*对成人高等教育教材的要求,努力做到内容科学、准确,理论联系实际,体系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全书条理清楚,文字通顺,语言流畅,以符合成人教育的特点。当然,本书终是否达到了这一境界,还有待广大成人教育师生的评判。 为了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指导并规划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工作,保证达到培养规格,*于今年4月颁布了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公共课和经济学、法学、工学等学科门类主要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要求是成人高等教育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成人高等教育开展有关课程教学工作和进行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依据。 新
本书是纯粹法学派首创人凯尔森的代表作,现代西方法学名著之一。凯尔森(1881-1973)原籍奥地利,曾任宪法法院法官。1940年流亡美国,后加入美国籍。本书对法律和国家的一般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地阐述。全书分法律论与国家论两编和一个附录。编论述了法律的概念、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有关法律的基本问题;第二编论述了国家和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附录对西方法学的两大对立学派的区别作了分析。
本法典反映出四十余年来保加利亚的刑法立法成果与价值追求。法典在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制定人性化刑罚等方面有不少值得称道之处,诸多规定极具人性化与国际化特征,于我国立法有借鉴意义。保加利亚经历了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巨大社会变革,本法典折射出典型的转型社会时代特色。
刑事诉讼制度,不仅事关打击犯罪、惩罚罪犯的力度和司法公正问题,同时也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及其保护,故各国均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加以规定,并不断予以完善。当今世界,由于各国具体国情不同,法律文化传统不一样,各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亦不尽相同。但随着国与国之间交流往来日益频繁,法律作为一种文化正在相互渗透和融合。尤其是在改革、完善我国司法制度的今天,如何立足我国国情,吸取、借鉴外国的长处和经验,已成为众多有识之士的共识。有鉴于此,我们翻译、出版了舶+国刑事诉讼制度探微》一书,展示了近年来一些国家的学者在探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上的种种见解和观点。从这些论著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及改革的趋势。“他山之石”可为鉴,诚望本书能对国内外从事刑事诉讼制度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同行有所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