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在早期近代中国的经济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一般被认为仅仅处于次要地位。而本书所要展示的,则是契约在这一时期各种日常人际关系与交易构建中所发挥的极为重要的作用。对当下学者而言,契约对日常经济活动中诸多细节所留下的记录具有重大价值。 曾小萍、欧中坦、加德拉编著的《早期近代中国的契约与产权》的文章对清代以及民国时期的经济和法律制度,特别是与契约和财产紧密相关的那些领域,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并就这些制度在特殊的社会背景下如何运转有清晰的阐述。汲取对古老文档资料的新近研究成果,契约嵌入中国社会与经济生活,并在商品化的扩散中发挥了作用。其中,有两篇文章的命题涉及广泛:一篇是曾小萍力证强大的财产权利存在着一个独特的中国传统;另一篇是欧中坦结合美国法学知识,针对中国比较研究框架的
《劳动争议裁诉标准与规范(第二版)》,本书是《劳动争议裁诉标准与规范》的第二版。版于2011年问世,并荣获了首届“首都法学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本书出版后,劳动法领域立法频繁:2011年,《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劳动合同法》;2013年,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必然产生新的影响,也直接导致本书版中的诸多内容需要更新和替换。第二版在内容上的增删修改超过
意思表示错误制度体现了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相互协调的法律构造思想。私法自治崇尚意思自由,民事主体依其意思从事民事活动,若意思表示错误,交易即无效或被撤销。然而,对于信赖意思表示有效的善意相对人,民法又不能不保护,因为交易信赖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寻求错误表意人与信赖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是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的法律价值所在。为此,意思表示错摸制度包括两项客:一是赋予错误的表意人以撤销权,二是赋予相对人以信赖损害赔偿请求权。 意思表术错误制度涉及民法的核心问题,且蕴涵精采的法哲学基础。表意人享有撤销权的理论根据源于康德、黑格尔创立的自由意志哲学;相对人享有信赖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论根据在于信赖家护思潮。自近代以来,错误犹如一颗摧残的明珠吸引了众多法学家不懈的探索,如曹芬迈夫、朴蒂埃、萨维尼
本书之内容略分为二部分,一为笔者就现行买卖规定在理论上之探讨,一为有关买卖法之实务上资料的搜集和评注。关于前者,部分为买卖之性质,买卖契约之缔结,买卖之效力等章节。至于后者,则于后者,则分别逐条检讨,并予体系化。为使读者在此两者间能有较方便的比较与研究,故在编辑上,采用穿插、并列之方式。又为考虑其在说明上之完整,故于穿插时,仍以每一独立成篇之章节为单位,亦即,在每一章节的说明之后,紧列与其相关法条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