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为法学院的高年级学生学习外国民商法课程所编写的教材。《外国民商法(第三版)》主要介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民商事立法。就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选择了法国、德国、瑞士、日本、意大利等国的立法;就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选择了英国和美国的立法。 本书的内容主要分为三编:编为各国民商法概论,包括外国民商法的产生和来源,外国民商法的发展,各国的民商事立法概况;第二编为各国民法介绍,包括民事主体、物权法、信托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亲属和继承法等;第三编为各国商法介绍,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外国民商法(第三版)》的写作主要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历史的方法,注重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民商法及其各项具体制度从古代到近代、再到现代的发展,从而揭示其规律
本书是“十二五” 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全书共分二十一章,重点介绍合同之债特有的原理,如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内容和形式、订立、效力、缔约过失责任,以及合同之债特有的履行规则、违约责任等。每章正文前都设置“本章提要”,提示该章的重点问题;在每节之前,提出一两个小问题,引导学生发现、思考每一节中关键的、难以把握的问题;且在必要之处加入了一些 外的典型案例,以引导学生通过实例分析法律问题,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该书 列出了参考书目,学生可以通过阅读这些教材、专著,在“入门”之后 准确、 深入地理解合同法律问题。
本书是“十二五” 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全书共分二十一章,重点介绍合同之债特有的原理,如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内容和形式、订立、效力、缔约过失责任,以及合同之债特有的履行规则、违约责任等。每章正文前都设置“本章提要”,提示该章的重点问题;在每节之前,提出一两个小问题,引导学生发现、思考每一节中关键的、难以把握的问题;且在必要之处加入了一些 外的典型案例,以引导学生通过实例分析法律问题,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该书 列出了参考书目,学生可以通过阅读这些教材、专著,在“入门”之后 准确、 深入地理解合同法律问题。
《公司法 重组购并》以重组购并为切入点,逐步展开视野,深入分析和讨论中国的公司法及其实务运作中的重大、关键问题。 《公司法 重组购并》以市场为背景,在编写思路的设计上有两个重要的价值体现:其一,重组购并是公司法所有问题的聚焦之所,由此处观察,可收“透视”公司法之良效;其二,该领域的实务运作轰轰烈烈,法律问题繁杂多样,但司法和立法两面颇为滞后,学界研究也不够深入。为此,《公司法 重组购并》在安排各章、节时,采取了“以一般情况下的法律问题为先”、“以重组购并情况下的特殊问题为后”的位序编排。 《公司法 重组购并》包含三部分内容:(1)概述,—3章;(2)内部程序,第4—7章;(3)外部程序,即监管和重组购并后果,第8—11章。
《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6.3 总第135辑)》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主编。本辑设置了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与解读,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性文件与解读,地方司法业务文件与解读,地方商事审判动态,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等栏目,具有较强的资料参考价值和实务指导性,适合广大商事法官以及其他人员在学习、工作时使用。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学要求,我们邀请政法际校和实际部门的法学教授和专家编写出版了这批教材。 这批教材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吸收国内外法学教育的*成果,面向21世纪的法学教育,正确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本书共分十三章,涵盖了海商法学的所有内容。本书篇幅适中、体系完整,它是一部既可以作为教材使用,又可以供理论研究人员使用的专业书。
肖金泉编著的《机遇与挑战(中国公司海外并购的风险与防范)(精)》深入探讨了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对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原因、在海外并购中绵连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并且分别从法律、金融、税务、会计、人力资源、文化背景、知识产权等角度深度剖析和解读了各种风险形成的原因以及中国企业规避这些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
《工商执法依据手册:行政许可职权依据》共分八章,内容包括:序号、工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名称、规范效力级别、工商许可依据、前置审批事项、监管部门及依据等。
保险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法律部门,是适应着保险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确立的,它以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在各国民商法领域内占有一席之地,成为民商法的必要组成部分。 保险法是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究其原因,保险业是人类的社会生产和经济交往达到一定的历史阶段,具备了形成独立的保险行业的社会条件时,始得出现专门经营保险商品的保险业,而作为规范和调整保险商品交换活动的行为规则,保险法必然适应保险业的发展,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保险法适用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范畴,即保险商品交换关系。这使得保险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不能被其他法律规范替代。其首要表现就是围绕着保险经营活动,着眼于维护保险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保险业发展,建立了其特有的保险法律制度——保险合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