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以目的犯为中心的展开》梳理了主观违法要素理论的诞生与发展,具体探讨了主观违法要素的范围和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并主要借助法定目的犯与非法定目的犯的分类平台,就我国刑法中的目的犯进行了全面研究,后以主观要素的证明难为问题意识,探讨了主观违法要素的确定与证明问题。
《反贪侦查谋略与技巧》包括反贪侦查谋略与技巧之“道”、反贪侦查谋略与技巧之“器”。
陈晖所著的《走私犯罪论(第2版)》是一本真正意义上研究走私犯罪的书,其中运用经济学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公式,为预测未来走私犯罪的犯罪趋势提供了参考方法;对走私犯罪特殊形态特别足对既遂未遂标准的次完整概括,开启了走私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热烈讨论;对走私犯罪司法解释的学理解读,较准确地把握了走私犯罪的特征,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等等。和初版相比,《走私犯罪论(第2版)》根据走私犯罪立法和司法上的重要变化,在章节上做了补充。对各章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如下亮点:一是完善了对走私犯罪的研究方向,对司法实践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二是开展了对走私犯罪的实证研究,充实了对走私犯罪的理论研究;三是对走私犯罪死刑存废进行了理性思考,发出了不同的声音。
本书从犯罪防控的角度解析犯罪人与犯罪心理现象。本书共有13章。围绕着“犯罪心理研究与犯罪防控”的主题大致论述了以下内容:如何以人为对象开展犯罪防控研究;犯罪人的基本类型;犯罪心理的不同表现;相关的防控建议。
《刑法的道德界限》共四卷,是范伯格很重要的也是学术影响力优选著作之一。靠前卷《对他人的损害》、第二卷《对他人的冒犯》,第三卷《对自己的损害》,第四卷《无害的不法行为》。此四卷虽然陆续发表于1984-1988年间,但皆为回答一个问题,即国家何以将某种行为正当地予以犯罪化?范伯格试图以一系列“限制自由原则”予以解答,以期为立法者提供具有道德和发行的立法依据。 在本卷中,范伯格对法律家长主义原则进行了系统论述,探讨了有关自我损害的各种问题,包括家长注意、个人自治及其边界、自愿性与风险预设、同意及虚假同意、强迫力、行为能力不足以及选择死亡等,以此对维护个人自治与限制国家强制力之间的关系作出了极具说服力的阐释。
《财产罪比较研究》这本书,试图通过对东西方各主要国家有关财产罪的刑事立法、判例和学说的比较研究,为学者提供一方面的参考借鉴资料。比较研究固然是一种很好的介绍引进国外研究成果的方法,但这需要作者有较好的学术修养、较高的外语水平和丰富的研究资料。 本书内容全面,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及实用性,可供广大相关人士参阅。
章《经济刑法立罪逻辑论》是关于个问题的探讨。研究认为,“立罪至后”是经典作家理论的逻辑归结,也是刑法谦抑理论的逻辑结论,还是本体论上的人性要求,因而应是经济刑法立罪的基本逻辑规则。从金融刑法修正可见,我国经济刑法修正中的立罪存在“无先而后”现象,这背离了“立罪至后”的逻辑规则。“无先而后”现象的生成具有两个相反相成的因果逻辑:一是“刑法谦抑观”未真正树立——“立罪至后”逻辑规则缺失——“无先而后”,二是“刑法观”潜意识存在——泛化的“刑法超前立法”误导——“无先而后”。未来经济刑法立法中“无先而后”现象的克服,有赖于观念的真正弃旧立新,但更重要的是有赖于技术的补缺除弊,即“立罪至后”逻辑规则的确立、“刑法超前立法”误区的消解和“立罪至后”逻辑规则在立法中的切实持守。 第二
本书介绍了外关于罪数理论研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比较深刻地论证了罪数评价的基本原则及罪数判断的标准,并将这些原则和标准运用到“评价竞合形态”和“行为竞合形态”的研究中。 本书的创新之处在于两个方面:其一是体系上的创新,一反传统的罪数分类,将罪数体系划分为“评价的竞合”和“行为的竞合”两大类型;其二是观点上的创新,对传统罪数论的观点,给予了颠覆性的批评。本书认为:罪数的标准不是犯罪构成,而是犯罪客体的重合性;应立足于犯罪形态,而非条文关系,来研究法条竞合;吸收犯不是处断的一罪,而是实质的一罪;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都是实质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连续犯就是同种数罪,对同种数罪应以“合罪刑”的方式并罚。
《超级谋杀者的心理画像》不是又一本关于连环杀人杀手的故事书,它比老调重弹那些犯罪过程更有吸引力。它不用令人毛骨悚然的犯罪情节或血淋淋场面的描述吸引读者的目光,而是通过陈述犯罪细节来刻画解读犯罪的心理轨迹,他也不用危言耸听的方式来描绘已侦破的案例,而是已实事求是的态度直截了当地叙述形形色色命案的侦查过程。
《财产罪比较研究》这本书,试图通过对东西方各主要国家有关财产罪的刑事立法、判例和学说的比较研究,为学者提供一方面的参考借鉴资料。比较研究固然是一种很好的介绍引进国外研究成果的方法,但这需要作者有较好的学术修养、较高的外语水平和丰富的研究资料。 本书内容全面,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及实用性,可供广大相关人士参阅。
本书是日本著名刑法学家大冢仁教授所著刑法教科书的修订本,该书通过介绍纷纭的学说动向、分析复杂的法院判例、结合日本的具体国情,以简明清扬的文字,详细解说了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显示了大冢先生理解和把握(不只是批判)社会的内在意志,是战后日本刑法学教科书中奠基性作品之一。
本书将“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第三者的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作为诈骗界与金融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以“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与其批判刑法不如解释刑法”为解释理念,对诈骗罪的基本问题与金融诈骗罪的疑难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本书既植根于中国的立法与司法现实,又将相关问题置于世界刑法理论之林展开讨论;既对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创新的解释结论,又以已经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各中疑难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既注重以妥当的法哲学理念为指导解释刑法条文,又重视从具体生活事实与解释结论中抽象出刑法解释的一般原理。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者、学习者以及法律实践部门的工作
《受贿罪新型暨疑难问题研究》没有泛泛地介绍受贿罪的念、特征、构成要件等一般性的知识,从而可以让阅读者省去浏览那些喋喋不休地重复着的常识性的基本理论的烦恼。《受贿罪新型暨疑难问题研究》紧紧围绕有关受贿罪的理论纷争展开,着力分析探讨受贿罪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使阅读者看到的每一个部分都有思考的空间。《受贿罪新型暨疑难问题研究》没有用大量的篇幅去综述传统的观点,没有局限于对各种学术观点来龙去脉的历史考察,而是着眼于解读有关受贿罪的的刑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力求回答司法实践中急需搞清楚的受贿罪法律适用问题,从而使阅读者有新鲜、有用的感觉。《受贿罪新型暨疑难问题研究》没有深陷理论的泥潭,用逻辑推理、主观遐想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得出全书的结论,而是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典型案件来印证和说明所论
本书是日本著名刑法学者大谷实教授的最近倾心之作,他从直接参与并主导日本近十年来刑事立法的亲身经历出发来阐述日本的刑事政策动向。本书从刑法学者的角度,从刑法学的立场出发,展开了具有解释学色彩的刑事政策论。 本书从应用的角度来研究刑事政策,与传统刑事政策的研究偏重于犯罪原因的立场不同,《刑事政策学(新版)》重点论述了犯罪对策和各种犯罪人及犯罪类型。
本书将“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第三者的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作为诈骗界与金融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以“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与其批判刑法不如解释刑法”为解释理念,对诈骗罪的基本问题与金融诈骗罪的疑难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本书既植根于中国的立法与司法现实,又将相关问题置于世界刑法理论之林展开讨论;既对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创新的解释结论,又以已经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各中疑难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既注重以妥当的法哲学理念为指导解释刑法条文,又重视从具体生活事实与解释结论中抽象出刑法解释的一般原理。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者、学习者以及法律实践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