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的理念与实践》秉持“通过个案推动法治”的宗旨,择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公务员报考资格、公民环境权、反性别歧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国内外典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全面而深入地探讨了公益诉讼的内涵、公益案件的选择标准、公益案件的诉讼技巧以及公益诉讼和公共传媒的关系等对当前中国公益诉讼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希望《公益诉讼的理念与实践》的案例能为您的理论研究或诉讼实务提供参考,更希望《公益诉讼的理念与实践》成为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引玉之砖。
中国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诉的种类。虽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对判决内容的不同规定可以将判决分类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并相应地也可以将诉作出诸如维持之诉、撤销之诉、履行之诉和变更之诉等的分类。但是在起诉、受理、举证责任、对诉讼请求的实体审查等具体诉讼制度中,并没有对诉的不同种类予区别对待。读了本书之后,您会发现德国与中国的情况不同。
《瑞典仲裁法:实践和程序》主要内容包括: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对诉讼程序的阻碍、多方仲裁、仲裁员、程序原则、仲裁程序、裁决、费用、裁决的无效和撤销、瑞典裁决的执行、国际事项等。
《南京国民政府审判制度研究》运用大量的统计资料和国民政府档案材料,从观念、制度和实践的不同层面,对南京国民政府审判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了深入的实证研究。
《行政诉讼调解》力求全面、准确、深刻地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进行剖析,从行政诉讼调解基本理论入手,对行政诉讼调解的内涵、性质与定位,理论基础,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体系完整、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行政诉讼调解》还特别重视比较研究,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相关理论和实证法进行了细致比较,结合中国实际,对中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目标模式、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立法架构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立法设想。这些建议和设想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中国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诉的种类。虽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对判决内容的不同规定可以将判决分类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并相应地也可以将诉作出诸如维持之诉、撤销之诉、履行之诉和变更之诉等的分类。但是在起诉、受理、举证责任、对诉讼请求的实体审查等具体诉讼制度中,并没有对诉的不同种类予区别对待。读了本书之后,您会发现德国与中国的情况不同。
《当代法律科学文库:论国际民商事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采用实证研究、比较研究、历史研究、案例研究等方法,试图厘清该问题,并就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适用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希望对丰富和完善我国相关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起到的参考作用。
《物权诉讼:原理与实务》以解释论为基本立场,以解决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为导向,以物权诉讼为主线,以体系化的物权法原理为分析工具,按照“物权观念物权保护确权之诉物权变动”的基本思路,全面而系统论述了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内容,并在充分尊重本土资源和已有法律智慧的基础上,通过与域外法制相比较,总结了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特点。
《辽宁大学法学学术文库: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及其理据研究》采取各别探讨的方式,分别就中国古代刑事证据与民事证据的种类、内容、不同证据标准、不同的取证与判断方式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基于刑事、民事两大类证据的地特征,提出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不同证据规则;进一步追问,作为刑事证据首要规则的“口供至上”、民事证据首要规则的“卷证主义”背后的理据,力图从刑事诉讼的“国家干涉主义”、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主义”背后的角度,去解释这一现象;引入合理性范畴,对古代证据规则所梵音的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等问题,做出判断,并将之统合在“历史合理性”这一范畴之下,给予文化意义上的解读。也尝试将古代中国证据制度与西方进行比较,力图在比较法的视野中,对中国的有关实践与理论给予适当的历史定
《诉讼法学文库2010:刑事诉讼客体论5》对大陆法系诉讼客体理论进行了细致梳理,揭示并澄清了其本来面目及应有功能,并结合我国特定的诉讼理念、诉讼模式和相关制度,从概念认识、原理阐释与制度完善等层面,对我国刑事诉讼客体理论体系的构建进行了大胆的尝试。
无心证公开就无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开。为什么要心证公开,心证公开什么内容,如何进行心证公开,是心证公开研究中必须回答的三个基本问题。《论心证公开》一书通过制度史、法学、哲学、语言学等多学科理论交叉综合的方法,揭示心证公开的历史必然性和价值基础,勾勒出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统合下的心证公开的内容与方法等,预示心证公开作为一个庞大理论体系的远景。
《行政诉讼判决之选择适用》作者以此为论证进路,通过对行政诉讼判决的立论和分析,对行政诉讼法制度进行了一次整体检视。《行政诉讼判决之选择适用》作者在对行政诉讼判决制度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行政诉讼判决理论作了大胆的创制和设计。尤其是,《行政诉讼判决之选择适用》法学蕴味强烈,文字运用精炼,学术视野宏阔,行文立论清晰,思路观点新颖,善于见微知著,是近年来行政诉讼法学著作中不多见的精品。
中国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诉的种类。虽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对判决内容的不同规定可以将判决分类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并相应地也可以将诉作出诸如维持之诉、撤销之诉、履行之诉和变更之诉等的分类。但是在起诉、受理、举证责任、对诉讼请求的实体审查等具体诉讼制度中,并没有对诉的不同种类予区别对待。读了本书之后,您会发现德国与中国的情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