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nbsp近以来,公众争论的一个共同主题是,法律无法适应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在知识产品的创造、传播和复制上的新方法。《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英国的历程(1760-1911)(重排本)》作者提出,为了理解法律在当前所面临的许多难题,有必要了解它的过去。谢尔曼和本特利运用广泛的档案研究,对现代英国知识产权法的形成提出了一个详细的解释。 而且这《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英国的历程(1760-1911)(重排本)》从法学的人文性角度,细致考察制度产生的微观原因,对于我们了解法律规则的偶然规律很有帮助,也为我们考察规则的演变以及实践变革规则提供了解释。这种历史研究的方法,使得《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英国的历程(1760-1911)(重排本)》的贡献不仅仅体现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并对整个法学发展有很多理论上的思考 。
本书从 领事裁判权 和 治外法权 两个概念出发,对核心概念做了语言学的书证探源和语义学的历史流变考察,将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问题作为一个因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而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将其纳入法律框架内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研究,运用历史考据法和比较研究法,分析其在晚清中国法律变革中所起的作用和影响。
书是“近代司法判决丛编”系列之一的“各省审判厅判牍(王朝末日的新式审判)”专著,具体包括了:晚清地方司法改革之成果汇集、批词类、判词类、规则类等方面的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参考、学习使用。 为适应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近代法研究的需要,近十年来,学界与出版机构合作,发掘出版近代法资料,虽然尚不能说已成风气,但亦已出现喜人的成果。 批推出的是《各省审判厅判牍》、《塔景亭案牍》和《民刑事裁判大全》三部地方司法判决汇编。清末推行司法独立后成立了各级审判厅和检察厅,《各省审判厅判牍》是由他们制作的批词和判决汇集。其中所搜集的,当然不可能是当时的全部判决和批词,但是 们从中已能看出中国早地方法院运作面貌。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于1995年在日本东洋文化研究所发现《各省审判厅判牍
本书由马普法律史及法律理论研究所 研究院海因茨?默恩豪普特(Heinz Mohnhaupt) 和世界知名宪法学家、前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迪特?格林(Dieter Grimm)合著,已被翻译为多国文字。 本书在丰富史料基础上考证“宪法”一词从古希腊到当代在不同时代用法的概念演变史,其中详细地阐述了从希腊词“Politeia”到拉丁词“Constitutio”, 从“Lex fundamentalis”到英、法文“Constitution”以及德文“Verfassung”和“Grundgesetz”的语义转变,然后历史地剖析“Konstitution”从启蒙时代到当代的意义转化,十分清晰地论述了作为基本法的宪法如何从启蒙法权观念发展成为实证宪法法律规范。该书对宪法学和政治学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文献参考意义。 该书对于我们梳理宪法古今概念变迁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宪法学和政治学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文献参考价值。
亨利 梅因爵士是19世纪英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为人熟知的,无疑是《古代法》中的这一宏伟表述: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 身份到契约 的运动。然而,梅因在任职于英属印度殖民地官员时,却对印度那原始的 身份社会 进行饱含同情的辩护,批评对印度进行过快的 现代化 开发,反对给印度制定成文法典。那么,梅因的理论与政治实践是否存在分裂?这种悖论性的现象背后,是否有更深层的原因? 在《帝国的辩解》中,曼特娜集中讨论了梅因的政法理论、政治实践与19世纪帝国主义话语间的互动关系。通过把梅因的思想放置在自由主义思潮和英帝国殖民的 印度经验 语境中,作者精彩地展示了梅因对 传统 现代 、 普世性 本土性 的思考,是如何推动现代人类学、社会学的发展,以及如何影响帝国主义意识形态的转型 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今日世界的
本书是关于数据安全和数据治理的作品,约20万字,包括论金融科技法律监管的创新向度、数字经济背景下算法自动化决策的法律规制、《个人信息保护法》视域下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研究、知情同意困境的利益衡量出路及其构
主要以裁判文书为素材,首先完成对裁判文书的完整解构,因为在目前学界对此领域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进而在完整解构裁判文书的基础之上力图还原明代司法裁判的实际样态。关于明代民事裁判,目前尚缺乏系统研究,所以有必要辟专著予以解读。本书将按照裁判展开的顺序,结合裁判文书,对裁判程序的细节进行研究。
本书以日本明治前期立宪过程为研究对象,参考日文原始资料与相关研究成果,考察该时期有关政体、国政、国体的理论著述,讨论政府和民间的立宪构想、民选议院论争、主权与人权论争等关键问题。作者力求还原明治前期立宪过程的真实面目,究明该过程在人类政治文明 的地位与意义,反思所谓德国模式、英国模式等流行观点,并尝试提出“过程史学”概念。
本书由马普法律史及法律理论研究所 研究院海因茨?默恩豪普特(Heinz Mohnhaupt) 和世界知名宪法学家、前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迪特?格林(Dieter Grimm)合著,已被翻译为多国文字。 本书在丰富史料基础上考证“宪法”一词从古希腊到当代在不同时代用法的概念演变史,其中详细地阐述了从希腊词“Politeia”到拉丁词“Constitutio”, 从“Lex fundamentalis”到英、法文“Constitution”以及德文“Verfassung”和“Grundgesetz”的语义转变,然后历史地剖析“Konstitution”从启蒙时代到当代的意义转化,十分清晰地论述了作为基本法的宪法如何从启蒙法权观念发展成为实证宪法法律规范。该书对宪法学和政治学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文献参考意义。 该书对于我们梳理宪法古今概念变迁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宪法学和政治学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文献参考价值。
长孙无忌的《唐律疏议(精)》按照唐律十二篇的顺序,对五0二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了注解,并以问答的形式,辨异析疑。编撰者还根据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至隋以来的封建法律理论,对于律文的内容叙述其源流,对其含义加以发挥,对不完备的地方加以补充,使唐律的内容详实丰富。因为本书是官方编写又由皇帝命令颁行全国,所以具有极大的权威性,此后唐代官吏审理案件均以它作为标准。因此,本书的实践结果远远超过了原来的编撰目的,它不仅仅是唐律的注释书,还是与律并行的唐代国家法典之一。因为本书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准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所以其问世,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优选水平。 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优选成就,《唐律疏议(精)》
这是一本能够在西方法学理论重要主题的历史演进方面,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向导的法律思想史教科书。由爱尔兰有名法学家约翰·莫里斯·凯利写作的原书于1992年出版以来,在法律思想史界引起重大反响并获广泛好评。
夏云峰著的这本《普通行政执法学》是我国第一部系统性论述行政执法基础理论的专著,提出了行政执法学。因行政执法学的高度应用性,本书具有强烈的实务实用理论色彩,是行政执法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学
本书旨在实现司法和科技的一次深度对话,从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理论逻辑三个方面推动智慧司法从“术”的经验之谈向“学”的理论抽象转变。在历史逻辑上,该书梳理了近三十年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数字检察、智慧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