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法律如何制度性地决定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深层的制度性缺陷又如何成为曹雪芹绝望的根源? 本书从法律社会史角度解读《红楼梦》,聚焦十二位(类)女性角色,对应十二个清代法制问题,整理与《红楼梦》中事件类似的清代司法案例,剖析清代女性困境的制度性原因,考察了清代性别、家庭、法律、政治间的互动与演变。作者综合多重视角,立足 法学与文学 研究路径,聚焦人口拐卖 、 生育、财产分配、官员考核等社会议题,分析了《红楼梦》作者及书内女性角色如何受到当时礼教与法律的限制、如何做出反抗与批判,展示了清代法律与社会的风貌。
本书是一部关注古代女性命运的法制史、文化史读物。书中从法律史角度对具有代表性的救父故事中的女性及其遭遇进行评析,聚焦以木兰和缇萦为典型的女性,关注她们拯救亲人时遭遇的险境,尤其是那些法律层面的困境与昙花一现的绝处逢生,呈现了故事中充满智慧、胆识的女性形象。然而,这些故事中的女性,除了被贴上美德标签以供教化之外,或在史籍中没有明确的姓名,或是故事没有完整的记载,沉默的背后,她们的思想和去向、抗争和个性,都不被提起和看见。书中通过分析历史叙事中的这些或消失或隐身的女性命运,勾勒出一段拼图式的古代女性史。
作者追随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而力图推陈出新,以 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 的原则,开创了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先河,奠定了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基础,是为法学理论的一部经典之作。本书联系古今中外的法律传统和法律现象,用深入历史文化中的方式表达了对社会问题的关切。这些文章曾经以其锐利之思想、清新之文风而引人瞩目,不但令众多外行一窥法理堂奥,得以亲近法律,同时也使法律学子领略了法律写作的另一种样式,耳目为之一新。
清代法律如何制度性地决定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深层的制度性缺陷又如何成为曹雪芹 望的根源?本书从法律社会史角度解读《红楼梦》,聚焦十二位(类)女性角色,对应十二个清代法制问题,整理与《红楼梦》中事件类似的清代司法案例,剖析清代女性困境的制度性原因,考察了清代性别、家庭、法律、政治间的互动与演变。作者综合多重视角,立足“法学与文学”研究路径,聚焦人口拐卖、生育、财产分配、官员考核等社会议题,分析了《红楼梦》作者及书内女性角色如何受到当时礼教与法律的限制、如何做出反抗与批判,展示了清代法律与社会的风貌。
中国传统律典对于刑事重罪类别的界定和划分有着精密的层级结构。本书以犯罪意图为核心,由低到高探讨了中国帝制时期杀人罪的谱系:位于这一谱系zui底层的是意外致人死亡、低级别的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和鲁莽冲动致人死亡;斗殴杀及其他有伤害意图的杀人犯罪则位于过失与故意之间的灰色地带;位于谱系zui高层的是有杀人意图的故杀与谋杀。通过大量的判例和律注,本书解析了各个杀人类别之间的层级区分以及中国传统法律中概念连接情境的基本特征。民国刑法效仿现代欧洲和日本,在杀人犯罪方面建立起故意与过失的二元划分,并试图剔除法律中的情境因素,建立起韦伯式的形式理性法。这使得传统法律中的诸多范畴无所归依,新法律的概念界定含糊不清,也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扰。但民国法律与传统法的关系并非完全断裂,法官们的判决不时会映
比起美国稳步演进的宪法史,中国几经更迭的宪法史,看似是一笔 失败的遗产 。但问题是,人们是否可以抛开历史而理解现在?是否可以凭空制造出理想的宪制?所谓 失败的遗产 难道不是妄想凭空制造出 美丽新世界 的产物吗?抛开这笔 遗产 ,人们是否有可能理解新中国宪制的本质以及构想未来宪制的可能方案? 中国宪制的发展必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看似截然的断裂,实则有内在的关联;未来中国的宪制更不可能抛弃与这笔 遗产 的历史联系,甚至可以说,只能从这笔 遗产 中生发出来。 本书旨在探究一个困扰中国人一百多年的问题,那就是 宪法何以中国 : 为什么自清末以来,中国需要现代宪法这么一个西方舶来的 劳什子 ? 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宪法,以及宪法如何在中国落地生根? 新中国宪法史一路磕磕绊绊,终于在以 八二宪法 为开端的改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87集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主编的行政审判综合指导性图书,书中内容包括新发布的行政法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政策及其解读,行政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及实务前沿问题,具有典型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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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刑罚以其残酷性和强制性彰显了帝王的权威,被赋予一种神秘的色彩。中华刑罚文化在历经了传承与发展、摈弃与创新后,逐步从野蛮步入文明,其内容充分展现了中华法系的独特魅力。本书以历史为轴,以不同时期的法思想、法文化为背景,围绕德与刑、礼与法的关系,沿着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明刑弼教的发展轨迹,着重梳理了秦汉至清末晚期的中国古代刑罚演变历史。
本书从 领事裁判权 和 治外法权 两个概念出发,对核心概念做了语言学的书证探源和语义学的历史流变考察,将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问题作为一个因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而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将其纳入法律框架内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研究,运用历史考据法和比较研究法,分析其在晚清中国法律变革中所起的作用和影响。
主要以裁判文书为素材,首先完成对裁判文书的完整解构,因为在目前学界对此领域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进而在完整解构裁判文书的基础之上力图还原明代司法裁判的实际样态。关于明代民事裁判,目前尚缺乏系统研究,所以有必要辟专著予以解读。本书将按照裁判展开的顺序,结合裁判文书,对裁判程序的细节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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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法学家梁治平的自选集。作者通过对自古罗马以来的中西方古代法律史和法律传统的细致研究,分析存在于古代法律制度背后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比较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在面对体现人性基本价值的共同问题时所采用的不同法理和治理手段、所积累的不同文化经验,并在梳理这些传统和现象的同时,探讨法律的文化根基以及在不同文明中法治的演进道路问题,也由此反思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这些文章立足于法律文化观,将法律现象置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去理解,联系古今中外的法律传统和法律现象,致力于对文化与法治的演进之道的追思。
本书是法学家梁治平的经典文集。所收录的四十篇短文,以 古法丛谈 为主题,将中国古代法作为讨论的对象,研究材料涉及中国古典文学作品、历史典籍,以及中国古代社会的诸种文化和法律现象等。作者追本溯源,围绕着 法意 与 人情 两个主题,以独特的法学视角,结合中国古代的社会和文化,探索了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法律观念的萌生、法律制度的演变等问题。作者凭借对史料的娴熟掌握,穿梭于中国古代法的历史中,同时将其与其他文明体系的法律进行比较,旨在对中国古代法作富于同情的理解,从而由中国文化的设计与格局,去认识中国古代法的真精神。
亨利 梅因爵士是19世纪英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为人熟知的,无疑是《古代法》中的这一宏伟表述: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 身份到契约 的运动。然而,梅因在任职于英属印度殖民地官员时,却对印度那原始的 身份社会 进行饱含同情的辩护,批评对印度进行过快的 现代化 开发,反对给印度制定成文法典。那么,梅因的理论与政治实践是否存在分裂?这种悖论性的现象背后,是否有更深层的原因? 在《帝国的辩解》中,曼特娜集中讨论了梅因的政法理论、政治实践与19世纪帝国主义话语间的互动关系。通过把梅因的思想放置在自由主义思潮和英帝国殖民的 印度经验 语境中,作者精彩地展示了梅因对 传统 现代 、 普世性 本土性 的思考,是如何推动现代人类学、社会学的发展,以及如何影响帝国主义意识形态的转型 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今日世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