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追随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而力图推陈出新,以 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 的原则,开创了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先河,奠定了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基础,是为法学理论的一部经典之作。本书联系古今中外的法律传统和法律现象,用深入历史文化中的方式表达了对社会问题的关切。这些文章曾经以其锐利之思想、清新之文风而引人瞩目,不但令众多外行一窥法理堂奥,得以亲近法律,同时也使法律学子领略了法律写作的另一种样式,耳目为之一新。
比起美国稳步演进的宪法史,中国几经更迭的宪法史,看似是一笔 失败的遗产 。但问题是,人们是否可以抛开历史而理解现在?是否可以凭空制造出理想的宪制?所谓 失败的遗产 难道不是妄想凭空制造出 美丽新世界 的产物吗?抛开这笔 遗产 ,人们是否有可能理解新中国宪制的本质以及构想未来宪制的可能方案? 中国宪制的发展必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看似截然的断裂,实则有内在的关联;未来中国的宪制更不可能抛弃与这笔 遗产 的历史联系,甚至可以说,只能从这笔 遗产 中生发出来。 本书旨在探究一个困扰中国人一百多年的问题,那就是 宪法何以中国 : 为什么自清末以来,中国需要现代宪法这么一个西方舶来的 劳什子 ? 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宪法,以及宪法如何在中国落地生根? 新中国宪法史一路磕磕绊绊,终于在以 八二宪法 为开端的改
《公主之死》是一部法律史作品。作者爬梳史料,详细讲述了北魏兰陵长公主被驸马殴打流产致死这一经典案例的来龙去脉,以大处着眼、小处入手的写作方式探讨了婚姻暴力、性犯罪、亲属容隐、连坐、夫家认同、男尊女卑等重要而深刻的法律及婚姻伦理议题。 通过零星残存的条文、案例和判决,作者分析了儒家官僚集团与皇权在确定涉案人员罪名及刑罚轻重方面的共识和分歧,深刻揭示了汉唐之间几百年里女性的法律地位情况、法学和司法的传承状况,显示出虽然从汉朝开始婚姻和家庭伦理已被纳入法律规范之中,但儒家伦理法制化的进程是曲折的,在胡汉交融的北朝时期,夫尊妻卑的伦理并未 进入法律体系之中。读懂这一案件,对于中国法律“儒家化”或“父权化”的发展过程,以及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会有 深入的理解。
本书以《清史稿 刑法二》对清代刑罚种类的总结为基础,将内容分成上下两篇。上篇为死刑,下篇为流、徒、笞杖、枷号、赎刑、锁带铁杆(石礅)等刑罚。本书在研究某种具体刑罚时,重点研究其执行(实施)等方面内容。对新出现的锁带铁杆、石礅刑和晚清被普遍使用的站笼刑,本书还会详细研究其产生(被推广实施)的原因。在研究死刑等刑罚时,还会涉及文学作品中的刑罚书写等问题。先行有关清代刑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某个具体刑罚(以死刑和流刑的研究为最多),缺少对清代刑罚的整体把握。本书不仅比较详细地研究了每个具体的刑罚,还力图从整体上把握清代刑罚的特点和演变趋势。本书通过对宋、元、明、清被处决人数的对比,认为清代总体上实施的是轻缓的刑事政策。
历 的统治者都用法律来维持秩序,但是法律不仅仅是权力和社会控制的工具,法律还让普通人有了表达个人期待的机会。牛津大学法律人类学教授费尔南达·皮里追溯了古往今来、存在于世界主要文明的复杂法律体系的兴衰,同时展示了普通人是如何借助法律来定义社区、规范贸易和建设文明的。皮里认为,真正将人类团结在一起的是我们对法律能够产生正义、对抗压迫、从混乱中创造秩序的信念。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以阐述西方历史上各个历史时期不同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为内容的学科。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助于更为深刻地了解西方法律制度发展和运作的理论基础,也有助于充分了解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本书的编写以体系简洁、内容扼要、论述通畅、语言朴素为宗旨,以方便学习者的学习并掌握所学内容为目标,对从古希腊、古罗马到当代的西方法律思想进行了分析介绍。
亨利 梅因爵士是19世纪英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为人熟知的,无疑是《古代法》中的这一宏伟表述: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 身份到契约 的运动。然而,梅因在任职于英属印度殖民地官员时,却对印度那原始的 身份社会 进行饱含同情的辩护,批评对印度进行过快的 现代化 开发,反对给印度制定成文法典。那么,梅因的理论与政治实践是否存在分裂?这种悖论性的现象背后,是否有更深层的原因? 在《帝国的辩解》中,曼特娜集中讨论了梅因的政法理论、政治实践与19世纪帝国主义话语间的互动关系。通过把梅因的思想放置在自由主义思潮和英帝国殖民的 印度经验 语境中,作者精彩地展示了梅因对 传统 现代 、 普世性 本土性 的思考,是如何推动现代人类学、社会学的发展,以及如何影响帝国主义意识形态的转型 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今日世界的
张艺谋反映当代中国农村状况的电影《秋菊打官司》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上映后即引发广泛讨论。1996年,苏力发表《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以法学角度探讨这部作品,试图从虚构文本通向现实批判,开创了“法律与文学”学术范式,探索改革开放后现代法治与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新道路。二十多年来,一批法律学人着眼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现实性与复杂性,不断深化“秋菊”研究及该范式,将电影解读的角度扩展至古典与现代、礼治与法治、 与社会和本土与世界等多个富有张力的问题域, 终形成影响巨大的一种法理学解释传统与一场批判法律运动。 编者从过去上百份探讨相关问题的中外法学文献里,精选十四篇代表不同关切面向的研究汇成本书,力求通过呈现“法律与文学”在中国的推进与取得的成果,为秋菊曾经的困惑解惑,也为未来的法治建设
本书是法学家梁治平的自选集。作者通过对自古罗马以来的中西方古代法律史和法律传统的细致研究,分析存在于古代法律制度背后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比较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在面对体现人性基本价值的共同问题时所采用的不同法理和治理手段、所积累的不同文化经验,并在梳理这些传统和现象的同时,探讨法律的文化根基以及在不同文明中法治的演进道路问题,也由此反思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这些文章立足于法律文化观,将法律现象置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去理解,联系古今中外的法律传统和法律现象,致力于对文化与法治的演进之道的追思。
一、本书汇编的范围,涵盖了1907~1911年间围绕着《大清新刑律》的制定而出现的上谕、奏折、草案等主要立法资料,这其中既包括立法沿革及立法理由,也包括资政院的审议。另外,为了更好地反映历史背景,礼法之争中的一些重要文章,也一并收录作为后一部分。按照冈田朝太郎的说法,大清新刑律历经六案的修订始完成立法程序,本书收录的l907年刑律草案、l910年修正刑律草案、l911年钦定大清刑律分别为案、第二案和第六案,而1910年宪政编查馆加以修正的第三案、资政院法典组加以修正的第四案以及经资政院审议通过后形成的第五案,因缺乏完整的版本,且根据相关文献记载,从第二案到第六案,修正变化情况相当有限,故今从略。 二、在编辑体例上,本书以时间为纬,按照《大清新刑律》的制定过程而把立法资料分为五个部分:l907年刑律草案、l
欧洲法律史透过一种欧洲整体的社会变迁史的手法,几乎囊括了欧洲所有有关社会学、法律哲学方面的研究素材。在历史的变迁中,欧洲从古希腊城邦民主司法进入罗马平民为个体生存主权与贵族斗争的血泪史,由此诞生了力量平衡之后的平衡立法,再进入巴希尔法律全书时代,此后进入了欧洲中世纪部族社会法律时代。 进入近现代的超部族、超地域性的理性科学的法律时代,欧洲法律在西方文化中生根落户。应该说,欧洲法律从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寻找到一条进入现代世界性法律的渠道,并 终使其成为全欧洲的文化宝藏。 乌维·维瑟尔著的《欧洲法律史(从古希腊到里斯本条约)(精)》将填补先前出版的法律史书中的一些空缺。书中既有对前城邦世界当中的族群社会以及其政权产生的描述,又有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古以色列、希腊、罗马等古代法律
本书探讨了近代初期中西法律概念的变迁,以及这一变迁和个人经历、政治斗争、法律职业、话语背景的联系,并研究 中国因素 和 西方因素 在近现代是如何对撞的,对比中西法概念的语境和自身的内在逻辑,将理论与实践、人物与背景等具体关联的细节机制揭示出来。内容涉及 法律 是怎样实践的, 法律 一词的使用、翻译,法律概念的语境、社会政治背景,法学理论与个人实践、法学权*,对法律实证主义的反叛等。
《中国近代法律思想述论》是一部论述中国近代法律思潮兴起、流变、演进的专著。从近代法律思想发展之背景谈起,以鸦片战争作为历史分界点,比较全面地介绍了清代的思想家及其政治法律思想,修律给晚清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冲击,造成了礼法之争,本书简述礼法之争的基本过程,并对礼法两派的观点做了概述。
《中国法律史研究》是中国法律史学会的会刊,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会刊以中国法律史研究为主线,涉及思想史及制度史等法律史学科的各个分支,间或旁及法理学、部门法学、宗教学、人类学、社会学等与法律史学相互交叉的学科领域,涵盖了从先秦到民国几千年的历史。
《历代令考》是近百年来首次出版的系统考证中国古代令的力作,是中国、日本学者研究古代令代表性成果的汇集。该书分为29个专题,针对古令探讨中的诸疑义和新问题进行了札实考证,新见迭出,在多个方面有重大学术突破。
中国法制的历史经过四千多年漫长的发展过程,从来没有中断过,它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在世界文明古国中是少有的。中国法制的历史又是产生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土壤之上,是原生态的,在1840年西学东渐以前,从来没有受到外来法文化的影响,具有鲜明的特殊性和典型性。中国法制的历史,从夏朝建立国家起,直到晚清变法改制,迭经无数次的王朝兴衰,在国家治理和法制建设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教训,其中凝聚了先哲们的政治智慧、理性的法律思维和卓越的创造力。中国法制的历史不仅展示了灿烂的法律文化,也构建了彪炳史册、影响深广的中华法系。可以说,中国法制的历史是一座宏大的智库,蕴藏着丰富的文化遗产。由于古今的国情仍有相似之点,中华民族的精神和心态也有一脉相承之处,因此智库中的许多宝贵遗产都带有跨越时空的合理的
《罗马法史纲》由已故意大利罗马一大罗马法和罗马法史教授马里奥·塔拉曼卡指导主编,并由马里奥·阿梅洛蒂(Mario Amelotti)、罗伯托·波尼尼(Roberto Bonini)等十一位罗马法学专家参与编写,是当代罗马公法与罗马法史研究领域的集大成之作,代表了20世纪后期罗马法研究的研究水准。《罗马法史纲(第二版)·下卷》详细地论述了自传说中的罗马建城(公元前8世纪)以来,直至东罗马(拜占庭)帝国晚期(公元12世纪)的罗马法以及罗马法研究的历史发展进程,其内容涉及罗马法的主要渊源类型、部门法律类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发展和相互影响、罗马的法典编纂、罗马法学发展及其代表人物、相关历史事件和人物对罗马法发展的影响等主题。但本书并不仅限于法律发展历史的简单描述,而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史观,结合古罗马政治、经济、社会、宗教制度
《中国法律史研究》是中国法律史学会的会刊,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会刊以中国法律史研究为主线,涉及思想史及制度史等法律史学科的各个分支,间或旁及法理学、部门法学、宗教学、人类学、社会学等与法律史学相互交叉的学科领域,涵盖了从先秦到民国几千年的历史。
《罗马法史纲》由已故意大利罗马一大罗马法和罗马法史教授马里奥·塔拉曼卡指导主编,并由马里奥·阿梅洛蒂(Mario Amelotti)、罗伯托·波尼尼(Roberto Bonini)等十一位罗马法学专家参与编写,是当代罗马公法与罗马法史研究领域的集大成之作,代表了20世纪后期罗马法研究的研究水准。《罗马法史纲(第二版)·上卷》详细地论述了自传说中的罗马建城(公元前8世纪)以来,直至东罗马(拜占庭)帝国晚期(公元12世纪)的罗马法以及罗马法研究的历史发展进程,其内容涉及罗马法的主要渊源类型、部门法律类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发展和相互影响、罗马的法典编纂、罗马法学发展及其代表人物、相关历史事件和人物对罗马法发展的影响等主题。但本书并不仅限于法律发展历史的简单描述,而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史观,结合古罗马政治、经济、社会、宗教制度的
《法律史评论》创办于2008年,是四川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律史学研究集刊,每年4月、10月出版两卷。本卷《法律史评论》开设拉德布鲁赫专栏,以纪念在法律思想目前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有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逝世,专栏刊载了由申屠晓莉、邓卓行、段蓓等人分别翻译的乌尔弗里德 诺伊曼和弗兰克 萨利格撰写的有关拉德布鲁赫法律思想的三篇研究论文。专论部分刊载研究成果三篇,包括伍跃翻译的谷井阳子所著关于清代刑律的研究,奚海林关于古代民间的 清官 期待与话语塑造的研究和沈玮玮、宁凯惠关于改造理论的研究。评论部分是厉广雷关于唐律教化功能的研究和杨潇关于晚晴至民国时期契约研究的述评。人物部分是赖骏楠对杨度、张维达对王世杰的相关研究成果。书评部分则是吕琳对刘晓林《唐律 七杀 研究》一书的书评和张群关于陈新宇《寻找法律目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