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与私法一直是平行发展的。在私法中,个人意志的自治性正在逐渐消失;个人意志自身缺乏为自己赢得法律地位的力量。在功法领域,我们不再相信在公职人员背后存在一个集合性的具有人格和主权的实体,这些公职人员只是这一实体的代理人或“器官”。因此,公法不再是规制主权国家与其臣民之间关系的规则体系。毋宁说,它是对于组织和管理某些服务来说必不可少的规则体系。成文法不再是主权国家的命令,它是一种服务或者一群公务人员的组织规则。行政行为也不再是一位发布命令的官员的行为或一位执行命令的公务人员的行为,它是一种根据服务规则而为的行为。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问题永远必须同样接受一些法院的审查。如果一项行政行为违反了某一成文法规,任何一位受到影响的个人都可以要求该行为无效,这种要求并非基于一项主观权利
史学不是科学,法不也不是科学,所以结合了两者的法史学当代也不是科学。用三段论来表述;史学不是科学,法学是史学的一支,以所法史学不是科学。正因为法史学不是科学,所以它更重要。但必须说明的是,法史学的研究仍然必须运用科学方法。以司法审判来比方,法院进行司法审判时,必须先确定民刑案件的真实真相,也就是必须先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才能适用法律。法史关切的就是案件的事实真相唯有运用科学方法,正确发现案件的真实真相,再加上正确的适用法律,公平正义的司法审判才可能达到。
白曾焯撰写的《庚辛提牢笔记》,记述的内容距今有一百多年,随着清朝的覆灭和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去不返,司法狱政蒙受的帝国主义压力的阴霾也烟消云散,中国大地焕然一新,国家主权独立自主,但是,西方列强在庚辛年间欺凌压迫弱势的中国,积贫积弱导致中国主权的被侵犯,连带出现法律上的冲突、人权的被践踏、社会的不良影响等等都已构成中国社会发展上的历史内涵,成为抺不去的组成部分,作为后人是不应也不能忘却、忽略的。“以史为鉴,资政育人”,我们重视这段历史,了解当时背景下的监狱管理动态,不是为了猎奇,而是为了吸取历史教训,获得有益的启迪,以发挥《庚辛提牢笔记》留给后人的借鉴作用。
宗教立法是国家有关宗教的政策与法律规范的统称。本书以跨学科的方法,较为系统地考察了清代中国中央政府西部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形式、立法进程,及其对宗教行为、宗教财产的法律调整等问题。有清二百余年,中国中央政府以解决西部政治统一与民族问题为根本目的,逐渐确立起维护国家政治统一、因势利导和循序渐进的三个基本指导原则和丰富的法律形式。对藏传佛教的立法主要以重要政治事件为契机而逐渐展开,形成了以《喇嘛事例》为标志和中心的较为完善的核心法律规范体系,确立起喇嘛敕封、喇嘛朝贡、喇嘛僧官等系列管理制度;对伊斯兰教的立法在乾隆四十六年之前,以其谕旨为主要法律形式,以习惯法为重要补充;之后,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形式。总之,清代西部宗教立法以维护国家统一和西部地区政治稳定为首要原则,以藏传
民国时期的契约制度,是清末修律以来法律制度近代化过程中的一个产物。本书关注的焦点 在于该时期契约制度的各种“变化”:国家契约法是否发生了近代化的实质性变化,何时、通过 何种途径、何种方式进行近代化;民间的契约实践发生了哪些变化。其变化与国家契约法的近代 化是同步,还是存在冲突;司法机关又如何解决这一冲突……通过对传统与近代、国家法与民间 实践等方面的考察。描述出中国近代民法发展的一个侧面。
在现代安谧的世界中,现代人不再与疯人交流。一方面,有理性的人让医生去对付疯癫,从而认可了只能透过疾病的抽象普遍性所建立的关系;另一方面,疯癫的人也只能透过同样抽象的理性与社会交流。这种理性就秩序、对肉体和道德的约束,群体的无形压力以及整齐划一的要求。共同语言根本不存在,或者说不再有共同语言了。18世纪末,疯癫被确定为一种精神疾病。这表明了一种对话的破裂,确定了早已存在的分离,并最终抛弃了疯癫与理性用以交流的一切没有固定句法、期期艾艾、支离破碎的语词。学的语言是关于疯癫的理性独白。它仅仅是基于这种沉默才建立起来的。 隐藏在理性的语言背后的这种对峙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不是遵循理性的纵向发展历程,而是试图追溯那种使欧洲文化与此同时算做欧洲文化的东西相对照的不变分界,并用其自身的错乱来
五四宪法 是新中国历史上的*部正式宪法,尽管已颁布65年且已失去法律效力,但 五四宪法 精神永存。 五四宪法 的制定过程、所规定的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所构建的国家政治制度框架等,都为以后的中国宪法所继承。 五四宪法 不仅奠定了新中国的法律基石,对新中国的政治演进产生了深刻影响,也承载了深厚的历史蕴意,浸透着开国领袖宏伟的治国理想和信念。本书沿着历史脉络,以史为据、史论结合,考察了 五四宪法 由提出、准备、审议、通过、实施的过程,再现了 五四宪法 诞生的全景象。
崔永东所著的《中国传统司法思想史论》是一部系统研究中国古代司法思想史的基础理论著作。全书以时间为序。大跨度地考察了从周秦时期、汉代、唐代到宋明时期的司法思想,对其所反映的深层次司法理念进行了总结。并对中国传统司法思想的优秀内容进行了揭示与分析。中国传统司法文化是一个包括司法思想与司法制度在内的文化系统。其中司法思想是其深层结构。《中国传统司法思想史论》从司法的理论根据、司法的地位与作用、司法的价值与目标、司法的基本要素及司法道德等方面对各家各派的司法思想进行研究,注重考察司法制度背后的司法思想。张晋藩先生在本书序中评价说:“任何一门新学科的构建都离不开对传统资源的利用,也离不开从历史上追根溯源的工作.因为历史与传统是学科构建的材料和‘源头活水’。作者对此有深刻的认识,故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和日本的法制都曾法西斯化,这是一种历史的倒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的法律出现了趋于一致的趋势,欧洲共同体法的出现促进了西方两大法系的融合,西方国家的法律不断朝着民主、进步的方向发展,许多独立的、新的法律部门也在西方国家普遍出现。非西方国家的法律则由于民族独立国家的兴起而不断发展,逐渐形成既有时代特色,又有各自国家特色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系的出现与发展无疑是现代法制史中影响重大、深远的因素。20世纪80年代末,前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社会主义国家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方向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对本国法律进行了较大改革,使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具有了自己的特色。进入21世纪以后,法律全球化的浪潮不断席卷世界各国。 本书将在贯彻已故著名学者吴于廑关于“世界从分散
如果只有独立宣言,美国就永远只是一个理想或者理念,而不是一个国家。没有联邦宪法,就没有美利坚合众国,我们甚至还可以说,正是一部宪法缔造了一个国家。 在1787年费城会议上起草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部成文的宪法。据此,美国人创造了一种既民主又共和的体制,并充分地体现了宪政与法治的精神。这样一个精巧的设计,在二百多年前由一群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创造出来,实在是令人惊叹不已。 《费城风云》再现了美国《联邦宪法》诞生的过程,在本书里可以看到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惊心动魄,领略华盛顿、富兰克林、麦迪逊等风云人物的智慧与胸襟,以及各州代表在坚守共同底线的前提下进行的针锋相对的辩论和终伟大的妥协。第二部分《隔岸观火》收入易中天论美国政治的四篇文章。
本书以简短的篇幅和简约的文字简明地勾勒出西方法律史。作者在写作的过程中力图达到如下四个方面的结合:其一,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的结合;其二,法律规则与实际案例的结合;其三,发展脉络与历史掌故的结合;其四,文字与图片的结合。本书所设定的阅读目标在于:让法学中人了解一些历史,让史学之人知道一些法律。
王立争*的这本《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的法律探索》主要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所涉及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农户的主体地位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的路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问题,以及农地承包法律纠纷的规则重构和农地的国家治理。
《中国法制史》对中国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变化的历史进行了阐析,时间跨度从夏朝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本书充分考虑法学专业本科教材的特点与要求,力求结构严谨合理,内容详备简明。全书的主体由绪论和13章组成,13章的结构安排以朝代的先后为基础,同时根据不同时期历史与法制发展的特点,以及法律的性质与内容,进行必要的归并或拆分。每一章的正文部分即各节由法律思想、立法概况和以部门法为纲目的法律内容组成;正文之前有重难点提示及对该时期历史背景和法制发展的简介;正文之后附有思考题、相关的典型事例等。
本书是关于法律史学的*研究成果的集成,由 论文 、 评论 两部分组成,在充分尊重和利用史料的基础上,本书在对中国传统时代法律体制内涵的挖掘及多层次展现其运行模式方面取得极大的突破,同时还有助于梳理和探寻中国法的内在逻辑及其发展轨迹,本书还有选择地收录了域外法史方面的相关成果,于中于西,审慎研讨。本书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内容丰富,史料翔实,对探寻历史上真正的中国法及其转型将有重要意义。
本书为《近代名家散佚学术著作丛刊》系列图书之一 ,1933 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分为九章,从宇宙现象及其法则以及社会生活的方面切入题目,进而分别论述了院士社会时代、原始国家时代、封建制度时代、资本主义时代和社会主义时代的法律现象,提出了以社会生活为根据的法律观。
《中国近代民事司法变革研究--以奉天省为例》由张勤所著,本书依据辽宁省档案馆馆藏的珍贵司法档案,以奉天省为例探讨二十世纪前三十年民事司法领域所发生的变革。对这些变革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法院组织、民事程序、法律职业、实体法、基层调解等领域。奉天是清末“新政”期间少数首先推行近代司法改革的省份之一,民国初期在奉系军阀张作霖的统治下,司法改革继续被推行开来。这种军阀政治中所包容的司法改革以及所体现的法律现代性,是各种力量和势力不断碰撞、博弈的结果,这些力量和势力包括了地方精英、民族主义、共和思想等等。《中国近代民事司法变革研究--以奉天省为例》的主要研究发现有:一是法院系统和调解机制的官僚化趋势;二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形式化;三是习惯在司法实践中被“发现”和现代化;四是在离婚诉讼领域,男女
法律专业考试中,常见的题型有六种: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以及案例分析。只要确实掌握以上六种题型的答题技巧,轻松面对法律专业考试不在话下。 本书针对法律专业考试中常见的题型及相应的答题技巧,帮助读者掌握法律专业考试的答题技巧,拓展法律学术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