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从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届全体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始,我国宪法制度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一起经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我国现行宪法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此后,根据时代进步和实践发展需要,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5次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有力推动了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
虽然职业自由是公民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但是。职业自由并非。公民实际享有的职业自由都是法治之下的职业自由。国家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职业自由进行限制。公民职业自由的真实存在总是处在保障与限制之间。对职业自由不能片面地强调保障,也不能片面地强调限制,而应用一种均衡的思想对待之。强调职业本质上应是自由的,但并非主张对职业行为不加任何限制,而只是主张限制应尽可能得少。在这本《职业自由论(一个宪法学的视角)》中,高景芳博士选择从宪法的高位来审视职业自由,对此进行体系化的研究,并推导出了若干合理结论,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积极的实质性回应。
若泽 若阿金 高美士 卡诺迪略(Jos Joaquim Gomes Canotilho)教授是葡萄牙宪法及宪法学领域之执牛耳者,在各葡语国家及地区的法律界均享有盛誉。教授著作等身,其中《宪法与宪法理论》(葡文版)一书被不断重版并多次印刷,广受推崇。该书既详尽介绍了立宪主义及实定宪法,又深入阐述了用以提供解释和适用法律的宪法方法论;既有对葡萄牙宪法相关议题由表及里的梳理与思考,又从比较法角度兼顾讨论了欧美宪法及其影响。本书为法学院学生及各类法律工作者提供了系统化学习宪法与宪法理论的工具。
《宪法教义学》首先通过对法教义学的概念及倾向性特征的分析,提取出论述的主体线索;进而以此线索作为坐标,逐一研究宪法教义学的概念、特征、主要工作,特别是其中的宪法解释、建构与体系化的原理和技术;最后在此基础上集中分析宪法教义学的功能与界限,以及在我国这样一个不存在具有实效性的宪法审查制度的国家中,宪法教义学所可能具有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书乃比较研究古今中外的政治制度,以阐明五权宪法的原理及其运用方法。五权宪法根本与三权宪法不同,举其大都是约有四端。(1)三权宪法为民主政治的产物,而民主政治则以功利主义为基础,五权宪法以民权主义为基础,而民权主义则以知难行易为根据。(2)三权宪法的精神在使权力分立,以收制衡之效。五权宪法的精神在谋权力统一,以造成万能政府(3)三权宪法以立法权为国家最高的权力,五权宪法以行政权为治权的中心。(4)三权宪法注重法治,五权宪法则人治与法治并列于治权之中,立法与司法是关于法的,考试与监察是关于人的。政权之中,创制与复决是关于法的,选举与罢免是关于人的。 文化是社会的产物,政治制度不过是文化的一个形象,中国社会与欧美社会根本不同,因之中国政治制度与欧美政治制度也不能相同。惟关于欧美政治制
作为一本法学教程,本书具有普通法律教科书的特点。由于本书把宪法严格作为一门法律来对待,因此它在风格上和民法、刑法或行政法没有根本区别。全书将宪法学原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介绍与比较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宪法制度。在内容上,本书分三大部分,共八章。第一部分是概论,其中包括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宪法的形成、发展及其思想渊源,以及宪法审查机制三章。之所以将审查机制作为概论部分,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宪政经验普遍表明,宪政审查是宪法效力的必要保障;没有某种形式的宪政审查,宪法就失去了实际效力,宪法学也就成为没有意义的空头理论。因此,和前两章一样,这部分内容具有基本与普遍意义。第二与第三部分是关于宪法学实体理论。第二部分介绍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结构的划分,政府组织结构以及政府产生的方式三章。第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疑难问题解答》是对道路运输条例实施过程中普遍提出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实施、运营费征收、乡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去留,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场所,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幅度的掌握等诸多问题的解答,旨在帮助各交通主管机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和执行。
本书是目前为止全世界唯一一本对世界各国宪法的比较结果进行计算机数据处理的专著,涉及一百五十多个国家的成文宪法。1987年华夏版影响深远,为比较宪法研究方面的重要“工具书”。本书是一本关于宪法的书,它从经验和理论两个角度研究了所讨论的主题。第一编包括经济性的资料。这些资料的收集是为了确定在何种程度上宪法体现了共同特点。所有这些宪法都要在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上加以分析,而这些问题只涉及宪法文本,而不涉及宪法性法律的适用或实际的效力。然后将搜集的资料用于研究若干问题,以及宪法作为建设国家的工具。第二编包括一些理论性的见解。作者并不关注于发展一种宪法综合理论,而是为了更好地阐明宪法理论的某些特定方面。作者的结论至少部分地依据在第一编的研究中所得出的结果。本书附录包括一个挑选出来的参考书目。